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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制梁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9-01-19 20页 doc 347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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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舟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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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制梁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池制梁场 安全管理文件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池制梁场 安全管理文件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 池 制 梁 场 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池制梁场 二○一○年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贵池制梁场 二○一○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宁安铁路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宁安铁路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和要求,贯彻执行宁安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 项目部要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四条 根据铁道部、上海局、宁安公司、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池制梁场的安全目标是: 1、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 铁路行车一般事故,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 2、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3、争创宁安公司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一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标准工地。 4、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京沪高速铁路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四标段贾汪制梁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占伟 副组长:冯天利、王建睿 成 员:黄永红、刘建斌、屈 彬、冯新涛、刘卓俊 邱红云、曹可伦、刘 林、贺邦峰、阮必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京沪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检查考核各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下属各施工队及作业班组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作业队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下图: 附件: 安全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全过程控制的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下图。 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第八条 各施工队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四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只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梁场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室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施工队在安全生产中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梁场经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配齐安全管理岗位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 2、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责任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3、负责施工队伍的选择、录用和管理。 4、组织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确认、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抢险器材的配备。 5、组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奖罚工作。 6、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7、对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组织现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第十二条 梁场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梁场危险源的提出、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施工方案细化、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作,对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工前培训。 3、组织编制或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5、组织临时用电工程、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临时支架的验收。 第十三条 分管安全副经理职责 1、负责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的实施。 2、负责项目部安全人员的管理和项目部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安排。 3、负责火工品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4、既有线施工中负责与运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具体落实。 5、对于水上通航条件下的桥梁施工,负责与相关单位办理施工手续,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有关安全管理部分的编制工作,负责重点工序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管理内容的编制。 2、负责项目危险源识别、分析与评价以及应急预案方案的编制上报。 3、负责施工安全交底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岗前再培训。 4、负责项目日常安全检查,编制各类检查表;负责对一般违规施工操作进行处理,负责对严重违规施工操作提出处理意见。 5、及时上报反馈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督促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7、组织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验收。 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1、负责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术工作日常检查。及时纠正技术工作存在的一般问题,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2、配合安全环保部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六条 技术部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社会及业主、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供方、员工及其它相关方对环境的要求和期望。 2、负责策划活动实施绩效的检查评估。 3、负责安全管理信息的内部沟通。 4、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影响方面的潜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5、负责组织收集业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供方、员工对安全管理满意信息,并做好统计及报告工作。 6、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改进信息的收集、提供,并参与分析和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7、负责新项目施工勘察,复核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现场复测,对施工现场技术质量进行监控,同时做好记录;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创优规划和措施、科技计划及作业指导书等。 8、负责组织技术革新,课题攻关,做好变更设计及管理;撰写技术总结,编制竣工资料; 9、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变更设计、工程日志、过程检验等技术资料的记录工作;负责质量记录和统计技术的控制; 10、负责本公司所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的收发文的管理 第十七条 物资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器具供应、保管,对物资质量的不合格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第一责任。 2、做好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等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防护用品(具)。 3、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4、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配件要定期检查、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更新替换。 5、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管。 6、按劳动防护政策规定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第十八条 综合部 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部小车班安全管理,制定指挥车辆、生活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生活用电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用电规则。 3、负责员工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编制防暑降温计划,发放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做好防寒工作,预防煤气中毒。 4、负责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员工的健康检查,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员工,向劳动人事部门建议予以调换。 5、对工伤人员及时组织抢救,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对治愈的工作人员做出医疗鉴定。 第十九条 设备部职责: 机械设备的完好是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的物质保证条件。其主要安全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 3、负责协调机电设备、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公司购置新设备时应对附有必要安全装置的设备优先选购,对无安全装置的设备购后立即配齐。项目自制或自行改造过的设备,需经公司设备物资部门批准,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并在使用前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5、负责制定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防冻、防火措施。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职责: 1、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基本 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2、监督劳动保护经费正确使用,审查防护用品的请领和发放。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 用的资金到位。 4、会同安全质量部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负责公司的安全质量贯标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分析。参合同评审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评价考察和审定工作。 6、负责安全奖惩资金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试验室安全生产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该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落实本中心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每月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研究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向项目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审查和贯彻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督促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实施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6、负责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时上报项目部,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协助和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计划合同部职责 1、编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任务时,应列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规定标准编制劳动保护经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2、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第二十三条、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队长职责 1、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规定方法组织施工。 2、负责现场施工组织、机械设备配套、劳力安排工作。重点负责对以下工作进行控制: 第二十四条 现场技术员职责 1、负责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编制,负责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现场作业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 3、每天进行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现场安全员职责 1、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检查教育和施工工点的日常巡回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违规作业行为。 2、负责安全检查的记录、违规行为的纠正,存在问题的整改,发生及整改情况,建立施工工点的安全管理档案。 3、负责防火措施、用电安全、火工品使用保管情况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发现险情,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操作工人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2、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安全班前讲话活动,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责任。 5、对不安全作业要求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可以直接向安全环保部门或越级反映情况。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班组长,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第五章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第二十七条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安全基础建设内容,建立起全员的岗位安全标准、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标准、全项目的安全技术标准、全工序的安全操作标准,实现项目的安全标准管理和科学管理,使工地达到“五无”目标,即无员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无铁路行车一般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无爆炸、火灾事故。 第六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一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劳务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重难点工程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易燃易爆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主要对项目部本级管理人员和所属项目部本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时。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要求,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一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部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经理部,并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要追究工区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九章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本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安全包保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台帐(本级安全宣传培训资料,各工区项目三级教育汇总情况); 4、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包括本级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等); 5、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台帐(制定规章制度、部署安全检查、研究安全奖罚事宜和较大隐患治理方案等); 6、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控备案台帐; 7、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汇总统计台帐; 8、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花名册汇总统计台帐; 9、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汇总统计台帐(含分包方设备,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编号、操作人员及操作证书编号等);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编制的应急预案备案,综合预案的编制、审批、演练、修订等,地方和业主相关应急预案等。 11、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调查处理资料等。 12、上级制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 第三十九条 安全报表上报时间要求: a)月报:各施工队于每月22日前将安全情况报表报送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b)半年报表:各施工队于6月30日前报送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并附安全生产工作小结。 c)年度报表:各施工队于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并附年度安全工作小结。 第四十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本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文件、安全包保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记录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和活动资料; 4、上场员工“三级”教育资料; 5、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台帐(包括本级定期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等); 6、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台帐(制定规章制度、部署安全检查、研究安全奖罚事宜和较大隐患治理方案等); 7、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台帐; 8、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名细台帐; 9、全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花名册、体检名册; 10、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分包方的机械设备); 11、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验收、发放登记台帐; 12、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14、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调查处理资料等。 15、上级制订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 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 1、项目部设立综合奖励基金,每月根据检查情况对优胜施工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如发生事故,取消该项目部参评资格。 2、获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施工队5000 元;获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1万元;获京沪公司安全标准工地奖励1.5万元。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处罚执行《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有关条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与本办法配套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办理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沪高速铁路四标段徐州贾汪制梁场项目部 二○○八年三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铁道部和京沪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安全教育形式:内部教育分为项目部级、队级、班组级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三、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组织,主要对项目部本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技术干部、施工队长(工长、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进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施工生产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本级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对培训效果进行书面评价。上述记录由工区项目部 安全环保部保留备案。 四、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或工长)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遵章守纪教育。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和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的施工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运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本级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工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施工队长或工长)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工区项目部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备案。培训教材由工区项目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组织编制,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授课并考核,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现场安全员负责汇总后报工区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保留备案。 五、特殊工种培训: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特种设备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上岗前需经工区项目部 安全环保部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 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现过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职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设备的配置、维修和使用常识。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序 号 姓名 工种 身体状况 培训时间 发证单位/时期 证件 编号 复审 时间 安全教育记录卡 教育类别: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主讲单位﹙部门﹚ 主讲人 受教育单位﹙人数﹚ 人 数 选用教材名称/自编教材编制人签名 具 体 教 育 内 容: 被教育人 ﹙签名﹚ 记录人: 注:教育类别:项目级、队级(班组)级三级教育和特种工安全教育 姓名 性别 从事工种或岗位/职务 身份证号 从事本工种或岗位年限 考核成绩 本人签名 安全教育考核成绩单 教育类别: 地 点: 授课人: 时间: 年 月 日 自编教材封面样本 教育培训对象类别: 参加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教材编制人职务、职称和签名: 教材审批人职务、职称和签名; 本次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安全评价 1、自编教材或选用教材质量: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15人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评价为优良为3分,合格为2分,不合格为1分。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分为总体优良;30-40分为总体合格;30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总体评价成绩双倍计算。 2、授课人教学质量:在接受培训人员中随机抽样15人进行评价:评价分为优良、一般、不合格三类;评价为优良为3分,合格为2分,不合格为1分。教材质量总评(累加)40-45分为总体优良;30-40分为总体合格;30分以下为总体不合格。培训方式为自学的,本项不作评价。 3、考试成绩评价:百分制考试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8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人员的;为优良;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75至85分之间,不及格人员比例不超过5%,为合格;全体参培人员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下,且不及格人员比例超过5%的,为不合格。 本次培训结论及改进措施: 上述三项内容有一项总评为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培训;上述三项内容有两项总评为合格的,要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分析人签名: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十天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专业分工,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罚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 2、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五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即: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演练情况; (6)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1、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对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移动模架、制提运架梁设备、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3、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现场日常巡回检查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现场安全员共同编制,报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后由现场安全员逐日填写,检查资料由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收集归档。 2、项目部工程部门、设备部门、物资部门和计划等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编制专项的检查表,检查内容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检查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案。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工区项目部和项目部在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部门检查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夏季检查防洪、防署、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 2、冬季检查防冻、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 3、春秋季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4、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 五、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的跟踪检查工作。 2、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对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员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4、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既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6、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意见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保证资金管理,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措施费不小于建筑安装费的1.5% 第三条:安全保证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加强防护、保险措施等必要的安全投入资金。 第四条:安全保证资金采取计划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施工生产场所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开支; (二)各种机械设备必需的安全防护开支; (三)职业劳动保护方面的开支; (四)劳动卫生检测、检查等开支; (五)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开支; (六)其他用于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充分征求技术、机械设备、物资、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意见,做到不重不漏。 第七条:安全保证资金的使用: 纳入年度安全保证资金开支计划的安全防护项目开支,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报告,经指挥部、项目部领导审查、财务部审核后据实核销。 安全保证资金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同级财务部门列销。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等未纳入年度开支计划的项目,应同时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安全保证资金的核算: 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费用的核算,同时应对照安全保证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辅助核算台账。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对施工队每次罚款3000—5000元; 二、发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施工队0.5—1万元; 三、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施工队1000元; 四、机械设备操作、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 五、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处以0.1—0.5万元的罚款。 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危险作业(事故易发点)施工中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无安全注意事项的; 3、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照明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排水不畅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药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 6、工程抢险应急物资不到位或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的; 7、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 五、发生一次负伤2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1-2万元; 六、对于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罚1万元;发生事故被群众举报,导致恶劣影响的,罚2万元; 七、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或在全线组织的大检查、评比、观摩中,因安全问题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一次,罚款1万元; 八、获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施工队1万元;获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2万元;获京沪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奖励3万元; 10、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损失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负。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施工队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等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应由机电部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项目总工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工程图纸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电工是指符合国标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人员并持有近期考核技术证件者。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和维护必须由正式电气工作人员担任,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电工本),持证上岗; 3、新参加工作的维修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4、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 四、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计时,要认真进行现场堪察,对高低压线路的具体位置进行实测实量。 1、在建工程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 1~10 6.0 35~110 8.0 220 10 330~500 15 2、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当发现施工现场外电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马上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或拆改线路等安全防护措施。 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五、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六、接地和防雷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七、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有关规定。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八、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一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2、现场施工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3、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线路地面要有埋设电缆标志;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与金属接触必须套上防护套管;场内禁止使用裸体导线。 4、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悬挂“高压电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5、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或保证绝缘良好;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6、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当用电线路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九、用电设备和机具 1、机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规定设置;选择要合理,接地保护要良好,所有电器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规范并正确安装漏电保护器,保证机电设备经济安全运行。 2、机电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用电设备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4、工作中如遇停电,应先拉开关、切断电源,来电时应先检查设备和线路状况,如无异常,方可合闸。 十、检查与维修: 1、各种电器设备的检修,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机电部门批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2、安全部门、机电部门组织专业电工每月对现场用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安全检查程序:制定安全检查;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安全检查评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填写隐患整改回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通知部门现场复查验收手续。 3、雨季施工前,机电部门组织专业电工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防湿漏电检查;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4、机电部门必须针对漏电、触电事故建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并留存相关记录。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的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综合部负责选购和制作安全标志牌,选购制作的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CB2894-1996《安全标志》,GBl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要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并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8、标志牌由安全部门组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安全部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目的是使人们迅速发现和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红色: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绿色: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 用途: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圆开边框;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圆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一、汛期到来之前,项目部成立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并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二、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好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安排专人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项目部牵头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雨情水情,以便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和防洪防汛工作。 三、项目部开展抗洪防汛专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抗洪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以及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 四、项目部在施工方案的编制中要有专门的雨季施工方案和防洪防汛措施。施工中要疏通排水设施,保证河道畅通,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施工中,施工队应注意保护好防汛设施,不得损坏沿线排水系统,不因施工而削弱河流、堰塘、堤坝的抗洪能力,不因施工引起雨水冲刷路基或引起既有排水设施的淤塞,并注意疏通河道沟渠,不削减过水断面,确保水流畅通。 六、当接到可能发生暴雨、洪水警报后,由调度立即通知各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队长、工地值班人员,迅速对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施工队队长,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和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等做出判断,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汇报。必要时上报下游地方政府。 七、顾全大局,服从当地防汛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统一调配,发生险情时全力投入抢险。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和施工队要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交通安全专管人员组织编制检查计划和专业检查表,并报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专项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交通安全专管人员负责对驾驶员每旬进行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文件等。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任何车辆的时速决不准超过有关要求和规定所限制的速度,行驶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法则。 四、严禁领导干部、非驾驶人员或有驾照不在岗位的人员驾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五、严禁带故障车辆上路,不管大车、小车或轨道车等作业车,没有安全保障的车,坚决不准使用。另外,各单位和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车辆的保养、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六、严禁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员,要通过加强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专题教育,严禁故障车上路、驾驶员疲劳驾车及强行超车等,以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私自停放;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工区项目部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确保车辆完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应采取逐级上报的方法,报告可采用书面及口头的形式:事故发现人——现场施工员和现场安全员——项目安质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和公司/项目部领导——集团安质部负责人和集团公司领导,经集团公司和公司领导同意,由工区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1小时内报告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一般事故上报至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事故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项目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事故处理: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发生项目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及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九、项目部应按照法规有关要求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出文物或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设施; 4、 起重作业掉梁、架桥机倾覆事故; 5、 坍塌、倒塌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第二条 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详见集团公司和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和项目部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 项目部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各施工队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项目部备案,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施工队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 两级预案由项目部、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 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 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条 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项目部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设备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现场实际,详细编制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并修改。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有关要求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施工队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 11、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根据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 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 4、 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 项目部应坚持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发生时间; 4、 事故设备名称; 5、 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附 件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不吊。 5、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技术,方能操作吊机; 2、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3、禁止起重机在不打支脚或支脚未打好之前就操作起重机; 4、起重作业前,应对被起吊的物体的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用的吊具及捆绑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特殊吊装时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5、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防止在作业时碰撞架空电线、电缆和光缆。在高压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或起重物体应与高压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须有专人监护; 6、起重机在工作时的风力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数值; 7、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时,应服从现场专职指挥员的指挥; 8、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吊车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9、起重机在停止作业或吊车司机休息时,严禁将被起重的物体停放在半空中。 (三)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伸出起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用低速挡;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提升卷扬机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品。 (四)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每班工作前,必须由司机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6、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7、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8、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9、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10、要避免起重机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11、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12、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13、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五)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包括: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六)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和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七)锅炉安全使用规程: 1、一般要求: (1)及时清除锅炉体内的水垢或积灰; (2)新锅装炉在使用前进行烘炉,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3)新装锅炉在使用前应进行煮炉; (4)锅炉给水应符合GB1576的要求。 2、锅炉运行: (1)投运前全面检查锅炉本体及各附件状态是否良好; (2)锅炉升压要缓慢,不小于2.5小时; (3)煤层厚度要逐渐增加; (4)记住锅炉运行要点(详见说明书); (5)锅炉运行8小时后要定期排污; (6)运行8~10小时,要清洗一次; (7)定期检查、实验、校正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锅炉附件,若有缺陷及时消除。 3、锅炉的维护: (1)累计运行6个月以后,应除去水垢一次; (2)经常清除对流管内的水垢; (3)运行15天,应清除炉胆内的积灰一次; (4)运行15~20天以后,应清除烟窗积灰一次; (5)要熟知说明书上关于违章操作维护的危害。 (八)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进行保养润滑,保养部位如下: ⑴减速箱要经常检查,看齿轮油量是否充足,若不足要及时添加; ⑵电控柜内各电器元件要保持清洁,要作好防水工作; ⑶每班上下班时都要检查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正常,有无松动、损坏。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吊: ⑴被吊物重量超过本机最大起吊重量; ⑵指挥信号不清; ⑶吊物下方有人或吊物上方站人; ⑷起吊埋在地下物; ⑸斜拉倾斜; ⑹零碎小物无容器; ⑺吊物重量不详; ⑻六级以上强风。 3、作业前,操作者与指挥者必须统一信号,旗语或手势任选一种,熟练后方可作业。 4、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⑴非本机操作人员严禁启动; ⑵下班时切断电源; ⑶雨天时电控柜、电机等电器设备加防雨保护; ⑷操作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周围工作人员和其它机械,避免事故发生; ⑸挂钩上升离电动葫芦距离不应小于1.5米; ⑹操作者穿绝缘鞋。 (九)HZN120A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仪表指示信号准确可靠,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干燥木板;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室,严禁酒后操作; 3、开机前,要在拌和站周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启响电铃启动运转; 4、严格执行运行程序:启动顺序为:空压机——液压泵站——搅拌主机——斜皮带机;停机顺序为斜皮带机——搅拌主机——液; 压泵站——空压机——电脑——关闭总电源; 5、打开电脑正确进入主程序:核实各行程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核实完毕后方可准确输入配方。 6、机器运转过程中,要严格监视控制各种物料称量精度和搅拌时间,保证混凝土质量标准; 7、机器内部检修维护时,必须有专人对启动过程进行监控,严防 以外事故发生; 8、未经领导同意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电器线路和更换元件; 9、每月要对电子秤调校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十)布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1、每次工作前,对重要焊接部位、螺纹、销轴连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3、砼输送管接头卡箍必须锁紧,防止自行开启; 4、浇筑砼时如发现布料机臂端管堵塞,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胶管周围,避免被自由摆动的胶管击伤; 5、在浇灌砼过程中,布料机臂端的软管不允许弯折,不允许敲击砼输送管,不得松开任何接头卡箍; 6、浇注暂时中断时,首先应反向泵(吸)2—3个冲程,使砼输送管道减压,然后正向、反向反复泵吸砼,保持砼流动性; 7、浇注停顿时间较长时,应将砼吸回料斗,搅拌 ,再泵送; 8、长时间停歇时,应每隔20分钟正反向泵砼,使砼循环一次; 9、如发生管路堵塞,应立即将剩余砼泵回料斗,并不断搅拌,并及时进行排除故障; 10、一节壁回转和二节臂回转都应独立进行,不可组合运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11、每次结束工作以后,应将二臂回臂回转至一臂下侧; 12、操作时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十一)移梁台车安全操作规程: 1、移梁台车由专人驾驶。司机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驾驶; 2、严禁非司机人员进入驾驶室,严禁酒后作业; 3、司机工作时,由专职指挥人员指挥,但当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在查明情况后再行启动;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对提梁机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空车运行,查看机械、电气、液压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确认状态完好后方可正式运行、吊重; 5、每班第一次移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起升至不超过0.1m的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在执行每一个动作前,司机必须鸣铃来示意地面人员让开; 7、在移动重物过程中,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活动; 8、在重物吊装的过程中,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9、严禁人员随重物一起升降; 10、严禁重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压力容器和锅炉工、水下作业、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工区项目部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安全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安全部门和设备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一、安全部门对各自分管段落内的危险岗位和场所要明确,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危险岗位名录和在岗人员名细表。 二、施工前要由现场安全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操作交底,书面告知操作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用途,以及个人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等。 三、项目部要为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由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管理,保存相关记录。 四、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岗位安全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 五、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用具的配置要求: 1、对在有害气体或粉尘场所操作的工人,要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2、对在声、强光、热幅射、溅火花、碎片、刨屑场所操作的工人,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防护用品。 3、对在有水或液体地面上操作的工人,提供防水靴或防水鞋等。 4、对液注浆等接触危险化学物品作业人员,配备护目镜、专用工作服、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5、对电气操作工人,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6、对在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场所工作的工人,提供防毒救护用具。 六、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 1、针对有害气体和粉尘,配备相应检测仪器,采取合理通风方案,控制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最高容许浓度,隧道通过围岩含有害气体地段时,在洞内配备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并明确标示,以备急救时使用。 2、保证隧道通风良好,采用湿喷技术,降低洞内粉尘含量。 3、噪声不得超过最高分贝数,车间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 4、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备。 5、有害作业场所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违规作业;实行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督监测,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影响施工人员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以上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配置可由项目安全部门根据各工程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有关文件进行危险场所的识别、评价和策划控制,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由现场安全员统一负责,并在现场公示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危险化学品的类型: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 3、物资部门在采购前,应查询或向供货方索取所购物资的环保安全资料,以保存相关记录。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留存专业运输单位的资质认定证书、运输单位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根据物资品种、性质,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并由项目部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6、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台帐,对物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定期清点、检查。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7、危险化学品的领用,需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报使用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和使用。 二、使用注意事项: 1、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2、可燃气体的存放,要距明火10m以上,且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与可燃气瓶同放一处;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器要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由施工队长和现场技术员向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时一并进行。现场安全员监督执行。 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一、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国家现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二、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由项目安全部门建立花名册,定期组织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 三、施工队负责人监控项目: 1、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 四、现场安全员监控项目: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严禁在脚手架上乱堆、乱放工具,严禁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体以防伤人。 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严禁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严禁焊工在高空作业时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 5、严禁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动的构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电工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 7、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使用前应进行细致检查。 便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 第一章 便道、便桥的建设要求 第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路边设“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的标牌(0.6m×0.6m)和5公里限速牌,道路危险地段设置有“危险地段,注意安全”(0.6m×0.6m)警示标志并设置防护措施,高填地段道路两侧要按有关规定设置防护墩,深挖地段两侧应做防护挡墙。 第二条 干线靠近各主要工点,引入线以直达用料地点为原则;避免与铁路线、公路交叉,尽量不占用路基或线路;直线地段做成2%横坡,曲线地段根据曲线半径设计外侧超高。 第三条 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一般沟深和底宽不小于0.8-1m。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 第四条 路面标准: 1、路面(桥面)净宽单车道为4.5m,单车道每200 m设一处会车道,会车道长30 m,双车道6m。 2、与国道、省道相接的50 m采用15cm厚C15混凝土硬化过渡,其它地段采用碎砖、炉渣、矿渣、石灰改良土、山皮土碾压路面,地质软弱地段地基处理采用片石挤淤或换填,确保基础稳固。 3、道路路面应高出自然地面0.2-0.3m,道路两侧坡脚处要挂线整理顺直,必要时采用浆砌水沟或防护,坡脚附近严禁积水、取土、破坏植被或乱扔垃圾,保持道路直顺、干净、美观。 第四条 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核对最大承载力,桥面高度不低于上年最高洪水水位。桥面两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1m,下杆离地面高度0.5-0.6m,防护栏杆横杆长度大于2 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在桥面附近显著位置设置限载警示标志。 第二章 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 第五条 项目部为便道养护责任主体,负责本管区内便道、便桥日常养护管理。要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奖罚措施,实行路段养护责任人与管理责任人沿路挂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路段养护责任人与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路况检查,切实将各项养护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养护质量,确保施工便道、便桥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 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1、路面坑槽,交通标志、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是否及时警示,并按规定时限按时修补;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设置规范的临时警示设施告知过往车辆。 2、限速、限载或绕行标志是否齐全,危险路段的警告标志是否齐全,两侧排水沟是否畅通,坡脚有无积水现象等, 3、冬季施工路面防滑、雨季排水、浓雾视线不良、洪水冲涮便道、便桥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八条 养护检查要求。养护责任人每日全线巡查一次,建立日常巡查记录;管理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情况书面报工区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项目部在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中将便道、便桥的养护列为检查考核内容。 施工现场治安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设保安值班室,由专人昼夜轮流值班。保安人员必须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员工担任, 工作时佩带执勤标志。 第二条 现场保安人员主要职责: 1、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人施工现场,确需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 2、进入工地的材料,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运输车辆的车号等。 3、对当天发生的情况,在记录本上注明,以便向接班人员交待,双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准离开岗位。 4、上班期间不得睡觉、喝酒,并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现场保安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发现擅自离岗,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防火、防风和防冻安全制度 第一章 防火安全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 防火安全一般规定 1、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3、从事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以经理为首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5~20人义务消防队,建立义务消防队员名册及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组织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和标志的配置与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现场防火一般要求 1、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 2、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6、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库管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 8、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吸烟。有条件的,现场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五条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每季度,由工区项目经理组织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各工区项目部负责编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第七条 动火须知制度, 1、一般规定: (1)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动火、用火现场要消除可燃物,并落实人员,消防器材等防护措施。 (3)动火、用火结束后及时打扫现场,清除火源。 2、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工区项目经理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集团项目经理部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负责人(工长或领工员)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区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4、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长填写,经工地负责人(工长或领工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二章 防风安全 第八条 注意天气变化,观察风力、风向,提前做好防风、抗风措施的准备。 第九条 梁场龙门吊机加设双向缆风,风力超过6级时不得进行起吊和行走作业。  第十条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等恶劣天气,塔式起重机应停止作业,且将吊臂顺风向停机;同时,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大模板的高空运输和拆除作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进行支架、模板等作业时必须加设缆风绳,并有稳定的锚固。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随意生火,以防引发火灾。 第十三条 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必须覆盖牢靠,防止扬尘。 第十四条 电杆、变压器、临时房屋、库房等必须有稳定的抗风设施,防止大风吹倒或掀盖。 第三章 防冻安全 第十五条 加强领导,做好冬季施工生产的各项保障。项目负责人要对冬季施工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及早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以及防寒保暖的安装和添置工作。 第十六条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缩短低温下作业时间,采取小换班和选择当日最高气温下工作等方法。 第十七条 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使用时均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必要的试验和维修,加强冬季保养,对加水、加油润滑部件勤检查,勤更换,防止设备冻裂,确保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 对裸露于地面的供水、排水等设施采用保温材料进行覆盖和包裹。 第十九条 加强个人保暖防护。按不同作业需要,及时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手套等保暖设施。 意外伤害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 项目部要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 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及时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第三条 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财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第五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 7、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 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同时规定了工程项目各类安全用品、工具、设施、临时用电工程及机械设备等验收要求和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的总结和推广要求。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第三条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第四条 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规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收集整理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作为编制依据。 第六条 编制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危险源识别和环境因素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及建(构)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订全面、具体、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第七条 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识别到具体条款)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由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案。 第七条 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需要有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批流程为: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组织编制,集团项目经理部或工程公司总工审批。 3、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集团指挥部或工程公司总工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报集团公司总工或专业机构审批。 第八条 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前,相应的工作不得进行。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 第十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第十一条 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四条 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与技术交底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第十九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领工员)和现场技术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和班组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上签字确认,现场技术员、安全员及施工班组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分包工长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5、施工部位; 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 7、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 8、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9、施工安全纪律; 10、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11、交底人签字; 12、交底审核人员签字(一般为交底人的直接领导); 13、接受交底人签字; 14、交底时间。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第四章 安全验收 第二十五条 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第二十七条 验收范围如下: 1、安全防护用具: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自升式爬架、挂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3、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4、现场施工用电工程; 5、龙门吊、龙门架等各种起重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6、现场各类消防器材; 7、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需要验收的其他机用具、设施。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爬梯爬架、挂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工区项目总工组织验收,方案编制人、方案实施的技术员、安全部门和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第三十条 超高或特殊脚手架、爬架、挂架、龙门架,由方案批准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安全部门、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总工和安全员及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第三十一条 各类临边、防雨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由项目安全部门组织验收,现场技术员和分包班组参加验收。 第三十二条 临时用电工程,由工区项目总工组织,工程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安全部门、施工班组参加验收。 第三十三条 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由设备租赁或拆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程管理、安全部门参加验收。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工区项目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部门、专业工程师、施工队参加验收。 第三十五条 要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三十八条 必须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验收,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项目应对入场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行验收,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第三十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送电;各种脚手架、安全网、龙门架、机械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 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部门留存。 专职安全员 包保责任制 经济兑现 制定培训计划 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工程技术部 安全质量环保部 防洪防汛『三检』制度 各工种(序)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队安全员 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月安全总结评比及开展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监察检查员巡查制度 检查安全效果 确保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生点的安全 制定施工方案、确定防护措施 安全系统工程、提供安全信息 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技术、安全规范 奖罚分明 全体参建员工 提高全员 安全意识 项目经理部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 经济保证 制度保证 专业技术培训 组织保证 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培训 思想保证 技术保证 安全保证体系 物资、设备部 项目部经理 施工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施工队安全员 专职安全工程师及各施工队队长 � 工区项目部安全工作小组 工班兼职安全员 操作规程规范培训 安全第一、工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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