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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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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案例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案例5案例5一、案例名称:火车事调价二、案例适用:关于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理论三、案例来源:《请铁道部撤销春运涨价令》、《价格听证的法律依据》、《春运铁路涨价符合市场规律》、《春运涨价依法应举行听证会》等文章,《南方周末》2001年2月15日。四、案例内容: 铁道部依据2000年11月国封委《关于部分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铁道部公布了在2001年春运期间,火车票提价20%~30%的决定。火车票提价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人认为,火车票提价是应该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有...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案例5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案例5案例5一、案例名称:火车事调价二、案例适用:关于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理论三、案例来源:《请铁道部撤销春运涨价令》、《价格听证的法律依据》、《春运铁路涨价符合市场规律》、《春运涨价依法应举行听证会》等文章,《南方周末》2001年2月15日。四、案例内容: 铁道部依据2000年11月国封委《关于部分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4月,铁道部公布了在2001年春运期间,火车票提价20%~30%的决定。火车票提价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人认为,火车票提价是应该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有利于铁路部门成为市场竞争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会推动铁路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有人认为,火车票提价是错误的,铁道部作为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共部门,是依靠垄断地位而”敛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铁路客票定价的主要依据是运输成本,如果连运输成本都搞不清楚,提价就缺少科学依据、在运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如果像铁路这样的垄断者把客票价格提得比成本高得很多,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中都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甚至是违法的。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不允许凭借垄断权力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有一个律师以申请复议的法律途径对铁道部正式提出了质疑,并要求取消春运涨价今。 2002年春运时,铁道部又一次做出了铁路客票涨价的决定,并举行了价格听证会,一些经济学家、民工代表以及铁路运输部门的代表出席了听证会,对铁路客票涨价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仍存在着明显的意见分歧。五、案例评析 正方认为火车票应该涨价,其理由在于: 一是火车票提价的原因,是由于春节客流暴满。火车票涨价可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调节客流,缓解春运客流过分集中对正常运输秩序的冲击。2000年春运实行浮动价格,使客流高峰时间分别提前、延后了3天,确实起到了削峰的作用。2001年北京地区春运期间的日均客流最高峰只有47万人次,远低于2000年”五一”节的60万人次,这说明”价格”杆杠确实起到了调节客流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改善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调动运输企业增加运力的积极性。在实行上浮票价之前,铁路部门把春运当成包袱;在实行火车票价格向上浮动后,由于增运增收,春运已经成为各种运输方式积极争夺的市场。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三是可以改善旅客购票、乘车环境,可以使旅客走得更快捷、安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铁路票价不上浮,致使客流大量涌向铁路,出现超员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由于列车拥挤,造成人员伤亡的惨剧也发生过。乘车条件恶劣,货车载客,旅客去厕所、喝水等基本条件都不能保证。实行上浮票价政策后,多本上消除了货车载客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过度需求,这对改善旅客出行条件、保证旅客出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上浮票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流客流,首先要保证旅客走得了、走得好;其次才是增运增收、补偿运输成本、取得合理盈利的问题。火车票的涨价幅度应当取决于客流增加的幅度。事实上,火车票提价幅度还不够高。火车站附近的”黄牛”活动猖撅就说明了这个问题。火车票涨价后,乘客不仅没减少,反而增加,航空部门和公路乘客却在减少。结果,乘客不仅要承受高额票价,往往还要和”黄牛’周旋,甚至受骗上当。黑市猖撅,表明车票定价偏低,所以,炒卖车票才有利可图。如果铁路部门参照黑市的价格来提价,那么,黑市就会销声匿迹;如果火车票价提得过高,高到不合理的程度,那么,就不仅没有黑市,还会出现售票处忙于”拉客打折”的现象。火车乘客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航空部门和公路乘客却减少的事实,也佐证了这个道理。 反方认为火车票不应涨价,其理由是: 一是火车票价不是市场调节价。依据《价格法》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火车票价属于政府定价,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而擅自涨价是违法的。 二是价格调节供求的市场经济规律要很好地发挥作用,必须是价格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或服务,而铁路运输并非如此。中国消费者重视春节与家人团聚的传统习惯,中国的公路网也欠发达,民航票价十分高昂。所以,在长途旅行中,铁路、水路、公路、航空之间的替代关系十分有限。而且,春节是一种法定假日,消费者没有选择何时休假的主动权等因素,仅仅利用火车票涨价,很难起到对旅客的分流作用。由于春节是中华民族一年中最重要的团圆节,此时票价上浮,无疑是等于向数亿计旅客狠”宰”一刀,而中饱铁路的私囊。 三是如果说火车票涨价是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为了调节供求消u峰平谷,那么,为什么在春运期间,正月初一、初二,一些列车上空空荡荡的,却没有降价。调节供求应该有涨有降,为什么铁路的票价从来都总是只涨价、不降价呢。 四是供求规律在发挥作用时,产品的品质应当是不变的。也就是说,价格无论怎样变化,产品本身不应有任何变化。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据许多消费者反映,春运期间票价上涨的同时,服务质量反而下降,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也未给消费者以应有的补偿。 无论同意涨价者,还是不同意涨价者,都认为铁道部没有召开价格听证会是不对的。因为按照《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按照《价格法》的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垄断行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因此,他们主张今后要加强火车票等调控价格听证制度。 国家计委于2001年7月16日颁布了第10号令,宣布我国正式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这意味着今后水、电、煤气、电信、铁路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举行听证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是我国《价格法》的重要补充。听证会的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保证听证会参与人,特别是利益相关人的身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参与方的意见在听证会上充分交流、碰撞,特别要保证消费者代表、有关专家和中介组织的意见能够对决策构成应有的制约与影响,不能进行小范围的操作,因为听证会的灵魂是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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