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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及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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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及gb 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宣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及GB50184-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宣*************首先肯定: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现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安装质量的控制起了积极作用。它作为国家标准用来指导现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已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部门如冶金、化工、电力、石化、核工业、纺织、机械、能源、医药、食品等行业的施工现场使用和认同。但随着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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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及GB50184-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首先肯定: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现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安装质量的控制起了积极作用。它作为国家标准用来指导现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已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和部门如冶金、化工、电力、石化、核工业、纺织、机械、能源、医药、食品等行业的施工现场使用和认同。但随着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遇到各种问和有待完善的地方:1)GB50235-97与GB50184-93的配套使用问题: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修订版。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与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尽管GBJ235-82已经作废,但GB50184-93仍在使用,也就是说,GB50235-97颁布实施以后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检验评定已形成两张皮现象,很不正常。GB50184-93的修订已迫在眉睫。2)工业管道安装质量标准在不断提高。随着国家工业装置的大型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以及考虑管道工况条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管道安装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技术标准的水平也需要提高。3)与国际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接轨的需要。我国入世后,迫切需要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标准和管理,缩小国家标准与国外先进国家标准之间的差距。*4)与国内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并轨。国内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已步入实质性阶段,《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起草工作已于2002年开始。需要考虑本标准与国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并轨和一致性问题。5)技术更新与发展的需要。GB50235-97规范自颁布实施以来,对指导我国的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起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我国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得到了大力的推广和应用,原规范中的许多内容已不再适用。需要及时将已在工程中应用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纳入本规范,淘汰落后陈旧的技术规定,这对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也是非常必要的。6)国家修订的下达鉴于上述理由,1999年,建设部以建标[1999]38号文对GB50184-93的修订作了安排。2006年,建设部以建标[2006]136号文对GB50235-97的修订作了安排。二、规范修订过程GB50235-2010:2006年建设部下达修编计划;2006年12月成立修编组;2008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2009年7月完成了送审稿;2009年8月通过专家审查;2009年10月完成报批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8月18日以第736号公告批准发布,原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时废止。*GB50184-2011:1999年建设部下达修编计划,由于标准体制的改革和其他原因使该标准修订工作延误;2008年1月成立修编组;2008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2009年7月完成了送审稿;2009年8月通过专家审查;2009年12月完成报批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12月24日以第879号公告批准发布,原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同时废止。 两项规范本次修订的出发点是仍不受行业限制,对各行业的工业金属管道施工的共性内容提出指导性原则和通用性要求。在修订过程中,两规范修订组进行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我国工业金属管道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三、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将工业安装工程建设标准的“施工、质量验收和评定”分为三部分来进行编制的指示精神,对两规范的名称和内容进行如下调整和修订补充:GB50235-2010:1)规范名称调整为《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以下简称《施工规范》)。2)规范章节的调整:增加了第2.2节“符号”、第3章“管道安装的基本规定”、第8.5节“硬度检查及其他检验”和第9.5节“管道脱脂”,删去了原规范的第9章“管道涂漆”、第10章“管道绝热”和附录B“管道焊接常用的坡口形式和尺寸”。对其他章节进行了调整、修改和补充。*3)主要内容的修改:从强化施工手段和过程控制出发,结合我国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技术的发展状况及与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20801-2006、《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30-2005等有关内容进行协调,采纳吸收国外相关标准ASMEB31.3《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BSEN13480.4《金属工业管道第4部分:生产与安装》的相关内容,纳入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删除落后陈旧的技术规定,对原规范的章节和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修改或补充:删除各章节涉及质量验收的内容,保留和修订了有关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手段与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内容,并且增加了以下方面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调整了不适用范围。(2)术语和符号:采用了“公称尺寸”、“轴侧图”等与相关国家标准相统一的术语代替“公称直径”、“单线图”等。(3)管道安装的基本规定:增加了管道安装单位资质、安装质量管理和有关人员的要求;管道级别划分的原则(GC1、GC2、GC3、C类流体管道、D类流体管道)。(4)管道元件的检验:增加了管道组成件光谱分析的材质范围;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试验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进行的规定。(5)管道加工:增补了斜接弯头、焊制翻边接头、支吊架制作的通用技术要求。(6)焊接和焊后热处理:删减了“焊接”的通用技术要求,与正在修订的GB50236配合使用。并增加了支管与主管的焊接连接、法兰角焊缝的有关技术要求。增加了焊后热处理的技术要求。*(7)管道安装:增补了锆材与有色金属管道、夹套管和阀门安装的通用技术要求。(8)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增加了焊缝射线和超声波检测的技术等级要求、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的替代性试验的相关技术内容。(9)管道吹扫与清洗:增加了对污水排放、化学废液处理和降低吹扫噪声等环保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增补了管道脱脂的技术要求。(10)工程交接:增补了部分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GB50184-2011:1)标准名称的调整:《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验收规范》)。2)标准章节及内容的调整: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不再进行合格与优良等级的评定,删除了原规范对工程“优良”等级的评定规定,将检验项目修改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也删除了分项工程中对允许偏差抽检点实测值的量值规定。本次修订结合目前我国各领域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在施工技术、质量验收方面的发展现状和同步修订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及其他相关标准的内容,积极纳入成熟的技术质量验收规定,章节安排和内容与GB50235-2010呈一一对应关系。与原标准(GB50184-93)相比,增加了第2章“术语”,删去了原规范的第9章“管道涂漆“、第10章“质量检验评定的组织”和附录一“名词解释”和附录二“主要检验器具表”,将原标准第10章“质量检验评定的组织”与第3章“基本规定”进行合并。各章节的内容修改根据GB50235-2010进行了脱胎换骨。*四、两规范修订的主要特点1、充分考虑通用性、完整性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两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吸收了国内化工、石化、石油、冶金、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的中、外资企业采用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应用的经验,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在编排上,从材料、施工、验收等方面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内容完整,定性、定量的规定宽严适度,准确可靠,并与国内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吸收了国外先进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具体内容的深化,修订后的规范具有较强的完整性。在施工技术内容上,按管道的施工工艺特点重新调整了设置和编排,对规范的适用范围、引用相关规范及标准、材料的质量要求等均做了定性的规定,明确了以施工记录和交工技术文件为基础进行工程交接和质量验收,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2、体现先进性、适应性两规范修订过程中吸收了国内外一些先进的管道结构设计、施工工艺及安装的最新经验;施工中对有关管道施工工艺及检验项目的定量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提高。符合当今技术规范编制要求,因此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修订后的规范较原规范更趋向合理,适用范围广。由于在修订过程中,曾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综合采纳并协调了相关标准的规定。在本规范内,对各行业共同适用的部分作了统一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了各行业的特殊性,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照顾了各行业的特点和习惯。因此,本规范适用于化工、石油、冶金、电力等各行业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修订后的规范覆盖面宽,内容全面,反映了当前我国金属管道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是我国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有效地进行管理的一本完整的技术规范。*3、体现一定的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管道工程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其结构的设计、采用的材料和施工三个要素,而施工是保证管道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将会直接影响到管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技术经济效果。故严格控制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修订后的两规范强调了管道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和工艺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和质量检查验收,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对管道施工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提高,使管道施工后的质量有了进一步的保证;同时采纳吸收新技术、新材料,充分考虑施工企业实际,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检测手段,以降低施工成本,也有利于提高施工的可操作性;两规范还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施工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本规范,对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五、管道工程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1、与管道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1)GB50235-2010、GB50184-2011:适用于化工、石化、石油、冶金、机械、电力、核工业等各行业压力管道和非压力管道(不适用范围除外)。(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属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3)《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虽然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但已被《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引用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凡是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4)《石油化工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在SH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基础上编制的国家标准,2010年5月31日颁布,2010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低于-196℃的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充分体现石油化工行业技术规范的特征。(5)《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10:是通用的适用于工厂区的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其管辖范围为工业生产装置(工厂)和辅助设施的管道,包括储罐区、装卸站及连接的界外管道等,其中也涉及工业金属管道安装的相关内容。适用范围与GB50235相同(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覆盖各行业。2008年建设部发布了GB50316-2000局部修订的条文(建设部第796号公告),自2008年7月1日实施。(6)各行业管道安装规范(如:SH3501、DL/T5031等):体现各行业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特点,在该行业具有强制性。所在行业的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如GB50235、GB50184等)外,还应执行相应行业管道施工标准的要求。(7)国外管道安装标准(如ASMEB31.3《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BSEN13480.4《金属工业管道第4部分:生产与安装》等):上述所列的两标准是工业金属管道的国际权威性标准,在国内外资项目和国外工程上应用较多,也是国内相关管道规范(如GB/T20801、GB50316、GB50235等)修订时参考较多的规范。(8)与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相关的专业标准:(共10大类)包括:材料标准;焊接标准;无损检测标准;试验标准;防腐蚀标准;绝热标准;试车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交工技术文件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2、各标准之间的关系协调(执行相关标准应遵循的原则):面对我国标准体系错综复杂、各自为政,却又相互引用、不断冲突的现实问题,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关系,突出管道工程施工的强制性要求,因此要求我们在使用工业金属管道施工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应当执行哪个或哪些标准规范,应以设计文件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设计文件均对要执行的施工标准有明确规定,故设计文件提出的施工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如果设计文件提出了若干个标准,当它们之间存在相互抵触时,应以最严者为准。(2)对于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是必须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即使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也必须严格执行它。当其它管道工程标准相关规定与此相抵触时,必须以此为准。该安全技术规范各条款所引用GB20801的相关内容也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款,其他标准与之相抵触时,必须以此为准。(3)GB50235、GB5018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必须遵循的一个通用标准。但本标准只对各行业施工的共性内容提出施工与质量验收要求,而考虑到各行业的施工特点,把各行业的特殊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分别交由相关行业标准(如SH3501、DL/T5031等)和专业标准(如GB50236、JB4730等)来处理。国家标准与相关行业标准、专业标准的内容具有互补作用。在国家标准所覆盖的行业范围内,任一相关行业标准均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要求。(4)设计文件在提出施工标准时,应考虑到相关标准之间的互补性。如果设计文件采用的某一标准其技术指标不明确时,设计文件应引用另一标准对其技术指标进行修复,或者直接由设计文件专门提出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GB50235-2010第1章:本章共有条文10条,与原规范相比,增加4条,修改3条,保留3条。本章主要阐述三个方面的内容:本规范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业金属管道应执行的标准、文件。1)编制本规范的目的(1.0.1条):是提高工业金属管道的施工水平,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1)与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目的不一样(用于施工质量验收)。(2)将原规范拆分为两个不同目的的规范:施工规范(GB50235-2010)——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将GB50235-97中涉及的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的内容写入GB50184-2011。GB50184-2011第1章:本章共有条文4条,与原规范相比,修改3条,保留1条。本章主要阐述三个方面的内容:本规范编制的目的;选用范围;应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1.0.1条:编制本规范的目的:为统一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0.2条:适用范围:与GB50235-2010的适用范围相同,不适用范围也一样。1.0.3条:明确与本规范配合使用的两个主要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所以,1.0.7条规定: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配合使用。2)适用范围:(1)适用的材料范围(各章均有表述):金属材料——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铸铁、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合金、锆及锆合金、铅、复合金属材料、以及采用非金属衬里的金属材料管道。与原规范比较,增加了锆及锆合金材料。(2)适用的管道工况条件(1.0.2条):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与原规范相同)(3)不适用的工业金属管道类型(1.0.3条):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长输管道;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是按施工规范执行的,本验收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两者的技术规定是一致的。本规范的基本内容和章节编排与《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相呼应,相应条款均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该规范的“条文说明“同样也是对本规范相应条款的解释。*与原规范比较:增加了不适用范围: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海上设施的管道;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因有专门的现行国家规范(如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可执行,故本次修订不再列入适用范围。仪表管道、动力管道、公用管道仍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3)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应执行的标准、文件:(1)本规范(1.0.4条)。(2)设计文件(1.0.4条)。设计文件是管道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按图施工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3)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的规定(1.0.3条)。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会经常发现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之处;现场也会出现材料采购困难或引进新材料的情况,需要通过材由于本规范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以其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如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划分;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验收方法与原则等)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09的规定。1.0.4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当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规范又无规定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或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料代用来保证施工有序进行。此时,施工单位可对设计文件修改或材料代用提出建议,经原设计单位研究决定后作出设计变更,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4)现场组装的设备所属管道(即设备本体管道,如压缩机组的油循环管道、设备内的加热盘管等)的施工,应按制造厂的产品技术文件进行,且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6条)。(5)与《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配合使用(1.0.7条)。(6)管道防腐工程的施工(1.0.8条):执行《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XXX和设计文件,该规范尚在制订中。故删除原规范的第9章内容。(7)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1.0.9条):执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和设计文件。故删除了原规范的第10章内容。(8)应执行的其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1.0.10条):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GB50235第2章:本章共有术语22条,与原规范相比,增加9条,修改2条,保留11条。本章“符号”为增加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本规范的使用者一定要全面了解本章各“术语”的含义,对术语的概念要清晰,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本规范各条文的内涵。如规范条文中大量使用“管道元件”、“管道组成件”、“管件”等术语,如果不搞清楚各自的含义,就会犯标准执行上的错误。2.1.1条:管道元件公称压力(PN):术语引自GB/T1048-2005《管道元件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公称压力代表管子、管件、法兰、阀门等管道组成件在规定温度下允许承受的、以压力等级表示的压力。2.1.2条:管道元件公称尺寸(DN):术语引自GB/T1047-2005《管道元件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取代“公称直径”的称谓。理由:在汉语中“尺寸表示东西的长短或大小,是一个模糊名词;而直径在汉语中表示通过圆心连接圆周上的两点或通过球心并连接球面上两点的线段,是一个确切的名词,在实际的管道元件中根本就不存在“公称直径”这一尺寸,在教学和实践中易产生歧义。况且国际标准ISO6708:1995及GB/T1047-2005中均选用了“公称尺寸”。因此“公称尺寸”比“公称直径”更适宜。GB50184-2011第2章:本章共有5条术语。均属新增加的术语。GB50235中的术语也为本规范所采用。*一般情况下公称尺寸的数值既不是管道元件的内径,也不是管道元件的外径,而是一种作为管道组成件额定参数的标称,不是精确的度量。DN后面的数值相当于mm,但无单位。公称尺寸也可用NPS表示(英寸)。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管道元件均需用“公称尺寸”标记,例如钢管就可用外径和壁厚进行标记。2.1.5条:压力管道: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定义。2.1.6、2.1.7条:D类流体管道、C类流体管道:指除压力管道以外的其它管道,以示区别于压力管道,与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术语一致。2.1.2条:轴测图:原规范术语为“单线图”,而设计行业的通行说法“轴测图”较为准确。2.2“符号”:是新增内容,是本规范各章节中出现的符号,大多数符号与现行国家设计规范《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保持了一致性。几个符号的解释:可参见GB/T20801.3-2006。名义厚度——材料标准规定的厚度。最小厚度——为实测所得或取名义厚度减去材料厚度负偏差。有效厚度——为名义厚度减去厚度附加量和材料厚度负偏差以后的厚度。计算厚度——按内压或外压(或真空),分别由公式计算而得的厚度。设计厚度——为计算厚度与厚度附加量之和(必要时可用最小厚度值替代)。厚度附加量——为腐蚀、冲蚀裕量和机械加工深度的总和。材料厚度负偏差——按材料标准规定。***GB50235第3章:本章是新增章节,分“一般规定”和“管道分级”两节,共9个条文。3.1.1条:规定了管道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以及相关的专业施工资质等。这里的“检验单位”是指独立于管道施工单位以外的检验单位,主要指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机构。检验单位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3.1.2条:本条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提出施工单位对管道施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管道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GB50184-2011第3章:3.1.1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划分方法主要是考虑了管道工程具有系统性和整体完整性的特点,验收分解单位的过小过细意味着增加了管道的接头点,由于破坏了系统的完整性,即使每个分解子单元验收合格,也不能保证工程的整体性能和质量。所以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必须满足最小单位的限制,同时兼顾验收工作的方便,本规范设定最小划分单位为分项工程。具体执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掌握,例如:当一个工程只有一条管道时,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是同一个含义,如果工程量比较大,也可以将敷设、焊接、试压划分为分项工程。*3.1.3条:本条是对管道施工人员和施工质量检查、检验人员的资格要求:(1)参加管道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和施工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如:工程技术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并持证上岗;焊工应经过相应的焊接技能评定合格。(2)施工质量检查、检验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检验单位的无损检测人员和理化检验人员、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的检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等。施工单位应通过其质检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检验单位的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理化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3.1.2将相同管道级别和相同材质的管道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主要是考虑到该管道系统的工作状态相近,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技术要求等都具有一致性,这样便于施工、控制和验收。当工程含有多个管道级别和多种管道材质时,按管道级别和管道材质来划分分项工程,能够充分照顾管道工程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特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管道同批验收也保证了验收工作的一致性和适用性。3.1.3管道工程在各单位工程中一般只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例如:通常一个车间内不同材质、不同压力等级、不同级别的管道应同属一个分部工程。但考虑到规模较大、分类比较复杂的管道工程,也可划分为几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例如:一个车间内既有大量的中低压管道、又有不少的高压管道时,可根据需要将中低压管道和高压管道各划分为一个分部或子分部。*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监理单位应通过其检查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资格,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3.1.4条: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为保证管道施工质量,管道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把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和安全交底、资格考核、开工文件、施工机械与计量器具检定、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管道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1.5条:本条是对压力管道告知和监督检验的规定,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接口。3.1.4此种情况是指以管道工程为主体,且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的装置区内的管廊工程、地下管网工程等,能够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使用功能时,可确定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以利于施工管理。*3.2.1、3.2.2条:是对管道分级的规定。管道分级的目的是便于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检验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施工和检验成本。(1)压力管道的分级:直接引用《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分级原则(GC1、GC2、GC3)。(2)压力管道以外的其他管道分级:参照GB50316-2000和ASMEB31.3,将其分为“C类流体管道”和“D类流体管道”两类,与设计规范(GB50316-2000)达到统一。(3)由于压力管道未包括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危害程度为轻度危害的介质,所以本规范的C类和D类流体管道中包括了轻度危害介质的管道。3.2.3条:本条规定,对于输送毒性危害程度或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混合介质的管道,应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由设计文件确定管道级别。与GB/T20801-2006的规定是一致的。3.2.1本条是本规范核心内容的展示,描述了管道工程验收的标准规定。理解本节的本质重点是:用“合格验收”取代了过去长时间以来的“质量评级”的概念,本规范在质量验收上采用了与国际工程行业接轨的做法,即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不再进行质量等级的评定。以此类推,3.2.2~3.2.5条亦具有相同含义。区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是为了突出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对管道元件验收的抽样或局部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表明该检验批的其他未检部分可能还存在有质量问题或混用的情况,只有对该检验批进行100%检验,择其合格者使用,才能保证万无一失。3.2.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本条文规定了四种处理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对于难以返工又难以确定质量的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对于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并对其做了强制性规定。****GB50235-2010第四章:本章分3节,共有条文23条,与原规范相比,增加7条,修改10条,保留6条。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由于本规范涉及到少量管道元件现场制作问题,其制作用的材料也应当要求进行必要的检验。因此,将原规范章名“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检验”改为“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检验”。4.1.1条:是对管道元件和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要求。条文引伸:(1)管道元件及其材料应当按其供货批量或者逐件提供盖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实行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元件,还应当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及特性数据应符合国家现行材料标准、管道元件标准、专业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GB50184-2011第四章:本章不分节,共有条文8条,其中主控项目7条,一般项目1条。本章各条款提出对管道元件和材料进行抽样检验,防止因供应的材料混用或假冒伪劣产品流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同时也考虑到检验成本问题,对复查的范围和数量要加以限制。4.0.1条:主控项目,是对质量证明文件的验收要求。与《施工规范》4.1.1条相对应。由于质量证明文件的重要性,故作为主控项目验收。注意事项:(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作为证明管道元件和材料质量的凭据,应逐页逐项进行检查,以确认其内容及特性数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材料标准、管道元件标准、专业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2)质量证明文件的检查内容应包括:产品的标准号、产品规格型号、材料的牌号(钢号)、炉批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交货状态、质量等级等材料性能指标以及相应的检验试验结果(如无损检测、理化性能试验、耐压试验、型式试验等)。*4.1.2条:对管道元件和材料的实体质量检查的规定。与原规范相比,增加了对管道元件和材料的几何尺寸与的检查要求,标识应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4.1.3条:本条为增加条文,是对有“异议”材料或管道元件的处理。质量证明文件中的性能数据主要指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交货状态、质量等级等材料性能指标以及相应的检验试验结果(如无损检测、理化性能试验、耐压试验、型式试验等)。“异议”主要指性能数据与标准不符,或者特性数据不全等情况。4.0.8条:一般项目,是对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标识和外观质量的检查验收要求。与《施工规范》4.1.2条相对应。注意事项:(1)在检查管道元件和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时,应与设计文件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检查,体现其一一对应的关系,以防止产品的假冒伪劣和混用。(2)管道元件的外观和几何尺寸检查,主要是确认其外观质量、主要尺寸(如直径、壁厚、结构尺寸等)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不存在裂纹、凹陷、孔洞、砂眼、重皮、焊缝外观不良、严重锈蚀和局部残损等不允许缺陷,并且其尺寸误差应在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许可范围内。*4.1.4条:是对材质复查的规定。原规范指定的材质复查范围是合金钢,范围太大且不明确,本次修订将材质复查的范围限制为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和不锈钢等几种使用于重要场合(高温、低温、耐腐蚀等)的合金钢,并增加了应用于重要场合的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的复查要求。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它们的应用场合(高温、低温、耐腐蚀等)很重要,易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由于管道元件的材质种类很多,施工现场确实存在到货与设计不符和使用错误的情况,故需要严格控制。4.1.5、4.1.6条:本规范规定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晶间腐蚀试验应由供货方负责提供试验结果的文件,也可以是供货方按相关标准所做的补项试验结果。保留原规范条文。4.1.7条:对防腐蚀衬里管道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要求,执行《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XXX(正在制定中)。4.0.2条:主控项目,是对铬钼合金钢、含镍低温钢、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及钛合金材料的管道组成件材质进行抽样检验的规定。与《施工规范》4.1.4条相对应。本条规定:(1)对抽样检验的管道组成件应做好标识,以便于追溯。(2)抽样数量:每个检验批(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抽查5%,且不少于一件。这个“检验批”与《验收规范》第2章“术语”中的“检验批”相比,有特指的意思。(3)检验方法:一般通过光谱分析可以快速确定合金钢的主要成分,也可采用其他材质分析的方法。*4.1.8条:对检查不合格的管道元件或材料的处理方法:(1)不得使用于管道工程;(2)做好标识和隔离。4.1.9条:是对管道元件和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保管要求,保留原规范条文。这里的“在施工过程中的保管”包括:管道元件和材料在运输、卸料过程中、待检期间、库存期间、使用及回收过程中等全过程的保管。保管时应注意标记是否存在,是否存在不同材料的混放(即使有标记也不宜混放),尤其是要严禁不锈钢、有色金属与碳素钢、低合金钢的接触。4.1.10条:对“管道元件检查记录”的规定,新增加条文。4.2.1条:对阀门安装前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的规定。关于阀门外观质量检查已包含在4.1.2条中,本条是强调阀门外观检查的重要性及检查重点。新增条文。4.0.6条:主控项目,与《施工规范》4.1.5、4.1.6条相对应。管道元件或材料验收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验收其质量证明文件中的低温冲击韧性、晶间腐蚀等相关特性数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无相关的特性数据,应由相应试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验收时应检查检验报告。这里的“检验批”是指“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也有特指的意思。*4.2.2条:是对阀门试验的要求。条文引伸:(1)阀门试验包括壳体压力试验、密封试验和具有上密封结构阀门的上密封试验。具有上密封结构的阀门主要有闸阀、截止阀等。壳体压力试验——对阀体和阀盖等连接而成的整个阀门壳体进行的冷态压力试验,目的是检验阀门壳体、包括固定连接处在内的整个壳体的结构强度、耐压能力和致密性。密封试验——检验阀门启闭件和阀座密封副、阀体和阀座间的密封性能的试验。(2)阀门试验方法与试验步骤:参见《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13927-2008的相关规定。*4.2.3条:是对阀门试验介质的规定。(1)在设计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本条规定阀门试验统一以洁净水为介质,主要考虑了现场施工条件、环保和安全等因素。对于不允许进水的阀门,可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其他液体介质(如煤油或黏度不高于水的非腐蚀性液体)、气体介质(如氮气、空气或其他惰性气体)。(2)对不锈钢阀门,当以水为介质进行试验时,应严格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以防止产生应力腐蚀。欧盟标准《金属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EN13480.4:2002规定,不锈钢管道水压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50×1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也规定氯离子含量不能超过50×10-6。原规范第8.2.1条编制说明指出管道水冲洗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的规定是通过试验做出的,所以本次修订考虑到现场的施工保护条件限制(如阀门或管道试压后可能有死角存在,很难做到彻底地将水渍擦干;或管道试压后放置很长时间不使用),以及残留水份蒸发、浓缩等因素,仍采用原规范规定的氯离子含量控制值。3.2.1本条是本规范核心内容的展示,描述了管道工程验收的标准规定。理解本节的本质重点是:用“合格验收”取代了过去长时间以来的“质量评级”的概念,本规范在质量验收上采用了与国际工程行业接轨的做法,即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不再进行质量等级的评定。以此类推,3.2.2~3.2.5条亦具有相同含义。区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是为了突出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对管道元件验收的抽样或局部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表明该检验批的其他未检部分可能还存在有质量问题或混用的情况,只有对该检验批进行100%检验,择其合格者使用,才能保证万无一失。3.2.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规范时,本条文规定了四种处理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对于难以返工又难以确定质量的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对于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并对其做了强制性规定。*4.2.4、4.2.5条:是对阀门试验压力的规定:(1)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2)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当阀门铭牌标示对最大工作压差或阀门配带的操作机构不适宜进行高压密封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阀门铭牌标示的最大工作压差的1.1倍;(3)阀门的上密封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在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1倍。需要说明:(1)原规范将公称压力作为压力试验的计算依据是不妥的,因为公称压力只是管道元件的名义压力,不代表测量值。本次修订依据《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13927-2008和《工业用阀门阀门的压力试验》ISO/DIS5208:2007,将试验压力的计算依据改为20℃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2)公称压力与20℃时允许最大工作压力的区别是,并非所有制造阀门的材料在这两个数值上完全相等。对于Q235、20、Q345等材质,其公称压力与20℃时允许最大工作压力在数值上是相等的,不等的情况主要出现在高合金钢材质和高压工况。(3)阀门在20℃时允许最大工作压力可参阅GB/T9124-2000《钢制管法兰技术条件》,或由相关产品标准确定。*4.2.6条:是对阀门试验保压时间和试验介质温度的规定。保压时间“5min”是保留原规范内容。试验介质温度“5℃~40℃”是参照GB13927-2008,主要防止温度太低冻坏阀门,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4.2.7条:原规范条文。考虑低压大规格(公称压力小于1.0MPa,且公称尺寸大于或等于600mm)的闸阀,由于其安全要求低,为降低其试压成本,可不单独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闸板密封试验,而在系统试压时按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4.2.8条:是对夹套阀门夹套部分的试压规定。原规范规定以1.5倍“蒸汽工作压力”进行压力试验,本次修订为采用“设计压力”的1.5倍进行压力试验更为确切。4.0.3条:主控项目,是对阀门壳体压力试验、密封试验和上密封试验进行验收的规定。1)对试验介质、试验压力、保压时间的要求与《施工规范》一致。2)验收标准:阀门壳体压力试验应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阀门密封试验和上密封试验应以密封面不漏为合格。保留原《施工规范》GB50235-97内容。3)试验数量:(1)GC1级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C类流体管道的阀门保留原规范的要求,使用前进行100%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2)除此之外的其他阀门,一方面阀门出厂检验包括了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另一方面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已开展阀门产品监督检验,对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所以本条规定的抽检数量比原规范有所降低(原规范规定均为10%):——用于GC2级管道和设计压力小于10MPa的所有C类流体管道的阀门,应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用于GC3级管道和D类流体管道的阀门,应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得少于1个。以上规定与GB20801.4-2006的规定是一致的(见该规范5.4.1条)。*4.2.9、4.2.10条:分别对试压合格后阀门的保护和试压记录的规定,是原规范保留条文。4.2.11条:对安全阀的校验,直接引用《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的规定。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符合设计规定。本条还强调安全阀校验应做好记录、铅封,并应出具校验报告。4.0.4条:主控项目。根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的规定,安全阀在安装前应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试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完成并出具校验报告。本条是对安全阀委托校验的验收,主要以查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阀校验报告”。4.3.1条:是对GC1级管道和C类流体管道中,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子、管件的检验要求。本条是新增条文,与GB20801的规定一致。(1)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影响很大,所以规定其管子及管件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复查,以发现不允许的裂纹等线性缺陷。(2)关于表面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通常导磁性管子、管件采用磁粉检测;非导磁性管子、管件采用渗透检测。(3)检测方法标准和缺陷评定标准统一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的规定。(4)对缺陷修磨后实际壁厚的规定:不得小于管子名义壁厚的90%,且不得小于设计壁厚。*4.0.5条:主控项目。是对GC1级管道和C类流体管道中,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子、管件,进行外表面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验收的规定。本条内容对应于《施工规范》4.3.1条,与GB20801.4-2006的规定是一致的(见该规范5.5.1条)(1)采用抽样检验(5%),理由同阀门。这里的“检验批”是指同炉批号、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2)磁粉和渗透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并出具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3)对检测发现的表面缺陷经修磨清除后的实际壁厚,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测,并出具测厚报告。4.3.2条:是对螺栓、螺母进行复查的规定。合金钢螺栓、螺母的材质复查是为了防止混用;高压螺栓、螺母的硬度复查是从高压管道的安全性考虑。4.0.7条:主控项目。规定采用抽样检验,无论是合金钢螺栓/螺母,还是高压螺栓/螺母,每个检验批(同制造厂、同型号规格、同时到货)均抽取2套。验收时需检查材质复验报告和硬度检验报告。高压螺栓和螺母的硬度检查应符合的材料标准为:《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不锈钢棒》GB/T1220-2007《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和螺柱》GB/T3098.1-2000,等。***********GB50235-2010第五章:(新增章节)5.1一般规定在管道施工过程中为避免材料在运输、加工、防腐、保管等过程中出现混淆,做好管道材料的标识及及时移植标识是有效的方法之一。管道的材料出厂前一般有原始标识,但因腐蚀、防腐、切割等过程中将原始标记丢失,所以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碳素钢、低温钢和耐热合金钢如果不及时进行标识移植,特容易混淆,用肉眼是无法区分的,目前管子在预制、安装前一般要做完第一道底漆的防腐工作。材料的原始标识在防腐时就要进行移植。目前各项目在管道材料管理过程中,常采用色标进行标识区分。5.1.2条对于管道元件,应尽量保存材料的原始标记,当无法保存原始标记时,应及时进行标记移植,以保证正确识别管道的材质。标记方法的采用应对材料表面不构成损害或污染,避免降低材料的使用性能。低温钢和低温使用的不锈钢表面的刻痕由于产生应力集中,降低其低温使用性能;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的表面刻痕、划伤等损伤,容易降低其耐腐蚀性能。所以规定对它们不得使用硬印标记。不锈钢和有色金属管道采用色码标记时,其印色(如记号笔)中含有的氯、硫、铅等物质容易对材料构成损害,所以要控制。*5.2下料切割5.2.1条管道切割加工应以其工艺方法的适用性为原则。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氧乙炔火焰或等离子弧切割等热切割方法容易产生表面淬硬层,表面淬硬层的厚度与切割方法、切割速度、管道材质、结构状况及环境条件有关,所以对不同的材料应正确选用合适的热切割加工方法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淬硬层的厚度。否则不宜采用热切割加工方法,若采用则需用机械加工或打磨方法除去淬硬层。5.2.2条氧乙炔火焰无法保证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的切割质量。用砂轮切割或修磨不锈钢、镍基合金、钛材、锆材时,应采用专用砂轮片,且使用时与其他材质切割分开,不得使用切割碳钢管的砂轮片,以免这些材料受铁离子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5.1弯管制作5.1.1弯管壁厚是弯管制作重要的质量指标之一,壁厚检测不达标,则认为不能满足使用的安全性能,故将管道壁厚的检验作为主控项目。5.1.2由于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或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管道使用安全的重要性,加之高压管在弯制后有产生裂纹的可能性,故本条规定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检查发现裂纹缺陷为主。为防止漏检,要求100%检验。*5.3弯管制作5.3.1条表5.3.1“弯曲半径与管子壁厚的关系”引自美国标准ASMEB31.1。一般情况下,当操作正确,按表列直管最小壁厚制作弯管能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5.3.6条本条关于“钢管热弯或冷弯后的热处理条件”的确定,ASMEB31.1和B31.3对判定管子弯制后是否需要热处理的依据大不相同,前者主要取决于管子名义尺寸和壁厚,后者根据弯制后的最大纤维率确定,而规定的伸长率又因拉伸试样的宽度及材质而异,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各种材质允许伸长率及依据公称管径确定试样相应宽度的规定,所以本规范依据ASMEB31.1改写。奥氏体不锈钢制作的弯管是否进行热处理,情形较为复杂,与工况条件有关,应由设计决定,故本次修订删除该条款。热处理温度和时间要求(表6.0.10-1)引自ASMEB31.3。5.3.7条原规范对圆度和壁厚减薄量的规定是依据ASMEB31.3改写的,而GB20801.4-2006对弯管的圆度、减薄量的规定引自EN13480.4:2002,并增加了褶皱高度的要求,两者的出发点不同。为了标准的统一执行,本次修订采纳了GB20801.4-2006的意见,删除了原规范的相关内容。5.1.3弯管出现分层、过烧等现象时,将会影响管子强度和金相组织,降低管子的使用寿命,因此不允许有上述现象出现。在弯管表面质量和壁厚减薄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内侧波浪度主要影响弯管的美观和管道阻力,故也将弯管内侧褶皱高度和波浪间距列为质量验收的内容。5.2卷管制作5.2.1本条对卷管焊缝相对位置的规定,主要是防止焊缝过于集中形成应力迭加造成焊接接头破坏的隐患。5.3管口翻边5.3.1扩口翻边的验收质量标准主要依据ASMEB31.3、《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以及结合施工经验提出的。管道翻边引起螺栓装卸困难的原因往往是由于翻边尺寸大,延伸至法兰螺孔中去,这种缺陷可通过修磨方式来处理。*5.6夹套管制作5.6.1条预留的调节裕量(50-100)mm,既考虑到安装的方便,又可保证安装尺寸的正确性。5.6.2条在原条文基础上,增加了夹套管的加工除执行设计文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对主管焊缝探伤比例做了规定。要求当内管有焊缝时,该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5.6.7条输送熔融介质的夹套管,如何保证焊缝内表面平整光滑,除采用合适的焊接方法和工艺(如氩弧焊打底)外,可采用机械或手工方法打磨或抛光。为提高输送熔融介质的夹套管的接口质量,内管也可采用搭接焊、承插焊和套管外封焊的连接型式,具体应由设计选定。5.3.2焊制翻边接头的验收质量标准主要依据ASMEB31.3和《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的规定。5.4夹套管制作5.4.1~5.4.2夹套管内管属于隐蔽工程,由于套管封闭后内管质量难以检查和维修,尤其是内管有焊缝时,一旦发生焊缝泄漏则不易发现,故对内管焊缝进行无损检测是非常必要的。5.4.3夹套管的内管与外管同轴度偏差直接影响工况的良好与否,而弯管部分的同轴度不容易控制。本条对同轴度偏差的控制,旨在保证夹套内介质流动性以及传热性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检查数量的“全部检查”指每件在不破坏其结构的情况下从外观可以检测的部位进行检查。并非指对每个断面进行检查。*5.7斜接弯头制作原规范取消了1982版规范(GBJ235-82)中有关斜接弯头制作的内容。但到目前为止施工现场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制作斜接弯头的情况,GB50316-2000也规定斜接弯头可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与弯管相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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