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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药室工作制度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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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药室工作制度及规范PAGE/NUMPAGES**乡中心卫生院煎药室管理制度目录1、煎药室工作制度2、中药煎药室工作流程3、中药煎药机操作流程4、煎药室工作人员职责5、煎药室清洁消毒制度6、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乡中心卫生院煎药室工作制度1、煎药人员收到药剂,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地址、电话、服药时间、剂数及煎法等,经核对无误后,在收药本上签收。如有疑问,应及时及医生、调剂人员联系。2、煎药时应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做到一剂一煎,保证煎药质量。对先煎、后下、冲服、烊化、包煎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特殊处理。...
煎药室工作制度及规范
PAGE/NUMPAGES**乡中心卫生院煎药室管理目录1、煎药室工作制度2、中药煎药室工作流程3、中药煎药机操作流程4、煎药室工作人员职责5、煎药室清洁消毒制度6、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乡中心卫生院煎药室工作制度1、煎药人员收到药剂,应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地址、电话、服药时间、剂数及煎法等,经核对无误后,在收药本上签收。如有疑问,应及时及医生、调剂人员联系。2、煎药时应认真执行煎药操作规程,做到一剂一煎,保证煎药质量。对先煎、后下、冲服、烊化、包煎等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必须按规定特殊处理。3、药剂煎好后,必须检查煎药锅和装药袋签姓名是否相符,无误者可由护士验收签字领取。药渣应保存24小时备查。4、煎药用具、容器应清洁干净,每煎完一剂后,应清洗容器。内服、外用药容器应严格区分。5、对急重病人的药剂(急煎中药),应即领、即煎、即送,全过程不超过2小时且要保证质量。6、煎药室应有收、发药记录、煎药记录及差错事故记录。7、煎药人员应穿工作衣、戴工作帽,保持室内及个人清洁卫生。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盗措施,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煎药室。**乡中心卫生院中药煎药室工作流程1、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前认真核对煎药凭证,进行登记。2、把要煎煮的饮片放入容器中,用冷水浸泡30分钟。3、清洗煎药机,打开排液阀门,放干净水,关闭排废液阀门,把浸泡透的饮片放入药锅,加入浸泡的液体和水(加水量一般应浸过药面2-5,花草类药物或煎药时间较长的酌情加水)。4、煎药机内放入饮片和水后,盖上锅盖,旋紧手柄,将该药煎药凭证放于煎药机手柄上,设定好煎药时间和温度,机器自动加热,到达设定温度自动转入文火,到达设定时间后,自动停止加热。5、药煎好后,打开排液阀门,药液通过排液软管注入包装机药罐内自动包装。排药液过程中,同时使用工具挤压药包,挤出药包中的残余药液。6、药液排完后,关闭电源,将药渣取出。加入适量清水,清除锅底沉积杂物,打开排污阀,排除污水。7、核对煎药凭证及药袋数后,装入包装袋交给病人或护士站核对签收。**乡中心卫生院中药煎药机操作流程使用条件1、电源符合机器要求。2、操作者须经过专业培训。操作规程中药的打包放置——混合浸泡——接通电源——设置好煎熬时间和各项技术参数——开始煎熬(自动)——包装——结束。1、将所煎熬的中药封装放置在一次性滤袋中,放置在煎药槽中备用。2、将中药和清水充分混合,混合比例为一付中药为800清水,混合后浸泡为半小时。3、接通电源,打开总开关,打开煎药开关。4、根据中药的多少和种类设置好煎熬时间和其他参数。5、按“启动”键开始煎药,煎药结束后煎药机自动关机。6、根据医嘱设置好包装的规格,种类等各项参数。7、包装完毕后,对机器的煎药槽进行清水冲洗,关闭开关,断开电源。注意事项1、开机前需认真检查机器的各项装置是否完好。2、中药煎熬过程中禁止加入冷水。3、定期检查和清除包装压轮上的污垢。4、包装后的第一袋丢弃,包装过程中应该注意是否漏药,注意包装药液烫手。5、煎药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值守。6、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和保养。**乡中心卫生院煎药室工作人员职责在医院领导下,在药剂科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按时上下班,仪仪容符合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三、了解特殊中药煎药方法,掌握煎药机使用及保养方法。四、负责领取药物、煎药、装袋、送药。五、建立煎药发药登记本,记录收药、煎药、发药时间,及取药患者双签字。六、每日清洁煎药机、煎药室并及时记录。七、急煎药应在2小时煎出(除特殊药物外),并及时登记。八、煎好的中药外包装必须有标贴“科室、姓名、煎药日期”。         **乡中心卫生院煎药室清洁消毒制度一、煎药室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二、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煎药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应每天开工前消毒煎药室工作区域。三、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四、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使用前必须要消毒,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五、煎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六、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煎药时戴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t""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t""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现印发""\t""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二章设施及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第十三条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第十四条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第十五条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及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及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及方中其它药料同煎。(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第十六条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第十七条内服药及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第十八条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第十九条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及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第二十条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第五章煎药室的管理第二十一条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工作制度、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第二十三条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第二十四条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第二十五条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第二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对重复使用的盛药器具应当加强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第二十七条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7年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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