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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协议

2022-01-20 1页 doc 19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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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协议借用协议合同签订地:合同编号:出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借用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规范对于之借用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借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第一条借用标的物及用途1.1借用标的物:(“借用物”),具体见附件一“借用物清单”。1.2借用物用途:1.3借用物使用地点:第二条借用期限及续展2.1借用期限,自起算。2.2除非任何一方在借用期限届满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借,否则借用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后的借用期限与本协议借用期限...
借用协议
借用签订地:合同编号:出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借用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对于之借用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借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第一条借用标的物及用途1.1借用标的物:(“借用物”),具体见附件一“借用物清单”。1.2借用物用途:1.3借用物使用地点:第二条借用期限及续展2.1借用期限,自起算。2.2除非任何一方在借用期限届满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借,否则借用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后的借用期限与本协议借用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三条借用物的交付3.1借用物由出借方负责运送至借用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和保险等各项费用。3.2出借方应在借用物发运前小时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箱数等)以信函、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借用方,以便借用方及时准备场地,验收借用物。3.3借用物到货时,出借方应向借用方提交份到货证明原件。借用方代表将检查借用物的外箱包装是否完好,并根据到货证明核对到货的箱数,在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份原件退还给出借方。借用方代表在到货证明原件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出借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借用物箱数以及箱体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借用方如果发现外箱包装受损和/或箱数不符,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当地人员到现场共同处理。3.4借用方在借用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在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借方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开箱验收无误,则当日即为借用物到货日,并签署开箱验收证明;如借用方未在个工作日内通知出借方,则借用方签收借用物后的第个工作日默认为借用物到货日。各方一致确认,借用方开展的前述验收工作或默认借用物到货,均不免除出借方对借用物质量瑕疵的保证义务。如开箱验收时发现借用物有损毁或缺漏,出借方应尽快将合格的借用物运抵借用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4.1出借方权利和义务4.1.1出借方应保证借用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且为自己合法所有或者对借用物享有合法出借权。如借用物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出借人应保证向借用人提供合法的许可使用权,并将由软件著作权人颁发的软件许可使用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4.1.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借用方使用借用物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借用方应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借用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4.1.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借用方继续使用借用物的部分或全部,出借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借用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借用物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借用物,使借用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借用物,或(3)其它使借用方对借用物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借用方受损利益、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合理方式。4.1.4出借方应保证借用物的性能、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借用用途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并免费负责对借用物的及时安装、调试、保修、技术服务和正常的软件版本升级,以保证借用期限内借用物的正常使用。如4.1.5借用物的日常维护由出借方负责。借用物如有损坏或故障,出借方在发现后或接到借用方通知后应立即修复,以保证借用方正常使用。4.1.6在满足与原借用物同等功能的前提下,并征得借用方同意后,出借方可以在借用期限内对借用物进行更换。4.2借用方权利和义务4.2.1借用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借用物,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出售、转租、转借借用物。借用方将借用物交由下属公司、关联公司使用的,无需通知出借方,但应就下属公司、关联公司的使用行为依据本协议约定承担借用方的所有义务。4.2.2因借用方的原因致使借用物损坏、丢失、灭失的,借用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2.3借用期限届满,借用方对借用物有优先购买权。4.2.4借用方负责为本协议借用物的安装提供适当的场地和环境,并指派相应的人员配合出借方对借用物的安装调试和其他各项工作。4.2.5若借用物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权利瑕疵的,则借用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造成借用方损失,借用方并有权要求出借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借用物归还要求5.1借用期限届满后,借用方有权选择归还借用物,或者购买借用物。5.2如果借用方在借用期限届满后归还借用物,应提前日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在收到借用方的通知后,应在借用期限届满之日组织人员到借用方指定位于的现场办理借用物返还事宜,相关费用由出借方负责。5.3借用方应确保借用物处于良好条件和操作状况,合理损耗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耗除外。否则,借用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第六条保密6.1本协议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协议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以下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6.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协议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6.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6.4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6.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第七条通知与送达7.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7.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0.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0.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7.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二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五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七日为视为送达;7.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出借方: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如致借用方: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九条协议生效及其他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9.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9.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9.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9.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9.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9.8本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协议正文不一致的,以协议正文为准。本协议的附件为:借用物清单出借方:借用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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