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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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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案01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目录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1-细则一:院系两级党群工作实施细则6细则二: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9细则三:院系两级系(院、部)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2细则四: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16细则五: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19细则六: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25细则七:院系两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28细则八: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1111111132细则九:院系两级管理后勤管...
(完整版)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案
01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目录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1-细则一:院系两级党群工作实施细则6细则二: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9细则三:院系两级系(院、部)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2细则四: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16细则五: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19细则六: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25细则七:院系两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1128细则八: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1111111132细则九:院系两级管理后勤管理实施细则11111111139细则十: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11111111111144PAGE\*MERGEFORMAT#01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学院和系(院、部)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系(院、部)工作的创新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院两级管理遵循规范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监督、咨询、执行协调一致的原则。第三条学院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筹措与分配办学经费、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宏观管理;系(院、部)在学院总体调控和监督下承担本单位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实行经费包干,成为集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的组织机构。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系(院、部)是学院的二级组织机构,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接受学院的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和考核。第五条系(院、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院、部)的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系(院、部)重要的规章制度、计划以及重要人事、财务、行政事务由党政联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并依法公开。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院长)或书记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主持,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参加。第六条系(院、部)管理机构由管理决策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两部分组成。管理决策机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系(院、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等咨询与督导机构。系(院、部)有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培养、学术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须充分听取和吸收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第三章管理责任与权限第七条学院的责任与权限1.重要决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党建思政。决定关于加强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德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3.人事管理。对系(院、部)党政负责人的选拔、任免和奖惩事宜提出建议,负责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事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学院内设科室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免。审批系(院、部)年度人才招聘和教师培训计划,办理人员录用手续。财务管理。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按年度下达系(院、部)的包干经费,为系(院、部)的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教学与专业建设管理。制定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管理方法,对实施过程进行协调和管理。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督、评估与宏观调控。科研管理。制定科研管理规划、方法,对实施过程进行协调和管理。建立、完善科研体系,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制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资产进行清查、统计,对各系(院、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统筹学院资产的调配与处置。学生管理。制定党政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实施,领导全院学生工作,对各系(院、部)开展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第八条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1.重要事项。制订系(院、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党建思政、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阶段性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党建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系(院、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制度、决定的贯彻执行。支持本系(院、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院、部)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本系(院、部)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负责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人事管理在学院指导下,设置和调整系(院、部)内部行政、教学、科研、实验等机构,报学院核备。研究确定系(院、部)中层管理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工勤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报学院核备)。研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教师的考察、选拔、培养、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和实施方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管理;奖惩报学院备案。负责本单位教师的课时津贴的计算核发、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按学院管理规定,审批教职员工的请假事宜。财务管理编制系(院、部)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学院批准后执行。各系(院、部)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和学院批复的年度预算,使用管理各项经费各系(院、部)管理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生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系(院、部)创收经费的可支配部分,用于教学业务建设和教职员工福利。负责制定经费管理、使用细则,对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务管理。与教学管理制订与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制订教学规章制度,拟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调整、优化意见。负责本系(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工作。负责本系(院、部)各专业课程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编制、修改。负责本系(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实施师德建设、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计划;负责教师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对教学活动过程的组织、监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学纪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确保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负责制订本系(院、部)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工作。负责本系(院、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训)室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本系(院、部)各类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及过程管理,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活动。负责组织督导本系(院、部)学生的教学、实践、实训和实习。负责本系(院、部)教学档案的整理和保存。科研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系(院、部)科研工作规划。7.资产管理负责本系(院、部)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监督、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资产安全。负责制定系(院、部)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8.学生管理负责本系(院、部)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并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开展系(院、部)招生宣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生评先、推优、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的评定和推选工作。研究提出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学生处分由系(院、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履行处理手续。建立本系(院)学生档案库,对学生的学籍、成绩、考核等资料进行管理。组建本系(院、部)内各级学生管理队伍,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系(院、部)学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本系(院、部)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9.除本章各条所列规定外,系(院、部)还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章管理过程与监督第九条系(院、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效益的提高。第十条系(院、部)的工作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学院的审核、调控、评估和监督。系(院、部)的规章制度、计划、规划、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事关系(院、部)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分配方案)须经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系(院、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系(院、部)公开制度,并接受学院的指导与监督。第十一条在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以目标管理为主,系(院、部)以过程管理为主。第十二条学院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系(院、部)整体工作及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系(院、部),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拟定继续教育学院目标管理办法,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第十四条具体细则由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细则一院系两级党群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学院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学院与系(院、部)党群工作管理职责,加强党群组织建设,着力营造团结奉献、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一、管理职责(一)学院党群部门主要职责与权限1.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贯彻方案、落实措施和制度性文件,并向上级机关、党组织汇报。2.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理论学习、培训和考察。3.学院宣传部负责制定全院宣传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拟定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文件和通知,组织全院开展教职员工主题教育活动。4.学院组织部负责制定全院党员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党员发展与党员教育工作,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借转、党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5.学院工会负责领导和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教代会在学院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6.学院团委负责领导和支持团学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在学院发展中的青年突击队和桥梁纽带作用。7.思想政治教学部负责做好两课教育活动,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实施两课改革和建设。(二)系(院、部)党群工作主要职责与权限1.贯彻落实学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种方案、措施和制度性文件。2.组织本系(院、部)开展学习活动和培训考察活动。3.组织本系(院、部)教职员工开展包括形势和任务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师德教育等在内的主题教育活动。4.配合学院党群系统各部门做好学生主题教育活动。5.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开展本系(院、部)党员发展与教育工作。6.领导和支持同级工会、团学组织开展工作。二、常规工作办事流程(一)党员培养与发展系(院、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系(院、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系(院、部)确定发展对象——系(院、部)在规定的时间将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院党委接受预审——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议研究发展对象——学院党委指派专人与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集体审批确定预备党员——系(院、部)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并督促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系(院、部)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二)团员思想教育与组织建设团委负责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订;组织和指导团总支开展广大青年和团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出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管理全院的学生社团、宣传载体和学生刊物;负责开展业余团校培训团员的发展、推优工作及团员奖惩工作;健全和完善院级学生组织结构建设,加强各级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建设与完善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团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工作。各系(院)团总支要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系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对重大热点问题组织形式政策教育、民主生活会;各系要按照组织建设要求,做好班子建设、主题活动、支部建设、活动阵地等工作;定期召开团总支干部会,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工作精神,进行工作部署;做好本系团员青年的团籍注册、团组织关系、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做好本系学社干部的管理与建设、考核、评优等工作;做好本系(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工作,指导系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并负责向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三)校园文化建设团委负责规划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与指导各系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举办好每两年一次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和大型文艺庆典活动。各系(院)团总支负责开展日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团委负责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建设和青年志愿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系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筹划,督促与指导各系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具体活动。各系(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的制定,保障本系实践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做好参与实践学生的评定、报送等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使活动制度化。三、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细则二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一、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学院根据系(院、部)在校生人数,按照生师比核定各系(院、部)教职工总数;学院根据人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各系(院、部)的人员编制数和各类岗位职数的比例及数额。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二、人员录用聘任和解聘(一)学院职责1.制定人员录用(聘任)(含人事代理制,下同)的政策、原则及相关规定,制订定编设岗的总体方案,以及各岗位的录用条件和要求。2.负责系(院、部)党政领导、中层管理干部,以及其他人员的聘任,指导和监督各系(院、部)人员聘用和岗位聘任工作。3.制定人员公开招聘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办理有关手续。4.审核各系(院、部)的非编人员录用(聘任)工作。(二)系(院、部)职责1.建立岗位聘任小组,负责拟订本系(院、部)各岗位聘任条件、标准和聘任办法。2.做好本系(院、部)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及职称聘任工作。3.拟订年度进人(聘任)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4.搜集专业建设所需人员信息,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提出人员录用(聘任)的意见和建议。三、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学院职责1.制定学院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制定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实施办法。2.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推荐以及培养经费的配套及审批、考核等工作。3.制定学院各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和培养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人才的培养经费和培养协议进行管理。4.审定教职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国内(1个月以上)进修访学等年度培养进修计划。审批公派出国访学研修、学术交流等培养计划。5.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审定)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6.负责教职工入职和全院规模的岗位培训,指导(审核备案)各系(院、部)的岗位培训工作。(二)系(院、部)职责1.建立学术专家小组,制定并向学院报送本系(院、部)学年进修培养计划,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2.负责本系(院、部)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推荐、材料组织和考评等工作。3.负责本系(院、部)专业带头人以及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推荐、培养和考核工作。推荐本系(院、部)各类人才评选和重点培养计划的参评人选。4.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负责1个月以下国内短期进修人员的安排。5.负责对本系(院、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材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6.具体实施对本系(院、部)新入职人员的上岗培训,以及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四、业绩考核和奖惩处理(一)学院职责1.制定全院教职工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系(院、部)教职工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2.制订各系(院、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系(院、部)工作业绩与奖惩的依据。3.考核各系(院、部)党政领导履职状况。4.建立并监督实行对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跟踪测评制度。5.按月汇总各系(院、部)的考勤记录。6.汇总各系(院、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考评委员会审定,对考核结果(表彰或惩处)进行公示后归档。(二)系(院、部)职责1.完成学院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2.根据学院教职工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本系(院、部)各类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3.负责实施本系(院、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根据学院规定确定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及聘期考核优职人员、先进人员数量。4.负责检查本系(院、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按要求上报。5.负责对本系(院、部)引进人才的跟踪测评和工作绩效考核。6.根据考勤、考核情况,向学院提出人员奖惩的书面处理意见。五、岗位工资和津贴分配(一)学院职责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基础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的调整、核批、发放、转移等工作。2.制定学院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并指导、监督各系(院、部)的津贴发放工作。3.负责协调核定年中岗位变动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审核在聘岗位的津贴发放。(二)系(院、部)职责1.根据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系(院、部)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对学院核拨的校内津贴按有关规定施行分配。对年中入职和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津贴提出核定标准。2.负责本系(院、部)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津贴发放。3.两级管理财务工作试行规定中涉及的人员经费由各系(院、部)直接造册,经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送院人事处汇总合成。六、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细则三院系两级系(院、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规范管理、精简高效,责权利相统一,决策、监督、咨询、执行协调一致的原则,制定本管理细则。一、系(院、部)的地位和作用系(院、部)是学院的二级组织机构,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接受学院的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和考核;享有《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并履行本部门建设发展和管理职责,自主支配包干经费,是集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的现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二、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主要包括:重要事项的决策与执行,党建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和稳定工作。三、系(院、部)设立的部门与职能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学院规定和要求,系(院、部)可以设立内设以下机构。教学机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等;行政机构:党总支(党支部)、分工会、团总支、综合办公室、培训服务中心等;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综合办公室是系(院、部)行政、教学等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和科研秘书等岗位。院(系)应聘任熟悉行政与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其它机构依据学院相关文件及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能。四、系(院、部)的决策运行机制系(院、部)议事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系(院、部)全面工作、党群工作、行政教学和学术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建立系(院、部)的行政工作、党群工作、教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议事及决策制度,确保本部门的管理过程严谨、咨询服务有力、决策科学顺畅,运行民主高效。(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是系(院、部)的最高决策机构。系(院、部)重要事务的决策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院、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经费预算编制及大额度资金使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事项,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人员及职称评聘、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处理、学生工作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并依规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院长)和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院长和总支书记协商后确定,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系(院、部)的党群工作执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学院党委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党章》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三)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系(院、部)的教学科研工作执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系(院、部)务委员会是教科研工作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招生计划、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计划的审订,负责审查专业的设置和教学标准的审订;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校企合作的开展与维护,负责教科研项目的审核立项;负责教师的日常考核与管理。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主持,副主任(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四)学术委员会系(院、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咨询与督导机构。系(院、部)有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教师职称评聘、学术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须充分听取和吸收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系(院、部)全体教师民主推荐产生,主要由系(院、部)领导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组成,适当吸收其他教师参加。系(院、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在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本部门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推选,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备案。系(院、部)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系(院、部)主任(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系(院、部)的工作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须经系(院、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系(院、部)务公开制度,并接受学院的指导与监督。五、系(院、部)主要领导的岗位职责(一)系(院、部)主任(院长)岗位职责1.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主持系(院、部)全面行政工作。2.主持制定系(院、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期工作计划,修订和执行所属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制定和实施师资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系(院、部)各项规章制度。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创新;组织制定完善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落实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和专业实习;主持或促进校企合作项目、教科研项目和专题项目的实施。4.定期主持召开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决策,安排部署本单位的各项工作。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安排,并提出聘用建议。6.负责本单位经费预算和分管工作经费的使用审批,每学期公布一次;按规定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7.主持制定本单位工资福利分配办法,做好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其它酬金及奖励的分配及发放工作。8.承担专职教师年均40%以上的教学和科研工作9.配合党总支开展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10.完成学院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接受学院的考核和监督。(二)系(院、部)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分管党建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团的工作、工会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2.负责本系(院、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实施本系(院、部)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教工党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3.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的自身建设,长期不懈地做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4.主持或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党、政、群、团各方面的关系,支持本系(院、部)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5.定期主持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安排本单位的贯彻意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6.负责本单位干部的考核、培养工作;参与本单位教师的选聘工作;组织安排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并按规定确定考核等级。7.负责本单位分管工作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审批。8.深入实际,联系师生,关心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9.完成学院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接受学院党委的考核和监督。六、本细则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细则四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不断适应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发展要求和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证院系两级管理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各系(院、部)管理的职能作用,改进和加强系(院、部)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制定本细则。一、系(院、部)财务管理模式学院所属院系有关经费实行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即:学院将部分经费,按定额划归院系管理,由院系按不同用途和全年工作任务分类管理使用,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公用经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系(院、部)管理经费项目系(院、部)管理经费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学生经费、教学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三、系(院、部)管理经费定额标准系(院、部)定额管理的经费按照各院系教师(按400人)及学生人数(按11000人)来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一)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分财政统发工资和校内津贴两部分。财政统发工资部分计入系(院、部)管理经费总额。校内津贴部分由院系造册审核发放,定额标准由学院人事劳动处核定。(二)学生经费:学生管理经费按生均60元/年核定;学生招生就业及宣传经费按生均60元/年核定;学生奖助学金经费按上级核定标准,全额核定划拨;学生资助经费,按学院总资助经费的70%再生均核定;学生德育工作经费按生均40元/年核定。(三)教学经费:教学经费按生均80元/年核定;校企合作经费按系(院、部)争取的校企合作项目核定。(四)公用经费:按教师人均500元/年、生均30元/年核定。(五)专项经费:按学院批准的标准核定。四、院系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一)人员经费1.系(院、部)人员财政统发工资。2.系(院、部)专任教师校内津贴,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校内津贴等。3.系(院、部)专职辅导员和聘任制教师工资。4.外聘教师酬金。5.企业指导教师报酬。6.其他津贴。(二)学生经费1.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2.学生就业指导经费。3.学生奖助学金。4.学生资助经费(校内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资助)。5.学生德育工作经费(党团活动费)。6.各系(院、部)学生管理值班费。7.其他费用。(三)教学经费1.教学管理费。2.教学维持费。3.实验、实训耗材费。4.专业学术会费。5.校企合作经费。6.教师培训费。(四)公用经费1.差旅费。2.办公费、邮电费、宣传费、资料费、报刊杂志订阅费。3.交通费。4.其它办公费(不能超过公用经费的6%)。(五)专项经费1.设备费。2.项目建设配套费。3.其他专项经费。五、系(院、部)管理的经费使用程序系(院、部)管理经费使用报销,需按照学院财务报销规定程序办理,专项经费需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1000元以下院系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报销;1000元以上院系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院长签字、财务审核后报销,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学院资产处验收后方可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六、院系管理经费的监督系(院、部)管理经费的使用,由院系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分类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接受学院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七、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细则五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学院、系(院、部)教学管理职责,规范教学管理,理顺教学工作的各种关系,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主要职责1.学院的主要职责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教学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各系(院、部)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2.系(院、部)的主要职责系(院、部)负责落实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负责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教材、校内外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负责教学工作的运行和管理。系(院、部)教学工作由系主任(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主任(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职责分解(一)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管理学院职责:负责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和要求,下达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的制(修)订任务;组织审定各人才培养计划(方案),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对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实施性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审批。系(院、部)职责:根据学院制(修)订的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的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和要求,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的论证,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提出调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二)专业、课程、教材建设1.专业建设学院职责:负责制订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年度新设专业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检查及评估工作;负责重点建设专业的培育和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系(院、部)职责:在学院专业建设整体规划的基础上,负责本系(院、部)各专业的具体规划与建设;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和自评工作;负责各专业的配套建设,特别是校内外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建设。2.课程建设学院职责:负责编制学院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编制,组织学院课程改革;提出制(修)订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指导意见和要求,指导各系(院、部)制(修)订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组织学院课程建设的评估与检查;开展各类课程建设的评选,推荐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系(院、部)职责:根据学院课程建设的总体方案,负责制定本系(院、部)各专业课程建设的方案并具体落实;根据学院制(修)订课程教学标准(大纲)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研究制(修)订课程教学标准(大纲);负责本系(院、部)课程建设的自评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申报与建设工作。3.教材建设学院职责: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案),审批各专业教材版本使用意见;审批自编教材、习题集、实验实训指导书等的编印申请;组织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负责教材基金项目的审批。系(院)职责:负责本系(院、部)的教材建设及实施工作;提出各专业课程使用教材(版本)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完成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工作;组织教师编写各类优质教材,并积极申报国家、省重点教材。(三)教学运行管理1.教学任务落实学院职责:负责编制校历;下达学期教学任务;对《学期教学进程表》和《学期教学任务书》进行审核,协调各系(院、部)之间的教学任务系(院、部)职责:根据校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根据《学期教学进程表》安排课程任课教师和各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编制《学期教学任务书》。2.课程表编制及课程调度学院职责:负责公共基础课的排课;根据各系(院、部)的教学需求情况,指导各系(院、部)编排学期课表;对各系(院、部)的课表进行审核、协调,汇制全校总课表并发布;负责调整因上级部门或学院原因的调课、停课、补课;负责教师非临时性调课手续的审批。系(院、部)职责:负责编排本系(院、部)学期专业课课表;负责学期教学进程表、教师课表和班级课表的发放;负责本系(院、部)教师临时性调、停课申请的审批,并将学期调课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备案;负责本系(院、部)教室的借用与管理。(四)成绩管理学院职责:负责制(修)订相关规定;协助、指导、监督各系(院、部)的成绩管理工作;负责课程免修(考)、学分替代的审批。系(院、部)职责:负责督促任课教师按学院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每学期结束前将经核实后的各班级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登记表、该学期各班学生不及格课程情况上报送教务处;每学期补考结束后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统计,根据学生成绩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不及格门数较多的学生及时加以警示,并将警示名单报教务处;负责课程免听、重修的审批,汇总报教务处备案。(五)考试与考务管理学院职责:负责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自学考试等国家级及省级考试中心安排的考试,承办校外官方机构或系统内单位组织的考试,安排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负责制(修)订考试工作规定;对各系(院、部)上报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进行审核;负责补考、毕业前补考等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巡考,对考试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考场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系(院、部)职责:负责本系(院、部)期末考试安排;负责本系(院、部)所属专业所有课程考试的组织、监考安排、试卷命题,试卷发放、保管、回收、登分等工作;公共基础课按系(院、部)进行出题,一个系部一套试卷;公共基础课教师分配在授课最多的系部从事监考工作;公共基础部负责公共基础课程的具体教务工作。各系(院、部)负责本系(院、部)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事实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处理;负责审批本系(院、部)学生的缓考申请、学生的考试资格等,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六)教学质量管理1.教学运行质量管理学院职责:负责制(修)订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规范;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包括教学常规检查和教学专项检查等,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汇总、分析;负责对各系(院、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负责有关教学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及相关教学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系(院、部)职责:根据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本系(院、部)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学院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对本系(院、部)教学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负责本系(院、部)教学全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承担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质量责任,接受学院的检查、监督和评价;配合学院实施教学检查工作,认定并处理教学事故;配合学院完成有关教学质量原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2.教学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学院职责:负责制(修)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对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省级及以上教学与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系(院、部)职责:根据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学院的统一部署,对本系(院、部)获得立项的教学建设项目制定建设计划,加强过程检查和监管,确保教学建设项目质量。3.教师教学质量管理学院职责:负责制(修)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负责制定督导制度章程,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及检查安排;学生督导信息员的管理与培训;组织、指导各系(院、部)进行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负责对各系(院、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开展各项教师教学工作评优和推荐活动。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全院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任课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系(院、部)职责:组织实施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定本部门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开展本系(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同行测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活动,对本系(院、部)教师和班级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组织本系(院、部)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交教务处审定;开展教师教学工作评优及成果的评选和推荐活动。负责本系(院、部)教师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七)实践教学与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学院职责:1.负责制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2.负责组织各系(院、部)引进校外资金、设备、技术、师资,建立或完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教学性实训基地。3.负责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论证和验收工作。4.督查各系(院、部)实践教学任务和过程管理的落实情况,协调各系(院、部)间的实践教学工作。系(院、部)职责:1.负责建立完善本系(院、部)的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制订本系(院、部)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负责本系(院、部)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3.负责使用和管理实践教学设施,做好资产管理和教学信息资料的保存。4.负责实践教学任务的计划安排、具体实施,并及时录入教务系统。5.根据学院实践教学质量标准,负责对本系(院、部)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进行规范、管理。6.承担实践教学质量责任,接受学院的检查、监督和评价。(八)教学改革与研究管理学院职责:负责对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教材、基地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指导实施;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调研活动,组织教学经验交流会,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例会和教学改革研讨会,为各系(院、部)提供教学与教学改革的信息、建议和方案;负责制(修)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办法,组织院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评选或申报、审批立项、中期检查和评审验收;负责院级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组织全校教学成果等的评选、奖励、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全校性教学竞赛和教研教改活动;指导、协调、支持各类职业技能、科技竞赛活动。系(院、部)职责:根据学院要求积极组织社会调查和行业调研,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努力构建具有高职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组织指导本系(院、部)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深入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实施(包括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改革措施加以解决;负责本系(院、部)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本系(院、部)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或科技竞赛活动。(九)教学经费管理学院职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学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审定和管理各系(院、部)专项教学经费;协助财务处对各系(院、部)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系(院、部)职责:根据学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本部门的各项教学经费;按年度编制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报表,以备审核。(十)教学档案管理学院职责:制(修)订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负责上级文件、兄弟学院资料、学院关于教学的各类文件的归档;负责校历、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表、进程表、教材预订单、教师教学任务分配表、课程成绩登记表、毕业生学业成绩表等教学文件资料的归档;负责教学改革和重点建设项目资料的归档;其他全校性教学档案的整理与归档。系(院、部)职责:负责课程教学标准(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手册、校外实习基地协议、订单培养合作协议、实验实训室日志、实验实训报告、毕业环节资料、期末试卷及考试方式审核表、学生考试卷、A\B卷样卷及答案(电子版)、期末考试安排表、取消考试资格审批表、监考记录表、总评成绩登记表、教研室活动记录、教师听课表的整理与归档;其他系(院、部)教学档案的整理与归档。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细则六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健全系(院、部)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完善科研管理分级负责制,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管理职责科研外事处为学院一级科研管理部门;各系(院、部)为学院二级科研管理部门,各系(院、部)主任、书记为科研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系(院、部)的科研管理工作。(一)科研外事处主要职责与权限1.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科学研究的政策、方针和法规。结合学院科研、教研管理工作的实际,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组织编制、实施学院的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指导各系(院、部)开展科研管理工作。3.参与组织编制学院的科技、教育研究项目管理经费预算方案,审核各级各类科技、教育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4.组织各级各类科技、教育研究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监督和鉴定工作。承办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和发明专利的申报、推荐、报送、协调事宜。5.组织开展科研成果的宣传、应用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等学术交流活动。承办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6.承办全院各级各类科技、教育研究成果统计报表、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拟定科技、教育研究成果奖励方案,办理审批手续。7.组织学院同国内外的科技协作,负责学院部门或个人加入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的登记及管理工作(二)系(院、部)主要职责与权限1.贯彻落实学院科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科研工作。2.自主确定本系(院、部)科研方向、研究内容,自主调配本系(院、部)科研力量,自主支配本系(院、部)科研经费,自主使用本系(院、部)科研设备。3.负责组织、推荐本系(院、部)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成果评奖。4.负责管理本系(院、部)人员承担的科研课题,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5.自主决定与相关单位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和攻关、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6.负责本系(院、部)科研资料的初审及归档工作,自主决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7.按学院有关规定,自主支配技术开发和攻关、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的收入。8.按学院有关规定,对本系(院、部)纵向、横向和学院划拨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予以管理、监督。二、项目管理程序(一)申报、立项程序科研外事处根据上级通知网上及书面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一各系(院、部)组织教师进行论证,撰写项目申请书一各系(院、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科研外事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审查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上报项目一科研外事处将申报材料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一科研外事处统一上报上级部门T上级部门组织评审后下达立项通知一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二)经费管理程序按照项目经费来源,项目大致分为上级全额拨付经费项目、上级拨付与学院资助项目、学院资助项目、课题组自筹经费项目等四类。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费分3次核拨,首次启动经费30%,在项目立项后核拨;第二次研究经费30%,在中期检查、考核后视进展情况核拨;第三次研究经费20%,在结项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核拨;剩余20%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经费使用程序:项目经费拨款通知或项目组自筹经费到账通知一科研外事处会同财务处办理经费收支手续,并通知项目负责人一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经费二次论证,并提交项目经费预算表一科研外事处审核一学院留取20%管理费,剩余80%由项目负责人签报一财务处办理手续。(三)成果管理程序科研外事处负责学院科研成果管理,组织院级科研成果评选、上级科研成果申报,对经鉴定并转化的各类项目科研成果进行验收归档,对系(院、部)进行考核与奖励。对科研成果的奖励按照《高职院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成果管理程序: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申请及研究成果等材料一科研外事处将项目结项材料汇总后报上级部门进行鉴定一上级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或评审,通过后颁发鉴定或结项证书一项目负责人登记成果,并将有关资料交科研处存档一已鉴定或评审的项目可根据上级通知有选择的申报奖项。(四)奖励申报程序:科研处根据网上及书面发布成果奖励申报通知一各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申请—科研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审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上报项目—科研外事处将申报材料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一科研外事处统一上报上级部门。(五)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经费管理、过程管理、验收与鉴定、成果管理等流程规定如与《高职院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豫交院〔2011〕104号)文件规定不符,依据本细则执行。三、其他(一)学院高度重视国家级、省(部)级等高层次重点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研究工作,拨付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大的项目,鼓励全员教师积极参与,共同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二)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细则七院系两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部门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加强院系两级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固定资产管理方式(一)设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为学院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按固定资产管理。(二)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院系(中心、部、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等)两级管理体制,实行产权产籍管理与日常使用管理相分离的模式,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产权产籍管理,向上级部门提供报表,监督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四)各院系部(中心、图书馆、独立核算单位)作为学院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人制度。3.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二级固定资产账目,并根据需要在内部设立三级固定资产账目。4.管理好本部门和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目、卡片及实物,定期做好账物盘查,确保账、卡、物相符。5.二级管理单位通过学院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固定资产数据统计和固定资产报表。二、固定资产的采购学院固定资产采购与配置包括房屋建筑、土地、设备等,房屋建筑与土地等由学院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配置,本细则主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设备、家俱、图书等的采购管理做出规定。(一)采购审批程序1.各部门购置设备、批量家具、图书教材等须在学院批准的预算内,填写《采购申请单》(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配置或其他技术要求等项内容及估算价格)。2.购置单台(套)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签署意见。3.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仪器设备,先报学院领导审批,再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购买。4.《采购申请单》经财务处审核预算、院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申请单》也是签订和财务报帐的依据。(二)采购方式1.采购项目所需资金由财务处向财政厅网上申请后,按财政厅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一般根据金额大小及货物性质批准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自行采购等。特殊设备只有单一来源的要有专项报告,经政府采购处审批后按批准意见实施。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竞争性谈判的,由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委托财政厅认可的招标代理公司在政府指定网站和学院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按《河南省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所有具备投标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参与投标。3.采用协议供货方式的,应在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的政府招标中标单位中多家询价,由学院招标小组评议确定供应商。4.采购金额达不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控制金额的经批准自行采购,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在学院校园网发布询价公告,同时进行市场孝察,由院招标小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和产品综合评议确定。总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派人共同询价确定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直接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对供应商拥有专有权或原购置的仪器设备零配件更换,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项目。经学院和上组部门批准后实施。6.资产管理处根据学院领导批准的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使用部门确认后执行。7.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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