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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更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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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更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调查》电大资料精品电大资料精品电大资料精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报告分校专业年级年季题目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0000年00月00日 被调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20年月日 调查报告评语 成绩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调查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职业道德指从事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人民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
(2020年更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调查》
电大资料精品电大资料精品电大资料精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调查分校专业年级年季题目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0000年00月00日 被调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20年月日 调查报告评语 成绩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调查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职业道德指从事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人民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一、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律师业在取得可喜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前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丧失原则,背离法律有的律师为了加大官司的“胜率”贿赂法官等司法人员及其领导,贿赂各级地方党政要员,贿赂证人、贿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等。有的律师示意或唆使当事人伪造、篡改、借据;有的律师丧失原则,屈从当事人及其家属意志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收买或唆使证人作假证,唆使当事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等等。对简单明了的一审正确的判决结果,有的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故意曲解歪读判决书,挑起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进而继续代理上诉。对于终审判决毫无根据,指责法官违规偏袒对方当事人,企图怂恿当事人申诉再审,更有甚者鼓动当事人上访或越级上访。例如,最近热炒的李某某等五人轮奸案,受争议的,还有该案的辩护律师。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兰和称,法庭上律师们已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李某同案犯的律师则称:“李某自认武功第一,强奸时才打人”,引起不小的争议。在该案案发后,李某的律师陈某允诺将为其作“无罪辩护”,这引发不少人的猜疑。就如有的律师所言:“如果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律师屈从当事人及其家属意志,故意曲解事实和法律是不允许的”。既背离职业操守,又表现得很不专业,无疑是该案中律师备受诟病的重要因由。但愿它能给律师群体提个醒:在行使职能时,须恪守职业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线。(二)唯利是图,缺乏诚信logicaladj.合逻辑的;合情理的有的律师为了多收费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把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说成胜券在握,把即使胜诉赔偿数额也有限的案件说成很可能获得巨额赔偿。更有甚者为了掩盖多收费的目的暗地里把一个通常为一次性收费案子分为若干阶段收费,把不法奸商宰人的把戏用得“炉火纯青”。有的律师对委托人的态度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后截然相反、判若两人。为了揽到案子有的律师在接案收费前百般讨好委托人,态度诚恳有求必应,想委托人所想忧委托人所忧,让委托人感到相见恨晚如遇救星。然而一旦案子到手,便设法搪塞推诿,对人冷若冰霜爱理不理敷衍了事。甚至个别律师在接案收费后就踪影难觅犹如街边不良小贩钱到手就反目不认人。(三)同行相轻,恶性竞争有的律师抬高自己诋毁别人。在课堂、讲座、沙龙等场合片面地夸大自己的“业绩”,捏造或夸大其他律师的失误或缺点,损害他人社会信誉藉此抬高自己的名声,借机招揽业务。特别在接受代理二审或申诉再审的案件时,相当多的律师都有意无意贬低、诋毁前审律师的能力。不仅如此还有的律师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极具煽动性的言语贬人扬己标榜自己能他人所不能。有的律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常常以支付“佣金”、“介绍费”等名义招揽案源,催生了一班以此为生的“中介人”严重搅乱的律师行业的秩序。为了揽到案源面对“大案”“要案”有的律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在一些地方委托人找律师尤如到农贸市场购物“货比三家”择廉而定。相反有的律师对于不懂收费“规矩”和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则设法抬高收费能蒙多少就蒙多少。更有甚者以非法手段垄断业务。常见的做法是律师与一些经常发生法律纠纷的行业、单位签订法律顾问排除其他律师的介入等等。(四)业务不精,素养不高有的律师专业水平低职业素质差。有些律师专业水平低特别是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术语、基本的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了,对很多法律法规连名称都不知道,对其内容更是一无所知。对于执业的程序、步骤也是模模糊糊,更谈不上执业技巧了。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是望文生义就是主观臆测。这些人考取律师资格后也没有认真学习补救,所撰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答辩词等言不达意、错漏百出、前后矛盾。这些不学无术的律师,他们缺乏职业规划、缺乏工作计划,职业技能也很差。在庭审中缺乏缜密论证,在辩护、辩论中缺乏谋划和勇气,该说的话没说不该说的话乱说。这样的职业素质怎么指望他们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三、影响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原因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职业道德的缺位。同时律师的职业离不开社会,更离不开法律。而在现实中律师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受到律师自身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及法律的缺失也是造成法律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的原因。(一)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价值地位得到显著提升,使极端个人主义有蔓延滋长的倾向。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机制在给人类经济活动注入强有力的激励因素的同时,也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实利主义风气和个人利己主义风气。也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法律服务从业主体混乱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近50万法律服务人员。其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人员各有10多万人,而作为“正规军”的律师队伍却只有10.2万人,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素质较低,成份复杂,有无业游民、下岗职工、退职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这些人执业不规范、业务素质低、不讲职业道德,有的甚至凭借着打过几次官司对法律略知一二就做起了律师,往往保证不了法律服务质量,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损坏了律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同时又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当下这种法律服务主体混乱的局面必然导致有的主体受利益驱动,在无监管、低成本的情况下大搞违法操作,一方面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搞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想方设法与执法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一些律师受他们影响,从事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法律服务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与其它服务行业相比,法律服务不仅具有知识专业性,而且与社会公平、正义直接相关。所以,任何人要从事法律服务都必须经过严格训练设置较高的门槛,方能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四、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的途径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在人数上不断壮大,律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律师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社会的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等,已经成为维护法治社会稳定和谐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存在着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律师的声誉和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在我看来要提高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整体素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以评价、指导、示范、惩戒、制裁等方式,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树立职业道德榜样,塑造理想人格,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任何律师的职业道德都不是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时就已经有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他的执业活动,通过不断的教育、学习和修养,将外在的规范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观念,将社会的客观要求变为自身的内在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这种教育主要体现在既有正面榜样的引导,又有反面典型的做戒,一方面,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这对包括违反职业道德者本人在内的所有律师来说都有教育和警戒作用,它告诉律师们“不应当如何”;另一方面,对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这对所有律师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它告诉律师们“应当如何”。(二)加强自律,努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律师执业活动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是一个自律性很强的行业。律师服务空间非常广阔,不断地奔走于“官”与“民”之间,密切地联结着公、检、法、司等各个国家机关,在处理各类纷繁复杂的案件时,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够接触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不仅会感受到社会光明的一面,而且比其他人更多地感受到社会黑暗的一面。律师的执业活动往往处在一种半明半暗的环境中,这就要求律师应独善其身,慎独自律,坚守职业道德。律师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重就是要珍惜律师的声誉,既不狂妄自大,也不自轻自贱。只有自尊自重,才能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才能承担起社会赋予的特殊责任。自省就是要经常对自己的思想和执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自我反省,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应发扬,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应弃之。自警就是要时刻警告自己不要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自励就是自我鼓励和自我鞭策。时刻牢记自己负有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三)提倡同行相互尊重,反对不正当竞争在我国,所有的律师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彼此是同行。有共同的事业和理想,肩负着同样的职责和使命,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律师同行之间就应当相互尊重,共同协作,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相互尊重就是要求律师之间要平等善待,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这一目的出发,为合理解决问题而互相配合,不应互相拆台,也不应为争取案源而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贬低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共同协作就是指律师之间应当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交流信息,分享执业经验,形成共赢的局面。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入,一个案子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单个律师难以完成,需要律师之间的相互协作。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准则,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只有在竞争中才能发挥创造力,只有在竞争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应提倡律师之间的公平竞争,并通过这种竞争提高律师的整体服务水平。对不正当甚至是恶性的竞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以此来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四)建立监督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要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运用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树立新中国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与指导,加大对违纪律师的惩戒力度;各级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树立行业自律形象;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对于职业素质好,道德水平高社会满意度高的律师,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大力褒奖。同时像认定著名商标一样把他们确认为“著名律师”或“模范律师”。相反,如果因为律师的专业水平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必须对其问责。除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在业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总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律师职业行为的规则只是为律师从业提供了框架,要做一名好律师,首先在于律师个人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深入理解和自觉遵守,其次在于对律师行为的同行肯定和公共舆论的影响,最后才是启动律师执业惩戒程序。电大资料精品电大资料精品电大资料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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