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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的种类、申请与审批(ppt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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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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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的种类、申请与审批(ppt 41页)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合同管理》第九章工程延期(工期索赔)第一节工期延误的种类与内容第二节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第一节工期延误的种类与内容工期延误,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即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计划应的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延期,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使工程已无法按期完成,按合同规定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实际上包括时间损失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的问题,一项延误是否可以由发包人给予延长工期及经济补偿,这取决于引起该延误的原...
工期延误的种类、申请与审批(ppt 41页)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管理》第九章工程延期(工期索赔)第一节工期延误的种类与内容第二节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第一节工期延误的种类与内容工期延误,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即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计划应的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延期,是指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使工程已无法按期完成,按合同规定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期的延长。工期延误实际上包括时间损失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的问题,一项延误是否可以由发包人给予延长工期及经济补偿,这取决于引起该延误的原因是否可以预见、承包人或发包人是否有过错,以及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一、工期延误的种类与内容(一)可原谅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1.可原谅延误(1)可原谅延误的概念可原谅延误是指因非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可原谅延误是非承包人过错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准延长合同工期,但其经济损失不一定能获得补偿。因此,可原谅延误就是允许延长工期的延误。(2)可原谅延误的判断标准①承包人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引起的延误;②非承包人的责任、过错、违约或疏忽引起的延误。(3)可原谅延误的主要种类:①监理人迟发图纸和指示引起的延误;②发包人迟延移交施工场地引起的延误;③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延误;④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延误;⑤因变更增加了合同工作内容,或改变合同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造成的延误;⑥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引起的延误;⑦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引起的延误;⑧发包人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干扰引起的延误;⑨监理人提供错误的基准资料导致测量放线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引起的延误;⑩非承包人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11)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的干扰引起的延误;(12)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或后继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13)由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的发生使工程受到损害或延误;(14)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引起的延误;(15)除去承包人的失误、违约、疏忽等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延误。2.不可原谅延误(1)不可原谅延误的概念不可原谅延误是指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不可原谅延误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问题与过错引起的,实质上构成承包人的违约。因此,承包人既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又不能获得工期补偿。(2)不可原谅延误的判断标准①承包人能预见或能控制的情况引起的延误;②承包人自身的过错、违约或疏忽引起的延误。(3)可原谅延误的主要种类:①承包人负责的图纸中的错误引起的延误;②由于承包人不适当的施工组织管理引起的延误;③承包人缺乏足够的财务能力引起的延误;④承包人缺乏足够的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备引起的延误;⑤与承包人有直接关系的第三人(例如材料供应商等)的原因引起的延误;⑥分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延误;⑦承包人对现场条件的错误判断引起的延误;⑧由于承包人原因的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⑨其他由于承包人的失误、过错、疏忽与违约的原因引起的延误。(二)可补偿延误与不可补偿延误1.可补偿延误(1)可补偿延误的概念可补偿延误是指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原因和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即承包人有权得到经济补偿的可原谅延误。由于可补偿延误是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疏忽或过错与违约引起的,因此,承包人有权同时得到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2)可补偿延误判断标准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责任、过错、疏忽或违约引起的延误。(3)可补偿延误常见的种类①监理人迟延提供图纸和指示引起的延误;②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延误;③发包人迟延移交施工现场引起的延误;④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项引起的延误;⑤因变更增加合同工作内容引起的延误;⑥因变更改变合同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引起的延误;⑦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引起的延误;⑧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引起的延误;⑨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引起的延误。2.不可补偿延误(1)不可补偿延误的概念不可补偿延误是指不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过错、疏忽或违约引起的工期延误。即不能给予经济补偿的可原谅延误。不可补偿延误不是因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当事人有过错、疏忽与违约,而是由双方都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造成的。因此,承包人只能获准延长工期,而不能得到经济补偿。(2)不可补偿延误的判断标准①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都不能预见或控制的情况引起的延误;②不是因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过错、疏忽或违约的原因引起的延误。(3)不可补偿延误常见的种类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延误;③与双方都无关的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三)共同延误与非共同延误1.共同延误(1)共同延误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单独的延误同时发生。共同延误主要有两种情况:①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②在不同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最简单的情况就是这些延误发生在同一项工作上。(2)共同延误的基本组合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主要有以下几种组合:①可原谅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既不能获准工期延长,又不能获得经济补偿。②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既不能获准工期延长,又不能获得经济补偿。③不可补偿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既不能获准工期延长,又不能获得经济补偿。④可补偿延误与不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获准工期延长,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即承包人只有权获准工期延长,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⑤多项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就其中一项延误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⑥多项不可补偿延误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就其中一项延误得到工期延长。在不同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各项工作在工程进度计划(表)中所处的地位和重要性不同,相同时间的延误对工程进度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例如:对某工程项目而言,工作A延误了5天可能不会影响整个工程按期完成,而另一项工作B同样延误了5天就可能会使整个工程延期5天甚至更长。因此,对于发生在不同工作上的共同延误,首先要分别每项延误对工程总进度造成了什么影响,然后将每项延误的影响进行比较,对相互重叠部分按第一种情况处理。最后,再分析剩余部分是可补偿的延误,还是不可补偿延误。2.非共同延误非共同延误是指只发生一项延误,而没有其他延误同时发生。(四)关键延误与非关键延误1.关键延误:关键延误是指发生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延误。即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工作上发生的延误。关键延误会导致整个工程工期的延误,如果是可原谅的的,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延长。2.非关键延误:非关键延误是指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非关键线路上有时差工作上发生的延误。即发生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非关键工作上的延误。非关键延误只要延误的时间没有超过该工作的总时差,则不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承包人也就不能获得工期延长。二、施工加速(即赶工)的种类和内容施工加速是指承包人不得不在单位时间内投入比原计划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施工,以加快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被指令(无论是直接地或推定地)以某种方式加快施工速度时,就发生了“施工加速”问题。施工加速通常会引起施工成本增加。但只有非承包人原因或过错引起的施工加速才是可补偿的。1.直接指令加速如果监理工程师指令提前完成工程,或者发生可原谅延误,但监理工程师仍指令按合同工期完工,承包人就必须加快施工速度。这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的施工加速就是直接指令加速。监理工程师的这种指令可以被看作是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变更令。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即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2.推定加速在有些情况下,虽然监理工程师没有发布专门的加速施工的指令,但客观条件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已经使承包人合理意识到工程施工必须加速,这种施工加速就是推动加速。推定加速与指令加速在合同实施中的意义是一样的,只是在确定是否存在推动加速时,双方容易产生分歧,他不像直接加速那样明确。为了证明推定加速已经发生,或承包人要获得经济补偿,必须从以下6个方面证明自己被迫比原计划更快地进行施工,而且发生了额外成本。(1)施工中发生了可原谅延误,按合同规定应该获准延长工期。(2)承包人已经按合同规定提出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申请。(3)监理工程师已拒绝或未能及时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的要求。(4)监理工程师已以某种方式表明工程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5)承包人已经监理工程师,自己认为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要求加速施工的推定指令。(6)这种推定加速实际上造成了施工成本的增加。第二节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一、承包人申请工程延期的程序(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延期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延期意向通知,并说明发生延期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上述28天内发出延期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延期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延期通知书。延期通知书应详细说明延期理由以及要求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延期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延期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工期延长天数;(4)在延期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的延期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二、工程延期的审理与审批1.延期申请的受理条件根据合同规定,受理承包人延期申请的条件为:(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了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了有关延期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并根据监理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承包人提交延期意向通知书后,或延期事件影响结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正式的延期通知书及详细记录和证明材料。2.延期能够成立并获得批准应具备的条件(1)延期事件确实发生,且已造成了工期延误。延期事件的发生导致工期延误,是需要延长工期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发生任何延期事件,也就不会发生工期延误,承包人就没有要求延期的必要。同时,延期事件的发生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资料和记录来证明。(2)延期事件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非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导致承包人已不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才有延期的必要。如果发生的延误并不影响合同工程按期完成,那么,延长工期就没有必要。因此,延期事件应发生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3)工程延期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所谓工程延期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有两层含义:首先,延期事件的发生是非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的。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的延误,承包人就应承担责任,就不能给予延长工期。其次,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监理人提交了延期意向通知书、各种证据资料及延期通知书。(4)延期天数的计算正确,证据资料详细真实。延长工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合理,由此所计算的延长工期天数正确。另外,承包人应对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对该事件的有关细节进行详细地记载,并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各种能证明延期事件发生及发展的详细、真实的文字材料,并以此为依据证明承包人提出延期的合理性。3.审查处理延期的程序(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了延期意向通知书后,就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施工现场内外的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2)审查承包人的延期通知书①延期通知书的格式应满足监理人的要求;②延期通知书应列明索赔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延期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以及提出延期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天数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延期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3)延期评估与审查对延期的评估与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承包人提交的文字证据资料必须真实、齐全,能满足评审的需要;②提出工期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③提出工期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④索赔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合理。通过评审最后确定延期的天数,但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的天数不应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4)商定或确定最终延期的天数,并报发包人批准就最终延期的天数,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监理人确定最终延长的工期,并报发包人批准。(5)签发延期审批表监理人商定或确定了最终延期的天数,并报发包人批准之后,即可根据最终确认的延期的天数签发延期审批表。在审查处理承包人延期要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延期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延期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商定或确定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延期通知书或有关延期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延期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条款关于索赔提出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补偿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工期延长天数。(3)承包人接受延期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延期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延期处理结果的,按合同条款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4)关键线路的确定,必须是依据调整后的最新进度网络计划图。三、延期天数计算方法1.工期分析法即依据合同工期的网络进度计划图,考察承包人按监理人的指示,完成各种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所需用的工时,以及工序改变的影响,算出进度损失以确定延期的天数。2.实测法承包人按监理人的书面工程变更指令,完成变更工程所用的实际工时。3.类推法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同类工作进度计算工期延长。4.工时分析法某一工种的分项工程项目延误事件发生后,按实际施工的程序统计出所用的工时总量,然后按延误期间承担该分项工程工种的全部人员投入施工来计算要延长的工期。5.造价比较法若施工中出现了很多大小不等的工期延误事件,较难准确地单独计算,可经双方协商,采用造价比较法确定工期补偿天数。6.折合法当计算出某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延长后,还要把局部工期转变成整体工期,用局部工程的工作量占整个工程工作量的比重来折算。案例分析:1.某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处在关键线路上的A分项工程先后因下列事件导致工程延误:(1)2010.5.8—5.18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出了故障;(2)2010.5.15—5.25因设计变更等待图纸停工;(3)2010.5.22—5.30工地出现了恶劣的气候停工;(4)2010.5.28—6.8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请分析,就承包人的索赔,应批准延期几天?费用补偿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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