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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

2020-04-22 3页 doc 47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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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

在汽修行业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汽车修理经验及电路图,对汽车机修、冷电方面比较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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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甲方:乙方:上海傲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订舱及承运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及其他口岸货物的订舱,报关,做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2.甲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批准证书,并向乙方提供其复印件。如是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NVOCC,其应特有经过外经贸部,商务部及交通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经营...
货运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号:甲方:乙方:上海傲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海运进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第一条:订舱及承运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及其他口岸货物的订舱,报关,做箱,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2.甲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批准证,并向乙方提供其复印件。如是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NVOCC,其应特有经过外经贸部,商务部及交通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经营地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进出口经营业务。3.甲方同意将其自身或所揽取的货物交由乙方代理出运。4.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甲方应在开航前七天或不迟于七天以正本或传真委托书形式向乙方提出委托订舱,甲方向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时,应使用约定的委托出运单(样式见附件),且应加盖甲方业务章。考虑到货物代理行为在操作中的特殊性,可以采取以传真形式委托,但必须由甲方业务人员签字。(该签字应该预留于乙方处)如该业务员调离甲方的,甲方有义务予以书面告知乙方。委托出运单由甲方根据运输和货物等实际情况正确缮制。若因委托出运单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有误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如果接受甲方委托的,必须在委托出运单上予以确认。并及时以书面或者传真的形式告知甲方。该确认的形式要求同前款对于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定期提供船期预报信息,甲方应在截止接单日前向乙方递交委托出运单。对甲方在超过截止接单日后要求装载的货物,乙方在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可考虑接受。如乙方接受的,即视为双方已经合意。甲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标有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必须符合海上货物安全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航运惯例。对运输,搬运,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危险货物,甲方必须在委托出运单上明确注明,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订舱手续。第二条:双方责任1.甲方提供货物委托书中应准确提供下列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运输方式,委托公司(须盖公司订舱专用章或公章),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因甲方未如实注明特殊要求,出现货损,货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2.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付款暂以乙方仓库丈量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准确体积,重量为准,采用多退少补之方式确定费用。或者甲方可到乙方仓库复核,如果乙方错误,甲方来回合理车费由乙方承担(限200人名币内)。为了减少在仓库收发货物上出现问题,甲乙双方应遵守如下规则:甲方的货物应根据乙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通知书送进乙方指定仓库(进仓通知书上甲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乙方仓库有责任及时卸货,并且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件数,包装情况,唛头,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甲方有义务派人员送货到乙方仓库,如果甲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甲方。如果甲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梱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交接货物时及时丈量并确认。)甲方送货如果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乙方仓库,甲方应及时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唛头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以便于乙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文件须真实有效,若有违反“海关法”及国家相关规定之行为发生时,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应责任。甲方若虚报或错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数据错误,或者因为甲方提供各种单据不及时,及更改数据不及时等而出现被漏装,错装,甩载,及退返退税单困难等,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4.由于甲方的过错导致委托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由于船公司(实际承运人)本身的因素造成预定船期延误,更改或取消等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延误出运,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未能及时出运(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船公司因素意外)则由乙方承担责任。5.甲方托运危险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必须事先声明,书面声明其货物品名及性质,危险品的防护措施及急救措施,并依法提供包装性能鉴定和包装使用鉴定证书,由于甲方未事先声明性质或包装不足,不够,有缺陷,使货物所遭受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责任,;造成乙方和第三方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责任。6.甲方在单证操作方面的任何更正,电放等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通知。电放提单或异地放单必须附乙方认可的正本保函。乙方应将该保函归档备查。7.乙方对于货物的以及起运日及达到日不承担责任。由承运人(船公司)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由乙方签发的提单,乙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代表乙方签发提单的,甲方将承担签发提单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签发倒签,顺签或预借提单时必须附乙方认可的正本保函,乙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乙方应将该保函归档备查。8.乙方在承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甲方书面的要求进行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通关文件,除应做好每份单证的交接及签收工作外,还应做到不错报,漏报,遗失和保护甲方商业秘密。9.乙方须按国家规定开具合法发票,及时递交甲方,以便于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票据金额及时支付全部费用。10.关于正本提单,退税单,核销单及其他重要单证,乙方要求甲方亲自派人来取,并提供工作联系单(该工作联系单必须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如甲方要求乙方把以上单证通过快递或邮寄给甲方,如有遗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他类似权力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法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如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提单和其他单证,或根据本协议获取提单后在本协议付款期限内仍不支持运费,乙方可保留对该票货物的留置权,直至扣发乙方其他托运货物的提单、货物及相关单证,其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条:费率1.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基准。甲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应于订舱时,明确注明与船公司的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于托运单上,乙方不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误差责任。第四条:收费及期限1.乙方应按甲方货运委托书上所盖印章名称开具发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应有书面委托,但甲方仍负有支付发票所载费用的责任。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发票发出3天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确认发票金额。凡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2.在双方已签定并履行本协议前提下,甲方应按以下方式付清所欠乙方所有费用:甲方同意按照如下协议付款给乙方A.同城托付B.乙方报关:甲方从开船日算起30日内付清所有费用。C.押当票核销单:甲方每月日付清乙方上月所有费用。D.甲方每月日前付清所欠乙方上月所有费用。3.甲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结算期结清。甲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可以行使对甲方货物及单证的留置权,其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在乙方采取留置措施开始两个月后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乙方费用。留置物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所欠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4.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只要乙方履行代理业务,则不论乙方是否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或实际支付多少包干费,甲方均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包干费,代理费等,甲方不得以乙方未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而未造成损失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支付全部欠款。5.协议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现行协商,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由上海海事法院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五条:特别声明1.甲方之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2.货物出运后,甲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及更改运输方式得经双方书面确认有关费用,如甲方尚未于乙方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有关费用前,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之额外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之额外费用由甲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甲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在货物拍卖可得价款后不足支付则由甲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第六条:索赔1.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民法通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法律条款执行。2.因甲方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索赔问题超出法定时效,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3.当索赔问题发生时,双方均应以个案书面形式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拒付,拖欠或暂扣运费及其他杂费的行为。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单方面有对其中条款有更改意向时,须用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双方同时签署书面同意书方可更改生效、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列等。3.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行使补充,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属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此外违约方还应向另一方额外支付应付费用总额百分之五(5%)的罚金,罚金按日期计算,包括不限于甲方付费违约。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书面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甲方:乙方:(签章)(签章)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署日期:2009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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