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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室外给水施工合同

2022-04-10 1页 doc 25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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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室外给水施工合同三期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双方就本工程建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三期室外给水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及范围:17、18、19、20、21、22#六栋高层和地下车库及商业楼房及幼儿园的室外给水系统,同时也包括整个南区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系统。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沟槽开挖、土方回填及杂土外运;给水管道、阀门、消火栓供应及安装;给水井供应及施工;及必要...
三期室外给水施工合同
三期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双方就本工程建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三期室外给水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及范围:17、18、19、20、21、22#六栋高层和地下车库及商业楼房及幼儿园的室外给水系统,同时也包括整个南区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系统。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沟槽开挖、土方回填及杂土外运;给水管道、阀门、消火栓供应及安装;给水井供应及施工;及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水、电的接驳使用及成品保护等。合同工期本工程计划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确定顺延期限: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其他原因被迫停工者;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施工现场场地堆放障碍物,和其他不可避免的阻碍不能继续施工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合格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本合同价款为含税造价,包含了合同范围描述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赶工措施费、扰民及民扰协调费、市政供水手续协调费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相应费用工作.合同价款的调整及付款方式1、工程按合同总价包干,本合同涉及的价款已包括:人工费、费、机械费、测试、验收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管理费、深化设计费、水电费及涨价风险、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按要求计划进度完成本工程之抢工费及技术措施费、扰民及民扰处理费用,本地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清除地下障碍物的费用但不包括塔吊基础的清除费用;因政府或政策性原因而造成临时停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本工程所需雨季施工费用,文明施工增加费、政府部门相关要求或指令所涉及文明施工要求之费用、竣工验收并颁发接收证书前一切清洁及成品保护费用;西安市政府现行法规条例所规定收取之费用及本工程所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等直至交付发包方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2、发包人有权取消本合同文件内任何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异议或因合同项的减少要求额外索偿。3、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进场施工7天后,支付40%;(2)完工后支付至总造价的80%;(3)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4)保修期满:付清余款。六、工程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七、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八、竣工结算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2、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8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九、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向承包人协调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接口.2、发包人派为驻现场代表,负责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其他现场协调事宜。3、发包方有义务责令其他施工方不得损坏承包方已建成的成品及半成品,其他施工方损坏造成的费用承包方不负担。承包人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另行肢解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2、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安排施工进度,因未采取文明施工或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必须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并考虑到所有技术问题,材料问题,加工制作,施工安装,现场配合协调,竣工验收和保修因素。承包人负责协调办理西安首创国际城临时用水及正式用水的报建、施工、验收各环节手续。4、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场地所有人的各种规章,服从发包人代表的正确指令,服从发包人的技术管理。变更属于发包人权利,发包人需要变更时承包人必须服从。5、负责施工区域内自用临时用水、用电管线、水电计量设施的接通及拆除;负责自用道路等临时设施的施工、清理及拆除;负责施工中所发生的组织及协调事宜,以上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和半成品,如有破坏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向发包人进行报验,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对质量确认签字后,方可使用。未经设计方和发包人同意,擅自替换施工材料,此项材料款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并应接受发包人的相应处罚。8、施工过程中涉及扰民及民扰的问题承包人需自行解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可将此作为索赔的依据;9、负责自行处理内部债务,不得因此影响发包人办公及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10、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各4套。11、承包人派为驻现场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及其他现场协调事宜。承包人未提出书面申请或书面申请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将予以重罚。12、如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合同中已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执行,合同中未约定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13、本合同价格已经包含了给水管件的费用,并包含了因图纸深化、现场施工和图纸不符而造成的新增管件的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管件涨价的费用,工程结算时不考虑因上述原因造成的管件费用增加。十、质量保修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3、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文件》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发包方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日起计算。4、在质保期内,在此期间内,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免费修复工程的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并赔偿发包人由于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和支付的额外开支。5、如果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照发包人的要求修复施工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修复施工质量问题并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主张。十一、安全责任1、承包人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2、施工期间各相关方本着友好协商、相互理解的原则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打架、斗殴,违反者发包人将给予重罚。十二、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十三、违约与争议1、违约责任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工期及合同约定正式供水时间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若影响了发包人使用时,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除按国家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外,承包人应当按合同全额向发包人赔款。中间验收时如果出现局部或分部或分项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免费立即纠正、修复外,还要接受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的处罚。2、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四、其他条款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合同解除2。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3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本合同未涉及到的部分,均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为准。4、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肆份,其中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合同代表:签订合同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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