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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2)

2020-09-18 22页 ppt 1MB 1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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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2)生物与环境工程系畜牧兽医专业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授课人:王俊峰项目一:概述概要:本专业专业课,主要介绍畜牧兽医法规、行政执法、养殖管理、动物防疫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实验动物与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等。主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具备执法工作能力。1.内容:包括法规和行政执法两大部分。法规:养殖管理、防疫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畜牧兽医标准、实验动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等。行政执法:执法、司法、诉讼等执法: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2)
生物与环境系畜牧兽医专业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授课人:王俊峰项目一:概述概要:本专业专业课,主要介绍畜牧兽医法规、行政执法、养殖管理、动物防疫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实验动物与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等。主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具备执法工作能力。1.内容:包括法规和行政执法两大部分。法规:养殖管理、防疫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畜牧兽医、实验动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等。行政执法:执法、司法、诉讼等执法: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 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通俗讲就是当我们与别人发生纠纷无法协调时,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对方当事人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行为的时候,可以想该机关的上级申请裁决。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活动,通俗的说,当我们不服政府机关的某一执法的时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行政诉讼具有终局性。 诉讼: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2.性质和任务性质:法律法规怎样规定的、怎样做是对的,做得不对应该怎样处理或惩罚等。任务:A熟悉基本理论知识,认识重要性和法规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了解与国际的差距。B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业、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传播法律知识,织法、懂法、守法。3.目的意义A实际工作需要B法制建设和法规发展需要C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D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需要E宣传群众的需要(一)基本理论1.概念:畜牧业法规是指由国家或相关行政部门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确保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这里所指的畜牧业法规是广义的法规,泛指与畜牧业相关的所有的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2.行政概念: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即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为。3.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概念: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即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为。如: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我国的动物防疫行政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草原法》的规定,我国的草原行政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饲料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5.行政行为:以行为所指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的行为,以及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均有权实施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选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同特定的行政主体有一定的对应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的行为。如: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草原法》的管理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应用广泛,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行为就是指这类行为。①羁束性: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受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无自由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例如,某管理相对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向动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动物卫生合格证,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经审查合格,必须予以办理,没有任何裁量余地。②自由裁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或虽无法律规定,但允许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将自己的意见评价参与其间。例如《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规定给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留下自由裁量的余地,罚款金额在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之间,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③依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不需要管理相对人的请示,自行做出行政行为。例如动物防疫行政主体发现个体兽医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而从事兽药经营及行医活动,可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④须申请性: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按照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被动地做出行政行为。例如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就是二者的互赖性。(二)行政法律关系1.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指经畜牧兽医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2.构成要素: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指在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A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行使畜牧兽医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机关或组织。我国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及经其授权的委托机构。B管理相对人指与畜牧兽医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管理相对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拥有平等权、申请权和起诉权等,同时拥有守法的义务、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义务。3.客体:指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行为、人身和财物。A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受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才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B人身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行政行为可以对人的身体发生作用,如行政拘留;也可对人的身份发生作用。C财物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这里所指的财物,可以是物质形式的,例如被没收的违禁物品、假劣兽药或病害肉等;也可以是货币形式的,例如罚款;还可以是精神财富,如专利权和著作权等。4.内容指主体在该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是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意义所在。A行政主体的权利:(1)行政立法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拥有制定发布行政规章的权力。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制定有关动物防疫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2)行政监督管理权。审查验收、核发证照、技术监测、考试考核和技术鉴定等权力。(3)行政命令权。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法命令特定人或不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力。命令权具有强制作用,无须征得管理相对人的同意,管理相对人有遵守命令的义务。(4)行政制裁权。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实施行政制裁。(5)行政司法权。包括行政裁决权和行政调解权。行政裁决权是指行政主体裁决行政争议并做出决定的权力。行政调解权是指管理相对人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给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失,行政主体可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处理的权力。对调解不成的,可责令赔偿。B行政主体的义务(1)为人民服务的义务。(2)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义务。(3)接受监督的义务。接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一般监督及司法监督和上级机关的监督。(4)承担行政赔偿的义务。C管理相对人的权利(1)平等权。指管理相对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同等条件或同一情形下,享有平等待遇。(2)申请权。管理相对人有要求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权利。若申请后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管理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3)起诉权。管理相对人对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裁决不服时,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4)索赔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并造成损害时,有权请求赔偿。D管理相对人的义务(1)守法的义务。(2)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管理相对人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义务。(3)承担责任的义务。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A条件与原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以相应的畜牧兽医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直接原因。如:《动物防疫法》及其法律规范的存在,有可能产生动物防疫法律关系;但是仅有法律规范而没有相应的法律事实,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可能发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事件的特点是:它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如:某禽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这是法律事实,因《动物防疫法》规定发生一类疫病时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进行封锁、消毒、扑杀病禽和无害化处理等,这时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和禽场场长之间就形成了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又如,某人非法销售病害肉,这是法律行为,当事人明知此行为是违法的,仍然在作为,那么动物防疫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也就是说一旦某种条件具备后,主体双方就自然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主体是否意识到,或者主体是否承认它。当然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是同样的道理。B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构成。例如,养殖场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证、公民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及处理等。C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消灭前,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化。包括两种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变,但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2)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变,但内容发生部分变化。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指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失或不复存在。包括两种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例如,从事非法销售病害肉的当事人被吊销经营许可,不再从事肉品销售,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如被处以罚款的公民,交纳罚款后,原处罚关系消灭;或者某人被兽药监察所处以罚款,该人申请行政复议,被上级行政机关撤销。课下自学:行政执法监督项目二:畜禽养殖管理任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概述理论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调整的对象畜禽遗传资源: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畜禽: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蜂、蚕也是其列入调整的对象,适用本法。二、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从事畜禽及蜂、蚕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殖、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对蜂、蚕的规定只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对其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授权农业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三、主要内容涵盖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内容。1.遗传资源保护2.生产经营许可3.质量监督管理4.规模化和散养分类指导,引导逐步向规模化养殖转变。5.交易运输、质量管理等方面四、主管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二畜禽养殖管理子任务一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管理看案例和理论知识相关内容,思考以下几个问题:1.我们经常见到马路上农民赶着种猪去配种,请问该农民该不该被罚?为什么?2.某人自己养了5头公猪采集精液,经过处理后对外进行配种并收取费用,该不该被罚?为什么?3.某人在山上捉了竹鼠,拿回家饲养,挑选长得好的留种,繁殖后代,然后出售种竹鼠,还给其他人家的种竹鼠配种收取费用。该不该被罚,为什么?子任务二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管理看案例和理论知识相关内容,思考以下几个问题:1.书本案例中该鸡场主要的违法事实是什么?2.某人想在金泉湖旁边建一个养鸡场,如果你是畜牧局领导,请问,可以批吗?为什么?3.某农民没有给任何单位打招呼,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了年出栏500头的养猪场,从旁边一学校拉泔水喂猪,猪长大后直接卖给了猪贩子。请问他违法么?主要违法事实有哪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养猪、奶牛、蛋鸡、肉鸡的养殖场。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大家听课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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