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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税法第一次课)_ppt

2018-06-02 101页 ppt 1M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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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税法第一次课)_ppt税法TaxationLaws*认识税收和税法热点趣点知识点热点趣点:在土耳其洗个脸要付3种税 土耳其总统塞泽尔2日批准了税法修改条例。根据该条例,土耳其人在打开水龙头洗脸的时候要同时支付3种税! 首先是从1993年开始征收的“环境清洁税”,它在土耳其老百姓中一直被叫做“垃圾税”。实施新的税法以后,这个税被纳入到水费里边;第二种税叫“污水费”,由政府按照自来水费50%的标准收取;第三种税是“增值税”,不论是家庭还是写字楼都要支付这个费用,按照水费的18%收取。 有老百姓表示,以后洗脸的时候也要想想:随着哗哗地流水,要不断往外掏税...
税法(税法第一次课)_ppt
税法TaxationLaws*认识税收和税法热点趣点知识点热点趣点:在土耳其洗个脸要付3种税 土耳其总统塞泽尔2日批准了税法修改条例。根据该条例,土耳其人在打开水龙头洗脸的时候要同时支付3种税! 首先是从1993年开始征收的“环境清洁税”,它在土耳其老百姓中一直被叫做“垃圾税”。实施新的税法以后,这个税被纳入到水费里边;第二种税叫“污水费”,由政府按照自来水费50%的标准收取;第三种税是“增值税”,不论是家庭还是写字楼都要支付这个费用,按照水费的18%收取。 有老百姓表示,以后洗脸的时候也要想想:随着哗哗地流水,要不断往外掏税费,实在是心疼!不如干脆用湿纸巾擦擦算了!*"单身狗"伤不起!韩国政府为逼婚征收"单身税"韩新税制规定,年薪2000万到3000万韩元的未婚劳动者,需多缴20万韩元(约1100元人民币)的税金,这与去年韩国税改时提出的年薪5500万韩元以下不增税,相差很大。韩国的税改,旨在有效解决低生育率和老龄化等问题,原本就很少享有减税优惠的未婚人,却惨遭“税炮弹”躺枪,这让原本一心一意“相信政府的话”的单身职场人愤怒不已。第一个理念:税收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知识点Thereareonlytwothingsapersoncanbesureofinlife:deathandtaxes.*在这个世界上,除税收和死亡外,没有什么是确切已知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注: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是18世纪美国的实业家、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思想家和外交家,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享有国际声誉的科学家和发明家。第二个理念:税法与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紧密相关。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中包括税务处理销售商品: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纳税申报表某企业2005年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成本6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万元,期间费用及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被工商管理部门罚款2万元)。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应纳所得税为4.95万元。审查结果:根据税法规定,工商管理部门罚款2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7万元,应纳所得税为5.61万元。注册税务师提供税务咨询,开展税收筹划某人月工资3000元,奖金发放方式:(1)每月发放奖金3000元;(2)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第一种方式下,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420元;第二种方式下,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655元。会计相关考试:会计职称考试科目: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税收相关法规、会计第三个理念:扩展知识面,积累生活经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税收筹划网中国税务报中国财经报中华会计网校第一章税法概论教学重点、难点:税法的构成要素教学方法、手段:讲授教学目的与要求:1、了解税收的产生发展、含义、分类、基本特征和职能作用2、了解税法的概念,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3、了解我国税收立法概况和现行税法体系§1.1税法的概念一、税收1、税收的产生(1)古代税收的产生:捐、赋、租、贡……井田制三二一四九八五六七*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调整对象: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能理解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例题:1、判断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2004年)*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因此,了解税收的本质与特征是非常必要的。*2、税收的含义:国家或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按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90%以上。(1)征税主体:国家(2)基本范畴:分配生产分配:国家——财政交换消费银行——信贷企业——财务(3)分配对象:社会产品(4)分配形式:实物或货币(5)分配目的:满足国家财政职能(6)分配依据:法律(7)分配手段:强制性税收的三层次:偷税(TAXEVASION)避税(TAXAVOIDANCE)节税(TAXSAVING)/税收筹划(TAXPLANNING)逃避缴纳税款美国某化学制剂公司生产一种化学制剂,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被美国政府课以重税。弄虚作假,取得环保产品的证书偷税将该公司迁至不征收环保税的发展中国家境内避税改良,降低污染,成为环保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税收筹划3、税收的职能作用及对经济的影响(1)税收的职能作用A、分配收入B、配置资源C、保障稳定富人穷人税前收入100000元1000元贫富差距100倍个人所得税28985元0税后收入71015元1000元贫富差距71倍福利028985元贫富差距2.37倍(2)对经济的影响A、税收对生产的影响(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储蓄,投资,资源配置行业、地区二手房交易)B、税收对消费的影响4、税收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前两者的规范和约束,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注:税收的新“三性”——公共性、法定性和有偿性*单选题:税收“三性”是个完整的整体,其中的核心是(A)。A.无偿性B.强制性C.固定性D.法律性5、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双主体)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事实引起税收法律关系2009年12月01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纳税人十四项权利: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纳税人十项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税收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6、税收的分类(1)按征收对象不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2)按税收收入归属和管辖权不同: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营业税、资源税、士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士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3)按税收与价格关系不同:价内税、价外税(4)按计税依据不同: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5)按税负是否能够转嫁:间接税、直接税二.税法1.概念国家制订的用于调整国家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势。原则宪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民法刑法*税法的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从税收负担能力来看,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从纳税人所处的生产和经营环境来看,因客观环境优越而取得超额收入或级差收益应多纳税,反之少纳税。*第一章税法概论从税负平衡来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及多种经济成分之间、国内外之间尽可能公平。3、税收效率原则——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行政效率。4、实质课税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第一章税法概论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实体法从旧的原则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例题:2008年5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在2007年4月-2008年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依照税法规定,2007年4月-2008年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为每人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第一章税法概论2、程序法从新的原则是:从何时起,对所有征税对象一律适用,概莫能外。例题: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帐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适用于新老企业。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第一章税法概论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性质。(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第一章税法概论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关系的规范,不同于民法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两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违反了税法,不一定是犯罪;从2009年2月28日起,刑法的“偷税”概念被“逃避缴纳税款”概念所取代。但税收征管法尚未做出相应修改。*第一章税法概论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与一般行政法不同的是,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第一章税法概论二、税收法律关系定义: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构成。1、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驶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第一章税法概论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这种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即纳税人)的确定,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第一章税法概论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第一章税法概论(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包括税收法律事件(如自然灾害等)和税收法律行为(如纳税人开业经营等)。(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2.税法的构成要素(1)总则(2)纳税人相关概念: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负有代扣税款义务的人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人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3)征税对象相关概念: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房产税征税对象:房产计税依据:房产的价值(100万元)税源:纳税人的其他收入(4)税目某人某月取得如下收入:工资收入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兼职收入1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奖收入20000元偶然所得房屋出租收入2000元财产租赁所得(5)税率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VS累进税率10%0-5005%500-200010%2000-500015%税率调节收入效果示意表年收入考虑照顾低收入考虑调节高收入税率%税额税后收入税率%税额税后收入40050000552025003804750050502002500020025000年收入既照顾低收入又调节高收入税率%税额税后收入400500005502025000380250005%50010%200015%500020%超额累进全额累进月工资应税所得全额累进税后工资超额累进税后工资甲2501501501×10%=50.12450.9500×5%+1×10%=25.12475.9乙2500500500×5%=252475500×5%=252475(6)纳税环节(7)纳税期限结算期限按期纳税报缴期限按次纳税1月1日2月15日1月31日结算期限申报缴纳(8)纳税地点(9)减免税税额式减免: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税基式减免:直接缩小计税依据——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免征额: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征税;——项目扣除:从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跨期结转: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税率式减免:直接降低税率(10)罚则:法律责任(11)附则3.税法的分类(1)按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税收基本法:即税收通则,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中起着母法的作用。我国尚无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2)按职能作用不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是指针对有关税种的立法,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1、流转税税法。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密切相关,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法。2、所得税税法。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关,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3、财产、行为税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4、资源税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征收的税,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第一章税法概论(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地或属人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一般而言,其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InternationalTaxationInternationaldoubletaxationresidentjurisdictionareajurisdictionChinaU.S.A.Hai’erCorp.Internationaltaxconvention(国际税收协定)2、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Thecommonwaystoavoidtax(1)movementofsubjectoftaxation阿隆索移居瑞士(2)movementofobjectoftaxation(3)transferpricing(转让定价)(4)taxhaven(避税地)*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一)税收立法概述(二)我国税收立法的原则1、从实际出发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三.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一、我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1950.统一全国税收1953.税制修正1958.工商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一税)、统一农业税制1973.工商税制改革(简化税制)1979.第一步利改税1984.第二步利改税1994.新税制2004.分布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自2004年起陆续启动(rednet.com.cn)*二、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税制改革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基本上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期形成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过引导1994年税制改革。*2003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过,标志着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的开始。2007年1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合并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三个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我国增值税实现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重大转变。2003年启动的税制改革的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第一章税法概论(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1、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在国家税收中,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都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第一章税法概论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法规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一章税法概论经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2008年考题)(B)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第一章税法概论(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第一章税法概论(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由于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统一税法的原则,因此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不是无限制的,而要严格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第一章税法概论(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的范围包括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等,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效力。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都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第一章税法概论(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省会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税收规章,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2、税收立法、修改和废止程序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议阶段: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2)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规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3)通过和公布阶段。*第一章税法概论二、税法的实施。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1、税收实体法:共有税种19个税种(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包括行邮税)、船舶吨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3)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1996年起划归国家税务总局征管2、税收程序法(1)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适用《税收征管法》(2)由海关征收的税种,适用《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3)由财政部门征收的税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3、我国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60%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5%其他辅助税种15%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4.我国税法的法律级次法律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法规国务院地方人大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二、税收立法权(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1、按税种类型的不同划分,如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地方税类划分立法权。2、根据税种的基本要素划分立法权。*第一章税法概论3、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立法权和行政上的执行权)划分。(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其中: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第一章税法概论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3、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是:(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3)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第一章税法概论三、税收执法权(一)税款征收权1、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1)中央税的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的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第一章税法概论(2)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3)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继续征收或停止征收屠宰税和筵席税。(4)属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下的地区如何划分,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5)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第一章税法概论(6)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但不得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中央财政收入。(7)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法,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8)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税免税,也不得采取先征后返还的形式变相减免税。*第一章税法概论2、税务机构的设置在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调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是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实行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第一章税法概论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第一章税法概论(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税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3)在大部分地区,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第一章税法概论(4)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4、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第一章税法概论(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①增值税(不包括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第一章税法概论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第一章税法概论(二)税务检查权: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可对纳税人等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三)税务稽查权: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四)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其他税收执法权。小结税收:概念,层次,职能作用,税收的“三性”,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概念,与其它法律的关系,构成要素关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实体法和程序法,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双主体结构,法律级次。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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