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公告

2018-12-07 3页 doc 63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多多

大家好我是一名语文老师,现在担任班主任

举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公告冀农市发[2011]25号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公告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的通知》(冀政办发电[2011]4号)要求,省农业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公告,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农业(农牧、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宣传公告按要求格式制作后广泛发放、张贴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者、相关市场等。各地可根据需要增...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公告
冀农市发[2011]25号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公告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的通知》(冀政办发电[2011]4号)要求,省农业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公告,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农业(农牧、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宣传公告按要求格式制作后广泛发放、张贴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者、相关市场等。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宣传内容。各地发放宣传材料数量请于6月8日报农业厅市场信息处。联系人:姚剑,电话:0311-86065019附件:1、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严格规范种植业生产的公告2、农药、经营、使用宣传公告3、畜禽养殖、运输质量安全宣传公告4、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质量安全宣传公告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宣传公告6、兽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宣传公告7、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宣传公告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注:以一张42厘米×60厘米白纸印制。标题:X:45Y:80,“公告”二字:80,正文:2号方正宋,落款:2号方正黑体。主题词:农业宣传公告通知河北省农业厅市场处2011年5月25日附件1:关于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严格规范种植业生产的公告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严格规范种植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二、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农产品收获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五、对以下5种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第四项情形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六、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公告。河北省农业厅附件2:农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禁止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禁止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23种农药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杀芬(strobane)、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类(arsenidecompounds)、铅类(plumbumcompounds)、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限制使用的19种农药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特丁硫磷(terbufos);      氧乐果(omethoate)禁止在甘蓝上使用;丁酰肼(daminozide)禁止在花生上使用;特丁硫磷(terbufos)禁止在甘蔗上使用;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河北省农业厅附件3:畜禽养殖、运输质量安全宣传公告一、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五、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八、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九、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不得销售和收购。十、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十一、在畜禽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国家禁止的添加剂、兽药等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特此公告。河北省农业厅附件4: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质量安全公告一、生鲜乳生产(一)从事生鲜乳生产设立的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    2、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3、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5、有对奶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三)从事奶畜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五)奶畜养殖者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六)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七)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八)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二、生鲜乳收购  (一)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即“五有一符合”。    1、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布局;     2、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3、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4、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5、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6、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二)从事生鲜乳收购,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严禁任何形式的无证经营。(三)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2、 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4、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五)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及时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运输设施等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     (六)生鲜乳收购站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检测费用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生鲜乳的质量。     (七)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应当包括畜主姓名、单次收购量、生鲜乳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内容,并保存2年。 三、生鲜乳运输(一)从事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二)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三)生鲜乳交接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2年。四、违法添加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生鲜乳生产者、收购者、运输者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特此公告。河北省农业厅附件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宣传公告1、认真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合法生产和经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保障畜产品安全。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含“瘦肉精”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3、严禁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4、严禁在猪、牛、羊等动物养殖过程中添加饲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5、严厉打击无证无号无饲料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6、违法生产、经营、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特此公告。河北省农业厅附件6:兽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宣传公告1、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3、兽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农业部193号公告和560号公告中公布的禁用兽药;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农业部193号公告和560号公告中公布的禁用兽药。4、兽药原料药经营企业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畜禽养殖场(户)不得购买和使用原料药。5、兽药经营企业禁止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兽药使用单位禁止使用假、劣兽药。6、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7、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8、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用药期、休药期内的畜产品不得销售;禁止滥用抗生素。特此公告河北省农业厅附件7: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宣传公告1、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领取水产养殖许可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2、严厉打击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禁用药物行为;3、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加快无公害、有机、绿色水产品认证步伐,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水产品。特此公告。无公害水产品禁用渔药名录   序号 药  物  名  称 英  文  名 别   名 1 氯霉素及其盐、酯 Chloramphenicol   2 己烯雌酚及其盐、酯 Diethylstilbestrol 乙烯雌酚 3 甲基睾丸酮及类似雄性激素 Methyltestosterone 甲睾酮 4 呋喃唑酮 Furazolidone 痢特灵   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 亦禁用 5 孔雀石绿 Malachite green 碱性绿 6 五氯酚钠 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PCP─钠 7 毒杀芬 Camphechlor (ISO) 氯化莰烯 8 林丹 Lindane 或 Gammaxare 丙体六六六 9 锥虫胂胺 Tryparsamide   10 杀虫脒 Chlordimeform 克死螨 11 双甲脒 Amitraz 二甲苯胺脒 12 呋喃丹 Carbofuran 克百威 13 酒石酸锑钾 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各种汞制剂(常见如)     14 氯化亚汞 Calomel 甘汞 15 硝酸亚汞 Mercurous nitrate   16 醋酸汞 Mercuric acetate 乙酸汞 *17 喹乙醇 Olaquindox 喹酰胺醇 *18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环丙氟哌酸 *19 红霉素 Erythromycin   *20 阿伏霉素 Avoparcin 阿伏帕星 *21 泰乐菌素 Tylosin   *22 杆菌肽锌 Zinc bacitracin premin 枯草菌肽 *23 速达肥 Fenbendazole 苯硫哒唑 *24 呋喃西林 Furacilinum 呋喃新 *25 呋喃那斯 Furanace P─7138 *26 磺胺噻唑 Sulfathiazolum ST 消治龙 *27 磺胺脒 Sulfaguanidine 磺胺胍 *28 地虫硫磷 Fonofos 大风雷 *29 六六六 BHC(HCH) 或Benzem   *30 滴滴涕 DDT   *31 氟氯氰菊酯 Cyfluthrin 百树得 *32 氟氰戊菊酯 Flucythrinate 保好江乌   备注:不带*者系《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涉及的渔药部分;带*者虽未列入193号公告,但列入了《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禁用范围,无公害水产养殖单位必须遵守。河北省农业厅
/
本文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公告】,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