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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2005》宣贯材料

2021-10-17 7页 doc 92KB 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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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2005》宣贯材料《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2005》宣贯材料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宣贯材料《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编写组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一、适应体制改革和相关标准的变化二、使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达到规范、统一三、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保证竣工图质量第二章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一、项目的提出二、项目的立项三、工作过程第三章本标准的制定原则第四章确定本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第五章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及条文说明附件1: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件2...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2005》宣贯材料
《电力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2005》宣贯材料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宣贯材料《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编写组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一、适应体制改革和相关标准的变化二、使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达到规范、统一三、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保证竣工图质量第二章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一、项目的提出二、项目的立项三、工作过程第三章本标准的制定原则第四章确定本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第五章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及条文说明附件1: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件2: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附件3:办文档[2006]43号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附件4:《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投资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试行)附件5:《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PAGE3《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宣贯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229-200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标准”),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于2005年11月2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1号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它的发布与实施,使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有了依据,对于加强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使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的编制工作达到规范、统一以及减少在竣工图文件编制过程中不必要的工作量、保证竣工图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第一章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一、适应体制改革和相关标准的变化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的编制,自1996年以来一直执行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以下简称“原标准”)。该标准实施以来,对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近年来相关的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内容也已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电力体制的改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变化以及设计方法和设计手段的革命等,对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需要编制竣工图的建设工程项目也由原来的发电工程扩展到输变电工程、系统通信工程等所有的电力工程,原标准已不能满足电力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标准。二、使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工作达到规范、统一2002年,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相继发布了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下简称“GB/T50328标准”)和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以下简称“DA/T28标准”),上述二个标准中,均有部分内容规定了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要求与原标准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之处主要有:①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规定“竣工图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而原标准规定“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竣工图的编制。”②竣工图图章不同,在GB/T50328标准中规定竣工图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在DA/T28标准中规定竣工图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编制单位、“竣工图”字样、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名称、监理人;在原标准中竣工图章的内容只有“竣工图”字样和设计单位名称。③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规定“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而原标准规定“竣工图的编制范围为一、二、三级图和部分四级图,不包括五级图。……没有修改的施工图用作竣工图时直接加盖‘竣工图’图章,经修改或变更的施工图应重新编制竣工图,图标采用竣工图修改图标。”为使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的编制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相协调,使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的编制工作达到规范、统一,更具可操作性,有必要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三、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保证竣工图质量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中有关竣工图文件的编制要求,主要是针对建筑行业的,若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的编制按其执行难以操作。在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发布后,有些电力建设单位不顾电力行业与建筑行业的不同特点,强制要求电力设计单位要求按照这二个标准的要求来编制竣工图,但大多数电力设计单位认为,要按照这二个标准来执行,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①工作量大:电力工程有别于其他民用建筑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的图纸量极大(大型发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可多达上千册),要求提交竣工图的份数又多,如按这二个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因为需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在一起签字盖章)。②竣工图的质量难以保证:由于竣工图通常要等到工程完工后才整理出版,如此大量的竣工图编制任务,如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同时突击整理、盖章出版,需要核对大量的施工和监理记录,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对于竣工图纸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因此,有必要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并考虑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适用于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的电力行业标准。第二章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一、项目的提出我院根据在编制竣工图过程中存在的以下问题,提出了制定《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1、输变电工程没有编制竣工图的标准原标准只规定了发电工程竣工图的编制要求,对于输变电工程即没有编制竣工图的标准(在1998年,我院自行编制了一个《送变电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作为企业标准执行),而国家有关标准又要求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图。2、原标准与国家新颁有关标准内容不相符2002年1月,国家建设部颁发了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随后国家档案局又颁发了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上述二个标准中所规定的竣工图编制要求与原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有:GB/T50328和DA/T28规定竣工图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而原标准规定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竣工图的编制;竣工图图章不同,GB/T50328和DA/T28两个标准中的竣工图图章都是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要求进行设计的,而且还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图章上签署,而在原标准中竣工图图章的内容只有设计单位名称和“竣工图”字样;GB/T50328和DA/T28规定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而原标准规定没有修改的施工图用作竣工图时要盖竣工图章,经修改的施工图应重新编制竣工图,采用竣工图修改图标,不需盖竣工图章。在GB/T50328和DA/T28颁发后,有些业主就提出了竣工图编制要按上述二个标准执行,原标准的竣工图章不符合要求,要按新规定使用竣工图章,因此,在竣工图编制问题上,业主与设计单位常常发生争论,对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常有异议。3、由于电力体制的改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变化以及设计方法和设计手段的革命等,对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二、项目的立项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2002]01号文“关于征集2002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我院根据多年来执行原标准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原标准与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在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以及电力体制的改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变更、设计方法和设计手段的革命带来的变化等情况,我们认为原标准已不能满足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要求,需要制定新的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的行业标准,因此,2002年7月,我院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交了关于编制本标准的“电力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要求申请该项目立项。2002年12月19日,原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电力[2002]973号文发出通知,下达了2002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其中包括本标准(制定)的项目任务。2003年4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在福州召开了2003年度电力勘测设计行业标准化工作会议,并将本标准列入了2003年电力勘测设计行业标准化计划项目,项目编号:A-86/BB03(中电联项目编号:02-64),并以电规协标质[2003]29号文下达。2003年9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在北京召开了2003年电力勘测设计行业新立项(储备)标准制、修订启动会,会议落实了标准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及编制计划,其中,本标准主编单位为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为华东电力设计院。三、工作过程编制本标准的项目任务下达后,2003年3月,我院与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签订了《电力行业标准项目》,并着手开展了大纲的编制工作。大纲编制完成后,2003年4月至2003年7月,进行了调研、收资工作,在这期间,收集到了华北院、华东院、西南院等单位对编制本标准的初步意见。由于当时正是非典时期,不便前往各地收集资料,但我们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咨询,也了解到不少这方面的信息,为该标准的编制提供了很好的帮助。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我们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并根据原标准、本院编制并实施的《送电、变电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试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初稿。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院与参编单位华东院进行了沟通,并在本院内组织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后形成了正式的“征求意见稿”。2004年4月,我院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工作于2004年6月上旬全部完成。本次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共38个,其中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有17个,没有回函的单位21个,回函单位共提出建议或意见71条,其中采纳的55条,不采纳的15条,提交评审会讨论决定的1条。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后,我们于2004年6月至7月,对各单位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进行了分析、汇总后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按处理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送审稿”。2004年8月上旬,我院向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提出了对“送审稿”进行评审的要求。2004年8月18日至20日,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在江西南昌召开了本标准送审稿的评审会,会议邀请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有关设计单位参加,全国共16个单位24名专家到会。会上,专家们对该标准进行了逐条审查,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或意见。评审会结束后,我们按照评审会纪要的内容和要求,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1月,我们将报批稿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以第71号公告发布了43项电力行业标准,其中包括本标准,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江西省电力设计院主编,华东电力设计院参编,编制组成员由江西院唐其练、谢小敏、于一立、齐韶平4人及华东院杨炳良、柯英2人组成,其中唐其练(副院长兼总工)为编制组组长,负责标准编写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负责对标准的院内审查;谢小敏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标准编写的策划、组织资料汇总及起草工作;于一立和齐韶平为编制组成员,分别负责发电工程和送变电、系统通信工程有关竣工图文件编制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参与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及报批稿的内部评审和修改工作;华东院负责有关资料的提供及标准的审核工作。在标准编制的过程中,编制组成员能够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确保所编标准符合要求。第三章本标准的制定原则在制定本标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是:1、标准的内容应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并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2、原标准中的规定,提法如适用尽量采用,以保持标准的连续性。3、尽量从长远着想,考虑周到,使标准能适用较长时间。4、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具有可操作性。5、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第四章确定本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本标准是以原标准为基础,并依据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的,其内容贯彻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既考虑了电力行业的特点,又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依据/参考的标准主要有:1、GB/T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2、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3、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4、国家建设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年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条例》5、DL/T782《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7、《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第五章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及条文说明本标准除前言外共7章26条款,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竣工图编制要求、竣工图范围及内容深度、竣工图的审核、竣工图的印制、交付与归档、附录。本标准与原标准比较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火力发电厂工程扩展到所有的电力工程;增加了“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电力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应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增加了监理单位的有关职责;增加了竣工图的审核要求;取消了经修改的施工图重新编制竣工图后再加盖竣工图章的要求;增加了竣工图的印制、交付与归档的要求;增加了竣工图内容;竣工图图标作了局部修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工程(包括发电、输变电、系统通信等工程)竣工图文件(以下简称竣工图)编制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和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发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和电压等级为220kV以下的发电工程和输变电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项目、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条文说明】本章是关于本标准适用范围的规定。①发电工程机组容量和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适用范围分别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和《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中的规定相一致。②由于国家有关标准(例如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要编制竣工图,所以其适用范围由原标准的火力发电厂工程扩展到输变电、系统通信等所有电力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条文说明】本章引用了与本标准内容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用的标准均未注日期,这主要考虑当引用标准修改后,其最新版本仍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3.0.2竣工图as-builtdrawing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3.0.3竣工completionofprotect指项目完成设计、施工、调试及试运行的全部过程。【条文说明】本章引用了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以便于本标准使用者对本标准中所列术语有共同的理解。上述术语和定义中,“建设工程项目”引自GB/T50328标准;“竣工图”引自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其中优先术语和英文对应词引自GB/T50328标准,定义引自DA/T28标准;“竣工”引自《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验收规范》。4竣工图编制要求4.0.1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电力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应编制竣工图。【条文说明】本条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后要编制竣工图的规定。在原标准基础上新增的条款内容,与DA/T28标准要求相一致(见DA/T28标准6.2.1条)。4.0.2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与协调。【条文说明】本条是关于竣工图编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单位的规定。由于项目的总体组织、协调是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各参建单位均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竣工图编制工作也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与协调。4.0.3竣工图的编制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宜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任务可在设计合同中予以明确,也可单位签订竣工图的编制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编制范围、交付时间、份数、费用等事宜。【条文说明】本条是关于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和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的规定。关于竣工图的编制单位问题,与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的观点有些分歧,原标准中规定“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而DA/T28标准中规定“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字认可责任”,在GB/T50328标准中的竣工图章也是按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进行设置的。考虑到本标准要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并与现行的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相适应,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就没有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是原设计单位,而是将原标准中的“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改为“竣工图的编制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通过征求意见,大多数单位提出竣工图的编制还是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更好,这主要是由于:①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中有关竣工图编制要求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建筑工程的,由于建筑工程的规模与电力工程相比相对较小,工艺也较简单,图纸量较少,其施工图的修改一般不出新图,一般性图纸修改均在蓝图上进行,不需修改底图,在蓝图上修改后加盖竣工图章即可,所以规定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而电力工程有别于其他建筑工程,与建筑工程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工程投资大,涉及的专业多,工作量也大,图纸极多,由施工单位编制难度较大。②编制竣工图是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为基础,若施工图在建设过程中已发生修改,则要重新出新图(即对原施工图底图修改后重新出蓝图)作为竣工图。由于施工图的电子版本在设计单位(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规定,勘察设计咨询成果的电子版归属于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所有),所以修改、出版极为方便,可充分利用原有资源(包括人员、设备、资料等),提高竣工图编制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建筑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竣工图也是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过程,因此,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③对于没有修改的施工图直接作为竣工图时,图上有原设计单位的图标并签署,故明确了责任,加盖竣工图章即可。④作为编制竣工图的依据性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以及其他设计更改文件,在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均要审核签字认可,这也符合DA/T28标准中“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认责任”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竣工图宜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这对各方均有益处,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而且执行多年来效果较好,因此,“送审稿”中该条款内容改为“竣工图的编制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宜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报批稿和批准后的正式文本与送审稿内容相同。该条款中的“委托”和“宜”,表示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由哪个单位来编制竣工图仍然有选择的权利,并没有强制规定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来编制,但最好是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本标准发布后,对于电网工程来说,国家电网公司在最近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已明确竣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例如在2006年8月6日下发的“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中关于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规定:“设计单位汇报竣工图的制作、审核、移交情况”;2006年8月1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投资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承担其中标标段、标包的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或由建设运行部直接委托开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在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中规定:“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运行部和建设管理单位的具体工程要求,以及委托合同条款,完成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并按合同规定或交付进度要求向建设管理单位交付全套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2006年8月17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中规定:“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档案,负责编制竣工图”。此外,江西省电力公司也于2006年5月10日颁发了《江西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在4.9条规定:“工程竣工图的编制由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应将实际现场的情况及时反馈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竣工图工作。”4.0.4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建设单位应在建设过程(包括施工、调试等过程,以下同)中及时,完整地做好记录,由项目建设单位汇总后,提供给竣工图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好变更记录,并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各参建单位的变更记录汇总后提供给竣工图编制单位进行编制竣工图,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在与参建方签订合同时宜提出提供编制竣工图所需资料的要求。本条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项目建设单位汇总资料的要求,原标准规定“施工、调试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及启动调试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做好变更记录,提供完整的变更资料给竣工图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出版。”4.0.5竣工图编制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以设计单位施工图为基础,并依据由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以及现场施工验收记录和调试记录等资料编制竣工图。【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竣工图的编制方法:①以设计单位施工图为基础,并依据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审核签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设计更改文件进行编制竣工图。②明确了编制竣工图的依据性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设计更改文件应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审核签认。4.0.6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启动试运行结束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提交编制竣工图所需的有关设计、施工、调试等变更资料,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收到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提交编制竣工图所需资料的时间要求以及竣工图编制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消了原标准具体时间的要求。由于电力工程是包括发电、变电、输电、系统通信等工程,其工程大小、规模均不一样,要拟定一个具体时间间隔很难把握。原标准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每台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结束后1~2个月内组织有关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交编制竣工图所需的有关施工、调试等变更资料,设计单位在收到资料后1~2个月内将本台机组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整理后提交建设单位。每台机组投产后,凡有条件编制分部或分项工程竣工图时,应在每台机组投产后2~4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竣工图。”关于电网工程竣工图编制完成时间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在2006年8月1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投资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中规定:“设计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图,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总结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归档工作。”此外,在江西省电力公司2006年5月10日颁发的《江西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办法》(试行)11.2条中规定:“设计单位在试运行后2个月内提供竣工图纸”。(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电力公司投资的电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在GB/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第七章“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中7.0.3条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4.0.7对于建设过程中发生修改的施工图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仍按施工图图标,但“设计阶段”栏为“竣工图阶段”,由设计人(修改人)、校核人和批准人签署。图纸编号按原施工图图号,其中设计阶段代字“S”改为“Z”。若有新增图纸,其编号在该册图纸的最后一个编号依次顺延。对于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修改的施工图,应在施工图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竣工图编制的形式,分为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图已修改和未修改二类。对于建设过程中已发生修改的施工图重新绘制竣工图;对于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修改的施工图,在施工图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主要是起到“标识”的作用。与原标准不同的是,已发生修改的施工图不需盖“竣工图”章,因为竣工图图章主要是起着“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作用,对于已发生修改的施工图,由于要重新出新图,其图标中既有“竣工图阶段”、“图号”等标识,又有各级责任者的签署,因而起到了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作用,故没有必要加盖“竣工图”章。这也符合DA/T28标准中“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的规定。关于竣工图图章的样式和内容:本标准规定的“竣工图”图章样式和内容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只是将“设计单位名称”改为“编制单位名称”以及在尺寸上作了局部修改,与GB/T50328标准和DA/T28标准中规定的“竣工图”图章尺寸相一致(见图章样式)。关于竣工图图章的签署问题:原标准中的竣工图图章只有“竣工图”和“设计单位名称”字样,未要求在竣工图图章上签署。而GB/T50328标准中的竣工图图章要求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现场监理等人员签署(见图章样式),在DA/T28标准中的竣工图图章也要求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等人员签署(见图章样式)。我们认为,原标准的竣工图图章符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没有必要在竣工图图章上签署,在本标准送审稿的评审会上,专家们也同意这一观点,其理由主要有:①电力工程有别于其他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对于一般性图纸变更或圈面变更面积不超过35%的是在原图(蓝图)上修改,不重新出新图,而蓝图上的修改由于没有修改人、校核人及审核人签署,无法追溯,所以有必要加盖并签署竣工图图章。而电力工程的竣工图无论修改量多少,均要重新出新图,新图的图标中有各级责任者的签署,所以可不需加盖和签署竣工图图章。对于未发生修改的施工图作为竣工图时,在原施工图上盖竣工图图章主要是起着标识作用,各级责任者的签署在原施工图图标中已反映,所以可不签署竣工图图章。②作为编制竣工图的依据性资料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在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均已签字认可(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联系单”),而所编竣工图的符合性已经过了编制单位各级审核,所以无需在竣工图图章上签署。关于图纸编号问题:对于建设过程中已发生修改的施工图,需重新出新图作为竣工图,图标仍按施工图图标,其中“设计阶段”栏由原“施工图阶段”改为“竣工图阶段”。图纸编号按原施工图图号,其中设计阶段代字“S”改为“Z”,其他不变(包括工程设计分类代字、工程代号、工程期数代号、专业代字、卷号、册号、卷册修改代字、图纸顺序号均不变)(见“图纸目录”)。对于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修改的施工图,不需重新出新图,只需在该施工图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的标识,其图纸编号不变。4.0.8应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竣工图分册的编制说明。总说明及分册说明也应像卷册图纸一样予以编号,编号方法同卷册图纸的编号,但其中设计阶段代字用“Z”表示,总说明的设计专业代字用“A”表示(综合部分)。【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分册说明的要求。总说明中主要叙述竣工图的编制原则、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及编制情况;分册说明的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本条款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及分册说明的编号要求。4.0.9应按卷册编制竣工图图纸目录,在竣工图编制范围内的图纸,无论修改与否,均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应按卷册编制竣工图图纸目录的要求,为新增条款内容。5竣工图范围及内容深度5.0.1竣工图的编制范围为一、二、三级图和部分重要的四级图,不包括五级图,具体内容参见附录B,各编制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或)合同约定的内容酌情调整。【条文说明】本条对竣工图的编制范围做出了规定。原标准3.1.1条规定“竣工图的编制范围为一、二、三级图和部分四级图,不包括五级图。”考虑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设计方法和设计手段的革命,原有图纸的分级包含不全各类电力工程的图纸或由于技术发展而产生新的类别的图纸,例如三维设计中的ISO图、新能源设计、核电工程设计等一些特定项目的图纸,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另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将竣工图的编制范围由原标准的按图纸级别改为按图纸的类别,即将图纸分为A类、B类、C类等,例如A类图纸有综合性工程总图、各专业主体系统图和布置图、主要单元功能建筑、结构设计总图、重要标准设计总图等。从“征求意见稿”返回的意见来看,绝大多数的单位提出按图纸的类别很笼统,无法操作,还是按图纸级别分类好。因此,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恢复到原来的按图纸级别分类,并根据图纸级别的划分编制了附录B(资料性附录)“竣工图内容”供参考,(所谓“资料性附录”就是标准的附加信息,不含要求,附录中通常只提供一些参考的资料;而“规范性附录”是标准的附加条款,在使用标准时,这些条款应被同时使用),附录B中在原标准基础上增添了一些图纸(包括新增了送电和变电专业所有图纸及发电专业部分图纸),在附录B中列出的图纸仅是些常规性的图纸,并不针对某些特定的项目,对特定的项目,其竣工图的编制范围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或经合同双方协商,在竣工图编制合同中予以确定。图纸级别的划分按以下原则确定:一级图:前期工程及初步设计的全部成品,施工图设计的综合性工程总图、各专业主体系统图和布置图、主要单元功能建筑、结构设计总图、重要标准设计总图等。二级图:专业系统图及布置总图,新技术和标准设计的主要图纸等。三级图:专业辅助或次要系统图及布置图,主要的组装图等。四级图: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安装图及设备次要组装图、端子排图等。五级图:零件、一般构件、元件等。5.0.2因设计图纸修改而引起的修改计算书,不包括在编制竣工图范围内,但该计算书应与修改通知单一并归入原设计单位的内部档案,并注明与原计算书的修改关系。【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因设计图纸修改而引起的修改计算书,不包括在编制竣工图范围内,但该计算书应作为原始资料与修改通知单等一并存入原始档案。注明与原计算书的修改关系,是为了避免重新编制原始资料档案号以示修改(在原计算书上工作标识,以示修改)。5.0.3在竣工图出图范围内的成品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在竣工图出图范围内的成品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这是因为竣工图是以设计单位施工图为基础进行编制的,编制竣工图的过程也是通过施工、调试等过程发现施工图存在的问题,然后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完善的过程,所以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本条将原标准中“成品深度应等同于对应施工图文件的深度”改为“成品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的要求”(本条是送审稿审查会上专家们提出的)。5.0.4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应真实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各专业均应编制竣工图,专业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各分册竣工图中,对于发生变更部分的内容,各相关图纸的变更表示应相互对应一致。【条文说明】本条强调了竣工图的内容要求和各专业在编制竣工图时应注意的问题,与原标准3.1.2条内容基本相同,但增加了“在各分册竣工图中,对于发生变更部分的内容,各相关图纸的变更表示应相互对应一致”的要求。由于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应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所以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相符合。5.0.5对于隐蔽工程的竣工图,不仅要依据设计工地代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还要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条文说明】本条内容与原标准3.1.3条内容基本相同。强调隐蔽工程的竣工图,不仅要依据设计工地代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还要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其目的是确保竣工图质量,确保其反映的修改情况是真实的,由于隐蔽工程施工完后是无法对其修改情况进行检验、验证的,所以在编制竣工图时,还要依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情况反映较详细。5.0.6竣工图应准确、清楚、完整、规范,并附上必要的修改说明、文字说明应简练。【条文说明】本条强调了竣工图的质量要求,与原标准3.1.4条内容大部分相同。“附上必要的修改说明”,是指附在竣工图上的简要说明,详细说明应在竣工图总说明或分册说明中反映。6竣工图的审核6.0.1竣工图编制完成后,应对竣工图的内容是否与“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和设计更改的有关文件,以及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进行审核。【条文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规定了竣工图编制完成后,应对竣工图的内容与编制竣工图的依据性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的要求,以确保竣工图的真实性。6.0.2竣工图的审核由竣工图编制单位负责,由设计人(修改人)编制完成后,经校核人校核和批准人审定后在图标上签署。【条文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规定了竣工图的审核单位和审核签署人员。由于竣工图的审核内容主要是审核所编制的竣工图是否与编制竣工图的依据性资料(如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设计更改文件及施工记录、监理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编制要求、范围及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规定及合同要求等,所以竣工图的审核由竣工图编制单位负责。由于竣工图图标仍按施工图图标,目前电力勘测设计行业使用的施工图图标有设计、校核、审核、批准四级签署,而竣工图是由设计(修改)、校核、批准三级签署。作为编制竣工图的依据性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以及其他设计更改文件,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该需要签字的均已完成,而竣工图的审核主要是校核所编制竣工图与依据性资料的符合性,因此,竣工图由设计人(修改人)编制完成后,经校核人和批准人签署即可。竣工图的签署人员可由竣工图编制单位按行业有关规定和(或)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由于各编制单位的组织机构以及管理体系会有所不同,所以本标准对竣工图签署人员未作硬性规定。7竣工图的印制、交付与归档7.0.1竣工图由竣工图编制单位负责印制。印制后的竣工图按GB/T10609.3的规定,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1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条文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规定了竣工图的印制单位及印制后的竣工图的折叠要求。竣工图由竣工图编制单位负责印制,这是国家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7.0.2竣工图编制单位应将印制后的竣工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份数(或合同约定的份数)及时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条文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规定了竣工图交付的要求。竣工图份数一般在合同中明确,也可按国家规定的份数(在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为8份,而在DA/T28标准中规定为2套)。7.0.3竣工图编制单位在竣工图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将“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施工、调试、监理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和设计更改等有关文件、资料按GB/T50328和DA/T28的要求及时归档。【条文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规定了在竣工图编制工作完成后,应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编制竣工图所需的依据性资料及时归档的要求。7.0.4印制后的竣工图编制单位也应存档,以保证编制单位存档文件与现场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一致。【条文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规定了印制后的竣工图编制单位,也应存档的要求。本标准能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准,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作了很大努力,特别是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目的是让国家有关部门理解电力行业编制竣工图的特殊性(电力工程不同于其他建筑工程,与建筑工程相比工程投资大,涉及的专业多,工作量也大,图纸极多,由施工单位编制难度较大。编制竣工图是以设计单位的施工图为基础,若施工图在建设过程中已发生修改,则要重新出新图作为竣工图。由于施工图的电子版本在设计单位,所以修改、出版极为方便,可充分利用原有资源,提高竣工图编制效率和质量),争取电力工程的竣工图还是由设单位编制,以及简化竣工图章签署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繁杂手续。此外,本标准编制过程中也得到了兄弟院的大力支持,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及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附录A:竣工图图章80竣工图(编制单位名称)501535竣工图图章与原标准相比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有:1、将“设计单位名称”改为“编制单位名称”。2、长度由原来的70mm改为80mm,与GB/T50328和DA/T28标准一致。附录B:竣工图内容竣工图内容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系统专业、送电专业、变电专业的图纸,数量上增加了137项,其中发电专业增加了58项,系统专业2项,送电专业20项,变电专业5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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