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
设置单位(人)
(盖章、签字)
拟设置医疗 机构名称
拟设置医疗 机构地址
房屋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所在地管理 部门意见
经征求利害人关系人意见,同意设置单位(人)在上述地址开设医疗机构。
负责人签字: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上级管理 部门意见
同意设置单位(人)上述地址开设医疗机构。
负责人签字: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设置单位(人...
同意开办医疗机构
设置单位(人)
(盖章、签字)
拟设置医疗 机构名称
拟设置医疗 机构地址
房屋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所在地管理 部门意见
经征求利害人关系人意见,同意设置单位(人)在上述地址开设医疗机构。
负责人签字: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上级管理 部门意见
同意设置单位(人)上述地址开设医疗机构。
负责人签字: (部 门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1、设置单位(人)与《设置医疗机构
书》中的设置单位(人)一致。
2、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房间”。
3、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一致。
4、所在地管理部门意见首先由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征求所在地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填写,所在地未成立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又物业公司或管理委员会等管理部门征求所在地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填写。
5、上级管理部门意见由所在地的上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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