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QBT 1974-2004洗 发 液 (膏)

2017-12-03 12页 doc 27KB 49阅读

用户头像

is_014457

暂无简介

举报
QBT 1974-2004洗 发 液 (膏)QBT 1974-2004洗 发 液 (膏)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2-2005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974-2004 代替QB/T 1974-1994,QB/T 1860-1993 洗 发 液 (膏) Hair shampoo 2004-12-14 发布 2005-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QB/T 1974-2004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1974—1994《洗发液》、QB/T 1860—199...
QBT 1974-2004洗 发 液 (膏)
QBT 1974-2004洗 发 液 (膏)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15112-2005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 QB/T 1974-2004 代替QB/T 1974-1994,QB/T 1860-1993 洗 发 液 (膏) Hair shampoo 2004-12-14 发布 2005-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QB/T 1974-2004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1974—1994《洗发液》、QB/T 1860—1994《洗发膏》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 进行了修改: ——产品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二类; ——有效物指标按成人和儿童分别设定;删除黏度指标; ——增加了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 ——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丝宝股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花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 亮、焦晨星、皮峻岭、闻 萍、王寒洲、姜筱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1974—1994; ——QB 964—1985、QB/T 1860—1993。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1974—1994《洗发液》、QB/T 1860—1993《洗发膏》。 - 1 - QB/T 1974-2004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膏)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 美观作用的洗发液(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173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 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 直接两相滴定法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173.6 洗涤剂发泡力的测定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47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形态可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两类。 4 要求 4.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项 目 要 求 ?1000 细菌总数/(CFU/g) (儿童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微生物指标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铅/(mg/kg) ?40 有毒物质限量 汞/(mg/kg) ?1 砷/(mg/kg) ?10 - 3 - QB/T 1974-20044.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感官、理化指标 要 求 项 目 洗发液 洗发膏 外观 无异物 感观指标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耐寒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4.0~8.0 pH 4.0~10.0 (果酸类产品除外) 透明型?100 泡沫(40?)/mm 非透明型?50 ?100 理化指标 (儿童产品?40) 成人产品?10.0 有效物/% - 儿童产品?8.0 活性物含量 (以100%K12计)/ - ?8.0 % 4.3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感观指标 5.2.1 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鉴别。 5.3 理化指标 5.3.1 耐热(洗发液) 5.3.1.1 仪器 a)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b) 试管:φ20mm×120mm。 5.3.1.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 - 2 - QB/T 1974-2004 行目测比较。 5.3.2 耐热(洗发膏) 5.3.2.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3.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 恢复至室温进行目测观察。 5.3.3 耐寒(洗发液) 5.3.3.1 仪器 a) 冰箱:温控精度?2?; b) 试管:φ20mm×120mm。 5.3.3.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5?~-10?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 测比较。 5.3.4 耐寒(洗发膏) 5.3.4.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2?。 5.3.4.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进行目测观察。 5.3.5 pH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3.6 泡沫(洗发液) 5.3.6.1 仪器 a) 罗氏泡沫仪; b) 温度计:精度?2?; c) 天平:精度0.1g; d) 超级恒温仪:精度?1?; e) 量筒:100mL; f) 烧杯:1000mL。 5.3.6.2 试剂 1500mg/kg硬水:称取无水硫酸镁(MgSO )3.7g和无水氯化钙(CaCl)5.0g,充分溶解于1500mg/kg42 蒸馏水中。 5.3.6.3 操作程序 将超级恒温仪预热到(40?1)?,使罗氏泡沫仪恒温在(40?1)?。称取样品2.5g,加入1500mg/kg 硬水100mL,再加入蒸馏水900mL,加热至(40?1)?。搅拌使样品均匀溶解,用200mL定量漏斗吸取 部分试液,沿泡沫仪管壁冲洗一下。然后取试液放入泡沫仪底部对准标准刻度至50mL,再用200mL定 量漏斗吸取试液,固定漏斗中心位置,放下试液,立即记下泡沫高度。结果保留整位数。 5.3.7 5.3.7 泡沫(洗发膏) 按GB/T 13173.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试液质量浓度:2%。 5.3.8 有效物(洗发液) 5.3.8.1 总固体 - 3 - 5.3.8.1.1 仪器 QB/T 1974-2004 a) 温度计:精度0.2?; b) 分析天平:精度0.0002g; c) 恒温烘箱:精度?1?; d) 烧杯:250mL; e) 干燥器。 5.3.8.1.2 操作程序 在烘干恒重的烧杯中称取试样2g(精确至O.0002g),于(105?1)?恒温烘箱内烘干3h,取出放入 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精确至O.0002g)。 5.3.8.1.2 结果表示 总固体的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m3-m1 总固体(%)= ×100 m2-m1 式中: ml——空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烘干前试样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烘干后残余物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8.2 无机盐(乙醇不溶物) 5.3.8.2.1 仪器 a) 温度计:精度0.2?; b) 分析天平:精度0.0002g; c) 恒温干燥箱:精度?2?; d) 水浴加热器; e) 古氏坩埚:30mL; f) 锥形抽滤瓶:500mL; g) 抽滤器或小型真空泵; h) 量筒:lOOmL; i) 干燥器。 5.3.8.2.2 试剂 95%中性乙醇(化学纯):取适量95%乙醇,加入几滴酚酞指示剂,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滴 定至微红色。 5.3.8.2.2 操作程序 利用5.3.8.1.2中烘干的试样,加入90%中性乙醇lOOmL,在水浴中加热至微沸,取出。轻轻搅拌,使样品尽量溶解。静置沉淀后,将上层澄清液倒入已恒重并铺有滤层的古氏坩埚内,用抽滤器过滤至抽 滤瓶中,尽可能将固体不溶物留在烧杯中,并用适量95%中性乙醇洗涤烧杯二次。洗涤液和沉淀一起移入已恒重的古氏坩埚内过滤,滤液于同一抽滤瓶中。将古氏坩埚放入(105?1)?的烘箱内,恒温3h, 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精确至O.0002g)。 5.3.8.2.3 结果表示 无机盐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2)计算。 m1 无机盐(%)= ×100 m0 式中: m1——古氏坩埚中沉淀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 2 - QB/T 1974-2004 m2——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8.3 氯化物 5.3.8.3.1 仪器 棕色酸式滴定管。 5.3.8.3.2 试剂 a) 铬酸钾(分析纯):5%; b) 0.1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称取分析纯硝酸银16.989g,用水溶解并移1L棕色容量瓶中,稀 释至刻度,摇匀。按QB/T 2470中的方法标定。 5.3.8.3.3 操作程序 在5.3.8.2.3中所过滤的滤液中,滴入几滴酚酞指示剂,用酸碱溶液调节使溶液呈微红色,然后加 入5%铬酸钾2mL~3mL,用0.1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红色缓慢褪去,最后呈橙色时为终点。 5.3.8.3.3 结果表示 氯化物含量(以氯化钠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3)计算。 c×V×0.0585 氯化物(%)= ×100 m 式中: c——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滴定试样时消耗的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0.0585——与1.00mL硝酸银标准溶液[c(AgN03)=1.0000mol/L]相当的以克(g)表示的氯化钠的 质量,单位为克每毫摩尔(g/m mol);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8.4 有效物含量 有效物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4)计算。 有效物(%)=总固体(%)—无机盐(%)—氯化物(%) 式中总固体(%)、无机盐(%)、氯化物(%)分别按公式(1)、公式(2)、公式(3)计算。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9 活性物(洗发膏) 按GB/T 517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行。 7.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7.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 3 - QB/T 1974-2004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 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 行。 - 2 - 4 004 -2004 74-2004 1974-2004 T 1974-2004 B/T 1974-2004 QB/T 1974-2004 - 4 -
/
本文档为【QBT 1974-2004洗 发 液 (膏)】,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