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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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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ydgu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yd 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非课程学分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主管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处室领导和教学部领导、教学干事担任。 第四条 非课程学分指的是: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参加各种知识、技能、文...
gu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yd
gu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yd 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非课程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非课程学分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主管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处室领导和教学部领导、教学干事担任。 第四条 非课程学分指的是: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参加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获奖,参加各种社团(工作室、艺术团、兴趣小组等)、社会实践活动而折合成的相应学分。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细则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取得高级证书为20个学分,中级证书为10个学分,初级证书为5个学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5学分。 2、各种知识、文艺、体育等竞赛 全国性大赛一等奖8个学分、二等奖6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个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宁波市级一等奖2个学分,宁波市级二等奖、慈溪市级一等奖1个学分,宁波市级三等奖、慈溪市级二等奖0.5个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 3、职业技能竞赛 全国性大赛一等奖14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二等奖10个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6个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5个学分、宁波市级一等奖、省级大赛三等奖4个学分,宁波市级二等奖、慈溪市级一等奖3个学分,宁波市级三等奖、慈溪市级二等奖2个学分,慈溪市级三等奖、校级一等奖1个学分, 校级二等奖0.5个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 4、社团(工作室、艺术团、兴趣小组等) 参加社团并通过考核(考核办法见社团管理条例)为2个学分,社团获奖参照知识、文艺、体育等竞赛获分。 5、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为1个学分,累计不超过3个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包括实践内容、实践单位的、实践报告等。 6、其他活动 其他如专利发明、科研著作、学术交流、文学作品发等活动具体学分由学生申请,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解释。 第六条 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填写非课程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对照学分认定条件,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班主任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第七条 学生对学分认定委员会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议,并给予书面回复。 第八条 学分实行有条件的互补,非课程学分可补任一类课程学分 第九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对上学期进行学分认定,学分认定记入学分制平台,学生可随时进行查询。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秋季起施行,适用于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 二00八年九月 附件 非 课 程 学 分 申 请 表 专业 班级 姓名 学号 日期 学分项目: 班主任意见: 签名: 教务处意见: 折算学分 签名: 备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教务处,一份留存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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