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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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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_解决方案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 目 录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7 第三章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9 第四章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0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1 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3 第七章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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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_解决_计划解决方案_实用文档 目 录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7 第三章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9 第四章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0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1 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3 第七章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5 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20 第九章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2 第十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4 第十一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治疗康复制度…………………………26 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7 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9 第十四章 职业卫生,危害,监督检查与考核制度……………………………30 第十五章 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33 第十六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34 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有效改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省局和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组 组 长,赵献荣 常务副组长,赵亚林 谢晋红 宋 剑 副 组 长,段文军 白守江 李文碧 李 明 田书堂 张玉锁 刘永红 谢晋军 李占华 郭瑞鸿 常晋生 成 员,霍树友 义晋华 尚瑞臣 李克爱 苏光祥 贾陈海 刘 荣 张晓飞 赵于民 孙永强 张 峰 王秀荣 薛俊峰 李晋忠 禹彦峰 刘文军 陈云岗 吕瑞林 李 瑞 夏斌斌 王军如 吴利军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职业病防治科,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各类档案管理,同时对各专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二、成立职业病防治科 科 长,常晋生 成 员,张 峰 孙永强 范丽娜 三、各相关科室主要职责 (一)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指导协调,负责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实施,组织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 1 (二) 职业病防治科 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年度和实施方案。 2、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3、负责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4、负责做好职工职业卫生告知的监督,职工职业卫生知情权与参与权的落实工作。 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期如实向上级部门对我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等工作进行申报。 6、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申请与职业健康监护人数的上报和(疑似)职业病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请、检测、评价及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工作。 8、负责将变换工种、复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9、负责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0、负责,疑似,职业病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工作。 11、负责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并按处置意见处置。 12、负责做好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 人事劳资科 1、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和职业危害事故排查以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分类做好本年度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统计工作。 2 3、负责做好本年度上岗前、离岗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康复、鉴定工作。 4、依据上岗前、离岗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并按处置意见处置。 5、负责做好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比照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申请、认定和待遇办理工作。 6、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发给职工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登记工作,参与监督个体,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将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名单报给培训中心。 8、负责本年度退休职工的健康体检统计与体检工作。 9、负责退休(疑似)尘肺病人员的管理与个人信息资料登记工作,登记内容要全面、详实、可靠、并报职业病防治科存档。 (四) 教育培训科 1、负责本年度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并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专项知识培训,每次不得少于4学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根据人事劳资科提供的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名单组织实施分批、分期进行安全专项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企业管理科 1、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备案、审核、审查、验收有关回执、批复文件等。 3、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概算。 3 (六) 财务科 1、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积极落实职业卫生需要投入项目,防护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诊断、职工工伤保险等,所需资金。 2、负责建立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使用台账登记。 (七) 工会办公室、综合管理科 1、负责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且认真落实,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有详细记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负责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与告知牌板的设置和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监督工作。 3、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合理要求。 4、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纠正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等。 (八) 总务科 负责公司浴室、洗衣房、餐厅等职业卫生设施的配备、维护和管理。 (九) 供应科 负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发放工作,健立健全发放台账,并将支出的费用报财务科。 (十) 生产技术科 1、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各岗位操作规程。 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责任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现场管理、措施落实、监督、考核。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排查及有关违法、违 4 规行为的查处。 (十一) 调度室 1、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现场管理、措施落实、监督、考核。 2、负责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治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二) 通风区 1、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振动、有毒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检测数据登记造册。 2、负责配置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对设备、设施使用、维修保养建立台帐和记录。 2,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巷道冲尘、消尘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进行督查与验收,并制定相应措施。 3,负责制定年度检测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粉尘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工作,如实上报检测月报和季度报表并报职业病防治科存档。 (十三) 安全监察处 1、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按章操作,督促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排查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四) 机运区 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并建立台账,做好本部门管理区域的防尘、控尘、消尘和防噪等工作。 (十五) 各生产及生产辅助科室 凡涉及职业危害防治的部门应设置一名职业健康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防护措施的落实和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包括,防护 5 设备设施的登记清单、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特殊岗位人员劳保发放记录,,每月月底前,将本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防护措施的落实、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等情况,及时上报职业病防治科。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职业卫生事故的,对当事人将给予责任追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6 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绿色清洁发展,依法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计划。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一) 降低职业病的发生,千人职业病发生率0.8以下,, (二) 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 (三) 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四) 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五) 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六) 职业病查体率100%, (七) 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八) 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九) 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各专业副总经理及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 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集团公司安监部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切实搞好粉尘、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在采、掘等 7 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四) 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五)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坚持1,2年查体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年查体一次,同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工卫生档案。 (六)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护,从而提高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质量,防止职业卫生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实行签字制度。安监处、督察办和各单位负责监督劳动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八) 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职业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九) 完善合同管理。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执行与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遭受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以及遭受职业危害后的待遇,预先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订劳动合同。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8 第三章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卫生保护。 二、人事劳资科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及职工的义务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 三、教育培训科对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培训工作,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煤矿规程等专业知识,培训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病防治科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同时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六、职业病防治科要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板,牌板的内容、标识、图案要符合规定,设置公示栏,公示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七、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9 第四章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工作。 二、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四、职业病防治科向省煤炭厅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后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五、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六、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七、职业病防治科负责汇总、填报、统计各类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并接规定及时申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10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候大厅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职工整体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二、培训组织实施 职业病防治科根据生产实际所需各工种的数量、新职工的人数、工种变换等情况,制订职业危害培训年度计划。 三、培训内容 (一) 职业危害法律、法规。 (二) 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三)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四)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五) 自救知识和应急救援措施。 (六) 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 四、培训对象 (一) 新进职工培训。 (二) 在岗职工定期培训。 (三) 转岗职工培训。 (四) 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培训。 五、培训形式 11 (一) 为提高培训效率,实行培训中心、科室、班组等多级培训方式。 (二) 脱产培训与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三) 专项培训与附加培训相结合。培训内容较多的应进行专项培训,内容较少的可附加在各类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各类取证复审培训班之中进行。 (四) 内部培训与外委培训相结合、专业性强而内部不能满足培训要求时实行外委培训方式。 六、培训考核 (一) 各类工种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培训都应组织考核。 (二) 培训考核合格者,经相关部门确认同意持有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应调离原岗位或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12 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定,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责划分 (一) 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 相关职能科室、生产及生产辅助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三) 通风区负责综合防尘设施、设备的选型、日常监测、综合防尘管理工作。 (四) 机运区负责环境监测设备、防护设施台帐的编制及检测工作。 (五) 供应科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工作,建立发放使用台账。 二、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管理落实 (一)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二) 供应科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备、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 各生产和生产辅助部门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四) 各生产和生产辅助部门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 13 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做好记录。 (五) 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设备。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三、监督检查 (一) 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监察处、通风区、机运区、人事劳资科、工会办公室、职业病防治科等职能相关部门对井下、地面作业场所不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与使用进行专项检查。 (二) 机运区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监督、检查。 (三) 生产和生产辅助部门负责本区域职业危害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 (四) 通风区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落实及日常监督检查,对没有落实综合防尘工作责任的部门或个人按“三违”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14 第七章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与健康,加强职工的劳动保护,进一步规范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本着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专款专用,且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一)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二)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专用劳动现场,不在岗不发放。其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资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它用或领而不用。 (三) 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其他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与标准 (一) 在编从事生产工作的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二) 因改变其岗位发放标准或不在岗位标准范围内所需劳动保护用品及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等特殊情况,需本单位上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件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井下部分工种,》,和附件2,《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地面部分工种,》,。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放。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一) 职业病防治科是劳保用品的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科联合安全监察 15 处、工会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严格杜绝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受损、腐蚀、霉变的劳动保护用品,杜绝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发生。 (二) 职业病防治科严格控制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成本。 (三) 职工按岗位工种应享受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及时发放,不得多发、少发,发放不及时、冒领、超标准、以折合现金的形式支付、使用过量及过期等现象发生。 (四)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以职工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且按照其不同用品的使用期限到期更换。 (五) 对新进入工作岗位及转换工作岗位的职工在上岗、转岗前,按不同工种配备齐全所对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 各岗位工种的职工,应按照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和保护要求,安全规范和正确佩戴其在工作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 在作业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一律佩戴公司配发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作业规程,随意脱掉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入井人员和有危险物品坠落的场所不得摘掉安全帽。 (八) 针对检查内容发现的违规现象,一律按《“三违”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四、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领用与发放具体说明 (一) 劳动保护用品领用与发放要求。 1,劳动保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3,各单位统计员应每月25日前开具计划单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职业病防治科,再有职业病防治科出具领取证明到供应科领取到期的劳动保护用品,领料时限按照供应科的规定执行,最晚不可超过每月30日, 16 过时或过期未能领发的劳动保护用品,不予补发,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4,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及发放管理,对职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帐,领用数量要与本单位的人数和工种相一致。 5,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6,特批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到职业病防治科负责人签字后,开票到供应科领取。初次领用的要有具体报告说明, 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将报告交到职业病防治科备案后,进行领用,已批示的,须以旧换新,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交旧的数量相应领用。对个人特批配发的劳动保护用品,要记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按正常配发的时间和价格计算延续。 7,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的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8,各单位对特批备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要严格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专项发放台帐,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做好零用台帐登记,对备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可私人专用。公司安全监察处、职业病防治科定期对专项台帐及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 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 3,因病、事、工伤、产假、转职上学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4,新调入公司职工依据调令,经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取得岗位安全工作 17 资格证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三) 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赔偿价格按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办事员或专职人员经人力资源科、供应科开票领补发。 5,劳动保护用品发现非生产原因丢失、故意损坏或浪费的,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由个人原因造成的,由个人赔偿,管理不当造成的,由单位负责人赔偿。 (四) 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1,每月考勤少于人事科规定的出勤天数者,不配发当月肥皂、防尘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等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 2,公司职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日常劳动保护用品。 五、其他 (一) 请各单位参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发标准,附件1、附件2,,及时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台帐和职工个人保护用品领用卡的记录工作,以备检查。 (二) 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规定执行,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加强成本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18 (三)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供应科统一采购和供应。 (四)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职业病防治科。 附件, 1,2015年员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19 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要求,为了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危害的日常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区负责井下产尘点的粉尘日常检测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二、通风区负责井下瓦斯检测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调度室、通风区为公司监测监控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 五、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各生产和生产辅助科室要定期维护、检修监测设备,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测。 七、监测项目和频次 (一) 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 队组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三)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四) 井下噪声每年测定1次。 (五) 井下气温每月测定1次。 (六) 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20 八、检测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 监测的分布, (二)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三) 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九、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报告及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组。 十、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21 第九章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管理职责 (一)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二) 企业管理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三) 职业病防治科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 各施工生产和生产辅助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五)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三、一般规定 (一) 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 22 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二)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 生产和生产辅助部门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专项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 按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五)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六)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七) 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23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第十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职业病防治科根据公司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程度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监护周期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二、 各部门按职业病防治科下发的体检名单,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 三、 职业病防治科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公司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四、 职业病防治科要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 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已产生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员工,除及时通知其部门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 职业病防治科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个人。职业禁忌症除外,其他 24 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 人事劳资科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八、 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执行。 九、 职业病防治科应将年度职业健康监护体检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接受公司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 所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的人员,依公司在册的人员名单为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十一、 其他 1.不能参加监护的职工,单位出具证明,并本人签字,离岗职工要本人签字,对无故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按照“三违”处理。 2.员工接受职业健康监护体检视为正常出勤。 25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治疗康复制度 为做到职业病早发现早治疗,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必须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须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应注明诊断有效期和复查日期。逾期未复查者,原诊断视为无效。 三、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收集的技术资料,患者的职业史,患者的既往史,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其他临床检查。 五、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检查的结果要进行评价,确诊的职业病要及时治疗,疑似者进行观察和复查。 六、对健康检查发现是职业禁忌人员的,应予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七、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并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统一安排康复治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6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集团公司,晋煤销字【2012】300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 (一) 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安全投入即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吨煤提取30元,从而保证安全资金的来源。 (二) 管理规范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业病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 (三) 使用范围 1. 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 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支出。 3.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 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 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 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 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 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1.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7 (四) 管理办法 1. 企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计划的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2. 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期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28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职业卫生档案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立。 二、 所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的人员,依公司在册的人员名单为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三、 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人员,要逐一登录其个人信息内容,个人提供信息必须真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否则,将严肃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四、 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搞好防潮、防火、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工作。 五、 定期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编目、整理,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自查工作。 六、 根据职业卫生档案材料要求及时做好入档材料的收集、归档,并且鉴定职工体检资料的真实性,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性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班学习。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 八、 做好职工的职业卫生与健康情况调查、登记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29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第十四章 职业卫生,危害,监督检查与考核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保障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一) 职业病防治科为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与检查单位,行使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能。 (二) 通风区为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落实、检查的主管部门,履行日常检测管理与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二、检查形式 (一) 职业病防治科召集有关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大检查。 (二) 工会办公室、安全监察处、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通风区、职业病防治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各施工地点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 (三) 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督员负责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范围内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每月上报一次。 三、检查内容 (一) 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现场检查,生产场所的总体卫生状况,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 对未按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未完成工作目标的部门,对部门分管领导 30 各罚款100元。 (二)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三) 未按要求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板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次。 (四) 未按要求为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次。 (五) 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按照“三违”处理,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六) 定期对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部门每次罚款50—200元。 (七) 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每次罚款100—50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 (八) 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粉尘及可呼吸性粉尘进行检测上报,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次。 (九)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经查实,对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五、落实隐患整改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各责任部门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积极主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经复查签字确认,及时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 六、奖惩措施 (一) 职业病防治科每月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汇总,将职业卫生纳入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31 (二) 本制度按季度考核兑现,季度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根据其后果按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 对及时制止“三违”,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500元不等的奖励。 (四) 全年实现职业卫生目标,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五) 奖惩制度由安全监察处统一考核。 32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第十五章 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版)及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向我公司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供货方,我公司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四、向我公司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供货方,我公司应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方可入库、使用,并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3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第十六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一、事故处置 (一)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牌版、通信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冲洗设备, (二) 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三) 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四) 发生事故后,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五)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六)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七) 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 配合上级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九)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十)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十一) 职业病防治科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34 二、事故汇报 (一) 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总经理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 (二) 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经职业病防治科研究决定后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三)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四) 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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