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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10-07 8页 doc 22KB 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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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邮政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邮政,2009,317号文,~结合浙江邮政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取得显著业绩、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赢得荣誉的~应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员工违规违纪的~应按本办法予以...
浙江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邮政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邮政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邮政,2009,317号文,~结合浙江邮政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取得显著业绩、做出突出贡献、为企业赢得荣誉的~应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员工违规违纪的~应按本办法予以惩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四条 奖惩处理应公正、公平、公开~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规,、手续完备。奖惩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根据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建议。 2、受理各单位报送的奖惩材料~并进行调查核实~会同相 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3、实施奖惩~归档保存奖惩记录。 ,二,业务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安全保卫等职能管理部门 依据生产经营管理规章~规范邮政从业人员的生产经营,工作,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六条 各基层部门按规定向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本部门员工奖惩材料。同级工会应签署意见。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以下形式: ,一,精神奖励 主要有局内或上级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及通报表彰。 ,二,物质奖励 主要有劳动竞赛奖、服务质量奖、业务创新奖等活动或专项奖励。 ,三,薪酬绩效奖励 根据员工业绩~企业可给予岗位工资晋档奖励~或在企业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奖励。岗位工资晋档按省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奖励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受到表彰或表扬: 1、获得省级,政府,及以上单位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受到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表扬~影响较大的, ,二,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创新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质量和效率~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业务创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活动中~业绩突出~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四,在企业技术革新、降本增效、流程优化、系统推广等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五,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客户广泛赞扬~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保护企业资金、资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排除安全隐患等~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 ,七,在各类业务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为企业赢得荣誉的, ,八,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企业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的, ,九,在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中~全力保证邮政通信畅通~积极维护国家、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为企业争得社会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 第四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九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的处理有以下二类: ,一,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可同时给予降职、撤职处理。 ,二,经济处分 薪酬考核、岗位工资降档、企业内待岗。 以上各类处分中~行政处分与经济处分可以合并使用~经济处分可叠加使用。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并可同时给予经济处分~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一,经常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以虚假理由请休假、旷工,5天以内,等违反劳动纪律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指挥调动的,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人斗殴、影响工作、生产秩序的, ,三,不认真履行~违反岗位,工种,业务规范要求~工作质量低~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客户有理由申告~引发新闻媒体曝光影响企业信誉的, ,四,强行搭售或擅立名目向用户收费~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违章指挥~ 造成事故案件~造成人身伤害~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六,隐瞒、截留收入~将企业资金、资产转移到账外~设臵“账外账”和“小金库”~挤占成本费用~侵占或私分企业资产~贪污、挪用、盗窃或冒领资金,有价证券,等违反财经纪律, ,七,不按规定的时限、频次生产作业的,故意积压邮件~人为阻断或破坏正常通信生产秩序~擅自停投邮件、报刊未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邮政生产保密规定、作业要求的, ,八,违反通信纪律~违章收寄、违规经营~给用户、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倒卖企业客户资源、客户信息或邮资票品、邮件的,将应由企业经营的业务擅自介绍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损害企业利益情节轻微的, ,九,以病、事假为由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包括离开岗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十一,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的, ,十二,违反服务期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 ,十三,损坏企业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等~或损毁企业重要资料的, ,十四,渎职失职、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企业遭受损失的, ,十五,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薪酬考核~扣发部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奖金,。在员工提供正常的劳动,工作,的情况下~当月薪酬考核后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可以单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不再使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合同期内累计受到四次警告或三次记过或二次记大过处分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合计达四次的, ,二,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 ,三,违反企业保密规定将核心的业务数据、通信技术、运行网络、客户资源、业务经营等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四,有贪污、盗窃、挪用业务资金,有价证券,或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内件,~因个人原因, 丢失、损毁机要邮件的, ,六,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参加非法社团且屡教不改的, ,八,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三,、,四,、,五,,六,、,七,、 ,八,、,十,、,十一,、,十三,、,十四,款规定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其他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取保候审的~停发工资、奖金~发生活费。待相关部门依法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十四条 员工处于企业内待岗期间~应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和培训~单位只发生活费。培训合格后~可以安排两次竞争上岗机会。待岗期不得超过6个月,自然月,。对竞争上新岗位的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应劳动合同的变更。对未竞争上的~可调整到辅助岗位工作~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主动向企业承认违规违纪行为~并已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的~企业可视情节及后果减轻或从轻处罚。 第十六条 对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惩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七条 给予员工奖励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基层部门报送奖励材料~根据奖励类别和内容~由工会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初步审核。 ,二,结合审核情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奖励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给予员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给予警告、记过处理的~由所在部门报送违纪违规相关材料~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处罚建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给予记大过、降职、撤职处理的~由所在部门报送违纪违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涉及干部管理的~按相关管理权限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薪酬考核、岗位工资标准降档、企业内待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给予薪酬考核处理的~由所在部门报送违纪违规相关材料~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处罚建议~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给予岗位工资标准降档、企业内待岗处理的~由所在部门报送违纪违规相关材料~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提出处罚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力资源部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违规违纪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 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给予员工的惩处应及时书面通知本人~并充分做好沟通工作,无法通知本人的~按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办理。同时将相关材料纳入本人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所受惩处不服的~可在接到惩处通知10日内向同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同级工会的处理或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工会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惩处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诉~或者申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细则,~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邮政企业全部从业人员。 其中对劳务人员的奖惩事项~按本办法对照处理~在相应的劳务派遣中明确~并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奖惩实施。 劳务人员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理的~应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五条 各级邮政企业必须将实施办法,细则,张贴公布~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员工手册、宣传册等形式印发给每位员工。并组织全部从业人员学习~同时保留发放签收、学习 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本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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