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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8-02-04 33页 doc 112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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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实施学分制管理,根据《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到与注册 第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受学业警告的学生还需交回学业警告通知回执)在规定时间,至所在学院报到,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方注册有效。 第二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前,应先缴纳该学年应缴学费,学生报到时,学院核对财务处下发的学生学费清单,在已缴学费者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予以注册;因故暂未缴纳学费的同学,按《东华大学学生学费缴纳办法》事先办理暂缓 注册手续,经学校审核,区别情...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实施学分制管理,根据《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到与注册 第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受学业警告的学生还需交回学业警告通知回执)在规定时间,至所在学院报到,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方注册有效。 第二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前,应先缴纳该学年应缴学费,学生报到时,学院核对财务处下发的学生学费清单,在已缴学费者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予以注册;因故暂未缴纳学费的同学,按《东华大学学生学费缴纳办法》事先办理暂缓 注册手续,经学校审核,区别情况予以按时注册或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二、选课 第三条 根据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教学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课程规格、上课时间、授课教师。导师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恰当地决定每学期的修读学分数,均衡每学期 的课业负担,避免出现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第四条 学生选课的依据是学分制教学计划。学生在选课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分制专业教学计划,了解相关专业的学习内容、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要求、各门课程的先修后继关系、实践环节的安排等。同时,在选课中心的网页上查看下一学期开设课程及课程介绍和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有先修后继关系的课 程,一般应修读先修课程,特殊情况,与导师商定后也可以同时修读。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必修课必须修读取得全部学分,选修课要修读取得各类别选修 课规定的学分数,各类别选修课学分均不能相互抵冲。 “通识教育”中“文化素质类”课程要修读取得规定的学分数,且必须修读2 个学分“艺术类”课程。 “学科基础”选修课要修读取得规定的学分数,主要选修本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扎实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学有余力也可以选修少量其他专业的学科 基础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以拓宽知识结构。 第五条 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按教务处安排的课表进行学习,只可对部分课程(英语类、计算机类和数学类)进行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全面实行自主选课。 准备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同学,可根据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课程规格和教学计划,选修英语类、计算机类、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以及相关必修课程,以利 于转专业考试并保证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后能达到教学计划的要求。 第六条 每学期第14~16周,学生对下学期的学习课程进行网上选课,具体安排 见选课中心网页通知。选课期间,学生应随时关心自己的选课结果。 每学期第13周,选课中心网页提供开设课程的名称、课程性质、上课时间、任 课教师等内容,学生经导师指导后填写选课单。 第14周上网进行第一次选课。第一次选课结束,选课中心按选课情况进行后台处理。如果某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超过规定的容量,选课中心按专业优先原则,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入选名单。一般情况,专业课程选修人数满20人开班(其他课程满30人开班),如果某门课程无人选读或未达到开班规定人数,则 取消。特殊情况是否开班由学院审批。在规定的第一次选课时间内,学生可以调 整选课方案。 第16周第二次选课时,选课中心再提供名额未满的各门课程信息。学生根据自 己第一次选课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学院需增开部分课程,经教务处批准, 允许学生增选,具体选课安排见选课中心网页通知。 第八条 学生在假期应上网关注课程考核成绩和补考安排,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应提前到校参加补考。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学生可根据上学期未通过的课程,再次进行本学期课程的补退选,补选重修课程或退选一部分已选课程。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以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教学计划规定范围内的 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生无故不按时参加选课,作弃权处理。 第十条 选课结束后,教师从网上下载课程编班名单。学生应及时网上查询自己的选课结果。 第十一条 每学期课程开课后6周内,允许学生退课。学生可在网上下载退课单,填写后至所在学院办理退课手续。 附:学生选课流程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由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考核信息提前网上发布,考前学生应在网上查询自己所授课程或自己所选课程的考试安排。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凭校医院证明至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院长严格审批,学院必须在考试前将因病缓考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备案,缓考者在下学期开学前参加补考,按实际成绩记载。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缺考课程成绩记 “0”分,注明“缺考”,不予补考。 第十三条 实践环节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但学生必须已修读该实 践环节的先修课程,如未修读,则推迟进行。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按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或考查、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课程总结、实验报告、考勤等,比例一般不超过30%。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和 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五条 严格考核资格,课程考核前,教务员应当汇总不具备课程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员在考场学生名单中注明。监考教师有权要求不具备课 程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离开考场。 四、选专业、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十六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入学后应当仔细查阅了解所在专业大类内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参加学院安排的专业介绍,在修完专业大类基础学业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个人能力选择修读专业,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志愿交学院备案。专业选定后,应当依据学分制专业培养计 划自主选择修读所选专业的系列课程,达到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 为实践学校“一切以学生全面发展与成才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学校允许即将升入二年级的学生通 过优秀学生免试和普通生考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一)基本资格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 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表现; 在一年级学习中,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二)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办法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第二学期末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或专业大类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1. 优秀学生免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凡具备基本资格,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类别排名前8%的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开学前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 可直接转专业。 2(普通生考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凡具备基本资格的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名参加转专业或专业大类考试。考试时间为第一周周六,考试科目:英语(含听力)、数学(考试要求按拟转入专业的课程规格要求)。录取原则:各单科成绩在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或专业大类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 特长生测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入学后二年内,在拟转入专业的学科领域具有潜质或突出成绩(如在市级以上相关竞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后,由教务处安排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且该学院同意接受,予以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十九条 入学后二年内,个别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原专业或专业大类学习者,应当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并附校医院的医疗病历或其他证明材料,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有关材料转交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二十条 获准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到教务处质量科领取转专业或专业大类通知书并办理手续,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学费交费。 第二十一条 按第十七条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如果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在原专业未修读或课程相同但课程教学要求不同,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须补上这些课程,达到教学要求,以利于后继课程学习,所在学院对这些学生要加强指导,可选派导师适当辅导。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保留在原专业进行。 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转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生,应当服从转入学院关于学业安排的意见。 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的毕业资格,按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前后所修专业或专业大类教学计划的要求分别审定。 五、创新学分、奖励学分授予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社会竞争力, 突出“能力培养和个性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生在学习能力和个性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授予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在各级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或获发明、专利、发表论文及其他成果者,经专家评定可给予创新学分,由教务处授予。创新学分可抵充学科基础类选修课程学分、社会实践中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具体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认定。获取创新学分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1所示: 表1 获取创新学分的具体内容和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数 备注 项目 一等奖、金奖 4 4.0 提供获奖国家级 二等奖、银奖 3 4.0 证书 学科竞赛 三等奖 2 4.0 国际比赛获奖一般情况下等同国家一等奖,其他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等奖 3 4.0 省市级 二等奖 2 4.0 提供获奖 证书 三等奖 1 4.0 校级 一等奖 1 4.0 发明 4 4.0 提供专利专利 证书 实用新型 2 4.0 课外科技和活动提供劳动科研和 (含参加教师课和社会保职业通过国家公实践活动 题研究和职业资障部颁发资格布的各类职1 4.0 格考试) 的国家职考试 业资格考试 业资格 证书 第一作者 3 论文发表 以收到收国家正式 科技论文 4.0 录通知书学术源刊 第二作者及以下 1 或正式刊 物为准 注: 各类学科竞赛项目需经教务处进行级别认证后,方能列入上表。 (二)有特长才能、在社会实践或社团、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奖励学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团委授予。奖励学分可抵充通识教育基础中文化素质类选修课学分。具体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认定。获取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2所示: 表2 获取奖励学分的具体内容和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数 项目 一等奖 3 4.0 国家级 二等奖 2 4.0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 三等奖 1 4.0 讲、辩论、音乐、舞蹈、 文学、书法、戏曲等校一等奖 2 4.0 园文化) 省市级 二等奖 1 4.0 三等奖 1 3.5 前三名 3 4.0 国家级 四至六名 2 4.0 体育(比赛、竞赛) 前三名 2 4.0 省市级 四至六名 1 4.0 国家级 2 4.0 社会活动 先进个人(社会工作优秀) 省市级 1 4.0 (三)成绩管理 学生获奖后,将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交到学院,由学院给出获得 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的初步意见,经授予部门审核确定后,反馈至学院录入成绩。 一个学年中,学生本人参加多项比赛、竞赛所得创新学分、奖励学分可以累加;若一次比赛、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因一件作品(成果)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计。 学生未经学校或学院同意,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若要申请创新学分、奖励学分,需经学院认可并上交学分授予部门审核。 创新学分、奖励学分均按表中所列数值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凡需新增授予创新学分、奖励学分的项目,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分层次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学分制管理下,实行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辅修专业学习的具体规 定如下。 (一)修读条件 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符合所修读辅修专业的招生要求。 (二)修读方式 1. 教务处组织学院单独开设若干专业供同学辅修。 单独开设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共同制订,课程教学要求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课程学分总数为36左右,在五个学期内开设完毕。修读时间利用双休日和部分假期。 报名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的第12周,学生在选报前应征求导师的意见。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由教务处审核择优录取,满25人开班。 所选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的重复课程最多不超过二门。 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采用其他考试方式,教师必须于每学期第10周前报教务科备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无故缺考或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学生缺课超过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查或考试。 如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相同,且学分数小于等于主修课程学分,则可以凭成绩和学分,办理免修手续。开具的证明需一式两份,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交教务科备案。 因某种原因,学生不能继续辅修专业学习时,须向教务处书面提出停修申请。学生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不退回已交学费。 2. 通过学分制选课,学生可有计划地选择另一专业的课程进行修读。 修读课程不得与主修专业的课程重复,具体参见所选另一专业与主修专业的教学计划。 学生在计划修读前应征求导师的意见,并到教务处书面备案,以便为其建立修读档案。 3. 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应在导师指导下,妥善安排学习进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务处可暂停其辅修专业的学习:每学期主修专业考核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四分之一者;受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者。教务 处视其学习情况和表现决定是否允许恢复修读。 (三)收费 辅修专业学习按学分缴费修读。 (四)证书发放 根据学生取得辅修专业所获学分的情况,颁发不同证书: 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20个学分以下,8个学分以上,获跨专业选修证书; 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20个学分以上,但未取得全部学分,获辅修证书; 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学分,获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7者,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类别)后,学校还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五)跨校修读第二专业的按跨校修读第二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 七、优异生培养 第二十四条 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健康成长。 (一)优异生培养目标 根据因材施教原则,由优异生指导小组根据优异生具体条件,确定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 (二)优异生选拔基本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富有求知、探索精神的一、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在专业或专业大类排名前5%,或成绩良好、具备学术特长(如在市级以上相关竞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优异生选拔操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于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一项能展示自己创新能力的科技作品(论文、实物、软件等)。 2(由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报教务处。 3(开学后的第1个周日举行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英语选拔合格标准依据每年考试情况而定。 4(由学院根据德、智、体素质测评、科技作品水平、英语选拔考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提出优异生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优异生正式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于开学后第6周张榜公布。 (四)培养方法 1.优异生的培养实行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素质好的原则。 2.挑选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3.优异生的教学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允许通过自学参加考试。优异生使用的教材可以选用合适的外文教材。 4.优异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奖;参与指导教师的一项课题研究, 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学院和指导教师应在每学年中安排优异生在一定时间参加社会或科研实践。 5.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指导教师见面会,制定优异生学期培养计划并督导优异生 完成培养计划内容。 6.为优异生的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 (1)在图书借阅方面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2)实验室对优异生开放,优异生可以根据教学要求自行设计自己动手进行实验。 (3)每年提供若干免费上机机时。 (4)每年提供若干资料费。 (5)利用高校联合办学优势,为优异生选读其它高校课程创造条件。 (五)综合考核 为了保证优异生的培养质量,每学年5月份由学院组织优异生指导小组对所培养的优异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考核结果不符合选拔基本条件者予以淘汰。 (六)优异生享有的待遇 1(凡毕业前最后两学年连续考核为优异生者,毕业时颁发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享有优秀毕业生相应的待遇。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3(允许并鼓励学有余力的特优学生提前选听硕士研究生课程。本科学习期间选修研究生的课程合格,在录取为本校研究生后,可计入研究生学习期的学分。 (对提前修满学分的优异生,允许提前毕业。 4 八、提前毕业与延长学习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满三年,在第八学期前取得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提前毕业。准备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准备毕业前的第二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提前毕业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纳入当年毕业生计划。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四年制本科学习的全部学费后,予以注册,学院安排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学业, 最后学期结束前进行毕业审核,办理毕业手续。 第二十六条 第八学期初,取得学分少于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10分及以上者,应停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在学期末规定日期内向学院书面申请延期学习,随同下一年级学生学习并进行毕业设计(论 文)。 第二十七条 第八学期及以后各学期末,未取得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向学院书面申请延长学习期,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未按时提出延长学习期申请者,按结业处理。申请延长学习期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时,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缴费修读尚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未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 结业学生结业后,在自入学算起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申请获得一次重修机会。结业者,应当在每学期选课期间查阅下学期开设课程,并于十七周前将重修申请表交教务处质量科审核并到财务处交费,重修申请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学时将结业生重修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课程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再予以重修。结 业者只要有一门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则失去换发毕业证书资格。 九、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体本科生,民族班、体育班、中日合作班学生 的学籍管理,除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外,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2005年8月31日前 适用原实施细则,2005年9月1日起适用本实施细则。 (2006年4月修订) 各位尊敬的读友,谢谢大家观看本文,如有需要请下载编辑使用,谢谢大家,本人将继续为大家分享跟多的文档资料,谢谢~ 以下为附加文档,如果不需要请下载后编辑删除 要害场所 1、各要场所门口必须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者,必须持有证件或有本单位派人带领,方可上岗。 2、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3、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各种灾害事故发生,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4、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并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时不能干无关的事。 5、要害场所应配备良好的防范设施及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能,当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失去应具备的性能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6机电队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要害场所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 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查岗检查工作,严格考核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岗位工交接班制度 一、各岗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设备运行情况; 2、设备运行时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3、岗位有无事故隐患; 4、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5、岗位卫生情况; 6、各种记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 三、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得到机电值班的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接双方应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对主要部位进行交接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状、异响,各包机部位是否清洁。 五、交班司机如发现接班司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六、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 设备有不能接班的情况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七、确认能够正常交接班后,双方共同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司机方能离开岗位,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八、交班过程中若发生事故,交班人员应与接班人员共同处理,如果所需处理时间过长,必须请示队值班领导,取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皮带机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1、司机交接班时,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并作好详细记录。 2、我井胶带输送机现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为PZBJ-?型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皮带机综保监控仪。 3、试验时应检查下列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 ?防打滑传感器延时5,15秒;?堆煤传感器1,3秒;?跑偏传感器20,40秒;?烟雾传感器;?超温自动洒水装置;?撕裂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整定误差值小于5?;?松弛传感器。 4、当班司机在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5、运转组维修工每天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时,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6、试验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不得开动胶带输送机。 皮带机维修管理制度 1、大倾角皮带的维修工作由运转维修组负责。 2、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按时检查,发现有异响或不转托辊及时更换,将换下来的托辊及时修好,准备再用。 3、分段或整机拆检更换托辊,根据使用经验,确定出检修周期。 4、经常清除托辊间夹杂的煤及杂物,使托辊保持转动灵活。 5、对于缺油的托辊及时注油,以延长托辊的使用寿命。 6、对胶带边部损坏、中部撕裂和脱胶部位及时修补。 7、对于胶带接头严重变形、破裂,金属卡子变形、损坏,要及时重新接头、整形或更换金属卡子。 8、定期检修托辊,检修时密封圈内必须加适量的润滑脂,转动不灵活或损坏的托辊应立即更换。 9、每天检查胶带接头,发现局部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头。 停送电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事故发生,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栅栏和悬挂警标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各项需停电作业的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专人制,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送电。 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之有关的变压器,必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栅栏,安全距离不小于0.35米,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是否确无电压,验电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在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禁 止将身体其它部位碰触到接地线。 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 变电所事故处理规定 一、变电所发生事故时,当值班人员要迅速地向机电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再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同时,作好下列检查: 1、掉闸的开关名称编号,掉闸的时间及事故象征;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3、电压、电流、潮流变化情况; 4、设备运行异状。 二、线路掉闸,允许强送一次,强送不成,不再试送。 三、变压器掉闸,值班员应立即投运备用变压器,并立即汇报机电值班领导,若查明系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二次回路故障造成事故,可立即强送一次。 四、发生接地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机电值班领导,并按领导命令进行选盘,保证一小时内查出故障回路,予以解除。 地面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定时巡回检查。 2、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井下配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定时巡回检查。 2、每班检查下列情况不得少于两次: (1)高爆开关油位、变压器油位; (2)低爆开关声响及配出电缆温度情况; (3)低爆开关符合铭牌对照; (4)检漏继电器指示; (5)变压器运行声响及温升; (6)高低压开关停送电手柄指示; (7)各种停送电牌的数量。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4、每月对硐室内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修。 5、各高爆、变压器、低爆、检漏器的接地检查,设备性能检查和完好状况由维修电工负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硬及时汇报处理。 6、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及开关过流、无压释放校对由分管副区长及主管技术员负责。 井下供电系统电气试验制度 1、所有井下电气设备,都应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2、井下安装的馈电开关,按技术规范计算整定值,定期整定,定期试验。 3、井下供电应经设计计算并审批后,方可实施。 4、检漏应实行每日就地、每月远距离试验制度。 5、接地系统每季度测试一次。 6、高压开关(板)、变压器每年取油样化验一次。 7、变压器每年对绝缘直流电阻测试一次。 8、入井电缆必须经过下列试验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1)阻燃性试验; (2)进水耐压试验; (3)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情况。 9、大型电机必须每年对绝缘直流电阻测试一次。 地面变电所检查维修责任制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按 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图路线进行定时巡视检查。 2、遇到下列情况值班员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由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气候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后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缺陷应立即 向值班领导汇报。 4、分管副区长、主管技术员每周应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 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6、由维修电工负责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的检查、实验和整定,保持三大保护完整、灵敏可靠,由问题及时处理。 7、值班员应对运行中的电容器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填入记录本。 8、值班员巡检时若发现电容器外壳变形、漏渗、膨胀,应立即退出运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达不到一类设备的叫设备的缺陷。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导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代。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记录,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应既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中大损失。 压风机检查维护制度 1、定期检查 (1)班检由当班司机按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队分管领导处理。 (2)月检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或更换个别机件;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汇报队分管领导,并停机及时处理。 2、每周定期检修 (1)检查油的泄露情况,若有泄露应及时修理。 (2)清洁机组内外部卫生,检查油气分离器滤芯阻力。 (3)检查所有管路,软管和管接头,有无泄露或明显损坏。 3、每季度定期检修 (1)运行500小时后清除表面灰尘,检查冷却器是良好、对轮销松紧是否符要求。 (2)运行500小时后检查并用相应工具吹扫空气滤芯器,检查 电气各部件是否完好。 4、每年定期检修 (1)1000小时检查一次温度计、传感器、电气系统,二位三通电磁阀、二位两通断油电磁阀的先导阀阀芯,检查其密封是否良好,内孔是否畅通,阀芯是否灵活。 (7)每月至少让二位三通电磁阀、二位两通断油电磁阀受电转换一次,防止阀芯生锈。 (5)初次使用空压机时,运行2000小时应立即更换一次压缩机油,以后每运行3000小时须更换一次与标准相符的压缩机油。 3、日常保养维修 (1)启动前及运行期间检查油位。 (2)每班检查压缩机油与显示温度是否一至。 (3)每班检查曲轴箱、注油器、电动机及滑动轴承油量一次。 (4)每班检查一次汽缸的吸排气阀,必要时缩短检查周期,对安全阀的动作每周检查一次。 矿灯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为了保证矿灯及其充电架的安全运行,运转副队长应认真拟定矿灯及其充电架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内容,并组织实施。 2、矿灯、充电架除岗位上的日常检修外,应组织定期检修。 (1)周检:由矿灯房班长组织自行进行。主要检修内容如下: ?对全部矿灯进行外表检查、处理; ?检查矿灯亮度; ?检查充电架接地装置; ?检查和更换不亮的指示灯和无指示的仪表、指示器。 (2)月检:由矿灯房班长组织,运转队派电工配合。主要检修 内容如下: ?处理充电设备的隐患; ?清扫检查整流器,整定过流保护; ?对充电架进行绝缘摇测; ?抽查矿灯的完好状况; ?用标准仪表测试校对充电电路上的仪表。 (3)年检:由运转副队长组织。主要检修内容如下: ?对需要大修的充电架进行大修; ?整流器大修; ?试验充电架接地电阻。 3、定期检修质量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经检修的矿灯,除进 行绝缘电阻、充电电压等测试外,还要在矿灯房内进行不少于11小 时的放电试验,符合标准后方可发放。 矿灯延时延点和红灭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工应按规定时间用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防止领灯早、交灯晚,造成过放电。在使用矿灯不应过放电,禁止矿灯连班使用,必要时应及时换灯。 二、用灯者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最迟不得超过交班后2小时,超过2小时矿灯仍未交回灯房,灯房值班人员应汇报井区调度并查明原因。凡无故不交灯者,按灯房的规定处理。 三、上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矿灯房作好记录。 四、矿灯不得互换或借用。 五、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 六、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 七、领灯后要爱护矿灯,不得敲打乱摔,不准私自打开灯的上盖和灯头,尤其禁止在井下打开或修理矿灯,以免引起井下瓦斯及煤尘爆炸。 八、使用人员发现自己的灯为红灯或灭灯时,应交给灯房人员检查处理。 九、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十、红灯或灭灯不允许上架充电,并应及时修理。 十一、红灯不发,严禁红灯上架充电,必须填写红灯记录,并进行维修处理后方可上架充电。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对长期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实行专人专灯和灯、牌交换制。 2、用灯人要对自己使用的矿灯负责,凭灯牌领取矿灯,灯牌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借;灯牌丢失,应按规定申请补发,在补发之前,井区调度凭丢失人所在队队长的证明开给有效期为三天的灯条,以便丢失人领用矿灯。 3、不常下井人员可以不设专用灯和灯牌,下井用灯时由井区调度开给一天有效期的灯条发给备用矿灯。 4、用灯者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最迟不得超过交班后2小时,凡无故不交灯者,值班员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追究未按时交回矿灯者的责任和未交灯的原因,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5、在用灯者交接班前一小时,灯房值班人员应做好矿灯的收发准备工作。 6、发矿灯时要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 矿灯亮度不够不发;(2)充电电压不足不发;(3)矿灯失爆不发;(4)安全装置不全不发; (5)无牌无条不发;(6)灯牌、灯号不符不发;(7)非生产用灯不发。(8) 认真检查架号灯号,无错发误发。 7、交回的矿灯值班人员应详细检查,是否有损坏、缺件、 不亮 等情况。发现矿灯损坏,灯房人员有权扣发灯牌,并追究用灯人的责任。对有问题的矿灯要及时修复,不得带“病”上架,矿灯上架前,应进行清洗擦拭,保持灯、架清洁。 8、严格矿灯考勤制度。认真填写矿灯考勤记录,凡在本灯房在籍的常用灯、备用灯 都应进行考勤登记。小班人员负责本班所发的矿灯考勤登记,每月由班长将所有矿灯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逐月累计,作为矿灯运行情况分析资料。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所有用灯人员应爱惜矿灯。 2、损坏矿灯者一般按损坏件的价值进行赔偿。灯房值班人员收回矿灯时如发现矿灯损坏、缺件情况应当场向交灯人声明,并记下灯号、交灯人姓名、单位及矿灯损坏情况,扣下灯牌。 3、矿灯丢失时,正常情况一般按矿灯原价进行赔偿。 4、个人隐藏或转卖矿灯假报丢失者,查清后按矿灯原价十倍予以罚款。 5、丢失的矿灯不得以其他矿灯顶替。 6、凡偷窃矿灯他人或灯房矿灯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凡无牌无条发出的矿灯,如发出后两天不交回灯房,发灯人又找不到领灯人,由发灯人赔偿,并处以原价两倍罚款。 8、不下井人员不得借故从灯房借灯。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一、检查维修 1、该矿灯为免维护矿灯,无须拆卸外壳进行修理,但仍然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以确定矿灯是否还能使用。 2、检查维修周期: (1)运转维修班应每周对所有矿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2)运转副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应每月对矿灯进行一次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3、检查维修内容 (1)矿灯主光源及辅助光源是否都能发光且亮度足够; (2)灯泡是否忽明忽暗或是否有主光源与辅助光源交替发光现象; (3)检查矿灯是否具有足够的点灯时间; (4)检查矿灯隔爆外壳是否损坏。 4、检查中发现失爆的矿灯严禁继续使用,不允许自行维修,如需维修,应上报联系厂家协助。 5、检查应作好记录,以作为矿灯安全使用的原始依据。 二、更新制度 1、新领应作好记录,标明领用日期,以便根据矿灯的使用寿命 制定矿灯更新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更新矿灯。 2、使用过程中应对每盏灯的使用情况作好记录和统计,严格按照规定对该更换的矿灯进行更新。 矿灯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灯能够安全合理地使用,特制定维修管理制度如下: 1、现我井使用的矿灯为免维护矿灯,严禁打开或更换零配件。 2、确需打开或更换零配件时,必须由专门维修人员或在厂家的指导下进行。 3、矿灯工每班收回矿灯后,应对每盏矿灯进行详细检查,确认矿灯无损坏后方可进行充电。 4、运转维修班应每周对所有矿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5、运转副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应每月对矿灯进行一次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6、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按照矿灯说明书上的处理方法进行维修: (1)灯光发暗; (2)灯泡忽明忽暗; (3)主光源与辅助光源交替发光; (4)点灯时间不够; (5)主灯泡不亮,辅光源亮; (6)打开灯头开关,主、辅光源都不亮。 7、矿灯更换灯泡和其它零件时,必须在地面进行。 水泵检查维修责任制度 1、检查 (1)班检:由当班司机按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主 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 (2)日检:由机电维修工进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 好记录,检修质量按照《煤矿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2、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 (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 (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置解体检查维修一次。 (4)每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3、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3)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器保护整定工作。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4、定期检修 (1)检修周期 间隔运转台70142128354249秩序检修 小小小中小小大时 0 00 00 00 00 00 00 (2)检修质量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条修 修 修 修 修 修 修 款执行。 (3)由于故障而进行检修,按实际情况进行,但不得打乱所规定的检修周期。 (4)凡在雨季前,全套水泵设备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主通风机检查维修制度 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回检查) (1)由当班司机每小时按照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对设备、线路、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耳听、目视等方法。 (3)巡检重点:温度、声响、振动、电流值、电压值、负压计、机械连接、润滑情况、反风系统的闸门及其它异常情况等,每次检查都必须作好记录。 2、月检 (1)预防性检查必须不间断地进行,每月由分管副队长协同机电维修工共同检查一次备用扇风机。 (2)对备用扇风机,每月轮换一次运行。 (3)月检的主要内容 ?叶轮与机壳的间隙,叶轮有无裂纹和变形,螺栓的紧固情况以 及有无锈蚀等; ?主轴、传动轴的锈蚀、键的紧固; ?轴承间隙及磨损情况,轴承温度及油量情况; ?试验检查温度计的可靠性; ?联轴节的水平度、倾斜度、端面间隙和螺栓、垫圈的紧固; ?皮带的松紧程度,沟槽的磨损情况; ?管路、线路及附属设备; ?机壳和闸门、绞车、钢丝绳等; ?反风装置的闸门、绞车、钢丝绳等; ?检查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4)月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 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记录。 (5)检修质量要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定期倒换风机检查维修制度 为保证全井正常通风,机电队应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每月倒换 一次主扇风机,将原运行风机进行详细检查和维修后,作为备用风机。 1、倒换风机每月一次,由运转副队长组织,主管技术员负责供 电工作。 2、除具有危及矿井安全的原因外,不得以别的任何借口推迟倒换风机检修的工作。 3、倒换风机必须编制严谨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4、倒换风机前,必须上报值班领导、调度室、技术部门及通风部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前,供电组首先检查备用风机的供电系统及电气部分,确保正常供电。 6、倒换风机前,运转维修班必须先对备用风机及其它附属设备、附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备用风机能够正常启动后,方可进行倒换工作。 7、原备用风机启动后经观察能够正常运行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8、开动原备用风机,停下原运行风机后,开始对原运行通风机进行检查维修,运转维修班负责设备及附件的检查维修工作;供电组负责供电系统及电气部分的检查维修工作。 9、操作通风机必须由值班司机进行,操作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该通风机的合理操作规程。 10、检查维修工作必须认真仔细,要确保通风机经检修后能够正常运行。 主扇风机检查维修责任制度 为保证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行,现对主扇风机的检查维护进行明确责任,各专业班组应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1、主扇风机岗位操作工负责当班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巡回检查相关规定如下: (1)巡回检查应每小时进行一次; (2)巡回检查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所示路线进行。 (3)巡回检查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对主扇风机进行检查工作并作好各种记录。 2、运转维修班每天应派专人对主扇风机房各种设备及附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检查工作应包含备用通风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机电队值班领导组织处理,同时作好日常维护记录。 3、分管运转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应组织运转维修班及供电组对主扇风机房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小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设法消除或处理,如小故障不能消除,或发现大故障时,应立即上报井区值班领导及调度室进行检修。 4、对于每月倒换风机的检查维修工作,重点由分管运转的副队长负责组织施工,运转维修班负责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供电组负责电气部分及供电系统的检查维修工作,检修内容严格按照月检的规定执行。 5、经过日常检查维护确定大、中、小修的日程后,运转副队长应列出检修内容和计划,上报井区领导确定检修时间。 6、检修时间确定后,由分管技术员编制各种检修安全技术组织 措施,以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7、检修质量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主管技术员负责检修技术标准的监督工作。 小绞车检查维护制度 1、每班对小绞车至少检查一两次,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机电部门及时处理。 2、检查内容: ?、检查各部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是否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检查信号装置及电动机运行操作按钮是否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除,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检查滚筒有无损坏和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轴承有无漏油,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闸带有无裂纹,闸带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3mm厚度),拉杆螺栓、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坏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调整处理和汇报。 ?、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 ?、检查固定绞车的顶柱和戗柱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电动机空载起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动开关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过高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和更换变质的润滑油。 3、经常擦拭绞车,清理浮尘和杂物,保持周围环境干净卫生。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井钢丝绳的使用管理,确保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单位必须随时注意观察钢丝绳的完好情况,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停止运行,并汇报井调度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或更换。 二、当钢丝绳遭受到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如发现严重扭曲变形、损坏或伸长超过0.5%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三、提升钢丝绳的有效使用期规定为半年,保险绳的有效使用期规定为3个月。 四、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达不到有效使用期限的:提升钢丝绳按原值剩余值赔偿,保险绳按原价赔偿。造成影响的,按影响时间对 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全井钢丝绳由机电队专人按《钢丝绳检查制度》每日以0.3m/s的速度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日报表,经机电技术主管签字后,及时报送井调度及相关部门。 六、日报表未按时报送,每次对机电技术主管罚款50元,对钢丝绳检查员罚款20元。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运输队要加强地滚、竖滚的安设及维护管理。 1、提升轨道每50m安设一个地滚,少一个罚款100元。 2、地滚、竖滚必须灵活可靠,发现地滚、竖滚不转,一次罚款100元。 3、钢丝绳不得磨擦道岔,否则,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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