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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职官】宋朝兵制初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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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职官】宋朝兵制初探4第十一章 後勤和军费 第一节 兵器的生产和贮藏 一、兵器生产的管理体制:宋初由作坊使和副使职掌兵器生产。宋太祖命魏丕任作坊副使,升作坊使,“领代州刺史”的虚衔。他“凡典工作十馀年”。在宋太祖的历次军事行动中,“令修创器械,无不精办”。 当时作坊使和副使尚未阶官化,开封的兵器工场即名“作坊”。 史称三司的盐铁部胄案掌管“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主管兵器生产,其长官是“判胄案一员”。 乾德前,“三司凡二十四案,盐铁主其六”,乾德五年(公元967年),改为“三司均主其八”。 虽史无明文,但可能盐铁...
【制度职官】宋朝兵制初探4
第十一章 後勤和军费 第一节 兵器的生产和贮藏 一、兵器生产的管理体制:宋初由作坊使和副使职掌兵器生产。宋太祖命魏丕任作坊副使,升作坊使,“领代州刺史”的虚衔。他“凡典工作十馀年”。在宋太祖的历次军事行动中,“令修创器械,无不精办”。 当时作坊使和副使尚未阶官化,开封的兵器工场即名“作坊”。 史称三司的盐铁部胄案掌管“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主管兵器生产,其长官是“判胄案一员”。 乾德前,“三司凡二十四案,盐铁主其六”,乾德五年(公元967年),改为“三司均主其八”。 虽史无明文,但可能盐铁部已包括胄案,并管辖作坊。宋太宗时,三司机构几度改组,到宋真宗时方才定型。明确记载胄案隶属盐铁部,是在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後。 宋仁宗庆历时,因对西夏战争的刺激,“命枢密直学士杨偕,龙图阁直学士、权三司使姚仲孙,殿前副〔都〕指挥使李用和、马军副都指挥使曹琮并管勾制置军器司,盐铁副使林潍、盐铁判官方偕、入内副都知岑守素同管勾”。 看来这是个临时性的机构,所掌可能包括兵器的生产、贮藏等。宋神宗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始案唐令,置监而废胄案焉”。 军器监的长官是判军器监,副职为同判军器监。 由于元丰改制後,“诸寺监不治外事”, 同一军器监,已不是领导全国兵器生产的机构,而只是负责开封的兵器生产。故苏辙说,“分胄案以为军器监”,“隶工部”。“昔胄案所掌,今内为军器监,而止隶工部,外为都作院,而止隶提刑司”。 各州府的都作院已不归军器监管辖。元丰改制後,长官为军器监、少监各一员,“分案〔五〕,设吏十有三,总局五”。南宋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并归工部”。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复置长、贰各一员”。 宋神宗设军器监之前,已设军器所。 元丰诏说:“军器监东、西作坊赏典太厚,造军器所日役数百人,而例得二年迁一官,颇侥倖。” 则当时所谓军器所为一兵器作坊。宋徽宗时,兴置诸局所,一般都是由宦官负责。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在军器监之外,又设置都大提举制造军器所,简称都大军器所。 南宋人追忆说:“昨在京已有御前军器所,就军器监置局,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更不属工部。” 所谓御前军器所,应是更名。南宋时或称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提辖制造御前军器所等, 简称御前军器所、军器所等。但隶属工部, 却仍有宦官负责。 南宋人称“御前军器所与”“军器监不无重复而已”,其实是重床叠屋的机构。 御前军器所的上属关系时有变更,或隶属殿前司,或隶属侍卫步军司。由于“戎所、作坊已备官于下,宥府、起部并提纲于上,(军器)监居其间,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 宋理宗淳祐时,“以御前军器所隶于军器监”。 景定时,又“改隶殿前司”。 此外,绍兴时还一度另设军器局,其实是重复的机构。 二、兵器生产概况:史称宋太祖时,“中都二〔坊〕,制造兵器,旬一进视,谓之旬课。列置武(一作‘五’)库,故械器精劲,盈牣充积”, 此并非言过其实。他每旬都要亲自检查兵器质量,“谓之旬课”。在平定李重进叛乱时,留在“扬州郡治之东庑,扃锁屋数间”,“乃弓弩各千”,“其力比之後来过倍,而制作精妙,不可跂及”,历“一百四十七年,而胶漆不脱”。 北宋末,开封城中仍贮藏平南唐时的“火箭二万只”等兵器,反而献给金军。 曾巩追述说,宋初“国工署有南、北作坊,岁造甲铠、具装、枪、剑、刀、锯、器械、箭箶簏、皮笠、弩橦、床子弩,凡三万二千。又有弓弩院,岁造弓、弩、箭、弦、镞等,凡千六百五十馀万。诸州岁造弓、弩、箭、剑、甲、兜鍪、甲叶、箭镞等,凡六百二十馀万。又别造诸兵幕、甲袋、钲、鼓、炮、炒锅、䥷、行槽、锹、钁、镰、斧等,谓之什器。凡诸兵械,置五库以贮之。戎具精劲,近古未有焉”。 辽宋澶渊之盟後,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十月,“以岁造之器可支三十年,〔遣〕秦翰阅武库所聚,权罢缮治”。天圣四年(公元1026年),“以武库山积,诏减诸州岁造兵器之半”。 宋太祖开宝末,开封“分作坊为南、北,别置弓弩院”。 南、北作坊在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改名东、西作坊。 宋真宗时,又设置弓弩造箭院。 此後又设广备攻城作、军器所、斩马刀局、万全指挥等。官营兵器工场的规模颇大。如弓弩院兵匠达一千零四十二人,弓弩造箭院工匠达一千零七十一人。 北宋後期,御前军器所的编额有“万全兵匠三千七百人,东、西作坊工匠五千人”。 《东京梦华录》卷1《外诸司》称“万全”为“造军器所”,但又另有“军器所”,看来“万全”也是当时设置的诸局所之一,同样由宦官负责。南宋初,临安御前军器所“和顾才一千八百馀人,人各占一能,不可以相易”。 南宋中期,御前军器所“万全指挥及东、西作坊见役五千七百馀人,岁支钱二十九万缗,约米四万馀斛”。 南宋晚期,“惟工匠七百馀人,殿司又自以所隶作匠附益之”,所辖有“万全三指挥,东、西两作坊营”。 宋初,除开封的军器手工工场外,“诸州有作院”。 宋仁宗庆历时,开始将某些州的作院升格为都作院。宋神宗时,“诸路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十七处系上供军器,二十四处系应副本路及缓急泛抛军器”。 宋徽宗大观时,又放宽对各州府设都作院的条件,不命名都作院者称“小作院”。 南宋时,各州府的都作院在兵器生产中的比重看来有所上升。 如前所述,都作院最初“止隶提刑司”,後来由提点刑狱司和安抚使司共管,宋钦宗时,又“令提刑司专一管〔勾〕”,“转运司别应副材料”。 南宋时,四川“成都、潼川、遂宁府及嘉、卭、资、渠七州作院日造甲,兴元府、兴、阆、成州、大安军、仙人关六处作院日造神臂弓、甲、皮毡,其器械山积”。“并属总领所,储之有军库焉。弓弩多至数十万,箭数百万枝”。 可知各地作坊的隶属关系也并不一律。 南宋初,各支屯驻大兵也自造兵器,这是有别于北宋兵器生产的一大特点,其好处是贴近实战的需求。岳飞“命宅库,除宣赐金器存留外,馀物尽出货,以付军匠,造弓二千张”。幕僚黄纵说:“此军器,当破官钱。”岳飞说:“几个札子乞得,某速欲用,故自为之。” 这是岳飞以私财贴补公用,在本军自造兵器。前述韩世忠造克敌弓,杨存中改进马黄弩,张俊造重甲,都是本军造器甲的实例。刘锜军“及韩世忠、岳飞皆造军器,所乞牛皮,至十馀万张”。 後来宋廷又统一规定,“凡弓甲物料,荆湖、福建、浙西四路诸州军计数赴殿司及沿江诸军制造,温、婺等八州计数赴马司,江、台等八州计数赴步司”。“隆兴、庆元府,赣、抚、袁、信州,临江、兴国、南安军”造“弓甲”,绍兴府、建康府和宁国府,太平州、筠州和衢州,建昌军和广德军造甲,交“赴内军器库”。荆门军和信州造箭。 可知各地制造兵器也有分工。 大型兵器工场内部分工较细,所谓“作”是指专业工种,类似于现在的车间。开封制造兵器的南、北作坊, “其作总五十一,有木作、杖鼓作、藤席作”等 。广备攻城作应是专门制作攻城军械的。“其作凡一十〔一〕目,所谓火药,青窑,猛火油,金火,大、小木,大、小炉,皮作,麻作,〔窟〕子作是也”。各作的手工生产“皆有制度作用之法,俾各诵其文,而禁其传”。 宋孝宗时,福州都作院指挥“分十一作”,包括“箭作、弓弩作、甲作、皮作、铜作、漆作、旗作、条作、木作、磨锃作、铁作”。 庆元府作院“十有三作:曰大炉作,曰小炉作,曰穿联作,曰磨锃作,曰磨擦结裹作,曰头魁作,曰熟皮作,曰头魁衣子作,曰弓弩作,曰箭作,曰漆作,曰木弩桩作,曰木枪作”。 官营工场且有劳动定额,当时叫“常课”或“工程”。秦九韶的《数学九章》有一算题说:“据工程,七人九日造弓八张,八人六日造刀五副,三人二日造箭一百五十只”,而分别由弓作、刀作和箭作生产。 由于官营工场内部存在着苛酷的压迫和剥削,故兵匠生产积极性不高,且不时发生逃亡和反抗事件。宋神宗时,“斩马刀局有杀作头、监官者,以其役苦”。 因制作有精粗之别,冷兵器的良窳利钝可以相差甚大。在腐败的官僚政治下,官营工场内部有尖锐的阶级对立,要长期地大批生产合格的精良兵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宋仁宗时,贾昌朝说:“今之兵器,类多诡状,造之不精,且不适用,虚费民力。” 欧阳修说当时的兵器,“铁刃不刚,筋胶不固,长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务充数而速了,不计所用之不堪,经历官司又无检责。此有器械之虚名。而无器械之实用也”。 李覯说,兵器制造,“或取非其时,或产非其地,备数而止,行滥固多。暴之日则焦,濡之雨则朽,以之应敌,不知其可。矧新甲之制,出于一切,次纸为札,索麻为缕,费则省矣,久将奈何”? 宋神宗时,王雱上奏说:“今天下岁课弓弩、甲胄之类,入充武库之积,以千万数,而无坚完轻利,真可为武备者。” 宋神宗接受王雱之议,设置军器监,原是为了改进兵器生产。 但是,从三司盐铁部胄案换一个机构,并不可能根本改进兵器生产。宋神宗非常重视兵器制造,曾向弓弩作“取弓三张”,抽样检查,却是“苦良相远”。 南宋绍兴後期,“军器所给到弓弩、铠甲,往往经时未久,已皆损坏,不堪使用。缘监官多是贵戚势要子弟为之,将手高匠人令出买工钱入己,故纵减克偷盗作料,出外损惰,止令老弱之人充工匠”。“军器所工匠多有私役,反令出买工钱,更不趁役” 。南宋中期,华岳说,金朝的“军器上皆有元监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损害,有误使用,即将元监造官吏依法施行,断不轻恕”,故“器具一一如法”,而宋朝“制作之司,一切不问,则欲速成,可以逃责,备数足矣,此所以类皆苟简灭裂,而不中用也”。 相形之下,宋朝因政治腐败,其实并没有严格的责任制度。 三、兵器的贮藏:宋朝兵器的生产与贮藏的管理体制是分开的。北宋初,如前所述,军器五库设置于宋太祖时。“凡武库、武器并归内库,及军器库以它官及内〔侍〕典领”,不归卫尉寺管理。 如楚昭辅在“宋初,为军器库使”, 这是实职。宋真宗时,外戚刘承宗“掌军器库”。 宋仁宗时,曹琮“领内军器库”。 北宋还一度设置都大提点军器库所、提举内军器库所等名目。 当时有个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的总机构,其下辖单位时有变更,至少曾包括军器什物库, 但宋神宗时,中建议将军器库归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管辖,却被皇帝否决。 可见其隶属关系并不明确。 元丰改制後,由卫尉寺“掌藏兵杖、器械、甲胄,以备军国之用”。 如前所述,“诸寺监不治外事”,卫尉寺的职能也只限于开封。南宋初,废卫尉寺,并入工部。 北宋开封有“军器五库在崇政殿东横门外,掌禁兵器、衣甲、枪、弩、箭各为一库”。 这似为宋太祖时的情况。宋太宗太平兴国初,“陈赞以弓箭库官为军器库副使”, 则当时尚无内弓箭库的名目。雍熙时,魏震“掌内弓箭库”, 可知已另命名新库。宋真宗大中祥符时,有监内弓箭库、内园使綦政敏,同监官、如京副使安继昌。 宋神宗熙宁时,即元丰改制前,“内军器五库官物储积,多在宫禁,及收内降物,兼自有提举、提点官”。 《神宗正史·职官志》说,卫尉寺“凡内外作坊输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选纳以归七库”,七库包括“内弓箭库、(内弓箭)南外库、军器五库”。《哲宗正史·职官志》则将“军器五库”释为“军器衣甲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 另一记载则说:“军器五库并在崇政殿东横门外,掌禁兵器、铠甲供军,什器之物,及受作坊、诸司及诸州造作兵器之成者,凡出纳之事皆主之。以衣甲为一库,弓、枪为一库,剑、弩、箭为一库,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六人分库通领。又有(军器)什物库,在清平坊,以三班二人监领。淳化二年,又置拣选衣甲器械库,在内弓箭库门内,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二人监领。” 可知是七库还是五库,五库的名称是什么,北宋各代有异。到宋神宗和哲宗时,所谓“军器五库”其实只是沿用旧名,实则三库。内弓箭南库设置于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 後又分“内弓箭南库并内、外库”。 参对前述的“七库”概念,又将内弓箭南库和外库合称“南外库”,看来是改为由一名监官管理。宋高宗追述北宋的情况,应为宋徽宗时,开封“有内军器库,在誗门, 几百间,所藏弓弩、器甲不可胜计,及军器库在酸枣门外,数亦称此。原祖宗置库,有内外之异,及弓弩弦箭,亦各异藏,分官主之”。 酸枣门即是开封里城北景龙门之俗称,当为宋徽宗时新置。此外,《东京梦华录》卷1《外诸司》称宋徽宗时设有“京城守具所”。北宋末,有“有内侍领京城所陈良弼”说:“京城楼橹,创修百未及一、二。” 看来又是一个由宦官负责的所,其职能之一是掌管守城器械。“京城所”是否就是其简称,尚待考订,其全名可能是御前京城守具所。 南宋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二月,时宋高宗流亡至温州,下令将“行在军器衣甲、内弓箭南、内、外库四库併为一库,以内军器库为名”。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时行在已迁临安府,“都大提点内军器库,元系军器衣甲,弓枪,弩剑箭,南、外、内弓箭库并军器什物库,共七库,併为一库”,而人称“元系军器七库”。但後来又分为内军器南库和北库。 南宋後期,则又分设“御〔前〕军器库、内军器库”。 绍定三年(公元1230年),李全命人到临安御前军器库纵火。 著名的宦官董宋臣在景定时,曾任同提点内军器库。 唐宋时的军器库,或称甲仗库。甲仗库与军器库一样,都设置监官。如成都府路“监甲仗库”的职田收入为“一百石”。 宋真宗“澶渊之役班师,留兵器于开德府(当时名澶州),谓之御前甲仗库,著令监官四员,两员宗室”。 宋仁宗《天圣编敕》规定:“诸州甲仗库并令知州、同判、都监、监押同管〔勾〕,不得委幕职官”。宋徽宗政和八年,即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二月指挥:“甲仗库未置监官处,专置一员。” 南宋建炎时,列入吏部尚书右选的差遣有“监坼船场、防城、甲仗库、备城库、草场”。 绍兴时,有从八品秉义郎汪处仁担任监江州甲仗库, 这是小使臣充当监当官。 庆历时,大名府升北京,设有北京大内军器库,有监官。 军器库和甲仗库的监官都属监当官的一类。可能西京河南府与南京应天府也有类似情况,但大名府是安抚使治所,为军事重镇。在未升应天府前,宋州设有甲仗库。 韩琦出任相州知州,“时州之武备日懈不严,至五兵不设,库散处于厅事之廊庑间,败坏堆积,莫可详阅”。他“为甲仗库,凡五十六间,由是兵械百万计,始区而别焉”。 依据史料,北方的兖州、 滑州、 颍昌府、 雄州、 定州、 瀛州、 保州、 绛州、 华州、 庆州 等,南方的益州、 金州、 广州、 桂州 等地都设有甲仗库。郑秉乂“政和中,监中山府甲仗库”, 当时定州已升为府。渭州置平戎器甲库。 西安州设防城库和甲仗库。 北宋“西北边〔城〕防城库皆掘地作大池,纵横丈馀,以蓄猛火油”, 这是以石油作为城防之备用。 南宋初期,李纲赴任洪州知州、兼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检视甲仗库,空空如也”,他罢任时,“已积三千馀副,金、鼓、旗帜、弓、弩、刀、枪之类,率皆新置”,又有“三胜弓、合蝉弩等”。 潭州、濠州等地设甲仗库, 应是北宋旧制。福州、徽州等地的甲仗库自北宋沿用至南宋,而徽州另有防守库。 淮东、淮西和湖广总领所辖都有御前封桩甲仗库。 宋孝宗乾道时,张孝祥在荆南知府任上,修缮了甲仗库。 淳熙时,荆门军的义勇民兵也设甲仗库。 绍熙时,金州已设保胜军器库, 应为御前诸军之兵器库。另一集结屯驻大兵的兴州也设甲仗库。 宋宁宗嘉定时,发生张福等人兵变,遂宁府“甲仗一库,尽为贼有”。 平江府的甲仗库“在设厅西廊”。 绍兴府也设甲仗库,後又分东、西甲仗库,“建屋四十五间,石楹砖甃,耸易旧观,视诸库局,尤为宏壮”。 开禧北伐前,蕲州黄梅县“创营房,置军器库”。 嘉定时,作为边防的蕲州,防城库中“点检得弓箭有七十万,弩箭有三十五万有奇”,“划车弩八十五座,箭约五万只”,“铁甲大小共有五百副,兜鍪五百二十副,长枪五百条,麻札(刀)一百五十柄”。 严州、台州和庆元府也有甲仗库的记载。 汀州和抚州也都设甲仗库。 邕州设“甲仗库一,备城库二”。 常州设有江防库和甲仗库。 南宋晚期,李曾伯检查静江府的军器库,有“甲仅二千,弓弩仅各六、七百张,箭止四万,弩箭止六万,枪刀之类亦寡,犹恐有不堪用者。揆之荆、淮制司库管,曾不能及十之一、二”。 真州设有“忠勇军甲仗库”。 扬州作为南宋後期有军事重镇,兵器的贮备划分更细,设有备御物库、军需库、安抚司军器库、旧甲仗库、东甲仗库、中甲仗库、西甲仗库、新甲仗库、民军军器库、炮库、火攻库、民炮库、划车弩库、防城库、无敌库等。 建康府设军器库,隶属沿江制置司,又设御前封桩甲仗库,隶属总领所。 南宋後期,临安府除上述两军器库之外,另设甲仗库, 应是隶属本府。 从上引片断的记载看来,宋朝在各个府州军设置军器库、甲仗库、防城库之类,甚至有如炮库之类更细的分贮,是相当普遍的,某些县也有设置。 宋朝对保护兵器,制订了各种法规,如“诸军马甲仗若防城、备城物数辄漏泄者,徒二年”。“诸从军甲仗不经战阵损失者,三分理二分”,有赔偿规定, 等等。 但腐败的官僚政治,对兵器的贮备不可能不产生严重影响。宋真宗时,王禹偁说,南方一些州城“器甲不完”,他在扬州“尝出铠甲二十副与巡警使臣,彀弩张弓,十损四、五。盖不敢擅有修治,又地湿暴凉为难,上下因循,遂至于此”。 宋神宗熙宁时,陕西路提点刑狱司和宣抚司奏:“华州甲仗库弓弩不堪,盖是监官并本州官员全不用心点检,有误缓急使用。其钤辖卢戭坐受优俸,空占当直兵士,略不营职。” 宋哲宗时,苏轼出知定州,发现“定州近岁军政不严,边备小弛”。“甲仗库子军人张全一年之间,持仗入库,前後盗铜锣十二面。监官明知,并不申举”。 元符时,河北缘边安抚司报告:“备城军器,亦各并不依式排垛”,“亦有损坏,朽烂,不堪施用之物不少。边防缓急,必致阙误”。 北宋後期,李新说:“天下承平日久,州郡军器因循不修治,暑月未尝暴晒,兵刃不加淬砺,衣甲旗帜破碎断裂,少有鲜明者。大率安置不如法。蜀地卑湿,天多沉阴,雨水动经旬月,既非高燥处贮藏,则未阅岁时,筋胶解折,韦革腐烂,绦贯弛绝,蹂践弃掷,不可胜数。如梓州一路,遂宁府、叙州有都作院,岁课不少,而两州皆无楼阁架放,非惟枉费官物,缓急警严,殊无犀利可用之器。” 他建议“诸州府甲仗库未有楼处,并许创置,有而隘陋处,即添展修盖,务要收藏军器可以耐久” 开德府“甲仗甚盛,日久不用,往往朽败”。 宋孝宗淳熙时,南康军“打造步人弓箭手铁甲一年”,“桩收日久,皮线烂断,札片锈涩,不堪使用”。 庆元府“上下视为文具,历三十年,无一器一甲之增,暇日阅之,矢无镞,枪无铓,鼠穴虫蠧,积尘几尺”。 建康府的军器库“蠧弊百出,漫不可考”,宝祐时,知府马光祖“委官将在库器甲、衣装等逐一分剔好怯,作三等排垛。内天字号系创造新修,地字号系堪中支遣,人字号系略损当修。重新置籍,各关防出纳,申严火禁,创置防虞,约束监攒之类,刊镂版榜,钉挂库厅,务令经久可守”。 事实上,各种规章和约束也决不可能有持久的效能。 第二节 粮秣、布帛、钱银等的後勤 宋朝通过税收,包括两税之类,还通过和籴、和买、科配等,征集与购买 的大量粮秣、布帛、丝绵、钱银等,大部分供军用。北宋通过运河,每年向开封漕运常额为六百万宋石,最高额为八百万宋石粮食,还通过惠民河、广济河等向开封漕运粮食, 通过御河向河北路运输粮食等,大部分都是供军用。北宋中期,“河朔军储每岁不减六、七百万斛,自来本路赋入外,须更令客旅入中,方得充足”。 故“每年河北便籴粮斛三、四百万石”。 河东“十三州税轻”,“二税三十九万二千馀石,和籴八十二万四千馀石”,“本路恃为边储,理不可阙”。 有的赋税则专供军用,如所谓“淮衣”和“福衣”,是专供军衣。淮南路“合要军衣,系江、浙路供应”。 又如南宋初创设的月桩钱、四川激赏绢、两川激赏绢之类,也是以专供军用为名者。绍兴时,“行在诸军马料岁用大麦七十万斛,其半令浙西诸郡民以苖米折纳”,但另一说为六十五万石。 “行在诸军马草,每年计三百六十万束,每束户部降本钱百文,下浙西漕司于诸州收买”。 按照古代的一般观念,存粮者称仓,积草等称场,而贮备其他物资和钱银者称库。但彼此区分也并不严格,如盐仓并非存粮。宋人沿用的五代名词,通常称“仓场库务”。 宋初铲除五代军阀制,“立仓场库务之官,以夺其财”。 务如商税务、楼店务等,但部分务也与军事後勤有关。管理仓场库务等称监当官,“掌场务库藏出纳之事”。 从军事後勤的角度看来,宋朝的仓、场、库、务大致可分三类:一是纯军用,二是军队与官吏合用,三是非军用。然而三者区分也并不严格,有时就挪用纯属民用的常平仓和义仓粮,以供军需, 也有军用的军资库、激赏库的贮备、军粮等挪移为非军用。 南宋军事後勤体制的一大变化,是各屯驻大兵、制置司、宣抚司等自设仓、场、库、务,而四个总领所更是重要的後勤机构。北宋的仓、场、库、务往往是军队与官吏等通用的,而南宋供军用的仓、场、库、务设置显著增多,这是军事後勤体制的又一大变化。总之,宋朝财政经济机构有相当大的比例,或是在相当大程度上,都可算是军事後勤机构。 京都的後勤机构,在北宋元丰改制前,开封有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和提点仓草场所,统管京都驻军的後勤供应。各府州军则由本地的仓、场、库、务负责驻军的後勤供应。 马、步军两粮料院 则为三司所辖,有时合并为一,各设勾当官一人,“诸军给受奉料,批书券历,诸仓库案验而廪赋之”,另有勾当诸司粮料院,则为非军用。 这些机构只是负责发放券历,诸军都是先领券,後取粮,券可称勘旁。 元丰改制後,司农寺接管了提点仓草场所的职能,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的後勤职能在相当程度上归于太府寺。其所属粮料院,“凡文武百官、诸司、诸军俸料,以券准给”, “元丰末,并马、步军与诸司为二院”。 南宋时,则分行在诸军粮料院和诸司粮料院, 前者供军用。 另有勾当马步军专勾司官,诸军军粮及“外县诸军衣赐赏给”等,“先赴粮料院批勘,次送专勾司勾磨”。 元丰改制後,隶属太府寺,“掌审其给受之数,以法式〔勾〕磨”, 审计粮料院等,分勾当在京诸司专勾司和勾当在京诸军专勾司。南宋时,避宋高宗名讳,改称监诸司审计司和监诸军审计司, 幹办行在诸司审计司和幹办行在诸军审计司等官, 时称两审计司。 北宋前期至中期,“其支军食,粮料院先进样,三司定仓敖界分,而以年月次之”。“诸仓分给诸营,营在国城西,给粮于城东,南北亦然。相距有四十里者,盖恐士卒习惰,使知负担之勤”。 宋仁宗天圣时,“城东十二仓,贮江、淮所漕米最多,城南惟有米一仓,城西三仓兼贮茶,城北四仓贮畿内赋税及马料”。 庆历时,京诸仓人粮“每月约支三十四万有馀石”,增至“每月约支四十万石”,马料是大麦和黑豆,“每月约支四万馀石”,增至“每月约支四万七千馀石”。 “京诸仓”名称繁多,“支散诸军班、诸色人月粮、口食”。其中如 “左、右骐骥院仓、天驷监仓”、“左天厩坊仓”、“右天厩”仓等是专供马匹的,大盈、永济、永富、广济等仓从名称上看,显然不限定专供军用。 京城“仓草场”设“神卫剩员”看管,宋真宗大中祥符时规定“以三千人为额”。 仓草场还设有“装卸指挥”厢兵。 从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的河东威胜军《修关王庙施主题名记》看,有“在军都仓施主斗级共五十四人”,“三人节级”,“五十一人长行”, 节级和长行表明粮仓管理者具有军人的身份,“在军都仓”则表明威胜军设有专门的军粮仓。 元丰改制後,司农寺所辖开封的粮仓有二十四个或二十五个,草场有十个或十二个。 《东京梦华录》卷1《外诸司》记述北宋後期京城诸仓和草场说:“诸米麦等,自州东虹桥元丰仓、顺成仓,东水门里广济,里河折中,外河折中、富国、广盈、万盈、永丰、济远等仓,陈州门里麦仓,子州北夷门山、五丈河诸仓,约共有五十馀所。日有支纳,下卸即有下卸指挥兵士,支遣即有袋家每人肩两石布袋。遇有支遣,仓前成市。近新城有草场二十馀所,每遇冬月,诸乡纳粟秆草,牛车阗塞道路,车尾相衔,数千万辆不绝,场内堆积如山。诸军打请,营在州北,即往州南仓,不许雇人般担,并要亲自〔负〕来,〔此〕祖宗之法也。”当时开封有五十馀仓和二十馀草场,比宋神宗时增加一倍,都不是专供军用,事实上却以军用为主。元符时,沿边的西安州已设仓草场。 南宋草创之际,行在已设南、北仓和草料场。 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诏行在三仓以行在省仓上、中、下界为名”,中界和下界供应军队。 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司农寺丞周庄仲奏:“行在岁支军粮百五十万石,惟中、下两界廒房不多,遇春冬冻涸,纲运不行,则有不继之患。望添造十廒,共容三百万石。” 草料场“行在岁用马草”,“下两浙漕司收买”。 宋孝宗乾道时,临安有省仓上界、省仓中界、省仓下界、丰储仓和草料场。 南宋後期,省仓上界主要供应官吏等,也包括“皇城班直”,省仓中界主要供应“诸军”,其他如淳祐仓也明确“以给诸军”,咸淳仓最後建,“增贮公田岁入之米”,“凡为廒百,为间五百有二,为米六百万石”,既称公田的宗旨是为免和籴,当然主要是供军用的。草料场“受畿内所输稻、麦、豆,以给骐骥院、良马院与三衙、诸府之马”。 “如遇支界日,仓前成市,水陆壅塞。诸军校给打诸粮,不许雇人搬担,须亲于廒中肩出仓外,此祖宗立法如此”。 北宋开封原有内藏库、左藏库、布库等,宋神宗特设元丰库,宋徽宗时,又设崇宁库和大观库。榷货务“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象货之类”, 与边防军粮供应关系很大。元丰改制後,太府寺所属市易务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 特别是元丰库的设置,宋神宗曾提诗说:“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厥志。”他将“每库以诗一字目之,储积皆满,又别置库”,仍“赋诗二十字,分揭于库”:“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其军事用途是很明确的。 宋高宗至孝宗时,临安先後设左藏库、御前桩管激赏库(後改名左藏南库)、左藏封桩库、内藏库等。 按照宋孝宗时的规定,“左藏南库专一桩管,应副军期”,左藏封桩库也是“非军需不支”。 左藏库分东、西两库,“东、西库〔岁〕入以端计者率百四十万,以缗计者率二千万,给遣称是,而大军居十之七,宫禁、百司禄赐才三之间”,其每年收入布帛为140万端或匹,钱2000万贯,十分之七供军用。 宋光宗初,“改左藏西上库为封桩下库”, 则原先的左藏封桩库改名封桩上库。封桩库贮藏的是大量“金、银、钱、会(子)”,还有度牒。 开禧北伐失败後,没收权臣韩侂胄等家的钱物,成立提领拘催安边钱物所,“岁输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设安边库,最初是“专充北虏所增岁币”, 七年後,即停止缴纳岁币,也成为一个专库。宋理宗时,徐鹿卿的奏中就将封桩库、激赏库、安边库三者并列。 咸淳时,安边所“拨入封桩所”,为封桩安边所。 当时直属皇帝和中央的库有内藏库、左藏库、封桩上库、封桩下库、安边太平库, 後三库应隶属封桩安边所。此外,榷货务都茶场也是一个重要的赡军机构。 此类中央库务的军事後勤供应大致可分三种方式。一是出钱、帛等,收籴军粮之类。宋真宗天禧时,“出内藏钱七万贯,付京西路市军粮”。 宋仁宗天圣时,“出左藏库绢十万,下陕西缘边州军市籴粮草”。 景祐时,“累于内藏库支拨钱帛,与三司收籴军储”。 “出内藏库紬、绵五十万,下河北、陕西路市籴军储”。 宝元时,“出内库珠,易缗钱三十万,入边储”。 宋哲宗绍圣三年(公元1096年),“出元丰库缗钱四百万,于陕西、河东籴边储”。翌年,又“出元丰库缗钱四百万,付陜西广籴”。 宋高宗绍兴後期,“出内库银十万两,下两浙转运司籴马料大麦”。 二是直接供应军队。至和时,三司因“陕西、河东岁减西川所上物帛,而军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粮草数多,未有绸绢折还。请贷内藏库绸十万,欲先输左藏库缗钱二十万,馀计其日直,以限追偿”。 这还是用三司向内藏库借贷的方式。元丰时,宋神宗“诏给鄜延路功赏,左藏库绢六万,元丰库四万”。 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岳家军初次北伐时,“行在榷货务支银一十万两,每两二贯五百文,金五千两,每两三十贯文,二项计准钱四十万贯。吉州榷货务于今年贴纳算请等盐钱内支二十万贯已上。总计支钱六十万贯,内以二十万贯充犒设激赏”。 绍兴末,因濠州“仓库并无见在,诏赐激赏库钱二万缗,为官兵之费”。 宋理宗时,“出封桩库银万两,付蜀阃”。 宋末,“嘉兴府告急,给封桩库钱为兵备”。“出安边、封桩库金,付浙东诸郡为兵备”。 三是发放关子之类信用券。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岳家军第四次北伐,“提兵至蔡州,连捷收复颍昌、淮宁府”,宋廷除“支降金带、金椀壹千两,其已支犒军银并折绢银可共添赐作伍万两”,外加“见钱关子拾万贯”。“收复郑州,并日後所用激赏,令榷货务限叁日,更行印造见钱关子贰拾万贯,内壹拾万贯激赏收复郑州得功官兵,馀壹拾万贯充宣抚司非时支使”。後郾城大捷,宋廷又“令户部支降见钱关子贰拾万贯,付岳飞等第犒赏”。 当时的关子尚不是纸币,印造的机构则是榷货务。 绍兴後期,湖广总领所上奏:“节次降到临安府一关子共三十万贯,已卖到钱一万九千贯外,其馀并无客人请买。却有降到三合同关子八十万贯,令本所卖钱桩管。比之一合同,颇为快便。乞许本所于三合同关子内已卖到银钱对换一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用。乞缴还一合同关子,却行换给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遣。” 可知当时的信用券有两种关子和两种茶引。此类信用券也是由榷货务印造。 另有钱端礼建议,“令榷货务给降诸军见钱公据关子三百万缗”,分发三个总领所和平江府、宣州,“听商人以钱、银中半请买”。 南宋後期,魏了翁上奏,说随州“城中无以犒士,权宜造关子,以济用度,而求偿于督府,必欲得京交七十万缗,银三万两,金一万两”。 这是仿效宋廷的做法,临时印造关子。可知印造和发放关子是常用的。 各地的军事後勤机构也因地制宜,各不相同。绍兴府设有激赏库、军资库和激赏钱库,所辖馀姚县又设两个户部犒赏酒库。 明州设赡军酒库, 升府後,庆元府设有府都仓、军资库和赡军务,赡军务“绍兴间,并归都酒务”。激赏解库设于“淳祐五年二月,制帅大卿黄公壮猷任内创就,激赏库关过本钱二十万贯十七界。淳祐六年七月,制帅集撰颜公颐仲再于激赏库关过本钱三十二万贯十七界”。 常州设有军资库和大军库。 严州设有军资库和赡军务。 汀州设军资库和犒赏库。 抚州设军资库、效士库和户部赡军酒库。 今将宋代大致可说是纯军事後勤的机构分述于下,军资库虽非纯军用,也稍作介绍。 一、随军转运司:北宋前期,调动大军作战,往往设随军转运使,负责後勤供应。 宋真宗初,孙何上奏说,“爰〔自〕近代,始有供军粮料之名,随军转运之目”,“司计者不知尺籍伍符之数,握兵者不恤飞刍挽粟之苦。群口交沸,互相督责”。“使者往返,托称上旨,动必中覆,实戾成算”。 反映了设置随军转运使之弊。宋仁宗时对西夏战争,明镐出任“陕西随军转运使,仍听”“同议边事”,後改陕西转运使、兼随军转运使。 宋神宗时对交阯进行反击战,也设随军转运司。 北宋末,康王赵构开设河北兵马大元帅府,梁扬祖任随军转运使。 宋高宗建炎时,尚书户部郎中朱异为江、浙随军转运使。 张浚以执政的身份出任川、陕宣抚处置使,任命赵开兼宣抚司随军转运使、专一总领四川财赋, 南宋时的总领渊源于此,其实是随军转运使的的平时化和固定化。吕颐浩和张浚开设都督府,也设随军转运司。 岳飞平杨么,刘延年“充随军转运”。 绍兴末,对金第二次战争时,各招讨司仍设随军转运司,“应办”“钱粮”, 沿海制置司也设随军转运司。 甚至在开禧北伐时,至少在四川,仍设随军转运司。 二、四总领所:总领所其实是分割户部的财权。“淮东、淮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摏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恵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大军仓、大军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 总领所的各下辖机构,大多也是军事後勤机构,又时或变更。如宋孝宗乾道初,淮西总领所“大军库事务繁冗,未有监官,本所甲仗库职事简省”,“改差监大军库官一员,却令兼管甲仗库”。 宋宁宗嘉定时,应淮东总领宋钧和岳珂奏请,除镇江府大军仓外,陆续增置了扬州大军仓和楚州大军仓,各仓都设一员监官。 宋理宗绍定时,湖广总领所分设监江陵府大军仓和大军库。 总领所没有直接征税的职责,但可以置场和籴。宋孝宗乾道初,“诏淮西总领所委官置场,和籴米一十万石”。 淳熙时,令淮西总领所“及时和籴”,“于建康务场见桩管会子先次取拨一十五万贯,委官就采石仓措置”。又“令提领封桩库所支降会子一十五万六千二百六十九贯付淮东总领所,三十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二贯付淮西总领所,三十万贯付湖广总领所,充今年和籴桩管米本钱支用”。 绍熙五年(公元1194年),四川总领所“始自置场籴买”马料,“岁用大麦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斛”。 但因财政经常困难,籴本往往不足,收购不到粮食,故此类情况比较少见。宋宁宗嘉定後期,“命淮东、西总领及沿江被水州募江西、湖南民入米补官”,由总领所卖官“入米”。 “四川军粮岁用一百五十六万馀斛”,其中“一百三十七万斛籴买”。 宋孝宗淳熙时,“四川总领财赋所岁支军粮为石百五十有馀万,营田岁租与贸易利州诸处夏秋税斛者,凡十九万,其百三十万水运,七十和籴,六十量产之薄厚而制其数焉,名曰和籴,实科籴也”。 另外三总领所的军粮来源也大抵如此,真正平价或优价和籴者甚少。绍兴和议後,“淮东总领所岁费为钱七百万缗,米七十万石”,淮西总领所也“岁费钱七百万缗,米七十万石”,“湖广总领所岁费为钱九百六十馀万缗,米九十万石”,三总领所支付钱币是铜钱,而四川总领所“大约费二千六百六十五万缗”铁钱。 南宋一般是铁钱二文相当于铜钱一文, 则四川总领所的支费相当于铜钱一千三百三十二万五千贯。 三、粮料院和审计司、院:北宋三司和太府寺所属的粮料院的职责,已如前述。许多府州也设粮料院,如杨安国“监益州粮料院”, 范仲淹曾任监楚州粮料院。 陈瓘言事被贬,外任“监扬州粮料院”。 此类都属监当官。南宋时,张浚的都督府也设粮料院。 赵必愿任监平江府粮料院。 南宋四总领所设分差粮料院。“镇江、建康有分差诸军粮料院,鄂州有分差户部粮料院,四川总所有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分差利州户部粮料院”。 南宋中期,还设户部分差襄阳府粮料院。 在弥平吴曦叛乱时起了作用的杨巨源,曾任分差鱼关粮料院。 安丙任四川宣抚使,“有文垓者,方持母丧,以便宜起复,幹办鱼关粮料院,俾之措置,且以宣抚副使印假之”。 宋度宗时,陈羍任“荆阃粮料院”, 则属京湖制置司。 四个总领所的审计司、院是负责对粮料院等的审计。“在京关支请给等事,须经粮料院、审计司过勘及关会太府寺,方可支给。其外路大军钱粮,自有分差粮、审院施行”。 四个总领所的审计司、院的职责与中央的审计司相同。 四、大军仓、军仓、军储仓、赡军仓、军粮仓、籴买场:按《永乐大典》记载,如广德军设军仓,郴州设“军仓,分收军粮”,南安军有军仓,此类属驻军不多的州军。和州有“军仓四所”,另设大军仓。楚州、江州和泉州设大军仓。 北宋时,一些地区已设军储仓,有时还用于救济。 北宋时,保州设军粮仓。 江南西路建昌军石陂寨设军储仓。 南宋时,泉州晋江县就设军储仓。 据南宋後期的《吏部条法》记载,大军仓的监官有监扬州户部大军仓,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监建康府户部大军仓,监淮西、江东总领所排岸、兼监本所大军仓,监太平州采石镇户部大军仓,监江州户部大军仓,监襄阳府户部大军仓,监鄂州户部大军仓,监寿昌军武昌县户部大军仓、库、兼监寄桩仓,监江陵府户部大军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兴元府户部大军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利州户部大军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户部鱼关大军仓(移监沔州赡军仓、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阆州籴买场等,都属吏部尚书左选通差的文官。 赵汝谠曾任四川利州大军仓监官。 郭某任监兴州大军仓, 平江府也设大军仓。 杨巨源曾任监兴州合江赡军仓, 吴曦之变後,兴州改名沔州。兴元府也另有设置户部大军仓的记载。 绍定时,有迪功郎郭寅中监四川总领所大安军赡军仓,宗室赵珖夫监四川总领所隆庆府赡军仓。 由于大军仓一般隶属总领所等,故设置不多。 遇到灾荒,转运副使李焘“发鄂州大军仓振之”。 南宋末死难的陈炤“历两淮制置司参议官、大军仓曹”。 五、随军库、大军库:北宋的边防州军设有随军库。宋仁宗时,范仲淹“在庆州日,亦借随军库钱回易,得利息二万馀贯,充随军公用支使外,却纳足官本”。 尹洙也借过随军库银一千两,“回易利息,以充公用”。当时“诸处及本州自来并是于军资库或随军库支拨系官钱,作本回易,有此体例”。 宋哲宗时,因蕃族“近上首领如包顺、赵醇忠、李奇尔华等最为効力”,其“合赐物等第,于随军库取索,令经略使谕旨给赐”。 随军库的名目也沿用到南宋,绍兴时,郑刚中出任四川宣抚副使,“时本司有随军、激赏、抚养、降赐四库,其数颇夥”。後虞允文出任四川宣抚使,“宣抚司随军、抚养二库,见在钱引八十九万缗,金五千三百两,银一万一千两,帛八千五百匹,皆有奇”。这是吴璘任宣抚使时的“所储”。乾道後期,“随军库管朝廷封桩度牒钱四百四十万缗,又有未偿茶马司买马钱四十七万馀缗”。淳熙元年(公元1174年),虞允文逝世时,“随军库七百三十七万二千缗”,应是铁钱,綵帛“随军库二万二千四百二十匹”。 大军库的名目看来是南宋所设。如张俊行营中护军即有大军库。 绍兴後期,规定各府州军征收的折帛钱,“池、饶、太平州、南康军六十四万八千馀缗,并起赴池州大军库”, 这当然是池州御前诸军的大军库。另有淮东大军库,属总领所。 宋孝宗时,命“湖广总领所取拨鄂州并大军库见桩管会子共三十万贯,并各就丰熟去处置”和籴米。翌年,宋孝宗诏令“江、池州、襄阳、江陵府大军库淳熙十二年终见在金、银、钱、会,并限半月,从实开具,申尚书省”。当时,淮东总领所申报辖下“镇江户部大军库见钱、会子等六十七万一千九百一十五贯有奇”,“楚州大军库九千三百二十一贯有奇”。淮西总领所申报“池州大军库见钱、会子五十万四千五十五贯有奇”。湖广总领所申报“襄阳府大军库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二十一贯有奇”。 宋宁宗嘉定时,陈咸出任四川总领,“昼夜精勤,调度有方,不二岁,益昌(利州)大军库有楮引百八十万”。 宋廷诏“湖广总领所于鄂州大军库取拨铜钱一万贯,银一万两,及于江陵府大军库取拨会子二万贯,各就本库令项桩管”。 据南宋後期的《吏部条法》记载,大军库的监官有监镇江府户部大军库,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建康府户部大军库、兼封桩御前甲仗库,监池州户部大军库,监鄂州户部大军库,监寿昌军武昌县户部大军仓、库、兼监寄桩仓,监襄阳府户部大军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利州大军库,监四川总领所户部鱼关大军库等,都属吏部尚书左选通差的文官, 另有监江陵府和江州大军库。 六、军资库:李心传说:“诸州军资库者,岁用省计也。” 其实是地方财政,并非纯军用。“一州赋税民财出纳,则谓之军资,盖赋税本以赡军,使人知以兵为贵,咸知所先也”。 故“诸路州军钱物并合隶军资库”,“军资库物帛既非上供额数,自合桩留,充本州本路军兵衣赐”, 虽是“留州郡”的“系省钱物,长吏得以擅收支之柄”。 唐和五代已设军资库,估计与军阀制度有关。 前蜀建立割据政权,将原成都的“军资库为国计库”。 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滑州甲仗库火,燔仪门及军资库一百九十区,兵器、钱帛并尽”。看来当时的军资库应是贮藏钱帛。开宝时,“辰州廨火,燔军资库”。 宋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下诏:“闻熙州军资库自六月以来,官吏俸,诸军、傔料,随依蕃官请给,修城支用等钱,阙二万馀缗,虑河、岷州、通远军亦如此,其令陕西转运司速应副。” 可知军资库的部分贮备也必须供军。南宋初,濠州“军资库见在未起〔发〕夏税匹帛,官絁七百七十六匹,紬三千七十九匹,绢九千匹”。 李纲上奏说,江南西路“转运司见有本路上供绢一万七千馀匹,于洪州军资库桩管。欲乞于数内截拨五千二百七十三匹,桩充前项招军例物”。 宋理宗初的霅川之变,济王赵竑被迫“发(湖州)军资库金、帛、会子犒军”。 可知军资库确有相当部分的钱币、布帛等供军用。 重要的军资库则设监当官。宋哲宗初,泗州“最当冲要之地,军资库出入钱物浩瀚,比之他郡,事体不同”,“依真州例,添差专监军资库一员”。 据南宋後期的《吏部条法》记载,其监当官有监潭州军资库、监临安府军资库等。 七、赡军酒库、犒赏酒库、赡军务等:绍兴七年(公元1137年),“行下两浙、江东、西路诸州军,各权暂添置户部赡军酒务一所”, “以其息钱,三分留本州充本,馀钱应副大军月桩,无月桩处起发,是为七分酒息钱”。 又“用户部尚书章谊请,初置赡军酒库于行在,命司农寺丞盖谅主之”。 各地设此类机构甚多,是用官卖酒的收入赡军。还有军粮酒库、防桩库、月桩库之类名目。 宋金绍兴和议後,“诏户部长贰增举京官各一员,以诸路赡军酒库隶本部故也”, 故後来许多赡军酒库都冠以“户部”的名目。由户部“稍自辟吏董之”。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开始由吏部“通为左、右选阙”。 赡军酒库可简称赡军库, 犒赏酒库也可简称犒赏库。 林行知任“监德清县〔户〕部犒赏库”。 赡军务又是一种酒务。 绍兴後期,“无为军赡军酒库岁收息钱八千缗,起赴御前激赏库”。 当时有右从事郎向友益监淮西、江东总领所赡军库。 宋孝宗乾道时,有监平江府赡军库汪紘, 迪功郎曾槃监户部赡军乌盆酒库,从政郎曾梁监户部赡军诸暨酒库,迪功郎曾棨监建康府提领所激赏酒库。 淮西总领周閟报告,“有总所库四,安抚司库五,都统司库十八,马军司库一,增置行宫库一,共为库二十九”,改为“以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为名”。 淳熙时,有从事郎、监隆兴府丰城县户部赡军酒库张奭, 宗室赵崇宪“初仕,为保义郎、监饶州赡军酒库”。 此类都是文官选人任监当官。另有衢州“监户部赡军酒库、成忠郞张大声”, 这是正九品的小使臣任监当官。前述林行知任“监德清县〔户〕部犒赏库”。赵蕃曾任“监安仁赡军酒库”。 可知不限于府州军,如湖州德清县、衡州安仁县、隆兴府丰城县、绍兴府诸暨县等也设此类机构。至于乌盆,是在绍兴府“馀姚、上虞之间,有酒库曰乌盆,後更之曰兰风,其乡名也”。 後又改名为户部犒赏酒库。 宋光宗时,有“犒赏酒库共六十三处,散在两淮州军”。 吴猎曾为文林郎、监桂阳军赡军酒库。 淳祐时,有“两浙运判、提领犒赏酒库魏峻”。 德清酒库的监官後又分监两浙西路安抚司赡军德清正库和监两浙西路安抚司赡军德清东库。 据南宋後期的《吏部条法》记载,其监官有监广德军户部赡军酒库、监信州户部赡军酒库、监池州户部赡军酒库、监太平州芜湖县户部赡军酒库、监吉州户部赡军酒库、监温州户部赡军酒库、监平江府户部赡军酒库、监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利州赡军酒库、监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犒赏库等,都属吏部尚书左选通差的文官。 两浙西路有“户部犒赏酒库官六十馀员”。 宗室、忠翊郎赵与瀚监饶州户部赡军酒库。 南宋中期,平江府的酒库有激赏西库和激赏南库。 临安已设点检赡军激赏酒库所,其属官有幹办公事韩松。 南宋後期,临安的点检行在赡军激赏酒库所,包括大库十三所,小库九所,另有两浙转运司的提领犒赏酒库所。 从九品文官迪功郎叶采学“监行在赡军激赏库”。 建康府设提领建康府户部赡军酒库所,下属各酒库时有变迁。到景定时,“一岁之入,解纳御前酒库所者七十五万贯(十七界官会,下同),分隶沿江制置司者七十六万贯,分隶江东安抚司者二十三万三千三百五十一贯四十文,分隶建康府者一十五万四千四百五十五贯,分隶侍卫马军司者二万二千二百七贯七百八十文,分隶御前诸军都统制司者三十七万八千二百三十七贯三百九十六文,馀皆入于淮西总领所,充饷军等用”。 当时纸币十七界会子贬值甚烈,大约一贯会子只值铜钱五十文以下, 但仍是一笔巨大的收入。张即之任提领户部犒赏酒库所幹办公事, 但不知此库设于何处。福建路安抚司也“有史松卿兼准备差遣、监赡军酒库”。 八、激赏库、备边库、抚养库、降赐库、都钱库、激犒库、桩备库等:南宋初,江南西路和岳家军中都设“激赏、备边”等库。 如前所述,四川宣抚司设激赏库、抚养库、降赐库等。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年),“降赐等三库见桩斛斗九十八万七千馀石”。 从吴璘开始,激赏库“有吴璘宣抚使印,乃取用焉”。 开禧时,有“知临安府、兼点检赡军激赏库赵善防”。 宋理宗时,杨栋“任成都制幕时,尽载激赏库珍宝先遁”。 京湖制置司设激赏库。 有的激赏库看来就是酒库。南宋後期,淮西总领所设都钱库、激犒库、桩备库等。 九、营田、屯田等司:宋人称“用兵以耕,名曰屯田;募民以耕,名曰营田”, 但在实际上,两者没有严格区别。管理营田和屯田,或是以地方官兼屯田事、营田事,任制置屯田使、屯田制置使,也有设屯田务、营田务等。 北宋为了防御辽朝骑兵,在沿边设置白洋淀等塘泊,“为稻方田”,由沿边屯田司、河北屯田司管辖。 南宋初,镇抚使陈规建议:“凡屯田事,营田司兼行,营田事,府县官兼行。”得到批准和推广。 “江西制置大使李纲、湖南制置大使吕颐浩并兼本路营田大使”。岳飞等大将兼营田使或营田大使, 由幕僚们“兼提点本司屯田公事”。 此後还设各种名目的屯田和营田机构。 吴玠“苦军储不继,于兴元、洋、凤、成、岷五郡治官庄、屯田”,“岁收至十万斛”。 岳家军经营屯田、营田等,“每岁馈运之数,顿省其半”。 金朝暂时归还开封等三京之地,南宋设屯田司。 宋孝宗时,也有“湖北、京西总领兼措置屯田”。 沿边的屯田和营田收入一般是供应军队。绍兴後期,“两浙转运司营田九十二万六千馀亩,岁收稻、麦、杂豆等十六万七千馀斛,官庄田四万二千馀亩,收稻、麦等四万八千馀斛。内稻麦充行在马料”。 後又“诏诸州营田粜稻麦,并起赴本路总领所,桩充马料”。 “时行在及镇江府岁用大军马料八十馀万(行在六十五万,镇江府十六万二千),其四十三万石以营田、夏税、兑籴及转运司管认,馀三十八万石本司(两浙转运司)置场收买”。 南宋後期,建康府的营田租除钱与会子外,主要是马料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宋石九宋斗八宋升。 贾似道实行公田法,低价强购田产,认为“但得一千万亩之田,则每〔岁〕可收六、七百万米,于军饷有馀矣”。 此後设立的公田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也有军事後勤性质。江南西路抚州“有没官田号三邹庄、谭胡庄,比同浙西官田,岁收官租三万一千八百石有奇,见充湖广军饷,又有阿郑庄三千一百石有奇,见准安边所桩管,候充军饷。以上共计三万五千来石,不烦和籴之费,足代和籴之实分明”。 各种仓、场、库、务的收入,无非是直接或间接地搜刮民脂民膏,甚至竭泽而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不可避免地渗入五花八门的贪腐,还有管理不善之弊。孙长卿“知楚州粮料院,郡仓积米五十万,陈腐不可食,主吏皆惧法,毋敢轻去,长卿为酌新旧均渫之,吏罪得免”。 这是管理不善的一例。宋太祖时,蔡河务纲官王训等“用糠覈、土屑杂恶军粮”,被处以磔刑。 宋真宗时,“军士所得,斛才八、九斗”,皇帝“诏申太仓给军食概量刻少之禁”。 宋仁宗时,因“诸军班所给粮多陈腐,又斗升不足”,皇帝甚至“命内侍二员提举月给军粮”。 宋徽宗宣和时攻辽,而河北一带“军须之用,百无一有,如军粮虽曰见在,粗不堪食,须旋舂簸,仅得其半”。 宋高宗绍兴时,粮料院“买请多勘,奸蠧百出,虽每置于理,而犯法不衰”。 宋高宗後期至宋孝宗乾道时,荆南府粮仓“至栋桷委地而犹藏榖,军士月给皆黑腐,以饲鸡豚,且不食”。 宋孝宗时,韩世忠之子韩彦直任淮东总领,“会大军仓给粮,径乗小舆,往察之,给米不如数,捕吏置于理”。 但如韩彦直那样的官,毕竟是凤毛麟角,“给米不如数”,正是大军仓的常态。“大军仓官支给米斛,多有循习,以求出剩,月减岁克,自有定则,有久而羡馀,则为宽剩,虽非明取,实则暗积,是皆瘠士卒之给,以肥在上之须”。 风闻执政叶颙“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钱百万,得监镇江大军仓”。 无论如何,若愿意出钱一千贯,买得镇江大军仓的监当官,当然是有利可图。 第三节 军营 古人称“止则为营,行则为阵,言营阵同制也”。 《武经总要》前集卷6介绍了宋时的各种野营设置,如立枪营法、栊枪营法、柴营法、掘壕营法、筑城营法、车营法、木棚法、绳营法、拒马营法等,还有望楼等各种警备的设施和规定。《虎钤经》卷8《牧放第九十五》则介绍了野营时牧放驴马,“逐水草,合群牧放”的规制。 宋朝对固定军营的重要性,有明确而清楚的认识。李纲说:“有营房,然後士卒可用。” 胡寅说,养兵须“在所置营房,以安其家室,聚粟帛,以足其衣食”。 王质也说,“官无寺,无以施政也”,没有办公场所,就不成其为官府,“兵无营,无以施法也”,“营也者,施法之地也”, 没有军营,就不成其为军队。军营对于安顿军队及其家属,维系军心,也是相当重要的。 各地驻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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