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大连开发区福利院
LED大屏幕采购安装
合 同
甲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院
乙方:大连泰昌科技有限公司
鉴定地点:辽宁 大连
大连开发区社会福利院LED大屏幕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辽宁 大连
甲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院
乙方:大连泰昌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
1、系统构成:
LED显示屏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LED显示屏:由显示屏体、控制系统、电源、边框等组成.
LED屏幕规格为:3m×2m。
2. 应用软件:显示屏配置的用户软件,可用于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排版操作以及显示屏各种显示功能的控制。
注:价格已含安装调试费、运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壹万玖仟柒佰 元整
2、供应商名称、交货地点、时间及有关费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大连泰昌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根据工程进度可调整验收时间)
注: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质量
3.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按优先顺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质量标准和制造商的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5、包装
5.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验收
6.1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 2 天。
6.2在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出厂检验标准,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等等。
6.3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签署有验收意见的《验收报告》,乙方开具货物发票。
7、伴随服务
7.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⑴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⑵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⑶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中文版的操作和维护手册;(如有)
⑷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⑸ 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或修理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⑹ 卖方应提供二十四(24)小时热线服务,召修服务。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卖方接到报修
后,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赶到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
(7)乙方1年免费维保;
7.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非积压性质的产品,并完全符合合
同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
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等,乙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9、付款
9.1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并付款。
9.2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0、乙方履约延误
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被加收误期赔偿,直到终止合同。
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1、误期赔偿
11.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2乙方延期交货的,应相应延长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⑴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⑵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⑶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的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失去竞争性,损害采购人员所能获得的权益。
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3.1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用的条件和
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不可抗力
1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时间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等。
1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五(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如果乙方破产或失去清偿能力,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合同转让或分包
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合同转让或分包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合同争议的解决
16.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请调解或投诉。
16.2 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或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8、税费
18.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9、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2本合同一式二(2)份,以中文书写,签字盖章各方各执一(1)份。
20、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共计 5 页。
20.2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合同修改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使之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方:
甲方(买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院 乙方(卖方):大连泰昌科技有限公司
(盖 章) (盖 章)
地址或住所:大连开发区岗林里5号 地址或住所:开发区金马路152号 (开发区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 字) (签 字)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备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