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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9-05-18 2页 doc 11KB 6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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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肥政办发〔2009〕139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制度,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莉(副市长) 副组长:刘益(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纪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王志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秀勇(卫生局副局长) 尹...
关于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肥政办发〔2009〕139号 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莉(副市长) 副组长:刘益(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纪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王志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秀勇(卫生局副局长) 尹承民(公安局副局长) 张培东(工商局副局长) 冉炜(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梁金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梁金常(兼),联系电话: 3212765。 为确保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是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有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要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按照“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药品购进渠道、药品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各乡镇卫生院在做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负责对所辖卫生室药品购进和使用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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