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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0单霁翔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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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0单霁翔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资料】20161210单霁翔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资料】 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文物局局长 单霁翔 ,2009年12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是文物保护法修订颁布以来~国家文物局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继2003年西安会议之后~第二次召开全国性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也是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会议主题是:总结近年来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分析当前形势与突出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与重点~并请公安部刑侦局、消防局负责同志就“...
20161210单霁翔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资料】
20161210单霁翔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资料】 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文物局局长 单霁翔 ,2009年12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是文物保护法修订颁布以来~国家文物局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继2003年西安会议之后~第二次召开全国性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也是国家文物局督察司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会议主是:总结近年来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分析当前形势与突出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与重点~并请公安部刑侦局、消防局负责同志就“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两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先谈几点意见。 一、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监督下~经过全国文物系统和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成效显著。 ,一,政府重视达到新高度。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 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给我国文物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加速了文物保护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进程。2006年以来~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刘延东等领导同志就文物工作的批示已达725项~其中涉及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的有205件。今年4月~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地方各级领导亦高度重视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许多省市领导亲自检查指导文物安全、亲自过问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这表明~党和政府已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二,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自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国务院颁布了《长城保护条列》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制定了《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多项安全管理。北京、浙江、陕西、山东制定了文物执法巡查办法~山西、西藏制定了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法规~陕西、甘肃制定了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经多年努力~文物安全与执法领域已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三,机构建设实现新突破。2003年国家文物局成立执法督查处。今年3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各部门机构、编制整合压缩情况下~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文物执法督察工作~把国家文物局作为加强部门~增设了督察司~专门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与安全监管工作。全国31个省份均成立了专兼职省级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机构。北京市和浙江省文物局设立了专门文物执法队~市、县,区,专门或者挂牌设立文物执法队,江苏省6个主要地级市在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中设立文化遗产执法大队。部分文化遗产资源特别丰富的地区~如河南巩义、山东曲阜等~成立了强有力的文物执法机构。 ,四,安全监管取得新进展。各级文物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治理~保证了文物安全和全国文博系统的稳定~较好的完成了北京奥运会和建国六十周年等重点安保任务。2008年下半年~全国文物系统集中用50天时间~完成了94%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85%的重点博物馆的安全检查~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中同步建设消防避雷设施~田野文物安全防范实验工程取得成功~文物系统风险等级达标工作继续推进。中央财政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逐年加大~今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中的安防经费已翻一番~达到9000万元~今后还将继续增长。 ,五,执法督察打开新局面。经过几年时间的摸索~国家文物局建立了年度专项督察、重点案件督办、执法人员培训、案卷评比和新闻发布等执法督察制度。2005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派出近20个督察组赴全国29个省份对近400个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博物馆进行了专项督察~对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多数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了大量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违法案件~树立了执法权威~保护了文物安全。 ,六,联合执法步入新阶段。一是联合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公安部等9部委参加的全国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在紧张组建。陕西、山西等省文物、公安部门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已发挥重要作用。二是联合执法工作有力开展。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共同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近年来连续破获数个盗墓团伙。福建、海南等地边防官兵为保障水下文物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文物局授予了文物保护特别奖。公安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联合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海关总署与国家文物局合作组织海关监管人员培训~监管能力显著提高。三是我国与意大利、印度、美国、埃塞俄比亚、澳大利亚等国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国际间打击文物 犯罪活动的双边及多边合作明显加强。 ,七,社会关注有了新提升。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日益深入人心。一方面~民众自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陕西宝鸡12批农民兄弟自觉上交其生产活动中发现的数百件青铜器~贵州黎平农民自发抢救、打捞地坪风雨桥建筑构件~江苏苏州200名市民组成古城保护志愿者队伍~众多群众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提供线索、担任向导~都表明保护文化遗产已逐渐成为根植于人民群众内心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文物安全与执法成为近年来新闻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如最近发生的大同云冈石窟与华严寺违法建设、青海甘肃两省新石器时代文物被盗挖贩卖等案件~新闻媒体均连续深入报道~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纠正和查处起到了舆论监督作用。 在长期工作中~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从事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的同志~各文博单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同志~公安、海关、监察、国土、建设、环保、工商、旅游、宗教等部门的同志~新闻媒体同志~以维护文化遗产安全为己任~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文化遗产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这里~我谨代表国家文物局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 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尚存较大差距。我国正处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是文化遗产保护任务最为繁重、最为紧迫的阶段。当前~全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表现包括: 一是法人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在当前大规模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不能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导致伤害文物建筑、占压大遗址、损毁古墓葬、破坏文物原生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仅2006年至2008年~国家文物局接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就达544起。一些地方忽视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需要~或热衷于在世界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缺乏历史根据的复建和新建~或违背文物工作规律~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引发许多不良后果。 二是盗掘、盗抢、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猖獗。文物犯罪呈现出新特点~一是流窜作案、团伙作案频发~组织更趋严密~分工更细化~职业化特征日益明显,二是智能化犯罪增多~作案工具先进~作案手法隐蔽性强,三是犯罪趋向暴力化~犯罪行为由暗偷变为明抢~今年山西介休东岳庙、陕西黄陵万安禅院等有人值守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然发生盗抢文物事件~社会影响恶劣,四是犯罪侵害范围不断扩大~有封土堆的大型墓葬、基本建设工地发现的古墓葬~甚至考古发掘工地~均成为犯罪分子的觊觎对象。 三是文博单位防火任务十分艰巨。据统计~2006至2008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火险事故39起。今年以来~全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已发生火灾事故7起~损失惨重。如~2009年7月25日~四川大学华西校区正在维修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怀德堂发生火灾~主楼屋顶被烧毁,9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安古廊桥发生火灾~桥体被烧断坍塌。国家文物局今年对部分省份实施的文物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文博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 四是馆藏文物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据2008年文物安全大检查统计~全国重点博物馆的技防设备达标率仅为50%~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仅有52.27%。个别博物馆规章制度不健全~馆藏文物账目不完善~安全保卫人员配臵不到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2008年,月24日~甘肃省敦煌博物馆展厅发生文物被盗案~4件文物被盗,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院在新、老馆文物搬迁过程中~发现一盒重达2吨的石质墓志,一级文物,下落不明~至今尚未找到。 通过上述表层现象~我们更要认识到文物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保护理念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同志思想认识尚存不足~个别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不科学行为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仍浮于表面、流于形 式、心存侥幸、应付了事。 二是文化遗产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对分属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管理和安全监管缺乏具体的规定和标准~法制建设滞后于文化遗产内涵、外延的拓展和文物事业发展形势的需要。 三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依然薄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普遍存在执法机构不健全、岗位不确定、人员难落实的情况~执法与监管效能逐级衰减现象明显。 四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尚未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部分结构性矛盾尚未得以解决。盗掘、盗抢、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猖獗~其根本原因在于非法文物经营活动获利高、风险低~高额利润刺激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五是文物系统自身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扎实、不到位问题。部分地方文物基础工作薄弱~第五批、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至今尚未公布。部分地方执法巡查、安全检查不到位~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案件与安全事故苗头~发现后处理和应对不到位~整改不彻底。个别地方在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避重就轻~甚至不敢坚持原则。同时~文物系统对行政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所有这些均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总结成绩与教训~分析形势与问题~我们深刻体会到: ——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时刻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才能使文物事业安身立命~大有作为。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开展各项文物保护事业的基础和前提~保护文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刻严防~毫不放松~不能有丝毫马虎。 ——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只有坚持文物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提高隐患治理能力与行政执法水平~才能扭转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文物行政部门职责所在~是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的必然要求。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不依法执法~愧对我们肩负的神圣职责。反之~敢于碰硬、不畏强权~不惧压力~狠抓执法督察重点案件的整改和落实工作~捍卫《文物保护法》的尊严~我们必然会赢得社会尊重和群众支持~进而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良性循环。 ——树立责任心~实施精细化管理~是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关键。责任心是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法宝”~没有责任心~再先进的设施和设备都可能成为摆设。实施精细化管理是具有责任心的重要表现~许多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 因为文物保护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精心~放任安全隐患造成的。 ——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是做好文物工作最为坚实的社会基础。只有不断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和全体民众共同保护好中华民族的珍贵遗产。 三、加强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2005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通知》提出~到2010年~我国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以明显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关乎文化遗产保护全局~对于落实上述总体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与安全监管~使依法行政在文化遗产工作中得到全面、深入地贯彻~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 下面我对此提出几点要求。 ,一,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 2010年既是“十一五”规划收尾年~又是“十二五”规 划编制年。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把握机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把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纳入国家、地方、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规划期间和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全面促进事业发展。 一是在科学总结、测算“十一五”期间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率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选定“十二五”文物安全量化控制考核指标~层层落实、逐级分解~推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 二是制定法制建设规划~结合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推动出台一批法律法规与规章~解决文物安全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深入开展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三是制定科技支撑规划~设立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课题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预警、科技防范、文物建筑消防等领域的理论技术研究~提高科技创安水平。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以规划编制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设立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专项经费~或统筹调整现有文物资金使用结构~保证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工作经费~加大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 ,二,坚持重心下移~健全机构队伍 行政执法重在队伍~安全监管重在基层。各级文物行政 部门要健全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内设机构~推动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明确执法与监管主体~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是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的主体。文物执法机构建设是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的法定职责。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地实际~推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如果发生了违法破坏文物案件~首先要查处和追究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的责任。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都应内设文物执法督察专职机构~强化监管责任~并推动建立专职文物行政执法队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人员配臵、执法装备与经费问题等~明确执法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37号,要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不包括现有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法定部门负责。近日~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对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请各省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尽快转发~将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各级文化、文物部门。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文物收藏单位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不可移动文物为私有的~其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为非私有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人,没有管理、使用单位的~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管理单位。 三是要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根据文化部刚刚颁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乡镇文化站的职责中包括协助开展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全国3万余个乡镇文化站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探索依托文化站开展文物保护的方式和方法~增强乡镇政府文物保护能力。 四是加强群防群控~指导各地建立群众性、志愿性的基层义务文物保护员队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工作内容~加强教育培训~落实激励措施~使之成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监管 一是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文物行政部门应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文物收藏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要求其在单位内部加强内保工作~设臵安全保卫部门~合理配备安全保卫专职人员~落实文物安全岗位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二是安全监管要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检查制度与重大 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分类指导~重大隐患及时向政府汇报~推进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逐步建立安全隐患认定与评估标准~制订安全隐患排查与监管操作指南。 三是重视应急预案工作~提高应急处臵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明确预案编制要求~督促、指导文博单位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要迅速启动预案~做好应急处臵并及时上报信息。福建浦城镇安古廊桥9月份发生火灾~国家文物局至今未接到省文物局报告~请福建省文物局彻查责任。 四是提高安全防范技术应用水平。国家文物局在“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火设施和重点博物馆防盗设施建设~继续探索田野文物防盗设施建设的可行途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国家文物局将从行业监管角度~逐步推行行业准入与资质管理~加大管理力度。 ,四,坚持行业管理~强化执法督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手段~纠正和预防旧城改造、旅游开发或其它建设项目中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实现合法利用~杜绝违法开发,实现保护性利用~杜绝破坏性改造,实现永续 利用~杜绝短期行为,实现可持续利用~达到良性循环。行业管理包括前期的宣传引导~中期的积极参与~后期的加强管理和全程的执法督查: 前期宣传引导是指通过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尤其是对存在文物旅游开发、旧城改造项目意向的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宣传~引导各级政府、有关组织和公众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和利用理念~使文物利用行为从开始就按照正确、科学、合法的轨道进行。 中期积极参与是指对涉及文物保护的经济建设项目~自启动到完成的各阶段和环节中涉及文物本体修复、环境保护及文物其他工程项目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专家均应积极参与~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时及时予以纠正~促使开发行为合法有序进行。 后期加强管理是指通过强化管理使文物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管理方式包括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定期对文物保护管理者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保护管理状况公示公告、奖励和惩罚等。 长期执法督查是指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生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坚持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协调公安、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海关、工商、旅游、宗教等部门~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文物安全相关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文物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二是要继续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联合部署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持对盗窃、盗掘、走私、非法买卖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态势。 三是要联合公安消防、治安部门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专项检查~推动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或文物犯罪活动相对突出的地区设立文物、公安联合派出机构。 四是要联合纪检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宗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制止并坚决打击破坏文物本体及其原生环境安全等违法行为。 五是继续推动国际间、地区间协同执法。继续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讨、签订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推广苏浙沪三省市文物安全合作机制和西北五省区文物安全协作片区经验~加强省际联防联控。 ,六,加强事后查处~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发生 文物安全事故与违法案件~要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根治隐患~并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发挥警示作用。今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有关省份文物局要在12月20日前上报调查处理报告~国家文物局将进行通报。 二是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推动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因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文物收藏单位~要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 三是要将经费安排、先进评比与文物安全和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挂钩~统筹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对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在经费、项目安排与先进评比上要给予倾斜。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案件的~则要减少经费投入~在各项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七,坚持信息公开~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一是要切实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情况公告制 度。国家文物局将从2010年开始~对各地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公示~对重大案件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主动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二是要将新闻媒体信息作为重要信息来源~建立“舆情收集机制”~及时获取、分析媒体信息~对媒体曝光的文物案件与安全事故及时应对处臵。 三是要主动公布联络方式~正确对待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与案件线索~按照有关程序认真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人~应予以适当奖励。 四是要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政策、新方法、新举措,大力宣传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大力宣传人民群众自觉保护文化遗产行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优秀团体和感人事迹,引导社会树立爱国守法、健康向上的文物收藏理念~旗臶鲜明地反对、打击非法文物经营活动。 同志们~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工作职责神圣、使命光荣。广大执法监管人员及从事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当前文物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意识~扎根基层~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公正执法~克己奉公~维护文物监管与执法队伍形象,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推动全国文物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为文化遗产保 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 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4〕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 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 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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