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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困境分析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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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困境分析及对策探讨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的困境分析及对策探索 摘要:随着一大批80后、90后渐渐为人父母,当初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巨大贡献的60后、70后们也已慢慢步入中老年,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更加明显,加之我国人口增长模式已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社会青壮年的养老负担和责任不断加重。而那些因为意外而失去了唯一孩子的家庭在这老龄化的社会该如何适应、存在着什么样的困境、权利如何保障、该如何安享晚年则是政府和社会以及公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失独社会保障机制 2014年全国政协会议,诺贝尔奖获得者、我国著...
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困境分析及对策探讨
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的困境分析及对策探索 摘要:随着一大批80后、90后渐渐为人父母,当初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巨大贡献的60后、70后们也已慢慢步入中老年,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特点更加明显,加之我国人口增长模式已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社会青壮年的养老负担和责任不断加重。而那些因为意外而失去了唯一孩子的家庭在这老龄化的社会该如何适应、存在着什么样的困境、权利如何保障、该如何安享晚年则是政府和社会以及公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课。 关键词:失独社会保障机制 2014年全国政协会议,诺贝尔奖获得者、我国著名作家莫言的提案《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和失独家庭待遇的建议》将人们的注意力再次聚焦到失独家庭上,莫言在提案中示,失独家庭的父母应该纳入政府养老医疗体系,并且在60岁丧失了劳动能力以后,可以享受到和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一样的工资待遇。失独家庭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失去了唯一的孩子的家庭,这些失独家庭父母往往年纪较大很难再生育。有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至少存在100万个以上的失独家庭,并且将以7.6万个的数量逐年增加。失独家庭经历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并且要孤单地面对没有孩子之后绝望的人生,是整个社会之殇。 一、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及危害分析 孩子是父母爱情和愿望的结晶,是一个家庭血脉的延续,也是一个家庭未来的依靠和支撑。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有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失去这唯一的孩子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家庭而言是毁灭性的打击。除去要经历丧子之痛,还有默默忍受别人同情的目光,在团圆之日见证别的家庭儿孙满堂的幸福,破败不堪的家经济也变得拮据,更在养老、医疗、权利保障等方面有道不尽的辛酸。 1、失独父母精神上陷入绝望、自卑甚至厌世仇世,身体状况每况日 下。 从孩子出生之时父母就对他(她)充满了期待,独生子女更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独生子女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肉的结合,更是精神上的支柱和主宰。由于某种意外,譬如车祸疾病等,唯一的孩子不幸离开了人世,留下了一双悲痛欲绝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精神支柱倒塌了,希望破灭了,失独父母们往往陷入了对逝去孩子极度的思念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无法自拔。不少父母怨恨自己没有把孩子照顾好没有陪在孩子身边,不少父母不敢再出现在街坊领居面前,也有不少极端的父母怨恨这个世界,希望与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甚至是毫不相识的人同归于尽,早日结束这种痛苦。悲伤成疾,相思成病,失独父母们往往身体状况也非常不好,病痛缠身。 2、失独家庭易塌陷并陷入严重经济困境。孩子是家庭的纽带,也是父母感情的稳定剂。 不少独生子女家庭都是4-2-1的架构,可以说独生子女不仅关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也关乎祖孙三代的关系,是一个家庭稳定的桥梁基础。独生子女因为意外逝去,父母们可能会各自沉浸在极度的悲伤中无法自拔而无暇顾及,因为过于自责而相互抱怨和猜疑没有办法开始新生活,爷爷奶奶们也会因为失去了心肝宝贝而痛不欲生,而失独母亲很可能由于年龄大、身体差等原因无法再生育,失独家庭极易离婚、塌陷。并且为了解决唯一孩子的治疗、善后等问题,失独家庭负债累累,加之病痛缠身,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困境。 3、失独父母面临养老尴尬和权益保障的困境。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多为居家养老,老人在家中和家人一起生活度过晚年。这也是大多数老人希望的养老模式。倘若失去了唯一的孩子,老人晚年将无人照顾、无人陪伴。且我国的养老院由于和风险等原因,老人入院需要子女的同意和签名,失独老人没有子女签名很可能被拒收;而且公立养老院准入条件较高,私立养老院费用不菲,也为失独父母入养老院增加了障碍。失独父母的权益保障也面临着困境,失独者也是弱势群体,但他们却不能和三无人员、五保户等一样 纳入到政府民政部门特殊保障的范围,对于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来保护,国家计生补贴也非常低。 4、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及政策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失独这一社会现象,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失灵”有一定的联系,一个国家对于自己所指定的长期性国策应该有前瞻性的预测,并对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各种相应对策。[1]可是对于失独父母,国家有亏欠,制度有亏欠。失独父母在巨大的痛苦之下,除了对于自己没有照顾好子女的自责外,几乎都将很大一部分原因归结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毕竟,失去唯一的孩子和失去一个孩子的痛苦程度不是对等的,如果国家不强制,很多家庭也许会生育更多孩子。因此针对计生委乃至其工作人员的问责不断,对于制度的实施充满了怀疑,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及政策的稳定性非常不利。 二、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及危害原因分析 1、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以来,确实有效地控制了我国的人口增长,防止了人口大爆炸的出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条件。可是计划生育作为国家政策,作为一种强制制度,是人为地、暴力地干涉自然衍生的结果,控制人们生育的意愿,以号召或强制等方式使得“一个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却没有考虑到若干年后甚至在已成年唯一的孩子不幸去世后,独生子女父母作为国家政策的遵守者权益如何保障,晚年何处安放。可以说失独家庭的困境、失独父母的痛苦,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前瞻性与预见性不足有很大的关系。 2、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让失独父母难以走出痛苦。 我国传统思想中,“养儿防老”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儿孙满堂、儿女成群、天伦之乐等成语就表达了人们对于自己孩子健康成长成才的美好希冀,表达了老人们在晚年渴望安宁、有依靠、孩子孝顺的愿景。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要低很多,大多数老人是在家中安享晚年的。因此不少家庭都视家中唯一的孩子为“命根子”和“温室独苗”,由于种种意外,“命根子”和“温室独苗” 失去了,整个家庭都塌陷,大多数失独父母都会觉得自己的人生白活了,以后老了将无依无靠、孤苦伶仃。愈思念愈悲伤,这种痛苦一直伴随着失独父母的余生。 3、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及社会支持体系,使失独家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心理得不到慰藉。 我国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面临着如此艰难的近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于失独老人,法律上的保护十分不够,失独老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对于失独老人的支持和保护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对给予必要的帮助”,如果‘必要的帮助’仅仅是符合严格要求之后的每个月一两百元的经济补贴,若不是条件查重困难重重地领养,有多少失独父母‘不再生育和抚养子女’呢?立法的空白,法律执行上的不确定性,让失独老人孤立无援。此外,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形成,各责任义务主体还没有明确,为失独父母提供帮助指导的社会组织还没有健全,专业性的社会工作人员对失独父母心里辅导的介入还不够,失独群体之间的交流互助平台也没有建立,没有形成一个大家共同关心帮扶失独老人的社会氛围,等等,这些都使得失独老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困境得不到解决。 三、解决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困境的对策探索 1、加强立法工作,明确政府责任。 对于失独老人的权益保障,要么遭遇法律空白,要么执行起来有自主性,对于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方面没有明确,就会使得失独老人被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因此要解决失独老人“无法保障”这一问题,首先就应该在立法上作出规定,明确对失独老人权益的保障,对于具有随意性和地域性的条款,应作出专门的法律解释,要规范立法。其次,对于法律的执行,各地方也要有相对统一的标准,要加大对于失独老人的保护。再次,政府应该成为失独老人照顾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失独现象不仅仅是一个人口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 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合理保护失独老人的权益,减轻他们的痛苦。 2、调整生育政策、完善领养政策。 失独现象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前瞻性不足和制度失灵有很大的联系,随着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和我国人口状况、人口结构的特点的转变,生育政策也应该随着作出一些调整。我国人口增长模式已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且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这一背景呼吁生育政策与时俱进,计划生育政策应渐渐向逐步放开二胎转变,对于失去唯一孩子还具备生育能力的夫妇,国家应给予政策支持;对于无法再生育的家庭,应该在他们领养孩子的时候给予照顾,对失独父母领养孩子做出特殊处理。 3、健全针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机制。 对于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医疗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国家也应做出制度性的规定,提高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减免失独老人的医疗费用入住定点医院、帮助降低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的门槛,加强对于失独老人的结对扶助,倡导旁系血亲及朋友志愿者协作养老、建立一个专门的失独老人社会保障体系等等,都将有助于失独家庭、失独老人走出困境,回归社会。 4、建立规范社会救助和心理援助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失独老人往往难以自己走出中年丧子的痛苦,只能与同质家庭相互取暖,而在通常情况下,其他失独家庭也缺少正确走出这一困境的办法,相互取暖却将痛苦相互感染,将痛苦放大。而针对失独老人的志愿者也很少,他们同样缺乏引导、疏导心理问题的办法,且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组织,因此需要规范社会救助和心理援助制度,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社会公众者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专业性的作用,通过赋权、增能、社会支持等手段帮助失独者走出困境。[2] 参考文献: [1]王春阳. “失独”群体利益保障探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 [2]李欢欢,韩彦超. “失独”问题的社会学解读[J].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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