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儒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儒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奋发学习、拼搏进取、成才报国,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是由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益性奖学金。该项奖学金由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研究生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每学年的总金额为陆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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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儒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奋发学习、拼搏进取、成才报国,特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是由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益性奖学金。该项奖学金由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研究生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每学年的总金额为陆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且毕业后自愿加盟儒林图书公司的获奖学生,儒林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资助硕士研究生20名,本科生4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本科生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各门学位必修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且科研成果层次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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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或本人患有疾病,在校生活困难者。
三、评选程序
第七条 本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9月—10月。
第八条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教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申请
》,经院部推荐报学生处、研究生部审核,并将拟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第九条 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评审
(附相关材料)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公司。
第十条 儒林图书有限公司在收到学校提交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学校按照儒林图书有限公司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组织奖学金颁发仪式。
四、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 儒林图书有限公司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学金汇至陕西师范大学,同时寄发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证书加盖陕西师范大学和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
第十三条 儒林图书有限公司负责对儒林奖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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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奖学生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处、研究生部配合儒林图书有限公司对获奖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连续关注,与儒林图书有限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获奖学生座谈会,了解获奖者的学习、生活情况,并配合儒林图书有限公司建立“儒林奖学金获奖者档案”。
第十五条 “儒林奖学金获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儒林奖学金申请表》及附送材料;
(二)回访记录(包括获奖者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综合情况);
(三)每年的座谈会记录;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档案由儒林奖学金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对奖学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做出统计和分析,建立“儒林奖学金获奖学生”资料库。
第十七条 档案的归档、借阅等事宜按《儒林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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