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转让协议夫妻房产转让协议
篇一:夫妻无偿转让协议
夫妻间房屋无偿转让协议
我们夫妻拥有房屋一栋,坐落在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使用面积XXXX?。现因贷款所需,经我们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将XXX名下房屋产权人姓名变更到XXX名下,产权归XXX独立所有,特立此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夫妻房产不能一方说了算 单方转让协议将无效
夫妻房产不能一方说了算 单方转让协议将无效
来自: 绍兴晚报01月06日...
夫妻房产转让
篇一:夫妻无偿转让协议
夫妻间房屋无偿转让协议
我们夫妻拥有房屋一栋,坐落在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使用面积XXXX?。现因贷款所需,经我们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将XXX名下房屋产权人姓名变更到XXX名下,产权归XXX独立所有,特立此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夫妻房产不能一方说了算 单方转让协议将无效
夫妻房产不能一方说了算 单方转让协议将无效
来自: 绍兴晚报01月06日 08:26
案情回放:胡某和张某系夫妻网络超女,婚后购买了一套房,随后这套房面临拆迁。
2003年,胡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房屋的拆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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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房转让给了俞某。协议签订后,俞某向胡某支付了安置房的首期购房款。
2004年,胡某因病去世。俞某找到张某,要求按照协议转让安置房sx.focus.c(转 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夫妻房产转让协议)n,但张某以不知情为由而拒绝交房。俞某遂向绍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胡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效,并要求张某交付安置房。
法院确认了胡某和俞某协议的效力,但由于安置房余款尚未交清,张某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屋,认定张某履行交房条件尚未具备搜狗,因此驳回了俞某的该项诉讼请求。
不久后,等到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俞某再次起诉张某,要求协助过户。法院认为交房手续已经具备而支持了俞某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此期间,张某一直对第一起诉讼判决结果不满,她认为自己对丈夫胡某转让房子一事不知情17173,该转让行为无效。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该院认为俞某和胡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去年5月,绍兴县人民法院对第二起诉讼进行再审,最后对该案调解结案,由张某将胡某生前收受的俞某的购房款退还给俞某,俞某自行去向绍兴县房屋拆迁事务所退还其私自支付的安置房款项。
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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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顾淑婷
本案主要涉及配偶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校友录,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配偶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构成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行为;若不能得到另一方配偶的追认则该处分行为无效,除非第三人是善意且有偿地取得该夫妻共同财产搜狗,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配偶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人赔偿。
本案中,受让人俞某在订立本案转让协议时,已经知晓出让方胡某有配偶,在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为胡某的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其理应知道转让的房屋为胡某和张某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签订转让协议时理应得到张某的同意。在张某未当场签署协议,事后又不追认,俞某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下,该转让协议在法律上无效。
篇三:夫妻房产约定协议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系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登记于甲方名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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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双方共有比例各为50%。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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