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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G人防规范

2017-10-25 50页 doc 196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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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G人防规范qMG人防规范 GB50038-94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第3章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3.3 主体设计 3.4 口部设计 3.5 辅助房间设计 3.6 内部装修 第4章 结构 4.1 一般规定 4.2 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 4.3 荷载及荷载组合 4.4 结构动力计算 4.5 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4.6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4.7 构造规定 4.8 临战加固 4.9 消波系统 第5章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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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G人防规范 GB50038-94 第1章 总则 第2章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第3章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3.3 主体 3.4 口部设计 3.5 辅助房间设计 3.6 内部装修 第4章 结构 4.1 一般规定 4.2 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 4.3 荷载及荷载组合 4.4 结构动力计算 4.5 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值 4.6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4.7 构造规定 4.8 临战加固 4.9 消波系统 第5章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1 一般规定 5.2 防护通风 5.3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5.4 空气调节 5.5 采暖 5.6 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 第6章 给水、排水 6.1 给水 6.2 排水 6.3 洗消 6.4 柴油发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第7章 供电、照明 7.1 一般规定 7.2 电源 7.3 电力线路及敷设 7.4 电力、照明 7.5 接地 7.6 柴油机发电站 附录A 常用结构构件对称型基本自振圆频率ω计算 附录B 悬板活门参数 附录C 无梁楼盖设计要点 附录C.1 一般规定 附录C.2 承载力计算 附录C.3 构造要求 附录D 钢筋混凝土反梁设计要点 附录D.1 承载力计算 附录D.2 构造要求 附录E 浅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 附录F 深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第1.0.3条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 第1.0.4条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1 术语 第2.1.1条 平时 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第2.1.2条 战时 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第2.1.3条 临战时 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第2.1.4条 冲击波 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第2.1.5条 冲击波超压 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第2.1.6条 地面超压 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第2.1.7条 土中压缩波 Compressive Wave in 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第2.1.8条 核爆动荷载 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第2.1.9条 主体 Main 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第2.1.10条 清洁区(密闭区) 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第2.1.11条 染毒区(非密闭区) 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第2.1.12条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第2.1.13条 抗爆单元 Anti-bomb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第2.1.14条 人防围护结构 Surrounding Structure for Civil Air Defence 防空地下室中承受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第2.1.15条 临空墙 Blastproof Partition Wall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第2.1.16条 口部 Gateway 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面的连接部分。包括出入口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 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 第2.1.17条 主要出入口 Main Entrance 战时空袭以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第2.1.18条 防护密闭门 Airtight Blast 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第2.1.19条 密闭门 Airtight Door 用来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第2.1.20条 消波设施 Attenuating Shock Wave Equipment 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自 动关闭的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箱等。 第2.1.21条 滤毒室 Gas-filtering Room 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 第2.1.22条 密闭通道 Airtight Passage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 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第2.1.23条 防毒通道 Air-lock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 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第2.1.24条 洗消间 Decontamination Room 战时专供染毒人员通过并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第2.1.25条 简易洗消间 Simple Decontamination Room 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第2.1.26条 口部建筑 Gateway Building 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上方建造的地面建筑物。 第2.1.27条 防倒塌棚架 Collapse-proof Shed 设置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 作用下不致坍塌。 第2.1.28条 人防有效面积 Effective Floor Area for Civil Air Defence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第2.1.29条 掩蔽面积 Sheltering Area 供人员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在防空地下室的有效面积中扣除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口部房间、通道面积; ?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厕所、盥洗室面积。 2.2 符号 第2.2.1条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 第2.2.2条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最大超压; m 第2.2.3条 P——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 h 第2.2.4条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 c 第2.2.5条 q——结构构件的均布等效静荷载; e 第2.2.6条 q——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 i 第2.2.7条 t——地面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 + 第2.2.8条 t——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 oh 第2.2.9条 t——地面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1 第2.2.10条 t——地面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2 第2.2.11条 v——土的起始压力波速; o 第2.2.12条 v——土的峰值压力波速; 1 第2.2.13条 δ——土的应变恢复比; 第2.2.14条 ——波速比; 第2.2.15条 K——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射系数; 第2.2.16条 ,——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 第2.2.17条 ε——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 第2.2.18条 K——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 d 第2.2.19条 [β]——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 第2.2.20条 ——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d 第2.2.21条 α——饱和土的含气量。 1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第3.1.2条 掩蔽人员的防空地下室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第3.1.3条 防空地下室距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第3.1.4条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防空地下室之间宜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第3.1.5条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第3.1.6条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第3.1.7条 进排风机室、水泵间及其它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的强度和周围房间的 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第3.1.8条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战时防护及使用功能要求,平战结合的工程并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采取的转换措施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空地下室的功能转换。 第3.1.9条 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其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存放间等; (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间等; (4)汽车库和工程机械库的停车部分; (5)战时不需要防毒的其它房间或通道。 3.2 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第3.2.1条 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满足表3.2.1的要求。 室内剂量限值(Gy) 表3.2.1 类别 剂量限值(Gy)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0.1 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房间、通道 0.2 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仅放有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通道 5.0 注: ?G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名称戈瑞。 ?防空专业队系战时担负防空勤务的各专业组织,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专业队。 ?配套工程包括:区域电站、区域水源、核生化监测中心、警报站、食品加工站、物资库加工车间、人防通道等。 第3.2.2条 4级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剂量限值为5.0Gy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早期核辐射验算。 第3.2.3条 防空地下室顶板上面覆土的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3.2.3) 土体最小防护厚度h(m) 表3.2.3 s 抗力等级 城市海拔 剂量限值 (m) (Gy) 6 5 4B 4 ?200 0.1 - 0.65 1.15 1.35 0.2 0.35 0.50 1.00 1.20 0.1 - 0.75 1.20 1.45 >200 ?1200 0.2 0.35 0.60 1.05 1.25 0.1 - 0.85 1.30 1.50 >1200 0.2 0.35 0.70 1.15 1.35 第3.2.4条 当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满足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 3.2.4.1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3.2.4.2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3.2.4-1) 3.2.4.3 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的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3.2.4-2) 第3.2.5条 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t应满足表3.2.5的要s求(图3.2.5)。 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t(m) 表3.2.5 s 抗力等级 城市海拔 剂量限值 (m) (Gy) 6 5 4B 4 0.1 - 0.35 0.65 0.80 ?200 0.2 0.25 0.25 0.55 0.70 0.1 - 0.40 0.70 0.85 >200 ?1200 0.2 0.25 0.30 0.60 0.75 0.1 - 0.45 0.75 0.90 ,1200 0.2 0.25 0.35 0.65 0.80 第3.2.6条 非全埋式的6级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第3.2.7条 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阶梯式、坡道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5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时,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3.2.7) 拐弯,且通道净宽不大于2m时,其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2.7的要求;当通道净 宽大于2m时,其通道最小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x 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m) 表3.2.7 抗力等级 城市海拔 剂量限值 (m) (Gy) 4B 4 0.1 6.5 8.0 ?200 0.2 6.0 7.0 0.1 7.0 9.0 >200 ?1200 0.2 6.0 7.5 0.1 7.5 10.0 ,1200 0.2 6.5 8.5 注: 通道长度按有顶盖段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 第3.2.8条 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拐弯时,自防护密闭门至最后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亦称内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2.8的要求(图3.2.8)。 室内出入口内通道最小长度(m) 表3.2.8 抗力等级 城市海拔 剂量限值 (m) (Gy) 5 4B 4 0.1 2.0 3.0 4.0 ?200 0.2 ※ 2.5 3.0 0.1 2.5 3.5 5.0 >200 ?1200 0.2 2.0 3.0 3.5 0.1 3.0 4.0 6.0 ,1200 0.2 2.5 3.5 4.5 注: ?内通道长度按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 ?※系指可按建筑需要确定。 第3.2.9条 符合第3.2.7条要求的室外出入口,其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9的要求。 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 表3.2.9 抗力等级 剂量限值 (Gy) 6 5 4B 4 0.1 - 250 350 400 0.2 250 300 注: 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第3.2.10条 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10的要求。 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 表3.2.10 抗力等级 城市海拔 剂量限值 (m) (Gy) 6 5 4B 4 0.1 - 300 600 800 ?200 0.2 250 250 500 700 0.1 - 350 700 850 >200 ?1200 0.2 250 250 600 750 0.1 - 450 750 900 >1200 0.2 250 350 650 800 注: 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第3.2.11条 附壁式室外出入口,其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11的要求(图3.2.11)。 室外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 表3.2.11 抗力等级 城市海拔 剂量限值 (m) (Gy) 6 5 4B 4 0.1 - 650 1000 1150 ?200 0.2 250 550 900 1050 0.1 - 700 1050 1200 >200 ?1200 0.2 250 600 950 1100 0.1 - 750 1100 1250 >1200 0.2 250 650 1000 1150 注: 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第3.2.12条 当钢筋混凝土临空墙厚度不能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 采用砌砖加厚墙体。复合墙的总折算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其总折算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临空墙内侧的房间,战时不得作为人员工作或掩蔽使用。 3.3 主体设计 第3.3.1条 专业队掩蔽所和人员掩蔽所的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应按表3.3.1采用。其它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4m。 防空地下室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 表3.3.1 项目名称 面积标准 净高(m) 2/台 小型车辆 25,45m梁底和管道底至地面 装备掩蔽部 防空专业队 2高?车高+0.20 中型车辆 50,80m/台 掩蔽所 2队员掩蔽部 3.0m/人 房间净高?2.4 2一等 1.3m/人 梁底和管道底至 人员掩蔽所 2地面高?2.0 二等 1.0m/人 注: ?表中人员掩蔽所和队员掩蔽部为掩蔽面积,车库为人防有效面积。 ?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地局级及以上机关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一般城市居民掩蔽所。 第3.3.2条 专业队掩蔽所、人员掩蔽所和配套工程应按表3.3.2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2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掩蔽面积(m) 表3.3.2 建筑类别 防护单元 抗爆单元 队员掩蔽部 ?800 ?400 专业队 掩蔽所 装备掩蔽部 ?2000 ?1000 人员掩蔽所 ?800 ?400 配套工程 ?2400 ?1200 注: ?防空地下室内部为横墙承重的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多层防空地下室的地下二层及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位于地下三层及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第3.3.3条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当墙上开设连通口时,应在门洞的一侧设置抗爆挡墙(图3.3.3)。抗爆挡墙的材料和厚度应与抗爆隔墙一致。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砌筑。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 采用砖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370mm,并应沿墙高每500mm配置3ф6通长的钢筋,且应与钢筋混凝土墙(柱)拉结。 第3.3.4条 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墙上开设门洞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若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高抗力的防护密闭门应设置在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低抗力的防护密闭门应设置在高抗力的防护单元一侧(图3.3.4)。 第3.3.5条 防护单元内不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当在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门洞时,应在两防护密闭隔墙上分别设置防护密闭门(图3.3.5)。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门扇的开启要求。若两防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时,高抗力防护密闭门应设在高抗力防护单元一侧,低抗力防护密闭门应设在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 1m——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最小距离 第3.3.6条 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第3.3.7条 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时,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各项防护要求。 5级防空地下室,当地应具有取土条件;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并应在临战时覆土(图3.3.7)。 3.4 口部设计 第3.4.1条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且不应采用竖井式。 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方向和保持最大距离处。 人员掩蔽所中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防护单元的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等级设计。 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止地面雨水倒灌措施。 第3.4.2条 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无顶盖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可按表3.4.2采用。 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表3.4.2 地面建筑结构类型 抗力等级 砖混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4、4B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 5、6 0.5倍建筑高度 不考虑倒塌影响 注: 表内“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 第3.4.3条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口部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口部建筑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 因受条件限制,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口部建筑应采用防倒塌棚架。 第3.4.4条 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且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1.0m。当竖井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应采取防倒塌措施。 第3.4.5条 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与上部建筑无关时,其平时使用的室内出入口宜与上部建筑的出入口分开设置。 第3.4.6条 当电梯由地面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第3.4.7条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尺寸确定。防空地下室战时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4.7的规定。 战时出入口最小尺寸(m) 表3.4.7 门洞 通道 楼梯 工程类别 净宽 净高 净宽 净高 净宽 人员掩蔽所 0.8 1.8 1.2 2.2 1.0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1.0 2.0 1.5 2.2 1.2 注: 战时备用出入口的门洞最小尺寸可按宽?高=0.7m?1.6m;通道最小尺寸可按1.0m?2.0m。 第3.4.8条 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75m计算。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5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 第3.4.9条 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阶梯式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3级; 踏步高不宜大于180mm,宽不宜小于250mm,且不应采用扇形踏步; 楼梯应至少在一侧设扶手,楼梯净宽达2m时应在两侧设扶手,宽度大于2.5m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第3.4.10条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4.10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 表3.4.10 工程类别 类别 医疗救护工程、 二等人员掩蔽所、 汽车库等不需要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 物资库等需要防毒的 防毒的配套工程 一等人员掩蔽所 配套工程 主要口 次要口 防护密闭门 1 1 1 1 密闭门 2 1 1 - 第3.4.11条 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常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可按表3.4.11采用(图3.4.11)。 常用人防门门前通道尺寸(mm) 表3.4.11 门洞尺寸 门前通道尺寸 bm hm b b h h 1m 1212 bm<1200 ?2000 ?150 ?350 150 ?250 ?bm+400 1500?bm?1200 ?2000 ?200 ?400 150 ?250 ?bm+400 注: 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 第3.4.12条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毒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一等人员掩蔽所应设两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 二等人员掩蔽所和战时室外染毒情况下有人员出入的配套工程,应设一道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 第3.4.13条 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或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缩小通道容积。 第3.4.14条 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3.4.14.1条 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图3.4.14)。 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图3.4.14)。 第3.4.14.2条 洗消间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脱衣室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防毒通道内;淋浴室的入口应设置一道密闭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通道内。 2 第3.4.14.3条 医疗救护工程的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均宜按每一淋浴器6m计; 2其它工程的脱衣室、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均宜按每一淋浴器3m计;淋浴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一淋浴器22m计。 第3.4.14.4条 淋浴器的布置应避免洗消人员足迹交叉。 第3.4.14.5条 淋浴器数量可按本规范第6.3.1条确定。 第3.4.14.6条 2 第3.4.15条 简易洗消间宜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单独设置,其使用面积宜为5,10m(图3.4.15)。亦可与适当加宽的防毒通道合并设置。 第3.4.15.1条 第3.4.16条 在医疗救护工程的洗消间入口前,应设置伤员检查分类厅,并宜设置急救床位、厕所和染毒衣物存放位置。 第3.4.17条 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第3.4.18条 进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供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措施。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按本规范第4.8节要求采取确保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安全的转换措施。 第3.4.19条 设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室外确无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进风口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但在防爆波活门外侧应采取防堵塞措施(图3.4.19)。 第3.4.20条 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第3.4.21条 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的防爆波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设施,应按本规范第4.9节要求设置。常用消波设施可按表3.4.21采用。 常用消波设施表 表3.4.21 3风量(m/h) 类别 抗力等级 900 2000 3600 5700 设有滤毒设 6 H+S1或 H+S1或 H+S2或 H+S3或 施的进风口 H+X1 H+X2 H+X3 H+X4 H+S1或 H+S1或 H+S3或 5 H+S4 H+X2 H+X3 H+X4 6 H H H H 无滤毒设施 的进风口 H+S1或 H+S1或 H+S2或 H+S3或 5 排风口 H+X1 H+X2 H+X3 H+X4 注: ?表中:H为门式悬板防爆波活门; S1,S2,S3,S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室; X1,X2,X3,X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箱; ?排风口亦可采用防爆波自动排气活门。 第3.4.22条 当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采用门式悬板防爆波活门(以下简称悬板活门)时,悬板活门应嵌入墙内。当悬板活门正向冲击波时,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00mm;当悬板活门侧向冲击波时,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300mm(图3.4.22-1,图3.4.22-2)。 第3.4.23条 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3.4.23.1条 扩散室室内横截面净面积(净宽bs与净高hs之积)不宜小于9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不得小于7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 第3.4.23.2条 扩散室室内净宽与净高之比(bs/hs)不宜小于0.4,且不宜大于2.5。 第3.4.23.3条 扩散室室内净长ls宜满足下式要求: (3.4.23) 第3.4.23.4条 若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设在扩散室侧墙,连接口应设在距后墙面三分之一扩散室的净长ls燉3处(图3.4.23a);若连接口设在后墙上,风管端部应设置弯头,并使端部风管中心线位于距后墙面三分之一扩散室的净长ls/3处(图3.4.23b)。 第3.4.23.5条 当采用固定式防爆波活门时,扩散室应设置检修人孔,其净宽不宜小于500mm,净高不宜小于800mm,并应设置防护密闭门。 第3.4.23.6条 扩散室内应设地漏或集水坑。 第3.4.23.7条 常用扩散室内部空间的最小尺寸,可按表3.4.23采用。 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 表3.4.23 扩散室代号 ls bs hs S1 1.0 1.0 1.6 S2 1.2 1.2 1.8 S3 1.5 1.5 2.0 S4 1.8 1.8 2.2 第3.4.24条 扩散箱宜采用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不宜小于3mm。其内部空间最小尺寸应按表3.4.24采用(图3.4.24)。 扩散箱内部空间最小尺寸(m) 表3.4.24 扩散室代号 lx bx hx X1 1.0 0.6 1.0 X2 1.0 1.0 1.0 X3 1.2 1.2 1.2 X4 1.4 1.4 1.4 注: 注:lx,bx,hx——分别为扩散箱箱内净长,净宽,净高。 第3.4.25条 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宜分室布置。滤毒室应设在染毒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直通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图3.4.25a),并宜设密闭门;进风机室应设在清洁区。150人以下的二等人员掩蔽所,其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可合室布置。滤毒风机室宜设在清洁区,并应设密闭门(图3.4.25b)。 第3.4.26条 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其临战时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及城市火灾等防护安全。并应满足本规范第4.8节要求。 第3.4.27条 大型设备安装口的设置应保证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防护能力。若设备需要在临战时安装,该安装口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本规范第4.8节的要求。 第3.4.28条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根据平时使用需要,可设通风采光窗。通风采光窗的窗孔尺 寸,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结构类型、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建筑物四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窗井应采取相应的防雨和防地表水倒灌等措施。 第3.4.29条 通风采光窗应有可靠的战时防护措施。其临战时的封堵方式,设置窗井的可采用全填土式或半填土式(图3.4.29);高出室外地面的可采用挡板式。 3.5 辅助房间设计 第3.5.1条 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宜设水冲厕所。人员掩蔽所宜设干厕(便桶),当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水厕时,也应根据战时需要设置便桶的位置。配套工程应根据需要确定。 厕所宜设在排风口附近或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第3.5.2条 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的设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第3.5.2.1条 男女比例:二等人员掩蔽所可按1:1,其它工程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3.5.2.2条 大便器(便桶)设置数量:男每40,50人设一个;女每30,40人设一个; 第3.5.2.3条 水冲厕所小便器数量与男大便器同,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长相当于一个小便器计。 第3.5.3条 医疗救护工程、应设开水间。其它工程当人员较多,且有条件时可设开水闸。开水间应有防止蒸汽外溢的措施。 第3.5.4条 开水间、盥洗室、饮水间、贮水间、厕所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在上述房间或走道设置弹簧门。 第3.5.5条 人员掩蔽所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洁区内不宜设置厨房。其它工程如在清洁区内设厨房时,应在各进、排风口和排烟口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第3.5.6条 柴油发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工程的用途和发电机组容量等条件综合确定。发电站宜与主体工程分开布置,并用通道连接。发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远离安静房间。 第3.5.7条 柴油发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室分室布置,控制室应设在清洁区,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应设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 当发电机室与控制室合室布置时,柴油发电站与主体的连通口应设防毒通道。 第3.5.8条 当柴油发电机不能直接从出入口运进时,发电机室应预留安装口,并应考虑发电机组在安装、检修时的吊装措施。 第3.5.9条 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 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 第3.5.10条 使用酸性蓄电池的防空地下室应设蓄电池室。蓄电池室应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 3.6 内部装修 第3.6.1条 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设计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功能需要,并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定。在灯光、色彩、饰面材料的处理上应有利于改善地下空间的环境条件。 第3.6.2条 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震及其它特殊功能的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其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6.3条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墙面抹灰不得掺用纸筋等可能霉烂的材料。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以及战时易染毒的通道和房间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第3.6.4条 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地漏,且地面应比相连的房间或通道地面低20mm。 第3.6.5条 总机室、指挥室、会议室等房间宜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室等有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 第3.6.6条 蓄电池室及其它有防酸、防碱要求的房间,其地面和墙裙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墙面和顶面可刷防腐蚀涂料,并应选用相应的防酸、防碱的建筑配件。 4.1 一般规定 第4.1.1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 第4.1.2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各种材料均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第4.1.3条 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应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 第4.1.4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可采用等效静荷载法。 第4.1.5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第4.1.6条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结构,当采用平战兼顾设计时,应通过临战加固达到战时防护要求。 第4.1.7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除按本规范设计外,尚应根据其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依据。 4.2 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土中压缩波参数 第4.2.1条 在结构计算中,核爆炸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波形,可取在峰值压力处按切线简化的无升压时间的三角形(图4.2.1)。 防空地下室设计采用的地面空气冲击波最大超压值(简称地面超压)?Pm,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确定。地面空气冲击波的其它主要设计参数可按表4.2.1采用。 地面空气冲击波主要设计参数 表4.2.1 按切线简化的等效 负压值 动压值 抗力等级 作用时间t(s) (KN/m) (KN/m2) 12 6 1.0 0.16?Pm 0.16?Pm 5 0.8 0.13?Pm 0.30?Pm 4B 0.6 0.10?Pm 0.55?Pm 4 0.5 0.07?Pm 0.74?Pm 第4.2.2条 在结构计算中,土中压缩波压力波形可取简化为有升压时间的平台形(图4.2.2)。 第4.2.3条 土中压缩波的最大压力P及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t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hoh P=[1-h/νt(1-δ)]?P (4.2.3-1) h12ms t=(γ-1)h/ν (4.2.3-2) oho γ=ν/ν (4.2.3-3) o1 式中 2 P---土中压缩波的最大压力(kN/m),当土的计算深度小于或等于1.5m时,P可近似取?P; hhms t---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s); oh h---土的计算深度(m)。计算顶板时,取顶板的覆土厚度。计算外墙时,取防空地下室结构外墙中点至室外地面的深度; υ---土的起始压力波速(m/s)。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2.3-1、表4.2.3-2采用; o γ---波速比。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2.3-1、表4.2.3-2注?~?采用; υ---土的峰值压力波速(m/s); 1 δ---土的应变恢复比。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2.3-1、表4.2.3-2注?~?采用; t---地面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s),可按表4.2.3-3采用; 2 ?P---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kN/m)。当不计入地面建筑物影响时,取地面超压值?P;当计入地面ms2m建筑物影响时,计算结构顶板,应按本规范第4.2.4条~第4.2.6条的规定采用;计算结构外墙,应按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采用。 2 P---土中压缩波最大压力(KN/m)。 h t---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s)。 oh 非饱和土v、、δ值 表4.2.3-1 o 起始压力波速 应变恢复比 土的类别 波速比 v(m/s) δ o 碎石土 300,500 1.2,1.5 0.9 粗砂 350,450 1.2,1.5 0.8 中砂 300,400 1.5 0.5 砂 土 细砂 250,350 2.0 0..4 粉砂 200,300 2.0 0.3 粉土 200,300 2.0,2.5 0.2 粉质粘土 150,250 0.1 粘 粘土 120,220 2.0,2.5 0.1 性 老粘土 300,400 1.5,2.0 0.3 土 红粘土 150,250 2.0,2.5 0.2 湿陷性黄土 260,280 2.0,3.0 0.1 淤泥质土 120,150 2.0 0.1 注: ?粘性土坚硬状态v取大值,软塑状态取小值; o ?粘性土4级时,取大值; ?碎石土、砂土土体密实时,v取大值,取小值。 o 饱和土起始压力波速v值 表4.2.3-2 o 含气量α1(%) 4 1 0.1 0.05 0.01 0.005 <0.001 起始压力波速v(m/s) 150 200 370 640 910 1200 1500 o 注: ?α为饱和土的含气量,可根据饱和度S、孔隙度n,按式α=n(1-S)计算确定,当无实测资料时,1v1v 可取α=1%; 1 2?地面超压?Pm(N/mm)<16时,取1.5,v取表中值,δ同非饱和土; α1o 2??Pm(N/mm)>20时,v取1500(m/s),取1,δ取1; α1o 2?16,?Pm(N/mm)<20时,v、、δ取线性内插值。 α1α1o 地面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t值 表4.2.3-3 2 抗力等级 t(s) 2 6 1.46 5 1.17 4B 0.91 4 0.78 第4.2.4条 在结构顶板计算中,对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作用的影响。 第4.2.4.1条 上部建筑物层数不少于二层,其底层外墙为不低于240mm砖砌体强度的墙体,且任何一面外墙墙面开孔面积不大于该墙面面积的50%。 第4.2.4.2条 上部为单层建筑物,其承重外墙使用的材料和开孔比例符合上款规定,且屋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第4.2.5条 对符合本规范第4.2.4条规定的6级防空地下室,作用在其上部建筑物底层地面的空气冲击波超压波形可采用有升压时间平台形(图4.2.2),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可取?Pm,升压时间可取 0.025s。 第4.2.6条 对符合本规范第4.2.4条规定的5级防空地下室,作用在其上部建筑物底层地面的空气冲击波超压波形可采用有升压时间的平台形(图4.2.2),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可取0.95?Pm,升压时间可取0.025s。 第4.2.7条 在计算土中外墙核爆动荷载时,对4B级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物的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或对上部建筑物为抗震设防的砌体结构或框架结构的6级防空地下室,均应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超压值的影响,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值?Pms应按表4.2.7的规定采用。 4.3 荷载及荷载组合 第4.3.1条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荷载,应包括核爆动荷载、上部建筑物自重、土压力、水压力及防空地下室自重等。 对核爆动荷载,设计时采用一次作用。 第4.3.2条 全埋式防空地下室结构上的核爆动荷载,可按同时均匀作用在结构各部位设计(图4.3.2-a)。 当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时,尚应验算地面空气冲击波对高出地面外墙的单向作用(图4.3.2-b)。 第4.3.3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的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P及升压时间t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1oh 第4.3.3.1条 顶板计算中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防空地下室: P=KP (4.3.3-1) c1h t=(γ-1)h/ν (4.3.3-2) oho 式中 2 P---防空地下室结构顶板的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kN/m); c1 K---顶板核爆动荷载综合反射系数,可按本规范第4.3.4条确定。 第4.3.3.2条 顶板计算中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防空地下室: P=KP (4.3.3-3) c1h t=0.025+(γ-1)h/ν (4.3.3-4) cho 第4.3.4条 结构顶板核爆动荷载综合反射系数K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第4.3.4.1条 覆土厚度h为o时,K=1.0; 第4.3.4.2条 覆土厚度h大于或等于结构不利覆土厚度h时,非饱和土的K值可按表4.3.4确定,m 饱和土的K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2 (1)当?Pm(N/mm)>20时,平顶结构K=2.0,非平顶结构K=1.8; α1 2 (2)当?Pm(N/mm)<16时,K值按非饱和土确定; α1 2 (3)当16??Pm(N/mm)?20时,K值可按线性内插确定。 α1α1 第4.3.4.3条 结构顶板覆土厚度h小于结构不利覆土厚度h时,K值可按线性内插确定。对主体结m 构,当结构顶板覆土厚度h不大于0.5m时,综合反射系数K值可取1.0。 h?h时非饱和土的综合反射系数K值 表4.3.4 m 覆土厚度h(m) 抗力等级 1 2 3 4 5 6 7 5级、6级 1.45 1.40 1.35 1.30 1.25 1.22 1.20 4B级、4级 1.52 1.47 1.42 1.37 1.31 1.28 1.26 注: ?双层结构综合反射系数取表中数值的1.05倍; ?非平顶结构综合反射系数取表中数值的0.9倍。 2 (3)当16??Pm(N/mm)?20时,K值可按线性内插确定。 α1α1 第4.3.5条 土中结构顶板的不利覆土厚度h,可按表4.3.5-1、表4.3.5-2采用。 m 5级、6级防空地下室土中结构顶板不利覆土厚度 表4.3.5-1 lo(m)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h(m) 1.0 1.2 1.5 1.7 2.0 2.2 2.5 2.7 m lo(m) 6.0 6.5 7.0 7.5 8.0 8.5 ?9.0 h(m) 2.9 3.0 3.2 3.4 3.6 3.8 4.0 m 注: ?lo为顶板净跨,双向板取短方向净跨,对多跨结构,取最大短边净跨; ?h为顶板允许延性比[β]=3时与lo对应的土中结构不利覆土厚度。 m 第4.3.6条 土中结构外墙上的水平均布核爆动荷载的最大压力P及升压时间t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2oh P>SUB>c2=ξP (4.3.6-1) h t=(γ-1)h/ν (4.3.6-2) Qho 式中 2 P--土中结构外墙上的水平均布核爆动荷载的最大压力(kN/m; c2 ,---土的侧压系数,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3.6采用。 4级、4B级防空地下室土中结构顶板不利覆土厚度表 表4.3.5-2 l(m)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o h(m) 1.0 1.2 1.4 1.6 1.8 1.9 2.1 2.3 m l(m) 7.0 7.5 8.0 8.5 9.0 9.5 ?10.0 o h(m) 2.5 2.7 3.0 3.2 3.5 3.7 4.0 m 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ζ值 表4.3.6 土的类别 侧压系数ζ 碎石土 0.15,0.25 地下水位以上 0.25,0.35 砂土 地下水位以下 0.70,0.90 粉土 0.33,0.43 坚硬、硬塑 0.20,0.40 粘性土 可塑 0.40,0.70 软塑、流塑 0.70,1.00 注: ?碎石土及非饱和砂土:密实、颗粒粗的取小值; ?非饱和粘性土:液性指数低的取小值; ?饱和粘性土、饱和砂土:含气量α1?0.1%时取大值。 第4.3.7条 当6级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按本规范第3.3.7条规定高出地面,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的外墙最大水平均布压力P'可取2P。 c2m 第4.3.8条 结构底板上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4.3.8) P=εP c3c1 式中 2 P---结构底板上核爆动荷载最大压力(kN/m); c3 ε---底压系数,当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取0.7~0.8,其中4B级及4级取小值;当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取0.8~1.0,其中含气量α?0.1%时取大值。 1 第4.3.9条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临空墙、门框墙的最大压力值P,可按表4.3.9取值。 c 出入口通道内临空墙、门框墙最大压力值P 表4.3.9 c 抗力等级 出入口部位及形式 6 5 4B 4 顶板荷载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 2.0?Pm 1.9?Pm - - 内出入口 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 ,<30? 2.4?Pm 2.8?Pm 顶板荷载未计入上部建 3.0?Pm 3.0?Pm ,?30? 2.0?Pm 2.4?Pm 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 室外竖井、穿廊式出入口 2.0?Pm 2.0?Pm 2.0?Pm 2.0?Pm 注: ,为直通、单向出入口梯段的坡度角。 第4.3.10条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防护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应按表4.3.10的规定选用定型产品。相邻两防护单元之间防护密闭门,应按表4.5.8-1及4.5.8-2的规定选用定型产品。 出入口通道内防护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设计压力选用值 表4.3.10 抗力等级 出入口形式 6 5 4B 4 竖井或穿廊式 3?Pm 3?Pm 2?Pm 2?Pm 直通、单向式 3?Pm 3?Pm 3?Pm 3?Pm 第4.3.11条 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出入口,除临空墙外,其它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墙、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等均不计入核爆动荷载作用。 第4.3.12条 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土中通道结构上的核爆动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第4.3.12.1条 有顶板的通道结构,按承受土中压缩波产生的核爆动荷载计算,其值可按本规范第4.3.3,4.3.6条及第4.3.8条确定。 第4.3.12.2条 无顶板敞开段通道结构,可不验算核爆动荷载作用。 第4.3.12.3条 土中竖井结构,无论有无顶板,均按由土中压缩波产生的法向均布动荷载计算,其值可按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确定。 第4.3.13条 作用在扩散室与防空地下室内部房间相邻的隔墙上最大压力,可按消波系统的余压确定。扩散室与土直接接触的外墙、顶板及底板均可按外部核爆动荷载计算。 第4.3.14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荷载组合,可按表4.3.14的规定确定。 防空地下室结构荷载组合 表4.3.14 结构部位 抗力等级 荷载组合 6、5、 顶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顶板静荷载标准值(包括覆 顶板 4B、4 土、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顶板自重及其它静荷 载)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上部 建筑物自重标准值,外墙自重标准值 6 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 力标准值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 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 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上部建筑物 5 自重取标准值之半;外墙自重标准值; 外墙 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 力标准值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 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 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不计入上部 4B、4 建筑物自重; 外墙自重标准值; 核爆动荷载产生的水平动荷载标准值,土压力、水压 力标准值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上部 6 建筑物自重标准值,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 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 5 准值之半;其它结构形式,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标 准值; 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 内承重墙 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 (柱) 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 4B 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其它结构形式,建筑物 自重取标准值之半; 上部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 顶板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静荷载标准值; 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 4 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不计入上部 建筑物自重;内承重墙(柱)自重标准值 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 动荷载标准值), 6 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 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 基础 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 5 动荷载标准值); 当上部建筑物为砌体结构时,上部建筑物自重取标 准值之半;其它结构形式上,上部建筑物自重取全部 标准值; 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 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 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基为墙柱传来的核爆 动荷载标准值); 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 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当上部建筑物外为砌体结 4B 构时,不计入上部建筑物自重;其它结构形式,上部 建筑物自重取标准值之半; 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 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 底板核爆动荷载标准值(条、柱基为墙柱传来的核 爆动荷载标准值); 当上部建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承重墙时,上部建 4 筑物自重取全部标准值;其它结构形式不计入上部 建筑物自重; 顶板传来静荷载标准值; 地下室墙身自重标准值 注: 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系指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物的墙体和楼板传来的静荷载标准值,即墙体、屋盖、楼板自重及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等。 4.4 结构动力计算 第4.4.1条 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的工作状态可用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β]表示,其值按下式确定: [β]=[u]/u (4.4.1) m 式中 [u]---结构构件允许最大变位; m u e---结构构件弹性极限变位。 第4.4.2条 对砌体结构构件,允许延性比[β]值取1.0;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β]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4.2.1条 密闭、防水要求高的结构构件宜按弹性工作阶段设计,[β]值取1.0。 第4.4.2.2条 有一般密闭、防水要求的结构构件,宜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β]值按表4.4.2采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允许延性比[β]值 表4.4.2 受力状态 受弯 大偏心受压 小偏心受压 中心受压 [β] 3.0 2.0 1.5 1.2 第4.4.3条 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顶板、外墙、底板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q=KP (4.4.3-1) e1d1c1 q=KP (4.4.3-2) e2d2c2 q=KP (4.4.3-3) e1d2c3 第4.4.4条 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K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d 第4.4.4.1条 当核爆动荷载的波形简化为无升压时间三角形时,按下式计算: K=2[β]/2[β]-1 (4.4.4) d 第4.4.4.2条 当核爆动荷载的波形简化为有升压时间平台形时,根据结构构件自振圆频率w、升压时间t及允许延性比[β]按表4.4.4确定。 oh 动力系数K d 第4.4.5条 用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计算时,宜将结构体系拆成顶板、外墙、底板等构件分别按单独的等效单自由度体系进行动力分析,即按各构件的自振圆频率w、核爆动荷载的升压时间t及允oh许延性比[β]分别确定动力系数。底板的动力系数K可取1.0。 d3 第4.4.6条 按等效静荷载法进行结构动力分析时,宜取与动荷载分布规律相似的静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挠曲线作为基本振型。确定自振圆频率时,不计入土的附加质量影响。 第4.4.7条 扩散室与防空地下室内部房间相邻隔墙的动力系数可取1.3。 4.5 常用结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第4.5.1条 作用在防空地下室结构各部位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除可按本规范4.2,4.4节的公式计算外,当条件符合时,也可按本节的表格直接选用。 第4.5.2条 当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且按允许延性比[β]等于3计算时,顶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可按表4.5.2采用。 e1 2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m) 表4.5.2 e1 顶板覆土 顶板区格最 抗力等级 厚度 大短边净跨 6 5 4B 4 h(m) 1o(m) h?0.5 3.0?1o?9.0 (55)60 (100)120 240 360 3.0?1o?4.5 (65)70 (120)140 310 460 4.5<1o?6.0 (60)70 (115)135 285 425 0.5 6.0<1o?7.5 (60)65 (110)130 275 410 7.5<1o?9.0 (60)65 (110)130 265 400 3.0?1o?4.5 (70)75 (135)145 320 480 4.5<1o?6.0 (65)70 (120)135 300 450 1.0 6.0<1o?7.5 (60)70 (115)135 290 430 7.5<1o?9.0 (60)70 (115)130 280 415 注: 表中带括号项为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第4.5.3条 防空地下室土中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当未计入上部建筑物对外墙影响时,可e2 按表4.5.3-1、4.5.3-2采用;当按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应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时,土中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应按表4.5.3-1、4.5.3-2规定数值乘以系数λ采用。6级时,λ=1.1;5级时,λ=1.2;e2 4B级时,λ=1.25。 2非饱和土中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m) 表4.5.3-1 e2 抗力等级 6 5 4B 4 土的类别 钢筋混 钢筋混 钢筋混 钢筋混 砖砌体 砖砌体 凝土 凝土 凝土 凝土 碎石土 15,25 10,15 30,50 20,35 40,65 55,90 粗砂、中砂 25,35 15,25 50,70 35,45 65,90 90,125 砂土 细砂、粉砂 25,30 15,20 40,60 30,40 55,75 80,110 粉土 30,40 20,25 55,65 35,50 70,90 100,130 坚硬、硬塑 20,35 10,25 30,60 25,45 40,85 60,125 粘性土 可塑 35,55 25,40 60,100 45,75 85,145 125,215 红粘土 软塑 55,60 40,45 100,105 75,85 145,165 215,240 坚硬、硬塑 20,40 15,25 40,80 25,50 50,100 65,125 老粘土 可塑 40,70 25,45 80,135 50,85 100,165 125,220 软塑 70,80 45,50 135,150 85,95 165,185 220,250 湿陷性黄土 15,30 10,25 30,65 25,45 40,85 60,120 淤泥质土 50,55 40,45 90,100 70,80 140,160 210,240 注: ?表内砖砌体数值系按防空地下室净高?3m,开间?5.4m;钢筋混凝土墙数值系按计算高度?5m计算确定; ?砖砌体按弹性工作阶段计算,钢筋混凝土墙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计算,[β]取2.0; ?碎石土及砂土,密实、颗粒粗的取小值;粘性土,液性指数低的取小值。 2饱和土中钢筋混凝土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m) 表4.5.3-2 e2 抗力等级 土的类别 6 5 4B 4 碎石土、砂土 45,55 80,105 185,240 280,360 粉土、粘性土、老粘性 45,60 80,115 185,265 280,400 土、红粘土、淤泥质土 注: ?表中数值系按外墙计算高度?4m,允许延性比[β]取2.0确定; ?含气量α1?0.1%时取大值。 第4.5.4条 对按本规范第3.3.7.1款规定,高出室外地面的6级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 2单向作用的钢筋混凝土外墙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其等效静荷载的标准值q取130KN/m。 e2 第4.5.5条 防空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可按表4.5.5采用。 e3 2钢筋混凝土底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m) 表4.5.5 e3 抗力等级 顶板 顶板 6 5 覆土 短边 厚度 净跨 地下水 地下水 地下水 地下水 h(m) (m) 位以上 位以下 位以上 位以下 h?0.5 3.0?1?9.0 40 40,50 75 75,95 3.0?1?4.5 50 50,60 90 90,115 4.5<1?6.0 45 45,55 85 85,110 0.5< h?1.0 6.0<1?7.5 45 45,55 85 85,105 7.5<1?9.0 45 45,55 80 80,100 3.0?1?4.5 55 55,70 105 105,130 4.5<1?6.0 50 50,60 90 90,115 1.0< h?1.5 6.0<1?7.5 45 45,60 90 90,110 7.5<1?9.0 45 45,55 85 85,105 抗力等级 顶板 顶板 覆土 短边 4B 4 厚度 净跨 地下水 地下水 地下水 h(m) (m) 位以下 位以上 位以下 h?0.5 3.0?1?9.0 140 160,200 210 240,200 3.0?1?4.5 190 215,270 280 320,400 0.5< h?1.0 4.5<1?6.0 170 195,245 255 290,365 6.0<1?7.5 160 185,230 245 280,350 7.5<1?9.0 155 180,225 235 265,335 3.0?1?4.5 205 235,295 305 350,440 4.5<1?6.0 190 215,270 280 320,400 1.0< h?1.5 6.0<1?7.5 175 200,250 260 300,375 7.5<1?9.0 165 190,240 250 280,255 注: ?本表5级防空地下室底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按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计 算; ?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底板,含气量α1?0.1%时取大值。 第4.5.6条 支承平板防护密闭门的钢筋混凝土门框墙(图4.5.6),其等效静荷载的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第4.5.6.1条 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可按表4.5.6-1确定。 第4.5.6.2条 由门扇传来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根据门扇形式,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单扇平板门 q=KP (4.5.6-1) iadf acα q=KP (4.5.6-2) ibdf bcα 式中 q、q---分别为沿门洞短边和长边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N/mm); iaib a,b---分别为沿门洞短边和长边的反力系数,可按表4.5.6-2采用; Kdf---门框墙的动力系数,可取2.0。 2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m) 表4.5.6-1 e 抗力等级 出入口部位及形式 6 5 4B 4 顶板荷载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 200 380 - - ,<30? 240 550 180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顶板荷载未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 1200 0 ,?30? 200 480 120室外竖井、穿廊出入口 200 400 800 0 注: ,为直通、单向出入口梯段的坡度角。 单扇平板门反力系数 表4.5.6-2 a/b 0.4 0.5 0.6 0.7 0.8 0.9 1.0 a 0.37 0.37 0.37 0.36 0.36 0.35 0.34 b 0.48 0.47 0.44 0.42 0.39 0.36 0.34 注: 表中a/b为门扇短边长度与长边长度的比值。 (2)双扇平板门 q=KP (4.5.6-3) iadf acα q=KP (4.5.6-4) ibdf acα 式中 qia、qib---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N/mm); a,b---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的反力系数,可按表4.5.6-3采用; Kdf---门框墙的动力系数,可取2.0。 双扇平板门反力系数 表4.5.6-3 a/b 0.5 0.6 0.7 0.8 0.9 1.0 a 0.50 0.48 0.47 0.44 0.42 0.40 b 0.60 0.54 0.49 0.44 0.40 0.36 注: 表中a/b为单个门扇垂直于自由边的边长与中间自由边边长的比值。 第4.5.7条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通道内的钢筋混凝土临空墙,当按允许延性比[β]等于2计算时,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5.7采用。 2出入口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m) 表4.5.7 抗力等级 出入口部位及形式 6 5 4B 4 顶板荷载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 110 210 - - 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 ,<30? 160 370 顶板荷载未计入上部建筑 800 1200 ,?30? 130 320 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 室外竖井、穿廊出入口 130 270 530 800 第4.5.8条 防空地下室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门框墙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及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可按表4.5.8-1或表4.5.8-2采用。设计时,隔墙与门框墙两侧应分别按单侧受力计算配筋。 相邻防护单元抗力相同时,隔墙、门框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表4.5.8-1 值及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 抗力等级 部位 6 5 4B 4 隔墙、门框墙水平等效静荷载 50 100 200 300 2标准值(KN/m) 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 ?Pm ?Pm ?Pm ?Pm 相邻防护单元抗力不同时,隔墙、门框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表4.5.8-2 值及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选用值 部位 相邻防护单元抗力不同时,隔墙、门框墙的隔墙水平等门框墙水平等防护密闭门水平 效 效 设 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及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静荷载标准静荷载标准值 计压力选用选用值 值 2) 值 (KN/m2(KN/m) 6级一侧 100 100 5级的?Pm 6级与5级 相邻 5级一侧 50 50 6级的?Pm 6级与普通 普通地下 90 170 3?Pm 地下室相邻 室一侧 (140) (200) 5级一侧 200 200 4B级的?Pm 5级与4B级 相邻 4B级一侧 100 100 5级的?Pm 5级与普通 普通地下 180 320 3?Pm 地下室相邻 室一侧 (320) (470) 4B级一侧 300 300 4级的?Pm 4B级与4级 相邻 4级一侧 200 200 4B级的?Pm 注: 当顶板荷载不计入上部建筑物影响的室内出入口时,普通地下室一侧荷载应取括号内值。 第4.5.9条 开设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采光井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第4.5.9.1条 当战时采用挡窗板加覆土的防护方式(图3.4.29-a)时,挡窗板及采光井内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5.3-1采用。 第4.5.9.2条 当战时采用盖板加覆土防护方式(图3.4.29-b)时,采光井外墙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5.3-1、表4.5.3-2采用,盖板的垂直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q=1.2K?P (4.5.9) cms 第4.5.9.3条 当按本规范第3.3.7.1款规定在高出地面外墙开设窗孔时,外墙和档窗板的水平等效 22静荷载标准值可分别取130KN/m及150KN/m。 第4.5.10条 防空地下室室外开敞式防倒塌棚架,由空气冲击波动压产生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2可按表4.5.10采用,由房屋倒塌产生的垂直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50KN/m,两者应按不同时作用计算。 4.6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第4.6.1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分析。对于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由非弹性变形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内力。 第4.6.2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后,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o(GS+QS)?R (4.6.2-1) GkQk R=R(f,f,α......) (4.6.2-2) cdsdk 式中 o---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有利时取1.0; S---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GK 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取1.0; S---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 QK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 f---混凝土动力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6.3条确定; cd f---钢筋动力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6.3条定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sd 可另增加一个计入其不利影响的附加值α。 o 第4.6.3条 在核爆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核爆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动力强度设计值可取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乘以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d。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d按表4.6.3的规定采用。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d 4.6.3 材料种类 综合调整系数d I级 1.50 热 ?级 1.35 轧 钢 ?级 1.27 筋 ?级 1.10 混凝土 1.50 料石 砌体 混凝土预制块 150 普通粘土砖 注: ?表中同一种材料或砌体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弯、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 ?对于采用蒸气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应乘以0.85折减系数。 第4.6.4条 在核爆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核爆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和砌体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及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第4.6.5条 结构构件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5%;当大于15%时,受弯构件或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允许延性比(β)值应满足以下公式: [β]?0.5/x/k (4.6.5-1) x/k=(ρ-ρ)f/f (4.6.5-2) o'ycm 式中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mm); h---截面的有效高度(mm)。 o ρ、ρ---纵向受拉钢筋及纵向受压钢筋配筋率; ' f---受拉钢筋的动力强度设计值; y f---混凝土弯曲抗压动力强度设计值。 cm 第4.6.6条 当板的周边支座横向伸长受到约束时,其跨中截面的计算弯矩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7,如在板的计算中已计入轴力的作用,则不应再乘折减系数。 第4.6.7条 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需作混凝土强度等级影响的修正;对于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梁,尚需作跨高比影响的修正。其修正值V应按下cd列公式计算确定: V=ψψV (4.6.7-1) cdc1c 1/2ψ=(f/f) (4.6.7-2) ccsoc ψ=1-1/15(1/h-8)?0.6 (4.6.7-3) 1o 式中 V---受弯构件斜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对于均布荷载V=0.07fbh cccd ψ---混凝土强度等级影响系数,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30时,ψ=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cc 于C30时,ψ应按(4.6.7-2)确定: c 2 f---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时,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 c3o 2 f---所验算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 c ψ---梁跨高比影响系数。当1/h时,ψ=1;当1/h>8时,ψ应按(4.6.7-3)确定。 1o1o1 第4.6.8条 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梁、柱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其混凝土及砌体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第4.6.9条 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墙、柱受压构件正截面承载力验算时,其混凝土及砌体的轴心抗压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第4.6.10条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可采用叠合板,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第4.6.10.1条 预制板除按一般预制构件进行验算外,尚应按浇注上层混凝土时的施工荷载(包括预制板、现浇板自重及施工荷载)校核预制板强度与挠度、其挠度不应大于1/200(1为板的计算跨度,双向板系指短边计算跨度)。 第4.6.10.2条 叠合板可按预制板与其上部的现挠板作为共同工作的整体进行设计。 第4.6.11条 砌体外墙的高度,当条形基础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室内地面的高度;当沿外墙下端设有管沟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管沟底面的高度;当整体基础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底板上表面的高度。 第4.6.12条 在核爆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偏心受压砌体的轴向力偏心距e不宜大于0.95,o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当e小于或等于0.95时,结构构件可按受压承载oy 力控制选择截面。 第4.6.13条 支承平板门的门框墙,当门洞边长小于2倍墙体悬挑长度时,宜在门洞边设梁或柱。当门洞边长大于或等于2倍墙体悬挑长度时,宜按牛腿或悬臂梁计算。当c/h?1时,按牛腿计算;当o c/h>1时,按悬臂梁计算。 o c=M/V (4.6.13-1) 式中 c---换算剪跨; M---门洞边单位长度内牛腿(或悬臂梁)根部的弯矩; 2M=ql+ql/2 (4.6.13-2) 11e2 V---门洞边单位长度内牛腿(或悬臂梁)根部的剪力; V=q+ql (4.6.13-3) ie2 h、l、l---见图4.5.6。 o12 4.7 构造规定 第4.7.1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选用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表4.7.1的规定。 材料强度等级 4.7.1 钢筋混凝土 混凝土 砖 砂浆 材料种类 料石 独立柱 其它 砌筑 装配填缝 强度等级 C30 C20 C15 Mu10 M5 M10 Mu30 注: ?防空地下室结构不得采用硅酸盐砖和硅酸盐砌块; ?严寒地区,很潮湿的土应采用Mu15砖,饱和土应采用Mu20砖。 第4.7.2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7.2规定。 结构构件最小厚度(mm) 4.7.2 材料种类 构件类别 钢筋混凝土 砖砌体 料石砌体 顶板、中间楼板 200 - - 承重外墙 200 490 300 承重内墙 200 370 300 非承重墙 - 240 - 注: ?表中最小厚度不包括防早期核辐射对结构厚度的要求; ?表中顶板最小厚度系指实心截面,如为密肋板,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 第4.7.3条 防空地下室结构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7.31条 在防护单元内不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 第4.7.32条 上部地面建筑需设置伸缩缝、抗震缝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 第4.7.33条 室外出入口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应设沉降缝。 第4.7.34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第4.7.4条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宜在受压区配置构造钢筋,构造钢筋面积不小于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在连续梁支座和框架节点处,且不小于受拉主筋的1/3。 第4.7.5条 双面配筋的钢筋混凝土板、墙体应设置梅花形排列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长度应能拉住最外层受力钢筋。当拉结钢筋兼作受力箍筋,其直径及间距应符合箍筋的计算和构造要求(图4.7.5)。 第4.7.6条 连续梁及框架在距支座边缘1.5倍梁的截面高度范围内,箍筋配筋百分率应不低于0.15%,箍筋间距不宜大于h/4,且不宜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对受拉钢筋搭接处,宜采用封闭箍筋,箍o 筋间距不应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第4.7.7条 承受核爆动荷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最小值应符合表4.7.7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4.7.7 混凝土强度等级 分类 C20 C25,C55 C60 轴心受压构件的全部受压钢筋 0.40 0.40 0.40 偏心受压及偏心受拉构件的受压钢筋 0.20 0.20 0.20 受弯构件、偏心受压及偏心受拉构件的受拉钢筋 0.20 0.25 0.30 注: 受压钢筋和偏心受压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其余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全截面面积扣除位于受压边或受拉较小边翼缘面积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第4.7.8条 叠合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7.81条 叠合板的预制部分应作成实心板,板内主钢筋伸出板端不应小于130mm。 第4.7.82条 预制板上表面应做成凸凹不小于4mm的人工粗糙面。 第4.7.83条 叠合板的现浇部分厚度宜大于预制部分厚度。 第4.7.84条 位于中间墙两侧的两块预制板间,应留不小于150mm的空隙,空隙中应加1Ф12通长钢筋,并与每块板内伸出的主筋相焊不少于三点。 第4.7.9条 混合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第4.7.91条 当防空地下室顶板采用叠合板结构时,沿内、外墙顶应设置一道圈梁,圈梁应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应相互连通,不得断开。圈梁高度不宜小于180mm,宽度应同墙厚,上下应各配置3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300mm。当圈梁兼作过梁时,应另行验算。顶板与圈梁的连接处(图4.7.9),应设置直径为8mm的锚固钢筋,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m,锚固钢筋伸入圈梁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40mm,伸入顶板内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6(l为板的净跨)。 oo 第4.7.92条 当防空地下室顶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沿外墙顶部应设置圈梁。在内隔墙上,可间隔设置,其间距不宜大于12m,配筋同上款要求。 第4.7.10条 防空地下室砖墙转角处及交接处当未设构造柱时,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Ф6拉结 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第4.7.11条 平板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4.7.111条 门框墙厚度不应小于300mm。 第4.7.112条 门框墙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第4.7.113条 门洞四角的内外侧,应配置两根直径16mm的斜向钢筋,其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图4.7.11)_。 第4.7.12条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钢制门框与门框墙之间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相互连成整体。 第4.7.13条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框与门扇应紧密贴合。 第4.7.14条 当战时采用挡窗板加覆土防护方式(图3.4.29-a)时,通风采光窗的洞口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7.141条 对砖砌外墙,在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柱,柱上端主筋应伸入顶板,并应满足锚固长度要求,柱下端如为条形基础,应嵌入室内地面以下500mm(图4.7.14-a);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时,应将主钢筋伸入底板,并应满足锚固长度要求,柱断面不应小于240mm乘墙厚。 第4.7.142条 对砖砌外墙,在洞口两侧每6皮砖应加3根Ф6拉结钢筋,其伸入墙身长度不宜小于500mm,另一端应与柱内钢筋扎结(图4.7.14-b)。 第4.7.143条 对钢筋混凝土外墙,在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柱,柱上、下端主筋应伸入顶、底板,并应满足锚固长度要求(图4.7.14-c),且应在洞口四角各设置2Ф12斜向构造钢筋,其长度为800mm(图4.7.14-d)。 第4.7.15条 混合结构的防空地下室,由防护密闭门至密闭门的防护密闭段,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 4.8 临战加固 第4.8.1条 采用平战兼顾设计的防空地下室,经临战加固后,必须满足预定的各项防护要求。 第4.8.2条 采用临战加固的防空地下室,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兼顾设计。被加固的构件在设计中应满足临战加固前、后两种不同受力状态的各项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说明加固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 第4.8.3条 临战加固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临战加固不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对所需的预制构件应在修建时一次做好,并做好标志,就近存放。 4.9 消波系统 第4.9.1条 消波系统可根据防爆波活门的设计压力和通风、排烟系统的允许余压值按表4.9.1选用。 消波系统的选择 4.9.1 通风、排烟系 抗力等级 统允许余压 消波系统 2(N/mm) 0.03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或扩散箱 6 0.05 悬板活门(排风口可采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0.03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排风口可采用防爆超压排 5 0.05 气活门) 0.10 悬板活门 0.03,0.05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或胶管活门加过渡段 4B 0.10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 0.30 悬板活门 4 0.03,0.30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 注: 对4级的室外竖井、穿廊式出口,也可按4B级的规定选择消波系统。 第4.9.2条 悬板活门直接接管道的余压P可按下式计算: (4.9.2) ov P=0.3P ovc 式中 P---活门超压设计值,按表4.3.10取值。 c 第4.9.3条 悬板活门加扩散室消波系统的余压P,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ov 0.50.450.6620.242(1)当0.5?1/A?2.0时:P=1.43ψ[S(nJ)P/Al](N/mm (4.9.3-1) ovc 0.50.450.160.662.22(2)当2.0?1/A?4.0时:P=1.08ψ[S(nJ)lP/A](N/mm) (4.9.3-2) ovc 式中 2 A---扩散室横截面面积(m); l---扩散室的长度(m); n---活门悬摆板的个数; 2 J---活门悬摆板的转动惯量(kgm); 2 S---活门的通风面积(m); ψ---影响系数,按表4.9.3采用; 影响系数ψ 4.9.3 扩散室宽高比B/H 击波正向进入 击波侧向进入 -0.58-0.580.4,1.0 (B/H) 0.8(B/H) 0.581.0,2.5 (B/H)0.58 0.8(B/H) 5.1 一般规定 第5.1.1条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第5.1.2条 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第5.1.3条 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及第4.8节中的有关规定。 第5.1.4条 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应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第5.1.5条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 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 表5.1.5 工程类别 清洁通风 滤毒通风 医疗救护工程 15,20 3,5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10,15 3,4 二等人员掩蔽所 5,7 2,3 3 第5.1.6条 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P?h)),空调时宜按表 5.1.6采用。 3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P?h)) 表5.1.6 工程或房间类别 空调新风量 旅馆客房、会议室、医院病房 ?30 舞厅、文娱活动室 ?25 一般办公室、餐厅、阅览室、图书馆 ?20 影剧院、商场(店) ?15 注: 3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于30m/(P.h) 第5.1.7条 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表5.1.7 夏季 冬季 工程或房间类别 温度 相对湿度 温度 相对湿度 (?) (%) (?) (%) 中心医院、 手术室、急救室 ?28 ?75 ?20 >40 急救医院、 病房 <30 <80 ?16 >40 救护站 人员直接操作 <35 - - 机 柴油发 房 人员隔间操作 <38 - - 电机房 控制室 <30 ?75 - 第5.1.8条 防空地下室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表5.1.8 夏季 冬季 工程或房间类别 温度 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 (?) (%) (%) (%) 旅馆客房、会议室、办公室、多 功能厅、图书阅览室、文娱室、 ?28 ?75 ?16 ?30 病房、商场、影剧院 舞厅 ?26 ?70 ?16 ?30 餐厅 ?28 ?80 ?16 ?30 手术室、急救室 ?28 50-70 ?20 ?30 注: 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2.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 第5.1.9条 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 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次/时) 表5.1.9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 贮水池、水泵房 2-3 冷饮、咖啡厅 4-6 污水泵房 8-10 吸烟室 10-20 水冲厕所 10-15 发电机房贮油间 5-6 汽车库 6-10 餐厅 6-8 盥洗间、浴室 3-5 封闭蓄电池室 2-3 注: 贮水池、污水池按充满后空间计。 第5.1.10条 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CO的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2 采用。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容许含量 表5.1.10 2 工程类别 隔绝防护时间(h) CO容许含量(%) 2 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 ?6 ?1.5 二等人员掩蔽所 ?3 ?2.5 第5.1.11条 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 τ,10?V(C-C)/N?C (5.1.11) o1 式中 τ---隔绝防护时间(h); 3 V---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m); C---防空地下室室内CO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 采用; 2 C---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内CO初始含量(%),其值宜按表5.1.11采用; o2 C---每人呼出CO量(1/h),对掩蔽人员宜取20;对工作人员宜取20~25; 12 N---隔绝防护时室内实际容纳人数。 C值选用表 表5.1.11 o 3隔绝防护前的新风量(m/(P(h) C(%) o 20~25 0.15~0.13 15~20 0.18~0.15 10~15 0.25~0.18 5~7 0.45~0.34 3~5 0.72~0.46 2~3 1.05~0.72 注: 3按新风量为2~3(m/(P(h)对应的C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可低于表5.1.10中的规定值。 o 第5.1.12条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第5.1.13条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5.2 防护通风 第5.2.1条 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1)。 注:1-消波设施2-粗过滤器3-密闭阀门4-插板阀5-通风机6-换气堵头7-过滤吸收器?染毒区?清洁区 第5.2.2条 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2)。 注:?排风竖井?厕所?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扩散室或扩散箱1-防爆波活门2-自动排气阀门3-密闭阀门4-密闭门5-防护密闭门6-通风短管7-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8-排风管 第5.2.3条 消波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抗力要求、清洁通风量以及防护通风设备的允许压力等因素确定。当平时通风与战时通风合用消波设施时,应选用门式防爆波活门。 第5.2.4条 进、排风系统上的防护通风设备抗冲击波的允许压力值,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防护通风设备抗冲击波允许压力值 表5.2.4 设备名称 允许压力(MPa) 经过加固的油网粗过滤器 0.05 密闭阀门、离心式通风机、YF型自动 0.05 排气阀门、柴油发电机自吸空气管 泡沫塑料过滤器 0.04 过滤吸收器、纸除尘器 0.03 非增压发电机排烟管等 0.30 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0.30~0.60 第5.2.5条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第5.2.6条 穿过密闭墙的风管,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 第5.2.7条 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宜直接安装在外墙上,代替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设施,其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第5.2.8条 自动排气阀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5.2.8.1条 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的排风量确定。 第5.2.8.2条 与相邻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应错开布置。 第5.2.8.3条 不应设在密闭门的门扇上。 第5.2.9条 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超压。 第5.2.10条 滤毒通风设计中的防化要求应根据表5.2.10采用。 第5.2.11条 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二等人员掩蔽所应保证每小时30~40次; 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应保证每小时40~50次。 第5.2.12条 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的新风量不仅应满足第5.1.5条的人员新风量要求,而且应满足第条的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的要求。 滤毒通风的防化要求 表5.2.10 滤毒通风时 防沙林 防维埃克斯 工程类别 天数 总防护剂量 时间 透过系数 (d) (mg?min/1) (h) (%) 防空专业队队员掩 蔽部、一等人员掩 ?4 ?20 ?2 ?0.003 蔽所 二等人员掩蔽所 ?2 ?10 ?1 ?0.005 第5.2.13条 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口部值班室或风机室设测压装置。该装置可由U形压差计或斜压差计、连接软管、阀门和通至室外的镀锌钢管组成(图5.2.13)。 第5.2.14条 仅供战时使用的防护通风设备,平时可暂不安装,但应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施工时将有关的预埋件等一次安装就位,并采取可靠的防锈蚀等保护措施。 5.3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第5.3.1条 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利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并应避免死角和短路,减少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 第5.3.2条 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通风采光窗进行自然通风,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 第5.3.3条 机械通风的进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m。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m。 第5.3.4条 平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宜与战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合用。 第5.3.5条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第5.3.5.1条 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的选择,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 确定。 第5.3.5.2条 门式防爆波活门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第5.3.5.3条 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密闭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第5.3.6条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新风量,并宜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第5.3.6.1条 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第5.3.6.2条 防爆波活门、通风管、密闭阀门、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第5.3.6.3条 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第5.3.7条 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综合考虑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力、人力两用通风机。 第5.3.8条 通风管道宜采用建筑风道、镀锌钢板或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做的风管。 5.4 空气调节 第5.4.1条 防空地下室采用一般通风不能满足温、湿度要求时,应进行空气调节设计。 第5.4.2条 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人体散热量、照明灯具散热量、设备散热量以及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第5.4.3条 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人体散湿量、围护结构散湿量、潮湿表面和液面的散湿量、设备散湿量以及其它散湿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第5.4.4条 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所需的冷负荷、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风管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第5.4.5条 空调系统的湿负荷,应包括空调房间的湿负荷与新风湿负荷。 22 第5.4.6条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根据实际情况可取0.5g/(h?m)~1.0g/(h?m)。由室内人员造成的人为散湿量(不含人体散湿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全天在内部工作、生活(如医院、病房等)的人为散湿量,可取30g/(P?h)。 第5.4.7条 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按不稳定传热计算。 第5.4.7.1条 对于埋深(指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距离)小于6m的(浅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E计 算。 第5.4.7.2条 对于埋深大于、等于6m的(深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F计算。 第5.4.8条 空气调节装置宜根据下列原则选用。 第5.4.8.1条 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选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对其风量、风压、冷量等进行校核。 第5.4.8.2条 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大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集中式空调装置。 第5.4.9条 过度季节使用大量新风或全新风的空调系统,其进风和排风系统应适应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第5.4.10条 新风和回风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 5.5 采暖 第5.5.1条 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第5.5.2条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第5.5.3条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围护结构散热量、新风热负荷、照明灯具散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或散失的热量等因素确定。 第5.5.4条 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第5.5.4.1条 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按下式计算。 Q=K?F(t-t) (5.5.4) no 式中 Q---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 Q---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 2100kVA ?4 并联运行发电机或变压器 总容量?100kVA ?10 高压电力设备接地 ?10 重复接地、防雷设备接地 ?10 防静电接地 ?100 单独接地 <4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器设备 联合接地 <1 第7.5.3条 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宜加设漏电保护装置。应急照明、消防、医疗等重要用电设备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时,应只报警,不跳闸。 第7.5.4条 电力系统电源低压电缆进线的中性线(N),应在进线处设置重复接地。 第7.5.5条 过电压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7.5.5.1条 10kV高压进线,应在架空线终端杆电缆头附近和防空地下室内电缆进线侧各装设避雷器一组; 第7.5.5.2条 避雷器除应通过电缆金属外皮和接地线与室内总接地相连外,还应在附近设置专用接地体。 第7.5.6条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7.5.6.1条 应利用防空地下室结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室内或室外加设接地装置; 第7.5.6.2条 利用结构钢筋网作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所有接地装置的连接处必须牢固可靠; 第7.5.6.3条 保护线(PE)应与各接地体相连,并保证有良好的电气通路,保护线的干线宜采用不小 22于25?4mm的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保护线的分支线宜采用25?3mm的镀锌扁钢。 第7.5.7条 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7.5.7.1条 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 第7.5.7.2条 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连接; 第7.5.7.3条 输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作防静电接地。 7.6 柴油机发电站 第7.6.1条 防空地下室电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7.6.1.1条 靠近负荷中心,并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 第7.6.1.2条 取水和交通运输比较方便; 第7.6.1.3条 管线出入方便; 第7.6.2条 电站的型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7.6.2.1条 指挥所、医疗救护工程应设置固定电站; 第7.6.2.2条 平战结合的工程,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可设置移动电站;总容量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7.6.3电站应由下列房间和设施组成: 第7.6.3条 电站应由下列房间和设施组成: 第7.6.3.1条 固定电站应由发电机室、控制室(兼配电室)、贮水间、储油间、进排风机、排烟、排水与冷却设施、人员休息室、机修间(场地)和防毒通道等组成。 第7.6.3.2条 移动电站应设发电机室和通风、排烟、冷却、排水等设施,并应在发电机房与配电间之间设置相互联络的电话和灯光信号。 第7.6.4条 发电机组应选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选用汽油发电机组。 第7.6.5条 在发电机室内,人员应能对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调速和停机就地操作。 第7.6.6条 固定式电站控制室与发电机室应设置必要的声光联络信号。 第7.6.7条 设置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功能: 第7.6.7.1条 当电力系统电源中断时,单台机组应能自起动,并在15内向负荷供电; s 第7.6.7.2条 当电力系统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切换至电力系统电源并向负荷供电。 第7.6.8条 固定式电站采用隔室操作控制方式时,在控制室内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第7.6.8.1条 控制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和停机(含紧急停机); 第7.6.8.2条 检测柴油机的油压、油温、水温、水压和转速; 第7.6.8.3条 控制和显示发电机室附属设备和通风方式的运行状态。 第7.6.9条 除重要工程外,平时不使用的柴油机发电站,可暂不安装设备,但应按设计完成土建设施、预留管孔及各种预埋件,待临战时根据原设计图再行安装。 附录A 常用结构构件对称型基本自振圆频率ω计算 第附录A.0.1条 单跨和等跨的等截面梁挠曲型自振圆频率ω,可按下式计算: 2ω=Ω/l?B/m(l/s) (A(0(1) 式中 Ω---梁的频率系数,可按附表A(0(1-1采用; 3 B---梁的抗弯刚度; B=ψEcd/1 d ψ--刚度折减系数,可按附表A(0(1-2采用; E---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弹性模量(kN/m),按本规范第4.6.4条的规定确定; d d---梁厚(m); c---梁宽(m); l---梁的计算跨度(m); m---梁的单位长度质量; m=γcd/g 3 γ---材料重力密度(kN/m); 2 g---重力加速度(m/s)。 第附录A.0.2条 双向薄板挠曲型自振圆频率ω,可按下式计算: 2 当a/b?1时,ω=Ω/a?D/m(l/s) n 2 当a/b>1时,ω=Ω/b?D/m(l/s) b 式中 a、b--板的计算跨度(m); D---板的抗弯刚度; 23 D=ψ[E/12(1-V)] d v---材料泊松比; m---板的单位面积质量; m=γd/g Ω、Ω---频率系数,可按附表A(0(2采用。 ab 单跨及等跨梁的频率系数Ω 表A(0(1-1 支承情况与振型 Ω 支承情况与振型 Ω 3.52 20.80 9.87 22.40 15.42 18.47 22.37 21.20 15.40 22.40 附表刚度折减系数ψ A(0(1-2 均质弹性材料(如钢材)构件 钢筋混凝土构件 砌体结构 1.00 0.60 1.00 矩形薄板自振圆频率系数Ω或Ω值(l/s) 附表A(0(2 ab a/b 板的边界 Ω a简图 条件 1/2 1/1.7 1/1.5 1/1.4 1/1.3 1/1.2 1/1.1 1 四边简支 12.40 13.33 14.29 14.93 15.73 16.74 18.04 19.75 四边固定 24.93 25.99 27.22 28.12 29.31 30.89 33.07 36.11 两对边简 支,两对 24.07 24.61 25.19 25.60 26.12 26.81 27.72 28.97 边固定 两邻边简 支,两邻 17.81 18.81 19.90 20.66 21.64 22.91 24.61 26.89 边固定 三边固定 24.46 25.21 26.06 26.66 27.45 28.50 29.92 31.91 一边简支 三边简支 12.99 14.25 15.61 16.53 17.69 19.17 21.10 23.67 一边固定 续附表矩形薄板自振圆频率系数Ω或Ω值(l/s) abA(0(2 a/b 板的边界 Ω b简图 条件 1.1 1.2 1.3 1.4 1.5 1.7 2 四边简支 18.04 16.74 15.73 14.93 14.29 13.33 12.40 四边固定 33.07 30.89 29.31 28.12 27.22 25.99 24.93 两对边简 支,两对 25.22 22.42 20.32 18.69 17.38 15.49 13.72 边固定 两邻边简 支,两邻 24.61 22.91 21.64 20.66 19.90 18.81 17.81 边固定 三边固定 28.44 25.94 24.05 22.60 21.50 19.94 18.52 一边简支 三边简支 22.19 21.02 20.18 19.51 18.98 18.21 17.49 一边固定 附录B 悬板活门参数 悬板活门参数表 附表B 进风口 风管 悬板 设计压力 风量 悬板转动惯量 产品型号 面积 直径 个数 232(N/mm) (m/h) ) J(Kg?m2f(m) (mm) n *MH900-1.5 0.15 900 0.0314 200 1 0.308 *MH900-3 0.3 900 0.0314 200 1 0.308 MH900-6 0.6 900 0.0314 200 1 0.320 MH900-9 0.9 900 0.0314 200 1 0.369 MH1800-6 0.6 1800 0.0628 300 2 0.320 MH1800-9 0.9 1800 0.0628 300 2 0.369 *MH2000-1.5 0.15 2000 0.0628 300 2 0.323 *MH2000-3 0.3 2000 0.0628 300 2 0.323 *MH3600-1.5 0.15 3600 0.1260 400 2 0.477 *MH3600-3 0.3 3600 0.1260 400 2 0.477 MH3600-6 0.6 3600 0.1260 400 2 0.638 MH3600-9 0.9 3600 0.1260 400 2 0.809 *MH5700-1.5 0.15 5700 0.1963 500 2 0.502 *MH5700-3 0.3 5700 0.1963 500 2 0.502 注: *为按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JSJT图集选用的悬板活门。 903.1 一般规定 第附录C.1.1条 无梁楼盖的柱网宜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区格内长短跨之比不宜大于1.5。 第附录C.1.2条 当无梁楼盖板的配筋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其允许延性比[β]可取3。 903.2 承载力计算 第附录C.2.1条 板在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共同作用下,按弹性受力状态计算的内力,宜按下列方法 进行调幅。 第附录C.2.1.1条 当用直接方法设计计算时,对中间区格的板,宜将按弹性阶段受力状态计算的支座负弯矩与跨中正弯矩之比从2.0调整到1.3~1.5;对边跨板,宜相应降低负、正弯矩的比值; 第附录C.2.1.2条 当用等代框架方法设计计算时,宜将按弹性阶段受力状态计算的支座负弯矩下调10%~15%,并按平衡条件将跨中正弯矩相应上调; 第附录C.2.1.3条 支座负弯矩在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分配可取3:1到2:1;跨中正弯矩在柱上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分配可取1:1到1.5:1; 第附录C.2.1.4条 当无梁楼盖的板与钢筋混凝土边墙整体浇筑时,边跨板支座负弯矩与跨中正弯矩之比,可按中间区格板进行调幅。 第附录C.2.2条 沿柱边、柱帽边、托板边、板厚变化及抗冲切钢筋配筋率变化部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抗冲切计算: 第附录C.2.2.1条 在板内不配箍筋和弯起钢筋时: F?0.65fuh (C(2(2-1) 1tdmo 式中 F---冲切荷载设计值,取柱所承受的轴向力设计值减去柱顶冲切破坏锥体范围内的荷载设计值; 1 f---混凝土在动荷载作用下抗拉强度设计值; td u---冲切破坏锥体上、下周边的平均长度,取距冲切破坏锥体下周边h/2处的周长; mo h---冲切破坏锥体截面的有效高度。 o 第附录C.2.2.2条 在板内配有箍筋时: F?0.5fuh+fA 1tdmoydsv 式中 f---在动荷载作用下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取f=240MPa; ydyd A---与呈45?冲切破坏锥体斜截面相交的全部箍筋截面面积; sv 第附录C.2.2.3条 在板内配有弯起钢筋时: F?0.5fu,SUB>mh+fAsina (C(2(2-3) 1tdoydsb 式中 A---与呈45?冲切破坏锥体斜截面相交的全部弯起钢筋截面面积; sb a---弯起钢筋与板底面的夹角。 第附录C.2.3条 当无梁楼盖的跨度大于6m,或其相邻跨度不等时,按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共同作用下求得的冲切荷载,应乘以系数1.1作为冲切荷载设计值。当无梁楼盖的相邻跨度不等,且长短跨之比超过4:3,或柱两侧节点不平衡弯矩与冲切荷载设计值之比超过0.05(c+h)(c为柱边长或柱帽边长)o 时,应设箍筋。 903.3 构造要求 第附录C.3.1条 无梁楼盖的板内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3%。 第附录C.3.2条 无梁楼盖的板内纵向受力钢筋宜通长布置,间距不应大于250mm。邻跨之间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焊接接头,或伸入邻跨内锚固。底层钢筋宜全部拉通,不宜弯起。顶层钢筋不宜采用在跨中切断的分离式配筋;若相邻两支座的负弯矩相差较大时,可将负弯矩较大支座处的顶层钢筋局部截断,但被截断的钢筋截面面积不应超过顶层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1/3,被截断的钢筋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设置钢筋的截面以外,延伸的长度不应小于20倍钢筋直径。 第附录C.3.3条 顶层钢筋网与底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6倍拉结筋直径的,且不应小于50mm。 第附录C.3.4条 在离柱(帽)边1.5h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0.5h,箍筋面积A不应小于osv0.2uhf/f,对厚度超过350mm的板,允许设置开口箍筋,并允许用拉结筋部分代替箍筋,但其截面不motdyd 得超过所需箍筋截面积A的25%。 sv 第附录C.3.5条 板中抗冲切钢筋可按图C(3(5配置。 附录D.1 承载力计算 第附录D.1.1条 钢筋混凝土反梁的正截面受弯承载能力的验算,可按正梁的计算方法进行。 第附录D.1.2条 反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附录D.1.2.1条 反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V=0.04ψψfbh+fhA/s (D(1(2-1) 1ccdoydosv ψ=1+0.1l/h (D(1(2-2) 1o 式中 V---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共同作用下梁斜截面上最大剪力设计值; A---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sv s---沿构件长度方向上箍筋间距; h---梁截面的有效高度; o b---梁的宽度; ψ---混凝土强度等级影响系数,按本规范4.6.7条确定; c ψ---梁跨高比影响系数,当l/h>7.5时,取l/h=7.5; 1oooo f---动荷载作用下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yd l---梁的计算跨度。 o 第附录D.1.2.2条 反梁的箍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V?0.4fAl/s (D(1(2-3) ydsvo 第附录D.1.2.3条 反梁在静荷载的单独作用下斜截面受剪承载能力验算,可按式D(1(2-1、式D(1(2-2及式D(1(2-3计算,此时V为静荷载单独作用下斜截面上最大剪力设计值,式中动荷载作用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应改用静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 附录D.2 构造要求 第附录D.2.1条 反梁箍筋的配筋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ρ?0.15f/f (D(2(1) svcdyd 式中 ρ---梁中箍筋配筋率。 sv 第附录D.2.2条 在动荷载作用下,反梁的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构造要求。 附录E 浅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 第附录E.0.1条 有恒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按下列公式计算: Q=Q+Q+Q (E(0(1-1) 123 Q=(t-t)N (E(0(1-2) 1nco N=αL(b+2h)(1-T) (E(0(1-3) pb 'Q=bLK(t-t) (E(0(1-4) np2nc Q=2αhLζΘ (E(0(1-5) 3ddb 式中 Q---恒温浅埋防空地下室壁面传热量(W); Q---室内空气年平均温度与年平均地温之差引起的壁面传热量(W); 1 Q---地面建筑与防空地下室温差引起的顶板传热量(W); 2 Q---地表面温度年周期性波动通过地下室侧墙壁传递的热量(W); 3 t---防空地下室内空气恒定温度(或年平均温度)(?); nc t---地下室周围年平均温度(?); o N---壁面年平均传热计算参数(W/?); 2 α---换热系数,一般取5.8~8.7(E/m??); L---地下建筑物长度(m); b--地下建筑物宽度(m); h---地下建筑物高度(m); T---年平均温度参数,根据土壤的导热系数λ、建筑物的宽度b和高度h值,查表E(0(1-1确定; pb 2 K---楼板传热系数(W/m??)。 K=αλ/αδ+2λ (E(0(1-6) bb 2 α---地下室与地面建筑的换热系数(W/m??); δ---地下室与地面建筑之间楼板的厚度(m); 年平均温度参数T 表E(0(1-1 pb h(m) λ b(m) 2w/(m??) 2 3 4 5 6 7 8 9 10 18 0.9417 0.9433 0.9448 0.9464 0.9480 0.9495 0.9511 0.9526 0.9542 12 0.9250 0.9292 0.9334 0.9375 0.9417 0.9458 0.9471 0.9490 0.9505 8 0.9083 0.9167 0.9208 0.9267 0.9292 0.9333 0.9375 0.9417 0.9458 1.163 6 0.8958 0.9071 0.9133 0.9208 0.9250 0.9293 0.9333 0.9375 0.9417 4 0.8792 0.8933 0.9042 0.9125 0.9179 0.9238 0.9283 0.9325 0.9358 2 0.8500 0.8729 0.8879 0.8958 0.9042 0.9125 0.9196 0.9250 0.9300 18 0.9467 0.9487 0.9507 0.9526 0.9546 0.9566 0.9586 0.9605 0.9625 12 0.9333 0.9379 0.9421 0.9451 0.9492 0.9508 0.9521 0.9542 0.9562 8 0.9196 0.9279 0.9329 0.9375 0.9417 0.9454 0.9478 0.9500 0.9521 1.512 6 0.9083 0.9208 0.9248 0.9291 0.9333 0.9375 0.9415 0.9454 0.9492 4 0.8917 0.9042 0.9125 0.9188 0.9250 0.9292 0.9342 0.9383 0.9440 2 0.8667 0.8875 0.8992 0.9083 0.9167 0.9242 0.9292 0.9350 0.9396 18 0.9542 0.9563 0.9584 0.9604 0.9625 0.9646 0.9667 0.9687 0.9708 12 0.9456 0.9478 0.9499 0.9521 0.9543 0.9564 0.9586 0.9607 0.9629 8 0.9310 0.9375 0.9417 0.9458 0.9543 0.9564 0.9586 0.9607 0.9617 1.744 6 0.9241 0.9300 0.9375 0.9417 0.9458 0.9500 0.9542 0.9584 0.9626 4 0.9083 0.8208 0.9292 0.9333 0.9375 0.9417 0.9458 0.9500 0.9542 2 0.8917 0.9042 0.9146 0.9221 0.9288 0.9333 0.9400 0.9450 0.9498 2 λ---楼板材料的导热系数(W/m??)。 b ' t---地面建筑内空气日平均温度(?); np ζ---地表面温度年周期性波动波幅(?); d Θ---防空地下室室温年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侧壁面温度参数,根据土壤的λ和a以及建筑物高度h查db 表E(0(1-2。 第附录E.0.2条 无恒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按下列公式计算: Q=Q+Q (E(0(2-1) 12 Q=?ζM (E(0(2-2) 2n1 M=αL(2h+b)(1-Θ+bK/α) (E(0(2-3) nb 式中 Q---非恒温线埋防空地下室壁面传热量(W); Q---恒温传热量(W),根据公式(E(0(1-2)计算; 1 Q---年波动传热量(W); 2 ζ---防空地下室内空气温度年波幅(?); n1 ζ=t-t (E(0(2-4) n1npnc t---防空地下室夏季室内空气日平均温度(?); np t---防空地下室夏季室内空气年平均温度(?)。 nc M---壁面年周期性波动传热计算参数(W/?); Θ---防空地下室室温年周期波动的温度参数,根据土壤的λ和a以及(0.5b+h)值查表E(0(2。 nb Θ值(侧墙平均) 表E(0(1-2 db 侧墙高度h(m) λ a 2W/(m??) (m/h) 1 2 3 4 5 6 0.0010 0.1395 0.0900 0.0923 0.0464 0.0365 0.0298 0.0016 0.1435 0.0921 0.0659 0.0502 0.0398 0.0325 1.163 0.0020 0.1457 0.0965 0.0700 0.0537 0.0430 0.0355 0.0025 0.1466 0.0976 0.0716 0.0556 0.0447 0.0371 0.0010 0.1710 0.1111 0.0770 0.0574 0.0451 0.0369 0.0016 0.1765 0.1173 0.0839 0.0638 0.0507 0.0416 1.512 0.0020 0.1790 0.1196 0.0870 0.0670 0.0535 0.0443 0.0025 0.1805 0.1211 0.0890 0.0693 0.0557 0.0462 0.0010 0.1910 0.1246 0.0865 0.0643 0.0506 0.0413 1.744 0.0016 0.1965 0.1313 0.0940 0.0716 0.0569 0.0468 0.0020 0.1990 0.1338 0.0975 0.0749 0.0598 0.0494 0.0025 0.1992 0.1349 0.1030 0.0774 0.0622 0.0517 Θ值 表E(0(2 nb 0.5b+h(m) λ a 2W/(m??) (m/h) 8 12 18 20 24 0.0010 0.8899 0.8974 0.9014 0.9036 0.9050 0.0016 0.9033 0.9116 0.9160 0.9188 0.9202 1.163 0.0020 0.9112 0.9199 0.9247 0.9276 0.9292 0.0025 0.9166 0.9255 0.9306 0.9337 0.9352 0.0010 0.8620 0.8703 0.8748 0.8772 0.8790 0.0016 0.8791 0.8882 0.8934 0.8961 0.8981 1.512 0.0020 0.8891 0.8988 0.9044 0.9073 0.9096 0.0025 0.8960 0.9060 0.9119 0.9149 0.9173 0.0010 0.8443 0.8530 0.8576 0.8603 0.8621 0.0016 0.8636 0.8732 0.8788 0.8816 0.8838 1.744 0.0020 0.8751 0.8853 0.8913 0.8944 0.8968 0.0025 0.8829 0.8934 0.8999 0.9031 0.9057 附录F 深埋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 第附录F.0.1条 有恒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按下列公式计算: Q=Q+Q (F(0(1-1) 12 Q=amF(t-t)[1-f(f,B)] (F(0(1-2) 1ncooi 式中 Q---恒温深埋防空地下室壁面传热量(W); Q---室内空气年平均温度与年平均地温之差引起的壁面传热量(W); 1 Q---地面建筑与防空地下室温差引起的顶板传热量(W),根据公式E(0(1-4计算确定; 2 t---防空地下室内空气恒定温度(?); nc t---当地地表面年平均温度(?); o 2 f(F,B)----壁面恒温传热计算参数,根据准数F=ατ/r、B=αr/λ值,查表F(0(1-1或表F(0(1-2oiooio 确。 2 F---传热壁面面积(m)。 第附录F.0.2条 无恒温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Q+Q (F(0(2-1) 12 Q=1/rζ?λ?m?F?f(,,ε)cos[ωτ+β(,,ε)] (F(0(2-2) 2on11 式中 Q---无恒温深埋防空地下室壁面传热量(W); Q---恒温传热量(W),根据公式F(0(1-1计算; 1 Q---年波动传热量(W); 2 f(,,ε),β(,,ε)---壁面年周期波动传热计算参数和壁面热流超前角度,根据准数,,ε值查表F(0(2-1至F(0(2-4; τ---自防空地下室内空气温度年波动出现最大值为起点的时间(h)。 《当量圆柱体》地下建筑壁面传热计算参数f(F,B) 表F(0(1-1 oi BiF o2.0 2.5 3.0 3.5 4.0 5.0 6.0 8.0 10 13 18 24 32 0.1 0.4178 0.4697 0.5500 0.5906 0.6267 0.6900 0.7233 0.7844 0.8269 0.8659 0.8997 0.8714 0.9429 0.2 0.5179 0.5750 0.6233 0.6627 0.6900 0.7472 0.7756 0.8308 0.8618 0.8888 0.9143 0.9429 0.9567 0.3 0.5625 0.6167 0.6600 0.6933 0.7250 0.7719 0.8000 0.8531 0.8765 0.9000 0.9250 0.9429 0.9633 0.5 0.6087 0.6633 0.7000 0.7321 0.7596 0.8000 0.8333 0.8708 0.8911 0.9144 0.9363 0.9547 0.9700 0.7 0.6367 0.6933 0.7250 0.7564 0.7813 0.8192 0.8462 0.8819 0.9000 0.9208 0.9410 0.9583 0.9722 1.0 0.6667 0.7143 0.7464 0.7756 0.7964 0.8368 0.8608 0.8910 0.9097 0.9292 0.9465 0.9646 0.9778 2.0 0.7179 0.7660 0.7872 0.8132 0.8331 0.8656 0.9120 0.9273 0.9407 0.9576 0.8831 0.9715 0.9840 5.0 0.7667 0.8000 0.8275 0.8479 0.8638 0.8925 0.9046 0.9309 0.9436 0.9521 0.9639 0.9778 0.9854 6.0 0.7756 0.8086 0.8357 0.8544 0.8688 0.8963 0.9100 0.9333 0.9453 0.9548 0.9664 0.9781 0.9863 8.0 0.7872 0.8179 0.8436 0.8619 0.8756 0.9019 0.9141 0.9385 0.9500 0.9575 0.9699 0.9788 0.9870 10 0.7962 0.8286 0.8538 0.8688 0.8813 0.9071 0.9192 0.9397 0.9514 0.9586 0.9707 0.9800 0.9893 20 0.8179 0.8464 0.8719 0.8769 0.8825 0.9192 0.9321 0.9481 0.9593 0.9664 0.9757 0.9843 0.9907 30 0.8317 0.8575 0.8750 0.8906 0.9026 0.9244 0.9370 0.9514 0.9636 0.9707 0.9785 0.9875 0.9921 40 0.8392 0.8631 0.8831 0.8963 0.9077 0.9269 0.9405 0.9529 0.9650 0.9721 0.9788 0.9880 0.9929 60 0.8465 0.8713 0.8894 0.9032 0.9135 0.9314 0.9423 0.9543 0.9664 0.9757 0.9814 0.9888 0.9936 80 0.8528 0.8750 0.8919 0.9064 0.9160 0.9333 0.9455 0.9557 0.9686 0.9786 0.9843 0.9921 0.9943 100 0.8564 0.8788 0.8938 0.9083 0.9185 0.9353 0.9474 0.9564 0.9707 0.9814 0.9850 0.9929 0.9950 《当量球体》地下建筑壁面传热计算参数f 表F(0(1-2 (Fo,Bi) BiF o4.0 5.0 6.0 7.0 8.0 10 0.1 0.5533 0.6110 0.6569 0.6906 0.7250 0.7721 0.2 0.6234 0.6644 0.7114 0.7414 0.7693 0.8091 0.3 0.6409 0.6909 0.7378 0.7664 0.7914 0.8256 0.5 0.6719 0.7250 0.7650 0.7986 0.8134 0.8427 0.8 0.6925 0.7443 0.7857 0.8091 0.8305 0.8575 1.0 0.7043 0.7571 0.7964 0.8229 0.8372 0.8631 2.0 0.7300 0.7871 0.8119 0.8311 0.8506 0.8769 3.0 0.7435 0.7924 0.8189 0.8394 0.8569 0.8825 4.0 0.7504 0.7964 0.8243 0.8427 0.8613 0.8869 6.0 0.7607 0.8043 0.8305 0.8497 0.8656 0.8900 8.0 0.7679 0.8079 0.8360 0.8525 0.8688 0.8931 10 0.7807 0.8122 0.8384 0.8563 0.8694 0.8938 20 0.7857 0.8195 0.8439 0.8619 0.8750 0.8963 30 0.7921 0.8244 0.8476 0.8650 0.8769 0.8981 40 0.7942 0.8256 0.8488 0.8663 0.8800 0.8986 50 0.7964 0.8280 0.8497 0.8675 0.8813 0.8991 80 0.7938 0.8311 0.8503 0.8681 0.8819 0.8894 100 0.8006 0.8335 0.8506 0.8668 0.8825 0.8997 续表《当量球体》地下建筑壁面传热计算参数f(F,B) oiF(0(1-2 B iF o13 17 24 32 45 60 0.1 0.8183 0.8575 0.8906 0.9150 0.9381 0.9539 0.2 0.8476 0.8813 0.9088 0.9313 0.9519 0.9636 0.3 0.8622 0.8919 0.9188 0.9381 0.9578 0.9695 0.5 0.8756 0.9031 0.9281 0.9462 0.9634 0.9740 0.8 0.8856 0.9113 0.9344 0.9506 0.9656 0.9760 1.0 0.8906 0.9137 0.9378 0.8229 0.9545 0.9772 2.0 0.8997 0.9231 0.9437 0.9565 0.9695 0.9792 3.0 0.9056 0.9256 0.9463 0.9610 0.9708 0.9811 4.0 0.9075 0.9288 0.9497 0.9623 0.9720 0.9818 6.0 0.9125 0.9313 0.9500 0.9630 0.9727 0.9825 8.0 0.9131 0.9319 0.9506 0.9636 0.9734 0.9827 10 0.9144 0.9325 0.9513 0.9640 0.9737 0.9830 20 0.9184 0.9350 0.9545 0.9656 0.9747 0.9832 30 0.9191 0.9359 0.9552 0.9662 0.9753 0.9834 40 0.9194 0.9363 0.9558 0.9666 0.9456 0.9838 50 0.9200 0.9369 0.9565 0.9669 0.9760 0.9840 80 0.9213 0.9375 0.9568 0.9673 0.9763 0.9844 100 0.9225 0.9394 0.9571 0.9676 0.9766 0.9847 《当量圆柱体》地下建筑年周期波动传热计算参数f(ζ,η) 表F(0(2-1 ζ η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0.02 0.83 1.32 1.81 2.30 2.78 3.27 3.76 4.25 0.08 0.78 1.25 1.72 2.19 2.66 3.13 3.60 4.07 0.14 0.71 1.16 1.62 2.07 2.52 2.97 3.43 3.88 0.20 0.65 1.09 1.53 1.97 2.42 2.88 3.30 3.74 0.28 0.60 1.01 1.43 1.84 2.25 2.66 3.07 3.49 0.36 0.55 0.94 1.34 1.73 2.12 2.51 2.91 3.30 《当量圆柱体》地下建筑年周期波动传热超前角度β(ζ,η) 表F(0(2-2 ζ η 0.5 1.0 1.5 2.0 2.5 3.0 3.5 4.0 0.02 27.33 32.00 34.89 36.67 37.80 38.60 39.20 39.78 0.08 24.89 29.87 32.60 34.33 35.56 36.40 37.00 37.56 0.14 23.00 27.78 30.60 32.40 33.60 34.44 35.27 35.47 0.20 21.67 26.01 28.67 30.60 31.69 32.53 33.11 33.56 0.28 19.67 24.02 26.78 28.44 29.56 30.40 31.00 31.44 0.36 17.50 22.40 24.89 26.53 27.40 28.44 29.00 29.36 《当量球体》地下建筑年周期波动传热计算参数f(ζ,η) 表F(0(2-3 ζ η 1 2 3 4 5 6 7 8 9 0.02 1.76 2.73 3.70 4.68 5.65 6.62 7.60 8.57 9.54 0.08 1.63 2.56 3.50 4.43 5.37 6.30 7.23 8.17 9.10 0.14 1.50 2.40 3.30 4.20 5.10 6.00 6.89 7.78 8.68 0.20 1.33 2.18 3.03 3.88 4.73 5.58 6.43 7.28 8.13 0.28 1.25 2.06 2.87 3.68 4.49 5.30 6.11 6.92 7.73 0.36 1.10 1.88 2.67 3.45 4.23 5.01 5.80 6.58 7.36 《当量球体》地下建筑年周期波动传热超前用度表β(ζ,η) 表F(0(2-4 ζ η 1 2 3 4 5 6 7 8 0.02 23.25 33.15 38.15 41.60 44.00 45.50 47.00 47.60 0.08 21.00 30.75 36.00 39.50 41.60 43.50 44.75 45.50 0.14 19.58 29.50 34.50 37.50 39.50 41.25 43.00 43.75 0.20 18.17 27.40 32.50 35.50 37.70 37.10 38.00 38.80 0.28 16.00 25.50 30.50 33.50 35.75 37.10 38.00 38.80 0.36 15.88 23.65 28.50 31.60 33.50 35.25 36.00 36.90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附录G.0.1条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第附录G.0.2条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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