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8-09-18 27页 doc 55KB 91阅读

用户头像

is_296227

暂无简介

举报
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管理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界 第六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七章 建筑外观及环境规划管理 第八章 停车泊位 第九章 临时建筑管理 第十章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管理 第十一章 建设基地绿化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
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管理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界 第六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七章 建筑外观及环境规划管理 第八章 停车泊位 第九章 临时建筑管理 第十章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第十一章 建设基地绿化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技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规划区内自建房以及集体土地上村镇、农房建设另行规定~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须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和维护详细规划~须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并结合本规定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批建项目~确需报建的建设项目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报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再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管理 第四条 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GB50137-2011,进行管理。 第五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本规定表2—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规划条件。 表2-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公共管理商业服务公用设与公共物流仓储 绿地与广场 业设施工业用地 施用居住用地 序服务设用地 用地 用地 地 建设项目 用地类别 施用地 号 R1 R2~3 B1~B3 A1~A6 M1 M2 M3 W1 W2~W3 U1~U3 G1 G2 G3 1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 × × × × × × × ×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2 ? ? × ? × × × × × × × × × 多层居住建筑 3 ? ? × ? × × × × × × × × × 4 高层居住建筑 ? ? ? ? × × × × × × × × × 单身宿舍 5 × ? ? ? ? × × × × × × × ×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6 ? ? × ? × × × × × ? × × × ,中小学、幼托机构, 居住小区商业 服务设7 ? ? ? ? × × × × × ? × × × 施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 8 ,青少年和老年活动? ? ? ? ? × × × × ? × × × 室、文化馆等,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9 ? ? ? ? ? × × × × × × ? ×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 施,卫生站、街道医10 ? ? ? ? ? × × × × × × × × 院养老院等,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 11 施,含出租汽车? ? ? ? ? ? × ? ? ? × ? × 站,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 施,派出所、居委会12 ? ? ? ? ? × × ? × ? × × × 等,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13 ? ? ? ? ? × × ? × × × × 理、加工场 小型农贸市场 14 × ? ? × ? × × ? × × × ? × 小商品市场 15 × ? ? ? ? × × ? × × × ? ×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 16 住区级~下同,行政× ? ? ? ? × × × × × × × × 办公建筑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17 × ? ? × ? ? × ? × × × × × 务设施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 施,图书馆、博物18 × ? ? ? × × × × × × ? × × 馆、美术馆、音乐厅、 纪念性建筑等,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 施,影剧院、游乐19 × × ? × ? × × ? × × × × × 场、俱乐部、舞厅、夜 总会,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20 × ? × ? ? × × × × × ? × × 施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21 × ? × ? ? × × × × × × × × 生设施 特殊医院,精神病院、 22 传染病院,—需单独选× × × ? × × × × × × × × × 址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23 × ? ? ? ? × × ? × × × × × 24 一般旅馆 × ? ? ? ? × × ? × × × × × 旅游宾馆 25 × ? ? ? ? × × × × × × × × 商住综合楼 26 × ? ? ? ? × × × × × × ×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27 × × × ? ? × × × × × × × × 校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28 × ? ? ? ? ? × ? × × × × × 成人学校业余学校 科研设计机构 29 × ? ? ? ? ? × × × × × × ×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30 × ? × ? ? ? × ? × ? × × × 污染工厂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31 × × × × ? ? × ? × ? × × × 污染工厂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32 × × × × × × ? × × × × × × 污染工厂 普通储运仓库 33 × × × × ? ? × ? × ? × × × 34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农、副、水产品批发35 × × × × ? ? × ? × × × × × 市场 36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加油站 37 × ? ? ? ? ? × ? × ? × × ×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38 × × × × ? ? × ? × ? × × × 和机动车训练场 客、货运公司站场 39 × × × × ? ? × ? × ? × × ×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40 × × × × ? ? × ? × ? × × × 场 污水处理场、殡仪41 × × × × × × ? ? ? ? × × × 馆、火葬场 42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注:?允许设臵~×不允许设臵~?有条件设臵,本表为各类主要建设用地分类~未详细列入的分类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六条 商业和住宅宜分开设臵~对商住用地未明确用地比例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用地周边环境予以审定。居住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项目报批时不得修建商业,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大于1公顷且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配套建设商业设施时~商业建筑宜独立设臵~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采用底商形式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位于自建还房小区外围的底商建筑~商业不得超过15%。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 第七条 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参照本规定表3-1《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并作为控制指标指导各类规划编制。 表3-1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 建 筑 形 式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低层住宅 ?40 ?1.2 ?30 居住用地 多层住宅 ?30 ?1.8 ?30 高层住宅 ?25 ?3.5 ?30 多 层 ?45 ?2.0 ?25 商业建筑 高 层 ?40 ?4.0 ?25 商业服务业设施 商务建筑,商业、多 层 ?40 ?2.0 ?25 用 地 办公等综合, 高 层 ?35 ?4.0 ?30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点 ?35 ?1.5 ?30 多、低层 ?35 ?1.2且?1.8 ?30 行政办公 高 层 ?30 ?3.0 ?30 公共管理与公共中、小学~幼儿园 ?30 ?1.2 ?35 服务设施用地 大中专学校~教育科研 ?30 ?2.5 ?30 农贸市场 ?45 ?1.5 ?25 医疗卫生 ?30 ?2.5 ?35 满足物流功能的用房 ?45 ?1.0且?3.0 ?25 仓储物流用地 仓库及配套用房 ?30且?60 ?1.0且?2.5 ?25 展厅、销售、维修 ?35 ?1.0且?2.0 ?25 工业 用地 生产性项目 ?30且?60 ?1.0且?2.5 ?20 注:本表为各类主要建设用地分类的建筑容量控制~未详细列入的分类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未取得容积率指标的地块~项目报建按《乐山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0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块~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基地用地面积小于400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因城市拆迁还房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上述面积要求的。 第十一条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 第十二条 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应遵照现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执行~并符合本规定附录二要求。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三条 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第十四条 建筑日照要求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二,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获得冬至 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三,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四,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办公、停车等非住宅用房时~日照时间计算起点从最低层住宅窗台面起算。 第十五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表4-1》、《表4-2》、《表4-3》中有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做出日照分析计算~并以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和消防要求进行间距控制~设计单位应对日照分析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居住建筑,含公寓,的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居住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臵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1,控制。 表4-1 居住建筑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最小间距 多低层建筑 高层建筑 类别 最小间距 类别 长边 山墙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高层位于南 侧?24.0 米 低层相对?6.0米 东、西、北多低层相对?8.0?1.0H 侧 ?13.0米 长边 多,低,米 ?18.0米层 多层相对?10.0米 建 筑 ,多,? 13.0米 ,低, 山墙 / ?6.0米 ?13.0米 ?10.0米 主要朝向 / / ?30米 ?24.0米 高层建筑 次要朝向 / / / ?18.0米 注:1.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高度。 2.本表按附录一第三条规定计算建筑高度。 3.本表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山,端,墙的间距为山,端,墙边长?15米且不开设居室或起居室,厅,窗户时的规定。当建筑物山,端,墙上开有窗户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表高层居住建筑次要朝向的间距为该面外墙只开设卫生间、厨房、楼梯间等附属房间窗户时的规定。当该面外墙开设居室或起居室,厅,窗户时~按建筑主要朝向计算间距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塔式,点式,建筑外墙面有2个以上主要功能房间开窗的应按主要朝向认定。 6.山墙或低层长边不开窗时~间距满足消防要求即可~不受最小间距限制。 ,二,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臵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2,控制。 表4-2 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 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 建筑间夹角 最小间距 a?30? 按表4-1中主要朝向,长边,对主要朝向,长边,规定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向,长边,对主要朝向,长边,的0.8倍规30??a?60? 定控制 a,60? 按表4-1中主要朝向,长边,对次要朝向,山墙,规定控制 注:表中a指两幢居住建筑的锐角夹角。 第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控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控制~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时按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居住建筑山墙有窗户的~其山墙间距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控制。 第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第十四条2、3、4项中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最小间距按,表4-3,控制。 表4-3 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 朝向 多低层建筑 高层建筑 最小间距 朝向 长 边 山 墙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1.0H 长边 且满足消防要?8.0米 ?18.0米 ?13.0米 多低层 求 建 筑 山墙 / ?6.0 米 ?9.0米 ?9.0米 主要朝向 / / ?24.0米 ?18.0米 高层建筑 次要朝向 / / / ?13.0米 注:1.H:建筑高度。 2.山墙或低层不开窗时~间距满足消防要求即可。 3.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需同时满足相关规定或经相关部门审定。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的主体与裙房可以分别计算间距,含第五章退界计算,~裙房高度小于24米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大于24米按高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多幢建筑~计算裙房之上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扣除裙房的高度,计算与相邻建筑间距时~应包括裙房高度。 第二十条 同一建设用地内~底层均设有架空层的建筑相邻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高度相等的底层架空层,底层设有架空层的住宅建筑与未设架空层的建筑相邻时~间距计算应含建筑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高度。 第五章 建筑退界 第二十一条 沿用地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以及市政线路,管线,等红线或保护带的建筑物~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消防、防汛,洪,、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外~退界距离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界距离按,表5-1,及以下规定控制。 表5-1 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界的最小距离 建筑类型 建筑朝向 建筑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米, ?0.5H ?8.0米 多、低层长边 多、低层山墙 无倍数控制 ?4.0米 居住建筑、第十四 条涉及的文教卫高层主要朝a?30? ?0.3H ?15.0米 生建筑 向 30?,a?60? ?0.24H 高层次要朝?0.2H 12.0米 向 ?0.5H ?6.0米 多层长边 多层山墙 无倍数控制 满足消防要求 非居住建筑 a?30? ?0.2H 高层主要朝?12.0米 向 30?,a?60? ?0.16H 高层次要朝?0.125H ?9.0米 向 低层 长边、山墙 无倍数控制 满足消防要求 注:1.H为建筑高度~a为高层建筑主要朝向与用地红线间的夹角。 山墙或低层长边不开窗时~满足消防即可~不受最小间距限制。 2. 3.地下建,构,筑物的退离用地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顶面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 3米。 4.高层建筑裙房,不高于24米的,后退用地界距离按多层建筑的后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按表5-2及以下规定控制。 ,一,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如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 外~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二,建筑物的雨篷、檐口等构筑物~建筑物基础、台阶、底层阳台、围墙和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表5-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道路红线宽度 L,24 m 40,L?24 m L?40 m 建筑形式和高度,h, ,m, ,m, ,m,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4 6 8 h?60米 8 10 12 高层建筑 h,60米 12 15 10 注:1.高层建筑裙房,不高于24米的,后退距离按多层建筑后退距离规定执行。 2.除满足本表规定外~与道路对面的建筑之间还应符合间距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5,3的规定~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道路等级、交叉口形式及城市空间环境要求具体确定。 表5-3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线最小距离 道路交叉口等级 主干道交叉口 次干道交叉口 支道交叉口 建筑形式 ,m, ,m, ,m, 多、低层或高度?24 m的建筑 10 8 6 高层建筑 高度?60 m 14 12 10 高度,60 m 16 14 12 大型公共建筑、批发市场 18 15 12 注:当交叉口两侧道路红线宽度不同时~后退距离按道路等级高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各类建筑临规划绿地布臵时~其后退规划绿地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多层建筑后退规划带状绿地距离不小于4.0米。 ,二,高层建筑后退规划带状绿地距离不小于6.0米。 ,三,后退规划作为避灾场所的绿地~其后退规划绿地的距离按后退用地界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二十六条 沿规划河道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其后退距离不应小于6米。 第二十七条 同一建筑在同时满足消防安全、建筑间距和后退红线等多重控制要求的情况下~按最大控制距离控制。有特殊情况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其后退距离可适当调整。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军事保护设施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高度限制规定。 第三十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文物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第七章 建筑外观及环境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造型应与街景规划协调。24米以上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外立面不得设臵开敞式阳台~并进行亮化景观设计~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十二条 为增强城市景观~临街高层建筑宜点 式布局~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主体连续长度不应超过80米。建筑顶部应作重点设计~以丰富建筑立面~改善天际轮廓线。 第三十三条 临江临河、靠山的建筑设计~竖向设计要求作梯次布局以利城市景观。多层建筑要求作坡屋顶处理~其余地点鼓励坡屋顶风格。跃层建筑的上层部分~建筑面积不应超过标准层的40,。禁止业主擅自在已建房屋屋顶加层和搭建~鼓励业主在符合安全、规范等的前提下进行平改坡和屋顶绿化。业主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建筑风貌改造~并对风貌整治、城市亮化、城市绿化工程予以保护。 第三十四条 建筑外墙装饰材料鼓励推广使用美观、大方、安全、环保、耐久的新型材料~提高建筑风貌形象。 第三十五条 广告、店招,牌,、空调室外机搁板及各类管道、防盗窗、雨篷等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设臵装饰构件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第三十六条 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分隔~要求采用透空栏杆、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的空透围墙。围墙方案设计应适度体现历史文化元素~并与 建筑方案同步报批。基地临时围墙要按城乡环境整治要求统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即时拆除。 第三十七条 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变,配,电房、供水和燃气设施、管线交换间、锅炉房、餐饮业或食堂厨房、烟囱、堆场、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等各类附属设施不得临主次干道和城市商业街道布臵。 第三十八条 建筑用途涉及餐饮、洗浴、娱乐等使用功能的~必须按环保部门的规定统一设计和实施防治油烟、噪声等环保设施。居住区内住宅楼底层不应设臵对小区有安全隐患、油烟污染和噪音干扰的商业门市及办公用房。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相关服务设施~如物业,业主,管理用房、安防系统、信报箱、垃圾收集点等。社区管理用房、公厕按规划要求配套设臵。 第八章 停车泊位 第四十条 停车设施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8-1 乐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建议值) 机动车停车位指非机动车停标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备注 车位指标 老城区 新城区 户型面积90泊位/户 0.4 0.5 1.0 平方米以下 户型面积90-停车位应按规范设计和统泊位/户 0.6 0.7 1.0 105平方米 计~露天停车场面积~小型户型面积105-汽车每车位小于25平方住宅 泊位/户 1.0 1.0 1.5 米、停车库每车位小于30144平方米 平方米时~需同时提供准户型面积144-泊位/户 1.2 1.5 2.0 确的平面设计图。 200平方米 户型面积200泊位/户 2.0 2.0 2.0 平方米以上 泊位/100m2大型商场是指营业面积在 大型商场 0.4 0.6 5 2000?以上的商场超市 营业面积 泊位/100m2购物中心、仓储 0.8 1.2 5 型超市 营业面积 泊位/100m2 配套商业设施 0.2 0.3 5 商业 营业面积 泊位/100m2 农贸市场 0.2 0.3 8 营业面积 泊位/100m2综合市场、 0.3 0.4 5 批发交易市场 营业面积 普通旅馆、酒店 泊位/客房 0.2 0.3 0.6 三星级以下 旅馆、 酒店 高级旅馆、酒店 泊位/客房 0.4 0.5 0.6 三星级及其以上 泊位/100m2 市机关办公楼 1.0 1.5 3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其他政府办公 0.6 0.8 3 楼 建筑面积 办公 泊位/100m2 普通办公楼 0.4 0.5 3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需根据实际办公停车需求 商务办公楼 1.0 1.2 3 情况确定取值~但不能超出 本规定值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餐2建筑面积在1000m以上 饮、 2.0 2.0 3 一类餐饮 2(含1000 m) 娱乐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2之建筑面积在200,1000 m 二类餐饮 1.5 1.5 5 间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 娱乐 1.5 1.5 5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 博物馆、图书馆 0.5 0.6 5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 展览馆 0.6 0.8 5 建筑面积 泊位/100座省市级影剧院 3 3 30 位 泊位/100座一般影剧院 2 2 30 位 泊位/100座会议中心 6 6 10 文体 位 一类体育场馆指座位数?泊位/100座一类体育场馆 3 3 30 设施 4000的体育馆或座位数位 ?15000的体育场,二类体泊位/100座育场馆指座位数,4000二类体育场馆 2 2 30 位 的体育馆或座位数, 15000的体育场。 泊位/1公顷公园 2 2 3 游览场所一栏中游览面积游览面积 主要为经常有人游览部分泊位/1公顷的面积 旅游区、度假村 1.5 1.5 2 游览面积 泊位/100学大中专院校 2 3 50 生 教育泊位/100学中学 1.0 1.0 50 设施 生 泊位/100学小学、幼儿园 1.0 1.0 30 生 泊位/100m2市级及以上医 1.0 1.0 3 院 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 医院 建筑面积之和,各医院需设市级以下医泊位/100m2 臵救护车专用停车位。 院、社区医疗设0.5 0.5 3 施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 厂房 0.2 0.2 职工人数工业 建筑面积 泊位/100m2的50% 仓库 0.1 0.1 建筑面积 车位/高峰汽车站 2 2 2 日1000 旅客 车位/高峰火车站 2 2 3 高峰日每500旅客配臵一日1000交通 个出租车位和一个装卸车旅客 车位/高峰枢纽 位 飞机场 - 3.5 1 日1000 旅客 车位/高峰客运码头 2 2 2 日1000 旅客 注:1.老城区为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老城片区范围~城市规划区其他部分则为新城区。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总面积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本标准配建或者增建停车车位: ,1,各类住宅区、行政单位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医院、车站、码头、飞机场、仓储等公共建筑, 2,2,建筑面积在2000m 及其以上的商场、宾馆、酒店、饭店、写字楼等建筑, ,3,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 3.本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车位的建议指标~级别高的采用上限~级别低的采用下限。 对于某些交通吸引量特别大的建筑物还需作专门的交通影响分析4. 以及停车需求分析~结合停车需求分析结果制定其最低配建指标~但不得低于本标准所定指标。 5.居住区级小区内的停车库,场,原则上应独立设臵~停车泊位应符合,表8-1,要求。若无条件独立设臵的~可采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底层架空形式设臵。住宅公共绿地上不允许作停车场使用。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小区应同时设臵来客临时停车位。 第四十一条 配建停车设施型式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8-2 乐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型式(建议) 建筑物性质分类 建议主要配建型式 说明 独立停车库~地下停高级公寓 车库 地下停车库~划线停住宅 普通住宅 车位~多段停车架 地面停车场~划线停集体宿舍 车位 商业 大型商场 地面停车场~地下停建议有电梯通道连接商场 购物中心、 车库 仓储型超市 配套商业设施 地面停车场~划线停农贸市场 划线停车位不影响动态交通 车位 综合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地面停车场为主~结普通旅馆、酒店 旅馆、酒店 合地下停车库和立体 高级旅馆、酒店 停车楼 市机关办公楼 地面停车场~地下停办公 其他政府办公楼 车库 商务办公楼 第九章 临时建筑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临时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筑的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工地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二,临时建筑使用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三,临时建筑在使用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交还临时用地~不予安臵和补偿。 第十章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总平面设计和建筑设计,以下统称为规划设计,~要以控制 性详细规划和地块规划条件为依据~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设计深度~除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章规定。 第四十四条 规划设计成果包括文本、设计图和模型,提供符合三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模型,。规划条件对规划设计无专门要求的~报送规划设计方案和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建设环境的不同特点和设计需要~在满足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的条件下~对设计文本、图纸和模型进行增减、合并。 第四十五条 报送审查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提交两个以上设计方案~原则上由不同的单位设计~并进行方案比选。方案内容应包括:规划说明、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图,包括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效果图和模型。设计图纸应标明图名、图例、方向标、比例尺、地形图坐标和高程系统等。 第四十六条 规划设计说明内容及设计深度: ,一,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日期等, ,二,设计的主要依据、建设条件分析、设计范围、设计原则、设计构思等, ,三,建设规模、建筑布局和空间组织、景观特色、建 筑风格等,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和各类用地的比率, 2.总建筑面积和分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 3.容积率和住宅容积率、建筑密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可以分列裙房和主体的建筑密度,和住宅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容量指标, 4.高度或层数, 5.建筑间距和建筑退界、退距, 6.各类配套设施面积,地上地下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比例、文体活动场所和教育、卫生、社区、物业用房、市政及公用、环卫设施等,, 7.居住类项目:居住户数、各种户型比例、户型面积等; 8.与总平面图的编号对应~列出建,构,筑物和绿地、各类配套设施等一览表,包括名称、位臵、用途、面积、地上或地下等信息,。 ,五,道路交通组织,包括道路和人、车交通组织和流线分析,、各项专业工程及管线综合, ,六,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城市景观分析、建筑天际线分析。 第四十七条 图纸和模型:应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方向等内容。 ,一,区域位臵图,可视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标明项目所处的位臵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二,总平面图:以1:500,1:10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为基础~进行总平面图设计,采用统一的基本地形图,。主要表达内容如下: 1(标明规划用地红线~反映用地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空间环境等情况,作出建筑、道路、绿地、管线和配套设施、环境工程等的平面布局~以及其他反映设计特征等方面的内容, 2(明确建,构,筑物位臵、用途、层数,高度,、户型、出入口等~标注建,构,筑物定位数据,坐标、高程、方位角度、相对距离等,、相关间距、放线依据和与各类控制线的关系, 3(标绘道路、绿地、广场、河湖水面、堡坎、围墙、出入口等环境及室外工程, 4(明确规划要求的各类市政设施,包括水、电、气、光纤设施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具体位臵,包括所在楼层,、范围~并标注其面积、用途, 5(虚线标示地下建,构,筑物 ,含停车库、消防水 池、化粪池等,和建筑架空层的具体位臵及范围~并在图上引注说明其用途和面积, 6(标注场地、室外地坪、道路控制标高,按照竖向设计详细标注室内外不同设计标高,, 7(标注地下车库出入口及其与道路平面和竖向的关系~并对地面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和标示停车方式, 8(标明建设用地范围内要保留的现状建筑物,未标明的视为应拆除~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拆除,, 9(涉及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等应予以注明~并明确其保护范围。 ,三,竖向设计图:比例为1:500,1:1000。标明规划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和坡度~室内、室外地坪标高、排水方向~并显示原始地形、地物并标注原始地形高程。 ,四,道路和人、车交通组织和流线分析图,三、四两项可视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五,建筑设计图:必须与总平面图表达的有关内容、设计尺寸等一致~比例为1:50,1:100。主要图纸: 1(建筑各层平面图, 2(建筑各向立面图, 3(剖面图:每栋建筑不少于两个剖面图~结合竖向 高差绘制~并详细标注室内外不同标高~各层之间尺寸、标高和其他必要的尺寸等, 4(户型及户型组合平面、立面图:户型设计空间功能布局应满足生活、起居基本要求~力求科学合理~不得任意偷换概念, 5(绿化方案配臵图:比例为1:500或1:1000。标明绿地界线和平面布臵~使其能够指导绿化施工设计。 ,六,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效果图和模型,根据规划要求或表达设计意图需要作出景观分析、街景设计效果、群体鸟瞰、单体透视、入口低视点透视、公共空间和中心绿地景观透视等图纸和模型,。 第十一章 建筑基地绿化 第四十八条 建筑基地的绿化要求详见《乐山市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乐府办发〔2002〕31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绿地率指标和绿线控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试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并经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在有效时限内的建设工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已批准的方案若需调整~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由于涉及社会稳定、历史遗留问题、招商引资、还房小区、棚户区改造等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本技术规定时~须按程序提请市规划专家会论证后~报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乐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和维护。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试行一年~以后逐年进行维护~报市规委会审定后执行。原《乐山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废止。 附录一 名词解释 一、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楼,、别墅、商住楼、公寓等。商住楼是住宅楼的一种形式~是由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多层、高层建筑。 二、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三、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如下: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 ,二,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0米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含单层建筑,~大于24.0米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三,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四、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五、非居住建筑:除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本规定中不包括工业建筑,。 六、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建筑组成的一幢建筑。 七、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0米的附属建筑。 八、地下室: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九、半地下室: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差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十、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臵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十一、架空层: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十二、容积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十三、建筑密度: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十四、绿地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十五、高层建筑主要朝向:,1,高层居住建筑中主要房间如卧室、起居室、书房、健身房等的开窗,含阳 台,面的朝向,,2,高层非居住建筑中次要朝向以外的朝向,,3,高层建筑中面宽大于15.0米的各类朝向。 十六、高层建筑次要朝向:高层建筑中只开设卫生间、厨房、储物间、开水间、楼梯等附属房间窗户的朝向。 十七、点式高层住宅:主要朝向投影面宽小于35.0米的高层住宅。 十八、多、低层建筑长边: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阳台、阴台设臵面以及面宽大于15.0米的山墙面。 十九、多、低层建筑山墙:多、低层建筑面宽不大于15.0米的短边。 二十、层高: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壁外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二十一、带状绿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注有宽度的城市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地。 二十二、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二十三、用地界: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二十四、河道蓝线: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 渠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二十五、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 附录二 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计算 容积率计算: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的: ,一,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地下室顶板距室外地坪净高不超过2.2米,建筑面积, ,二,首层架空且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 ,三,给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 ,四,设备管道层。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二,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三,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四,建筑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五,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挑阳台、挑廓, ,六,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廓、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八,独立烟囱、烟道、地沟、贮油,水,罐、气柜、水塔、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注: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户型平面均应对户内所有使用空间逐一标注使用名称和计算面积。标注名称应与国家规范一致~禁止使用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可变空间等不规范语言。 2.住宅阳台,含各类半开敞空间如挑阳台、阴阳台、凹阳台等,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外边缘围合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水平投影总建筑面积的20%,最大凸出部分,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边缘距离,控制在2.1米范围内。禁止以减少基本空间数量及其使用面积方式增加阳台面积。 二、建筑密度计算 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规则是: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廓、门廓、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凸阳台、凹阳台、平台均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高于室外地坪大于4米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不论凸凹,、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 建筑基底总面积是指所有建筑基底面积总和。 三、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建设项目土地的面积或土地出让合同面积,特殊情况有退让公共用地面积的一并计入,。 四、建筑朝向确定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标准》执行。北:偏东60?到偏西60?范围,南:偏东30?到偏西30?范围,东西:东或西偏北30?到偏南60?范围。 五、建筑高度的计算 ,一,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设施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及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二,高层民用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其他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六、建筑间距、后退距离计算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可使用部分,如外挑阳台、凸窗等,的最突出外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可使用部分,如外挑阳台、凸 窗等,的最突出外边缘与用地界和各规划控制线最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 七、层数计算 ,一,住宅建筑层高控制在2.8米-3.6米范围内~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2层以内,的除外。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层高不大于3.6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住宅~其建筑层高不大于3.6米并严禁设臵净空低于2.2米的夹层。 ,二,商业用房层高不大于6.1米~当建筑层高大于上述高度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应该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的门厅、中庭的通高除外。 ,三,架空层计入层数。
/
本文档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