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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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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可编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可编辑)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发展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核电管理和部分电力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的职责,整...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可编辑)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可编辑)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设立黑龙江省发展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核电管理和部分电力管理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 (六)加强宏观调控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省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 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二 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 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 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省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 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 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地区开发及资 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 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省级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 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 起草涉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二 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省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省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 承担省 国防动员委员会、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领导小组、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省哈大齐城际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与开发银行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省中俄原油管道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省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动用省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 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全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省本级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研究协调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向国家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平衡地震、土地、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负责审核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振兴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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