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流程职业技能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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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鉴定质量,根据《职
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建材行业特有工种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制定鉴定计划
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应于每年的11月底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内容有培训的范围(培训工种及技术等级);人数、日期、培训大纲(国家职
业标准)、培训教材(或讲议),报鉴定站备案,经批准后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要调
整和变更计划时应提前1个月报鉴定站,经批准后方可变动。鉴定站按培训计划制定鉴定计
划。
第三...
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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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鉴定质量,根据《职
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建材行业特有工种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制定鉴定计划
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应于每年的11月底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内容有培训的范围(培训工种及技术等级);人数、日期、培训
(国家职
业
)、培训教材(或讲议),报鉴定站备案,经批准后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要调
整和变更计划时应提前1个月报鉴定站,经批准后方可变动。鉴定站按培训计划制定鉴定计
划。
第三条 由鉴定站组建考评小组
一、每次鉴定前由相应的职业(工种)或专业部分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二、设组长一名,考评小组人数3-5人。
三、考评小组的组长应由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
任。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的权力。
四、考评组长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专业考评的具体
;
2、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沟通专业考评员与鉴定站之间的关系;
4、及时处理考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核查并确认考核结果,接受鉴定站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发布公告
为了便于鉴定者报名、备考、应考,鉴定站应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内容有
职业(工种)专业名称;鉴定技术等级;报名对象和条件;报名时间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
考核标准、方法和指定考核教材、鉴定时间地点。
第五条 组织报名
鉴定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报名,于考前2周截止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
证、学历证明或其它能证明技术水平的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报名。鉴定站对报考人按《职业
技能鉴定规范》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建材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应帖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第六条 提取试题
鉴定站根据报名人数、报考技术等级或职务情况从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中提取鉴定试题。
第七条 考前准备
依据考核规则和考核任务要求,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应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和必要条
件。包括考场设置、考评员安排、考核所需物品的准备和后勤服务设施的设置。考前一周由
鉴定站派专人对考场设施及有关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 组织鉴定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到鉴定站指定地点应试。鉴定站按照鉴定规范(考核大
纲)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和评审。鉴定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工作。
第九条 阅卷评分
考评小组在分析研究参考答案得分、扣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阅卷。考评小组评定成绩按工
作流程、合理分工、明确各环节考评员的职责。阅卷后进行分总。 第十条 报鉴定结果
鉴定站应在每次鉴定评分结束一周内将鉴定成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劳动社会保障部。
第十一条 核发证书
对参加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鉴定站核准并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统一印制的相应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编码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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