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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3号令5533

2021-04-01 1页 doc 20KB 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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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3号令553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王玉普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三、...
应急管理部3号令55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王玉普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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