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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为保障乙方与承租人 (即甲方)签订的编号为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下
不够填写可另列)抵押给乙方,作为对租赁合同项下租金还款等义务的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型号 | 车架号 | 车牌号码 | 抵押物价值(万元) |
2、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其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4、 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负责保管。
5、 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为贷款车辆投保机动车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且,保险期间不得短于抵押期间。
6、 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7、 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8、 在承租人按约定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若承租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完毕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9、 租赁合同的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甲方仍应按约定承担责任。
10、 其他约定事项:
11、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执贰份,甲方、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及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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