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临时救助办法

临时救助办法

2021-08-10 5页 doc 23KB 2阅读

用户头像

is_721103

暂无简介

举报
临时救助办法临时救助办法天残〔2013〕54号天山区城乡困难残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残疾人民生工程,妥善解决我区城乡困难残疾群众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和谐天山区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因疾病、因灾害、或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第三条残疾人临时救助的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
临时救助办法
临时救助天残〔2013〕54号天山区城乡困难残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残疾人民生工程,妥善解决我区城乡困难残疾群众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和谐天山区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因疾病、因灾害、或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第三条残疾人临时救助的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四)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两年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由区残联报同级政府审批,可再给予适当救助。第二章临时救助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民政或其他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或虽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家庭(社区实地入户出具相关证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家庭可享受救助:(一)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人患重大、突发疾病,扣除社会统筹、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仍然造成生活困难的。(二)残疾人家庭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赔偿、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三)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中等专科、中等技术院校就读,家庭生活困难的。(四)其他政府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员。第五条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一)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赌博、吸毒或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二)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三)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不按程序进行审批,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四)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第三章临时救助的第六条残疾人家庭中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统筹或新农合、商业报销、民政救助后,家庭正常生活仍然受到影响,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实行临时医疗救助:1.1万元以下,临时救助1500元;2.1-1.5万元,临时救助2000元;3.1.5-2万元,临时救助2500元;4.2万元以上,临时救助3000元。每次每户最高临时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第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家庭扣除赔偿、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家庭,依据受损情况,每户给予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中等专科、中等技术院校就读,家庭生活困难的实行临时救学救助标准如下:1.中等技术、中专,每户临时救助500元;2.高等专科,每户临时救助1000元;3.本科,每户临时救助2000元;每次每户最高临时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第四章临时救助程序第九条临时救助按照“残疾居(村)民申请、居(村)委会及管委会(街道)初步审核、区残联审批”的程序办理,区残联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经残联理事会研究通过,集中发放临时救助。第十条因突发事件无法维持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应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区残联直接受理并实施救助。第十一条确因生活极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需超过上限临时救助的,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批示,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第五章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二条残疾人临时救助资金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第六章残疾人临时救助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残疾人临时救助发放,要坚持政策分开、对象公开、资金公开的原则。区残联每半年要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监督、审计。第十四条残疾人临时救助金,严禁克扣、挪作他用。第十五条临时救助对象采取虚报、涂改、伪造、冒领等违法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由片区管委会、街道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救助款,并取消其两年内申请资格。第十六条负责临时救助审核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天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2月10日印 
/
本文档为【临时救助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