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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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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韩心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考点精炼相关内容执行管辖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1、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裁定驳回或部2、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分驳回执行申3、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请的情形4、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5、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对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
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韩心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考点精炼相关内容执行管辖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指定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1、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裁定驳回或部2、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分驳回执行申3、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请的情形4、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5、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对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以及仲裁庭已经仲裁庭补正说认定但在裁决主文中遗漏的事项,可以补正或说明的,法院应当书面告知明与法院调阅仲裁庭补正或说明,或者向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查明。仲裁案卷查明仲裁庭不补正也不说明,且法院调阅仲裁案卷后执行内容仍然不明确具体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裁定的救济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已由法院受理的,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执行法院应中止执行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法院应当停止处分性措施,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除外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申请不予执行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裁决的期限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逾期申请不予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案外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2、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法院支持案外人不予执行申请的条件:案外人申请不1、案外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予执行(防2、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实;范虚假仲裁)3、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4、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韩心怡不予执行申请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同一仲裁裁决的多个不予执行事的一次性提出由应当一并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被裁定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原则法院原则上不予审查,法院不支持不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予执行申请的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法院不予支持,但该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情形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具体情形:(1)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2)裁决的事项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不可仲裁事项;(3)裁决内容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的范围;(4)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非仲裁协议所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情形: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或者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特别约细化了申请撤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经法院审查属实的销或不予执行“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具体情形:(1)该证据已被仲裁裁决采信;裁决的法定事(2)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3)该证据经查明确属由通过捏造、变造、提供虚假证明等非法方式形成或者获取,违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具体情形:(1)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2)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3)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撤销仲裁裁决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撤与不予执行仲销仲裁裁决申请并被受理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裁裁决两套程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决定重新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并终结对序间的衔接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应当恢复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被执行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除外。适当调整执行管辖、执行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时的处理方式、申请不予执行主体范围的适度扩大,明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衔接程序。对于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采取严格把握原则,作出对仲裁裁决的否定性结论时要极其慎重、慎之又慎。1、遏制对不予执行程序的滥用,防范规避执行行为;首次限定了申主要内容小结请不予执行的期限2、统一了不予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3、明确了不予执行申请的一次性提出原则4、规定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防范虚假仲裁5、解决执行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给执行带来的困难;引入仲裁庭补正说明机制和法院调阅仲裁案卷查明机制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韩心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考点精炼相关内容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提供方式担保或者保证。及要求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向法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也可以由执行人员将其同意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担保书的具体要求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与担保期间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1年。申请恢复执行担保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救济机制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担保期间届满的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法律后果的,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的追偿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提起诉讼向被执行人追偿的,法院应予受理。1、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或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担保书,从而使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区分开;2、明确担保书的内容要求,强调必须有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主要内容小结3、明确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章程、决议,以便减少事后争议、扯皮的可能;4、要求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出具同意执行担保的书面意见,促使申请执行人慎重行使权利;5、明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担保财产,解决实践中办理登记不畅的问题。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韩心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考点精炼相关内容1、各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裁定中止执行2、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的情形3、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执行和解,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不得以物抵债裁定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不履行执行和解讼。协议的处理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1、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2、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裁定不予恢复执行的,但符合合同法第108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的情形3、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4、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完毕后的救济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担保条款的效力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1、明确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区分标准2、明确不得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主要内容小结3、明确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4、明确恢复执行的条件5、明确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韩心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考点精炼相关内容1、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2、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的范围4、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5、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6、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或管辖者专门法院管辖。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审理方式法院审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并询问当事人。撤回申请法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裁定准许。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救济机制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外,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复议、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近期民诉新增司法解释详细解读韩心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考点精炼相关内容管辖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调查取证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审判组织法院审理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履行以下职责:1、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派员出庭2、对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3、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4、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上诉检察院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移送执行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法院应当移送执行。案件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院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30日。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民事公益诉讼起材料提交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3、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禁止反诉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法院释明权法院认为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撤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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