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增减员及停社保增减员及停
社保增减员及停、退保、关系转移等其他相关业务
2009年11月03日
办理机构:按管辖范围划分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承办科室: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每月1至24日办理次月生效,过期延后1个月生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
申请资格、条件:
缴费人办理职工增减员、停保、社保关系转入(转出)等业务,应先到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社保个人增、减员手续。
所需递交的材料:
(一)单位办理职工缴费登记增员
1.机关单位干...
社保增减员及停
社保增减员及停、退保、关系转移等其他相关业务
2009年11月03日
办理机构:按管辖范围划分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地址: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承办科室: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每月1至24日办理次月生效,过期延后1个月生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
申请资格、条件:
缴费人办理职工增减员、停保、社保关系转入(转出)等业务,应先到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社保个人增、减员手续。
所需递交的材料:
(一)单位办理职工缴费登记增员
1.机关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和《编制使用通知卡》;
2.企、事业单位职工:《行政介绍信》或《广东省惠州市招用
制工人呈批
》; 3.企、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用工手续或证明。
(二)单位办理职工缴费登记停保(减员)
1.机关单位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或上级组织部门开具的离职有效文件》; 2.企、事业单位职工:《调动行政介绍信》或《解除、终止
备案表》; 3.企、事业单位临时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辞职
加盖单位盖章; 4.在职期间死亡:《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
5.出国定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6.农民合同制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或或辞职书加盖单位盖章; (三)办理职工社保关系转入、转出
1.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介绍信;
2.《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接收函》加盖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印章;
办事流程:
一、缴费人办理职工增减员、停保、社保关系转入(转出)等业务,应先到地方税务
机关办理社保个人增、减员手续,办理时应填报《社保费个人明细
》,加盖单位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后报送地方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一)单位办理职工缴费登记增员
1.机关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和《编制使用通知卡》;
2.企、事业单位职工:《行政介绍信》或《广东省惠州市招用合同制工人呈批表》; 3.企、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用工手续或证明。
(二)单位办理职工缴费登记停保(减员)
1.机关单位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或上级组织部门开具的离职有效文件》; 2.企、事业单位职工:《调动行政介绍信》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 3.企、事业单位临时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辞职书加盖单位盖章; 4.在职期间死亡:《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
5.出国定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6.农民合同制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或辞职书加盖单位盖章; (三)办理职工社保关系转入、转出
1.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介绍信;
2.《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接收函》加盖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印章; 二、地方税务机关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明细登记(增、减员)的审批和录入,下
达《社保费增、减员通知书》,缴费单位凭此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停退保、社保关系
转入(转出)手续。
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个人(即灵活就业人员)也按同样的办法办理。
注:此流程以惠城区为例,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县(区)地税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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