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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义务PPT课件

2020-05-11 11页 ppt 72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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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义务PPT课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义务国贸19第三学习小组案例:洛阳某旅行社接待了香港一旅游团,谢某随团服务。借用周某导游证的非正式导游谢某为提取回扣,向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洛阳水席”,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的宣传,当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但当客人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时,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第二日,谢某又向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原定标准,故需要加收少量餐费。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因已经食用了&l...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义务PPT课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义务国贸19第三学习小组:洛阳某旅行社接待了香港一旅游团,谢某随团服务。借用周某导游证的非正式导游谢某为提取回扣,向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洛阳水席”,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的,当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但当客人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时,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第二日,谢某又向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原定标准,故需要加收少量餐费。对此,部分团员示不满,但因已经食用了“水席”不得不交出超支餐费。事后,游客投诉该旅行社未按合同履行,存在欺诈。谢某则称,为了使客人品尝地方风味,做了夸张的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是理所应当的,并无不妥。1:该案例导游的做法是否存在过错?为什么?答:存在过错。因为谢某作为导游经营者没有履行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了“洛阳水席"消费金额在标准以内的误解,且事后谢某又收取费用。谢某不履行义务就是侵犯他人的权利。所以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2:该导游侵犯了旅游消费者的哪些权利?经营者应该履行哪些义务?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知:该导游侵犯了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旅游经营者应该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二)提供真实信息,三)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3:本案的解决途径有哪些?答:1,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权益?答:可以要求谢某赔付。因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周某要求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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