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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托管看农业社会化服务

2018-10-07 5页 doc 19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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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托管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从土地托管看农业社会化服务 杨玉兰 摘 要:本文根据笔者实践工作经验,从土地托管看农业社会化服务问题进行了简要探讨分析。 关键词 :土地托管 农业社会化 服务 引言 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托管风起云涌、蓬勃发展,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为农民提供从种到收或“全程式”或“点单式”服务,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了多方共赢,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亮点。 1、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可分为很多模式。如按照农业生产的时间序列则可以分为农业的产...
从土地托管看农业社会化服务
从土地托管看农业社会化服务 杨玉兰 摘 要:本文根据笔者实践工作经验,从土地托管看农业社会化服务问题进行了简要探讨分析。 关键词 :土地托管 农业社会化 服务 引言 近年来,各地农村土地托管风起云涌、蓬勃发展,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为农民提供从种到收或“全程式”或“点单式”服务,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了多方共赢,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亮点。 1、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可分为很多模式。如按照农业生产的时间序列则可以分为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产前服务主要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生产前为农户提供优良品种及化肥、农药等专用生产资料的供给服务,产中服务主要指提供农户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种植管理技术等活动,产后服务指对农户提供收获、运输、销售及加工等服务。 1.1 统一服务模式。统一服务是指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服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提供。实行承包制经营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但是承包制实行后,因为、本身实力等因素约束,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提供少量、不完整的服务,有的甚至不能提供任何服务。农户与市场的关系是单对多的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结构和层次单一,仍然依赖于“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层次,但是这种组织早已名存实亡了。 1.2 单一服务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单一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的某一环节提供某一种服务,可能是产前、产中,也可能是产后。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单个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农药、化肥、种子服务,提供融资服务,提供咨询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市场地位平等,通过各自的市场契约完成交易,交易是一次性完成的,但交易频率很高。各类服务组织各自从自身出发,独立提供服务,相互之间很少有连接沟通。 1.3 延伸服务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延伸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生产链的某一环节中提供服务并向其他服务环节延伸。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单个市场服务主体,原来是为农户提供农药、化肥、种子的,逐步延伸到为农户提供育苗服务、病虫害防治、水浆管理等,也有可能是原先拥有农机的为农户提供作物收获服务现在延伸到农作物播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之间通过来确定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交易契约的时期延长。要素契约逐渐替代商品契约,交易的频率下降。整个市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增加,进一步拉动社会化服务的供给,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也不断向着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个环节延伸渗透;为了使自身的服务更能得到农户的承认。服务组织扩大自身的服务效益,组织之间开始出现横向联系,加强沟通。 1.4 一体化服务模式。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一体化服务是指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服务需求和供给形式多样化,只要农户有需求,就有服务供给,而且服务机制灵活;农户参与到多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因为有需求而由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也会因为有服务供给满足其他农户的需求。服务组织之间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趋向联合与合作,当然也有规模不断扩大的家族企业。 2、从土地托管看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托管能得以大范围推广,除了适应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的经济社会背景外,还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为土地托管提供了组织载体。大批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应运而生,通过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在人员、资源等方面形成了提供土地托管系列化服务的规模优势。二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有效激励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强化了农业经营服务的物资装备。三是所服务的产业具有区域规模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从各地来看,土地托管目前主要集中在粮食作物,既便于机械化作业,又容易形成规模优势,产生规模利润,保证了托管服务组织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种经营性服务模式,土地托管的有益经验,或许能给当前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带来启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际上,多年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不止,但迟迟没有破题,思想认识不到位是很重要的原因。而从土地托管的发育成长来看,政府适当的引导扶持,推动了农机、植保等服务组织发展壮大,进而通过托管服务,带来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显然,政府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大有可为。借鉴土地托管的有益经验,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在培育壮大服务主体、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扩大服务规模方面下功夫。 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在强化农技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营管理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建设的同时,下大力气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以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多样化的需求。采取市场准入、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供销社、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向农业服务领域延伸,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创办专业服务组织,创建多种形式的农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加工营销、冷链物流等农业服务业。 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服务领域拓展。当前,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多数集中在农资、农机、农技等产前产中环节,而产后的粮食烘干、储藏加工、冷链物流等环节则比较欠缺,农业保险、信贷担保更是滞后,原因是这些服务产品投资高、风险大,服务主体要么动力不足,要么实力不够,难以有效提供服务。应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以产业或区域为单位,以关键领域为主攻点,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强化政策激励,采取平台搭建、项目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加强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手段、扩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帮助其降低经营成本和运营风险,推动粮食烘干、储藏加工、农业保险、农村信贷等服务取得突破。引导服务规模扩大,促进健康良性发展。农业服务利润空间较小,只有形成规模化服务才能取得稳定可观的经济效益,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晨. 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有可为[J]. 科技致富向导, 2014,31:10-11. [2]魏鸿. 山东率先出台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J]. 农业知识,2014,35:41. (作者单位:梁山县拳铺镇农经站 山东梁山县 27261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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