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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06-19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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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06-19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 用 门 式 起 重 机 GB/T 14406一93 General purpose gantry crane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门式起重机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夭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卜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牛或电磁吸盘 (起重电磁铁),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专用门式起重机中相同和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99 优质碳...
GBT 14406-19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通 用 门 式 起 重 机 GB/T 14406一93 General purpose gantry cranes 1 主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门式起重机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夭作业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以卜简称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牛或电磁吸盘 (起重电磁铁),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 专用门式起重机中相同和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 700 碳素结构钢 GB 783 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系列 GB 985气焊、手工电孤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 986 埋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 1102 圆股钢丝绳 GB 1348 球墨铸铁件 GB 1591 低合金结构钢 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3811 起重机 GB 4628 桥式起重机 圆柱车轮 GB 4942. 2 低压电器 外壳防护等级 GB 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 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164 起重机缓冲器 GB 6333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GB 6334 直流电磁铁块式制动器 GB 6417 金属熔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 GB 6974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GB 8918 优质钢丝绳 GB/T 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10051 起重吊钩 G13 10095 渐开线圆住齿轮精度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一04一20批准 1994一01一01实施 GB/T '14406一93 GB 10183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GB 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4407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 技术条件 ZB J19 010 起重机减速器 ZB J19 01l 起重机 底座式减速器 ZB J80 006起重机用铸造滑轮 ZB J80 007 起重机用铸造卷筒 ZB K26 008 YZR系列起重及冶金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ZB K26 007 YZ系列起重及冶金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JB 1152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JB 2299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 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JB 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 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 3 分类 3.1 型式种类 3.1.1 根据起重机主梁结构型式分为单主梁门式起重机(见图1)和双梁门式起重机(见图2),门架结 构的形式有双悬臂、单悬臂和无悬臂三种。 起重机的型式种类按其主梁型式、取物装置及小车配置等特征,划分如表10 图 1 GB/'r 14406一93 序 号 主梁型式 名 称 小车特征 代 号 1 双梁 吊钩门式起重机 单小车 一 MG l 2 双小车 ME 3 抓斗门式起重机 单小车 MZ 4 电磁门式起重机 MC 抓斗吊钩门式起重机5 M 又 6 抓斗电磁门式起重机 m il 7 MS三用门式起重机 8 单主梁 吊钩门式起重机 单小车 M DG 9 双小车 MDE l0 抓斗门式起重机 单小车 4 MDZ 11 电磁门式起重机 MDC [2 抓斗吊钩门式起重机 M DN 13 抓斗电磁门式起重机 M DP 14 三用门式起重机 MDS 注:序号5,6.12-13的名称,亦可称二用门式起重机 3.1.2 型号表示方法 403 GB/T 14406一93 口 口 一口 口 工作级别,见表2 跨度,m,见表3 额定起重量(简称起重量),t,见表2 代号 见表1 注:对可供用户选择的要素,如 电磁吸盘型号;抓斗规格带实际起升高度;有效悬臂长度;司机室型式及入口方向 运行轨道型号;大车导电型式;机构工作级别的特殊要求;是否提供制冷或供热装置等,应在订货合同中用文字 说明 3.1.3 标记示例 a. 具有主、副钩的起重量为20/5 t,跨度22 m,工作级别A4的单主梁吊钩门式起重机.标记为: 起重机 MDG20/5-22A4 GB/T 14406 6.起重量51,跨度18 m.工作级别A6的单主梁抓斗门式起重机,标记为: 起重机 MDZ5-18A6 GB/T 14406 c 起重量161,跨度30M,工作级别A5的单主梁电磁门式起重机,标记为 起重机 MDC16-30A5 GB/T 14406 d. 起重量5t,跨度26 m,工作级别A5的双梁三用门式起重机,标记为 起重机 MSS-26A5 GB/T 14406 e 起重量50/10-1-50/10,跨度35 m,工作级别A4的双梁,双小车吊钩门式起重机,标记为: 起重机 ME50/10+50/10-35A4 GB/T 14406 32 基本参数 3.2.1 起重机的主参数额定起重量(代号仅)和工作级别的划分,列于表2. 当设有主、副钩时其匹配关系为3:1-5:1,并用分式表示,分子代表主钩起重量.分母代表副钩 起重量,如:80/20;50/10等 二用三用时的起重量根据用户需要进行匹配。 表 2 取物装置 起重量系列,t 工作级别 吊钩 双梁 5 6.3 8 1O 12.5 16 20 25 32 40 50 一、2--A6 } ! 63 80 100 125 160 200 250 单主梁 5 6. 3 8 10 12. 5 16 20 25 32 40 50 双小车 5-15 6. 3十 6. 3 8+ 8 10+10 12.5十]2. 5 ]6+16 AZ~ AS20干 20 25汁 25 32十 32 40+40 50一 r 50 63 卜63 80丰 80 100+100 125于125 抓斗 3 2 5 6.3 8 10 12. 5 16 20 25 32 40 50 A4-A7 电磁吸盘 5 6. 3 8 10 12.5 16 20 25 32 40 50 3.2.2 起重机的跨度(代号s)列于表3a GB/'r 14406一93 表 3 起重量 G t 跨 度 S 5~ 50 10 14 18 22 26 30 35 40 50 63- 125 18 22 26 30 35 40 50 160--250 18 22 26 30 35 40 50 3.2, 3 起重机的工作级别按表2和附录B(参考件)选取。 3.2.4起重机设有悬臂时,有效悬臂的长度(见图1、图2中的L,, L,)列于表4 表 4 跨度S 有效悬臂长度L,或八 10- 14 3.5 18^ -26 3- 6 30- 35 .5- 10 40- 50 6- 15 3.2. 5 起重机的起升范围(见图1,图2中的H,h)一般不超过表5的规定。 表 5 起重量 G. t PitS 吊钩起重机起升高度 月 起升范围D 抓斗起重机 电磁起重机 起升高度 H 下降深度 h 起升高度 H 下降深度 h 5-50 10- 26 12 8 4 10 2 30^ -50 10 2 63^- 125 18 50 14 160--250 18 50 16 注:表5所列为最大起升范围,用户在订货时应提出实际需要的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实际值应以6m始每增加 2m为一档,取偶数 3.2.6 起重机各机构工作速度(单位:m/min)的名义值,宜采用以下数系列:0.63;0.8;1.0;1.25;1.6; 2.0;2.5;3.2;4.0;5.0;6.3;8.0;10;12.5;16;20;25;32;40;50;63. 吊钩起重机的速度列于表6,抓斗及电磁起重机的速度列于表7 a05 GB/T 14406一93 表 6 m/min 起重量,t 类别 工作级别 主钩起升速度 副钩起升速度 小车运行速度 起重机运行速度 簇50 高速 M 6 6.3^ -16 10--20 40- 63 50^ -63 中速 M4,M5 5^ -12. 5 8^ 16 32--50 32^ 50 低速 M2-M3 1.6- 5 6.3- 12.5 10--25 10 20 63-125 高速 M 6 5- 1D 8^ 16 32--40 32^ 50 中速 M 4,M 5 2.5- 5 6. 3- 12.5 25--32 16 -25 低速 M2^ M3 1- 2 5- 10 10--16 10^ -16 160--250 中速 M4,M5 1. 6- 2. 5 5-8 20- 25 10^ -20 低速 M 2--M 3 0. 63- 1 4.0- 6.3 10- 16 6- 12 注:在同一范围内的各种速度,具体值的大小,应与起重量成反比.与工作级别成正比。 表 7 m/min 抓斗起升速度 电磁吸盘起升速度 小车运行速度 起重机运行速度 25--50 16^ 32 40^ 50 32--50 4 技术要求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 3811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4.1 环境条件 4.1., 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频率为50 Hz,电压为380 V。电动机和电器允许电压波动的上限为 额定电压的10%,下限(尖峰电流时)为额定电压的一15肠,其中起重机内部电压损失应符合GB 3811 的规定。 4.1.2 起重机运行轨道的安装应符合GB 10183的要求。 4.1.3 起重机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 ma超过1 000 m时应对电动机容量进行校核。 4.1.4 起重机正常使用的环境温度应在一25~十40℃的范围以内,24 h内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 +35C。 4.飞.5 工作环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 4.1.6 吊运物品对起重机吊钩部位的辐射热不得超过300'C o 4.1.7 起重机工作风压不大于 a. 内陆地区150 Pa(相当于6级风); b. 沿海地区250 Pa(相当于7级风)。 4.1.8 起重机非工作状态的最大风压不大于800 Pa(相当于11级风)。 4.2 使用性能 4.2.1 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能达到额定起重量 对吊钩起重机指吊钩以下起吊物品重量的总和;对抓 斗起重机或电磁起重机指所吊物品重量和其各自身重量之和 4.2.2 与起重机使用有关的参数,应符合本标准3.2条及用户在订货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4.2.3 对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 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大于1 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GB/T 14406一93 4.2.4 对工作级别为M4,M5,M6且额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 m/mi。的吊钩起重机,起升机构应采 用电气制动方法,保证上((0. 2-1 G.)范围内下降时,在制动前的电动机转速降至同步转速的1/3以下。 该速度应能稳定运行。 4.2. 5 四绳双颗板抓斗的抓满率应不小于90%o 4.2.6 电磁吸盘的吸重能力应不小干额定值。 4.2.7 双小车起重机,两个小车相同机构的操纵应是既可联动,也可单独开动。 4.2.8 起重机的静态刚性规定为:由额定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应不大于下列 值: 对A2-A3,为S/700 对A4-A6,为S/800 ? ? c. 对A7,为S/I 000。 在有效悬臂处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应不大于L,/35。或几/350。 4.2.9 起重机的动态刚性规定为:当小车位于跨中时,主梁的满载自振颇率应不小于2 Hz。当用户或 设计本身对此有要求时,才进行校核。 4.3 材料及热处理 4.3.1 起重机金属结构件的材质,碳素结构钢按GB 700、低合金结构钢按GB 1591,牌号的选用不低 于表8的规定。 表 8 构件类别 重要构件” 其余构件 工作环境温度 不低于一20'C 低于一20一一25 C 不低于一25'C 工作级别 A2-A5 A6,A7 A2--.47 A2-A7 钢材牌号 6(20 mm Q235-BF Q235-B Q235 D Q235-AF 8 >20 mm Q235-B Q235-C 16Mn" 注 L)重要构件.指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及小车架。 2)要求一20℃时冲击功不小于271,在钢材订货时提出或补作试验 4.3.2 重要构件的钢材在涂装前应进行表面喷(抛)丸的除锈处理,应达到GB 8923中规定的Sa2Y2 级;其余构件应达到Sat级或St2级(手工除锈)。 4. 3. 3 起重机起升机构用制动轮,其材质应不低于GB 699中规定的45钢或GB 11352中规定的 ZG 340-640钢,表面热处理硬度应为45-55HRC深2 mm处的硬度应不低于40HRC e 运行机构制动轮可采用球墨铸铁,材质应不低于GB 1348中规定的QT 50。了 4.4 主要零部件 4.4.1 起重机应采用符合或性能不低于下列标准的零部件: 圆柱车轮 GB 4628 缓冲器 GB 6164 块式制动器 GB 6333或GB 6334 钢丝绳 GB 8918,其次选用GB 1102 起重吊钩 GB 10051 司机室 GB/T 14407 减速器 ZB J19 010或ZB J19 011 采用其他减速器时,齿轮副的精度不低于GB 10095规定的887级 铸造滑轮 ZB J80 006 GB/T 14406一93 铸造卷筒 ZB J80 007 电动机 ZB K26 008和ZB K26 007 电控设备 JB 4315 4.4.2如用开式齿轮传动,则齿轮副精度不低于GB 10095中规定的8级。 4.4.3 抓取粉状物,砂子及粮食物料的抓斗,斗口接触处的间隙不应大于2 mm 4.4.4 制动轮安装后,应保证其径向圆跳动不超过表9规定的值。 表 9 制动轮直径,mm 毛250 > 250--500 >500--800 径向圆跳动,t- 100 120 150 4.4.5 车轮安装后,应保证基准端面(在装配后的外侧表面上加工出深约1. 5 mm的圆沟作标记)上的 圆跳动不超过表10规定的值。 表 10 车轮直径,mm 杯250 > 250- 500 >500-800 >800-900 端面圆跳动,1- 100 120 150 200 4.5 焊接 4.5.1 焊缝坡口应符合GB 985和GB 986的规定,特殊接头应在图样上注明。 4.5.2 焊缝外部检查不得有目测可见的明显缺陷,这些缺陷按GB 6417的分类为:裂纹,孔穴,固体夹 杂,未熔合,未焊透,形状缺陷及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 4.5.3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探伤时应不低于GB 3323中规定 的9级,超声波探伤时应不低于JB 1152中规定的I级。 4.6 门架 4.6.1 主梁应有上拱,跨中上拱度应为((0. 9/1 000--1. 4/1000) S。且最大拱度应控制在跨中S /lo的 范围内;悬臂应有上翘,有效悬臂处的上翘度应为((0. 9/350^-1. 4/350) L,(或L, )。上拱度,E翘度应在 无日照温度的影响的情况下用经纬仪测量。其检测条件见附录A(补充件)。 4.6.2 双梁门架对角线差 ID,一DE I -<5 mm《见图3)。此值允许未组装支腿前测量。 图 3 4.6.3 主梁的水平弯曲 对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应不大于S,/2 000(S。为两端始于第一个大筋板的实测长度,在离 上翼缘板约100 mm的大筋板处测量)。最大不得超过20 mm,当c}镇50 t时.只能向走台侧凸曲 对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彬架梁最大不得超过15 mm,并还应满足4.6.10及4.6.11条的要求 4.6.4 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以1 m平尺检测,在受压区离上(或下)翼缘板H/3以内的区域不大于 0.76,其余区域不大于1.25(见图4) cB/T 14406一93 卜犯组板 图 4 4.6.5 主梁上翼缘板或上平面的水平偏斜值‘(B/200(见图5),此值允许未装轨道前在长筋板或节 点处测量 图 5 4.6.6 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值h <- H/200;单腹板梁及衔架梁的垂直偏斜值h < H/300(见图6), 此值应在长筋板或节点处测量。 图 6 4.6.了 拓架梁杆件的直线度偏差of二。. 001 5a,(见图7) 图 7 GB/T 14406一93 4.6.8 刚性支腿与主梁在跨度方向的垂直度h, < H, /2 000(见图8,如用其他方法能保证起重机跨度 时,此项可不作为考查项目)。 图 8 4.6.9 小车轨道一般宜用将接头焊为一体的整体轨道,否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接头处的高低差d簇1 mm(见图9); b. 接头处的头部间隙。镇2 mm(见图9); 接头处的侧向错位f - 2.3~ 2 7 >2.?~3.0 > 3.0^ 3.3 >3.3^ 3.7>3.7-4. 0> 4.0-4.3 △h 3 3 5 4 4.5 5 5.5 6 右.5 Km > 4. 3--4. 7 >4.7^ 5.0 >5.0~5.3 > 5.3~ 5 7 >5. 7- 6. 0 >6.0-6.6 >6. 6 么内 7 7. 5 8 8.5 9 9.5 10 e奋 4.6.13 K>6.6m时,Ah夏 10 mm。 小车两根轨道顶部形成的局部平面度公差Ah(见图is,相对于四个轮子形成的标准平面)不 得超过下式中的较小值。ah,毛0. 001 We或△h,(0.001K,W。为小车基距。 GB/T 14406一93 图 15 公差值经圆整后可按表12选取。 表 12 W 和K中的较小值 n, >0.5~1 >1-1.5 >1.5~2 >2-2.5 )25~3 >3~3.5 >35~4 么 h 1 1. 5 2 2.5 3 3.5 4 W,和K中的较小值 rn > 4- 4. 5 > 4 5- 5 > 5- 5 5 > 5 5~ 6 > 6~6,5 > 6 5~ 7 >7-7. 5 △h 4.5 5 5 5 6 6. 5 7 7 5 4.6.14 小车轨道的侧向直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见图16): 每2m长度内的公差不大于1 在轨道全长(L)范围内,公差 m m ; b( 6+0.2(L一10),b,二二10 mm(L单位为m)。 ? ? ? ? ?? 图 16 4.7 装配 4.7.1 传动链中各部件间的联接,同一轴线的偏斜角不应大于所用联轴器允许的安装误差。 4.7.2 装配好的各机构,用手转动其制动轮,使最后一根轴(如车轮轴或卷筒轴)旋转一周时应转动灵 活,不得有卡住等非正常现象。 4.7.3 起重机跨度S(见图1和图21的极限偏差AS,应符合如下规定(见图17); a. 当跨度S(26m时,As二士8 mm,且两侧跨度51和s:的相对差不大于8 mm; b. 当跨度S>26 m时,AS=10士10 mm,且两侧跨度51和S:相对差不大于10 mm, 起重机跨度检测条件,见附录A(补充件)。 GB/T 14406一93 图 17 4.7.4 单主梁两个支腿,从车轮踏面算起到支腿上法兰平面的高度差不大于8 mm. 双梁四个支腿,从车轮踏面算起到小车轨道平面的高度HZ相对差,在同一轨道上不大于表11的 X12o4.7.5在跨度方向不大于10 mm (S <26 m时)或15 mm( S>26m时,见图17),由小车车轮量出的轨距(见图22)的极限偏差不得大于士2 mm。单主梁主车轮与反滚轮的轮距 偏差在K、方向为-I-3 mm,在A二方向为一3 mm(见图18). 图 18 4.了.6 在车轮架空的情况下测量车轮的垂直偏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采用镬孔直接装车轮轴时(见图19,20),对起重机车轮和单主梁起重机小车车轮的轴线垂 直偏斜tga簇士。.002 5;对双梁起重机小车车轮的轴线垂直偏斜一。.000 5Ctga-<0. 002 5; GB/T 14406一93 图 19 图20 b 当采用角型轴承箱,用测量车轮端面来控制这种偏斜时,测量值a应不大于L/400,且小车车 轮端面上边应偏向外侧((l为测量长度,见图19)0 4.7.7 起重机车轮和小车车轮(对单主梁主车轮)轴线在水平面的偏斜角0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当采用憧孔结构时,偏斜角0(见图21)的值应不大于表13的规定 图 21 表 13 机构工作级别 M 1 M 2- M4 M5^ M7 tg"( 四 轮 0.000 8 0.000 6 0. 000 4 四轮以上 0.001 0 0. 000 9 0. 000 8 b. 当采用角型轴承箱结构,用测量车轮端面来控制这种偏斜时(见图22),测量值 }P,一P, I。对 于四个车轮的起重机和小车应不大于表14的规定,但在同一轴线上的两个小车车轮偏斜方向应相反;对 多于四个车轮的起重机和小车、单平衡梁(平衡台车)下的两个车轮按表14;同一轨道上的所有车轮间不 得大于l /800,且不控制车轮偏斜方向。 表 14 机构工作级别 M 1 M 2^ M 5 M 6^ M 7 }尸; P!(不大于) l/800 t/1 000 t/1 200 GB/T 14406一93 4. 7.8 在同一平衡梁上的车轮同位差不大于1 mm。在同一横梁下,车轮在运行方向的同位差:两个车 轮时不大于2 mm;三个或二个以上车轮时不得大于3 mm(见图23), 图 23 4.7.9 如采用水平导向轮,同一横梁下的两组导向轮间距中心线对车轮中心线的偏差不大于1 mm《见 图24) 4.7.10 装配好的空载小车,各车轮与轨道接触点形成的平面度△h(见图25,相对于两轨道顶部形成 的标准平面)不大于△h的2/30经圆整和简化,可按表15取值。 图 25 GB/T 14406一93 表 15 wc和K中的较小值 】刀 0.5- 1 > 1- 1. 5 > 1. 5--z > z} 2 5 > 2 5~ 3 > 3一 3.5 > 3 5_.4 仓h 0. 7 1 113 1.3 2 2.3 2.7 w‘和K中的较小值 1n > 4~ 4.5 >4.5~5 > 5~ 5 5 > 5.5~ 6 )6一6.5 > 6.5~7 > 7~ 7.5 么h 3 3. 3 3. 7 4 4.3 4.7 5 4.8 电气设备 4.8.1 电气设备的选用原则 4.8.1.1 一般应采用交流传动交流控制系统,在使用频繁或工作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宜采用交流传动 直流控制系统。 48.,2 宜采用标准的起重机电气控制设备。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造厂自行设计,但必须符合 GB 3811和JB 4315的有关规定 4.8.1.3 除辅助机构外,应采用符合ZB K26 008和ZB K26 007规定的起重冶金用电动机,必要时也可 采用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其他类型电动机。 4.8.1.4 起重机成套电阻器宜采用标准产品。如有特殊需要,也可由制造厂自行设计,但必须符合 GB 3811中5. 3的要求。 4.8.1.5 操纵设备应采用联动控制台或直立式控制器,必要时也可采用按钮控制。 4.8.1.6 其他电气设备和元件应选用起重机专用或能满足起重机要求的产品 4.8.1.了 电气配套产品要有生产证或型号使用证及产品合格证,新产品应有技术条件,型式试验 报告(由产品归口单位或其认可的试验中心提供合格有效的)和完整的鉴定文件。 4.8.2 馈电装置 4.8.2.1 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电缆导电,用户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铜线、型钢或其他新型馈电装 置。 4.8-2.2 大车馈电装置一般采用电缆供电,也可采用型钢、铜线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 4.8.2.3 馈电装置的设计应满GB 3811中5.6的要求。 4.8.24 小车采用电缆导电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在桥架和小车架的适当部位设置固定的接线盒(箱)。 b. 另设牵引绳,保证在小车运行过程中电缆不受力。 c‘ 电缆截面在2. 5 mm`及以下的可选用多芯电缆,4 mm,及以上的可选用三芯或四芯电缆,其中 16 mm,及以上的圆电缆宜选用单芯电缆。 4.8.3 电气设备的安装 4.8.3.1 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在主机工作过程中,不应发生相对于主机的水平移动和垂直跳动,垂直 安装的控制屏、柜,其垂直度不大于12%,,安装部位最高振动条件为:5-13 Hz时,位移为1.5 mm;13- 150 H:时,振动加速度为10 m/s`, 4.8-3.2 安装在电气室内的电气设备,其防护等级可以为WOO,但应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 防护网等 4.8.3.3 四箱及四箱以下的电阻器可以直接叠装,五箱及六箱叠装时,应考虑加固措施并要求各箱之 间的间距不小于80 mm,间距过小时应降低容量使用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4.8-3.4 安装在起重机各部位的电气设备,应能方便和安全地维修,走台上和电气室内的电气设备前 一般应留有600 mm以上的通道,特殊情况下允许适当缩小,但应不小于500 mm. GB/T14406一93 4.8.3.5 电气设备宜安装在电气室内,门架上的电气设备如安装在无遮蔽防护的场所时,其外壳防护 等级不应低于IP33,在有遮蔽防护的场所,其外壳防护等级可适当降低。 483.6 起重机上大、小车馈电装置的裸露带电部分与金属结构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30mm,起重 机运行时可能产生相对晃动的,其间距应大于最大晃动量加30mm。 4.B.4 导线及其敷设 4.8.4., 起重机上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有护套的绝缘导线,司机室内允许采用无护套的铜芯、多股、塑 料绝缘导线口 4.8.4.2 起重机上移动用电缆,应采用丁睛聚氯乙烯扁型软电缆,橡胶扁型软电缆重型橡套软电缆或 船用软电缆 4.8.4.3 起重机上必须采用截面不小于1.smmZ的多股单芯导线或lmm,的多股多芯导线。对电子装 置 油压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联接线的截面不作规定 闷.8.4.4 起重机上的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在线槽或金属管不便敷设或有相对移动的场合, 可穿金属软管敷设。电缆允许直接敷设,但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4.8.月.5 不同机构的,不同电压种类和电压等级的电线,穿管时应尽量分开,照明线宜单独敷设。 48.4.6 交流载流25A以上的单芯电线〔或电缆)不允许单独穿金属管。 4.8.4.了 电缆固定敷设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电缆外径,扁形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电 缆厚度。圆形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8倍电缆外径。 4.8.4.8 司机室、电气室和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孔、线槽和线管的进出线口均应采取防雨措施 线槽内不 应积水 4,8.4.9 传送低电压、低功率的电缆线不得与动力电缆线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线,使用同一根多芯 电缆.必要时还要采用屏蔽电缆。 4.8刁.10 接线盒(箱)的内腔,应有足够的引线空间。 4.8.4.11 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接线座 宜采用专业厂生产的定型产品。 4.8.4.12 导线穿过钢管或金属孔、洞处,必须有保护措施,以防导线磨损 48,4.13 线管和线槽应尽量引接到电气设备附近,人可能触及到的电线必需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 48.4.14 导线的两端应采用不会脱落的冷压铜端头,导线与端头的联接必须采用专用的冷压钳将其 压紧。 4.8.4巧 导线两端应有与电路图或接线图一致的水久性识别标记 4.8.416 所有导线中均不允许有中间接头,照明线允许在设备附近用过渡端子联接。 4.8.4.17 线槽内或地板下导线成堆的地方,应将导线整理成束.并标上与接线图 一致的线束号 4.8.5 照明及其他 4.8.5.1 司机室,电气室和通道都应有合适的照明,还应有补充作业面照明用的桥下照明,桥下照明应 考虑三个方向的防震措施 桥下照明灯具的安装应能方便地检修和更换灯泡 4.8.5,2 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压不宜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 置的电压不应超过36v,交流供电时,应使用隔离变压器 起重机上至少应具有4只供插接可携式照明 装置用的播座 4.8.53 照明、讯号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从主断路器(或主刀开关)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或主刀 开关)断开时,照明、讯号电路不应断电,照明、讯号电路及其各分支电路均应设置短路保护 4.8.5.4 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变压器低压侧的一端等 均需可靠的接地 4.8.5.5 一般情况下,起重机车轮与轨道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联接,大车轨道的接地由用户负责。用户要 求提高接地可靠性时,或环境条件特别恶劣的场合,应增加接地滑线(或接地线芯)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提 高接地可靠性。 GB/T 14406一93 4.85.6 应将电气配套J一提供的备件随机发给用户。 4.9 安全、卫生 4.9.1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GB 3811中4.2.1.3条规定的值,制动器 本身应质量良好、灵敏可靠 4.9.2 对吊钩起重机,为了防止超载使用一般应装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应能保证吊起额定起 重量,其动作点的最大值:当G}簇50 t时应不大于1.05E ;当G}>50t时应不大于1. 08 G,。当载荷达 到0.9G。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当载荷超过动作点最大值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 信号。 4.9.3 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图样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 电动机电源;当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除能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外,钢丝绳在卷 简上的缠绕,除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还应至少保留两圈。 4.9.4 起重机用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GB 3811的4.4.2条的要求,并按GB 5972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与报废。 4. 9. 5 起重机司机室及电控设备和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14407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处于上部位 置的取物装置与司机室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 m, 4.9.6 起重机供电部分接地的可靠性,应符合本标准4.8.5. 5条的要求 4.9。了 起重机进线处宜设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必须装有总断路器作短路保护。 4.9.8 起重机必须设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在司机能方便操作的地方必须设紧急断电开关。 4.9.9 馈电装置的裸露带电部分与金属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4. 8. 3.6条的要求 4. 9.10 能耗制动的调速系统、涡流制动器的起升机构调速系统,应设失磁保护。 4.9. 11 每个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装置,但对笼型电动机驱动的机构可以例外 4.9. 12 用晶闸管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晶闸管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的起升机构应有超 速保护 4.9.13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进人门架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 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不能z作 4.9.14 起重机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在一般环境中应不小于。. 8 ma,在潮湿环境中应 不小于0. 4 MO, 4.9.15 对电磁起重机,电磁吸盘的电源在交流侧的接线,应保证在起重机内部各种事故断电(起重机 集电器不断电)时,电磁吸盘供电不切断,即吸持物不脱落。 4.9门6 对吊钩以下的取物装置(如电磁吸盘,可卸抓斗)供电的电缆,收放速度与吊钩升降速度应基本 保持一致,在升降过程中电缆不应碰起重用钢丝绳。 4.9.17 起重机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限位器和缓冲器 4.9.18 小车运行机构应设限位器、碰撞安全尺、缓冲器及其止挡装置 4.9.19 在工作和运行中容易与其他物体碰撞的吊钩滑轮组上,在滑轮侧板两外表面,应按JB 2299的 规定涂上安全标志。 4.9.20 起重机走台上通路的宽度应不小于500 mm;走台上方的净空高度应不小干1 800 mm,走台应 能承受3kN移动的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能。 4.9.21 走台栏杆高度应为1 050 mm,并设离上部间距为350 mm的两道横杆,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 70 mm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 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4.9-22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均应装设防护罩。 4.9.23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便的梯、凳。梯子应尽量采用斜梯,梯凳面应 具有防滑性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lo m时应在每隔6^-8 m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 从2m起装设安全圈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能承受1 kN的力而不破坏。 GB/T 14406一93 4.9.24 在无其他声千扰的情况下,起重机产生的噪声,在司机室座位测量,当G.,100t时,在闭式司机室内(不开窗)测得的噪声应不大于85 dB(A)o 4.9.25 起重机应装有能防止本标准4.1.8中规定风力的可靠的防风装置。 4.9.26 当起重机主起升高度H>12m时,宜装有风速报警装置,当起重机跨度S>40m时,宜装偏 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4.9.27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小车和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或其他防雨措施 4.9.28 对单主梁起重机,应设防倾翻安全钩。 4.10 外观 4.10.1 起重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针孔及严 重流挂等缺陷。 4.10.2油漆漆膜厚度,每层25^ 35 km,总厚度为75-v105 pmo 4.10.3 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 9286中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 4.10.4 涂漆颜色 一般应符合JB 2299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起重机试验应遵循GB 5905规定的规范和程序。 5. 1 目测检查 目测检查应包括检查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和(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 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 护装置,吊钩或其他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向固定件 检查时,不必拆 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 ,如:限位开关盖。目测检查还应包括检查必 备的证书是否提供并经过审核。 5.2 合格试验 5.2.1 经过2-3次的逐渐加载直至额定起重量,在标准电压及电动机额定转速时作各种方向的动作试 验和测试、验证表16所列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 表 16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要求值 极限偏差 1 试验载荷 t 额定起重量 士1% 7 载荷起升范围(或载荷起升高度) n1 见设计图样 士1.5% 士2%3 取物装置左右极限位置 n1 4 载荷起升速度 m/min 士;“% S 载荷下降速度 二:5 0/ 6 起重机及小车运行速度 T10/5 7 载荷 厂降的制动距离 n1 见本标准4.2.3条 8 载荷下降制动前电机转速降 ./mm 见本标准4.2.4条 9 起重机的静态刚性默喜霆鬓馨馨翼篓 nlnl 见本标准今.2.8条 GB/T 14406一93 续表 16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要求值 极限偏差 10 起重机的动态刚性测额载下降时主梁的自振频率 Hz 见本标准4.2.9条 11 电控设备中各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 M口 见本标准‘.9. 14条 12 起重机的噪声 dB(A) 见本标准4. 9.24条 13 限位器的可靠性 能准确停车 5.2.2 抓牛抓满率试验 被抓物料的粒度在30 mm'以内者占90%以上,最大者不超过100 mm'在新堆放的松散物料上(料 面成水平状)抓取五次,以平均值评定抓满率时应大于90%,每个定型抓斗只评定一次。 当试验物料的堆积容重小于设计数据时,以体积计抓满率;当大于设计数据时,以抓取的重量计抓 满率。 5.23 电磁吸盘的吸重能力及接电安全试验 应采用和制造厂相同或近似的吸重能力试验方法 试块必须连接在一起,试块的吸磁面积应为电磁 吸盘面积的1-1.6倍,试块吸持面的不平度不大于3 mm,吸持结果不小于额定值 每种型号的定型电磁 吸盘,对同一制造厂允许只试一次 当电磁吸盘吸持重物时,切断起重机内部电源,验证起重机电磁吸盘 是否断电,即吸持物不应脱落 5.3 载荷起升能力试验 5.3.1 静载试验 IIi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及其部件的结构承载能力。每个起升机构的静载试验应分别进行,但 对双小乍的起重机两个小车的主钩则应同时进行,以便同时检验门架的承载能力。当主钩作静载试验前 应将小车停在门架跨中或有效悬臂处,定出基准点。 试验按1. 25G。加载.起升离地面100 200 mm高度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 min,卸去载荷(对抓 斗及电磁吸盘应使其落地)后检查起重机主梁和悬臂基准点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三次,不得再有永 久变形。将小车停放在支腿处(零点)。此时检查主梁上拱度应不小于0.7 S /1 000,悬臂上翘度值应不小 于0. 7L,(或Li )/350 试验后,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未出 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这项试验结果合格 5.3.2 动载试验 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 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先分别进行,而后作联合动作的试验,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但主、副钩不 得同时开动);大车运行时,载荷只允许在跨间。 起重机按1.1G。加载,在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作反复起动或制动,对悬挂着的 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向动作,试验时应按该机的电动机接电持续率留有操作的 间歇时间,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 以内,按其工作循环试验时间至少应延续1h。 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随后进行的目测检查中没有发现机构和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 无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这项试验结果合格。 5.3.3 超载的加载方法 抓斗起重机的超载,在额载试验的基础上,可采用再增加容重较大的重物(例如生铁块)的方法,电 磁起重机的超载,应摘下电磁吸盘,在吊钩上直接加载。 GBIT 14406一93 6 检验规则 6, 出厂检验 6.1.1 每台起重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除本标准第5章和第8章以外的所有项目。 6.1.2 每台起重机都应进行总体预装或小车(钢丝绳及吊具除外),支腿与下横梁、支腿与主梁、大车运 行机构等,应分别进行预装,达到总体预装的要求。检查零部件的完整性及几何尺寸的正确性,并应有预 装标记 支腿与主梁若不预装,则应采取可靠的工艺方法保证其几何尺寸的正确性。此项预装,如果生产 厂无条件时,也可在用户使用现场进行预装。 6.1.3 进行空运转试验,分别开动各机构,做正、反方向运转,试验的累计时间应不小于5 min. 6.1.4 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产品图样和本标准对产品逐项检查,检查合格才准于验收,并向用户 签发《合格证明书》。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起重机性能时; 。. 正常生产时,抽试的台数按生产总量(按本标准包括的起重机统计)不得少于表17规定的数量。 表 17 额定起重量,t 簇50 )63 月生产总量 台 落30 > 30 抽试数量 半年一台 半年二台 每年一台 d. 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是在出厂检验的基础上再加上第五章规定的全部检查和试验内容。 6.2.3 如果制造厂没有条件进行试验,则应到用户使用现场亲自作型式检验。抽检的数量按表17的规 定。 6.2.4 进行型式检验的起重机,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实际与可能进 行指定;但逐月的抽试,应在型式种类、起重量和跨度大小以及工作级别方面进行调配,逐步达到全面考 核 了 标志、包装、运翰、储存 了.1 起重机标志 7.1.1 在起重机主梁跨中居外位置应设一明显的起重量吨位牌,并可挂另设置的产品质量等级标志。 吨位牌上应标出: 额定起重量; b. 制造j一名和厂标、商标(如有时) 7.1.2 在起重机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安装起重机标牌,标牌上的内容应有: 起重机名称; b. 起重机主要性能参数; 起重机型号或标记; d. 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GB/T 14406一93 e.制造厂名。 72 包装、运输、储存 7.2.1 起重机的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GB 191及JB 2759的有关规定。 7.2.2 在起重机第一号包装箱内应放置下列随机文件: e. 起重机合格证明书; b. 起重机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外购电气设备自带的说明书); c. 装箱单; d. 安装图; e. 易损件图; f. 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a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起重机,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的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得超过自发货日算起的18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GB/T 14406一93 附 录 A 门架和起重机跨度的检测条件 (补充件) Al 门架的检测条件 Al门 本标准所要求的主梁跨中上拱度和悬臂上翘度,即门架安装后的值,即门架的支承点为支腿连 接座板。制造过程中若不以座板为支承点(支承点在座板外或内),因支承点不同或主梁自重引起的检测 修正值,则由制造厂的工艺自定。 Al. 2 用经纬仪测量,测点必须距镜头2m以上。 Al. 3 测量时须在无日照影响情况下进行。 起重机跨度的检测条件 1 测量用钢卷尺的拉力值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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