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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

2022-05-26 1页 doc 604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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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story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story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building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net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stilt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structure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檐廊eaves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air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major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骑楼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overhead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建筑物通道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露台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勒脚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台阶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总则  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  2术语  2.0.1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5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2.0.13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9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4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8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0.30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图1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图2 地下室出入口  3.0.7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图3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3.0.9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4。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见图5。 图4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图5 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3.0.10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4檐廊见图6。图6 檐廊  3.0.15门斗见图7。 图7 门斗  3.0.16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3.0.18本规范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斜围护结构见图8。图8 斜围护结构  3.0.19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图9 地下室采光井  3.0.20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的要求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地势砌筑的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1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0.23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4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图10 建筑外墙外保温  3.0.25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6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不计算建筑面积项目:  1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骑楼见图11,过街楼见图12:图11 骑楼图12 过街楼  3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5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6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7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的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底页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除此之外学生可灵活书写: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书写以下内容:(一)实习目录:实习内容条理总述(二)前言:说明实习的目的、任务、过程。概述本次实习课程的性质、任务,××专业班级在××地方(主要场地)进行了多长时间的××实习教学等内容。(三)实习目的在测量的过程中,所得数据不可能完全没有错误,我们应该不气馁,坚持重测、重新计算,一次次地练习,一次次得提高测量水平,不断在教训中获得宝贵经验.在这里要感谢老师的指导,实训之初,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多亏的老师的耐心讲解,才使我们解决了不少测量中的难题.通过实际的测量实训,让我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主要是熟悉了水准仪、全站仪的用途及其使用方法,掌握了仪器的检验和校正方法等.最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对仪器的实际操作能力,巩固了理论教学知识的同时,也拓展了与同学之间的交际合作的能力首先,通过实际操作,我基本掌握了课堂所学的测量学知识,知道如何正确使用水准仪、全站仪测量距离、角度、高差等.既然是要测量就离不开实践.实践是对测量学知识的最好检验,只凭在课堂上的听课,我并没有掌握很多具体知识,尤其是对仪器的使用更是一塌糊涂.当第一天开始测量的时候,我的心里还一阵发愁,当真正接触的时候,发现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难,听别人一说或者翻阅一下课本,然后自己动手操作一遍,就基本掌握了方法.但要想提高效率和测量精度,则需要经过不断地操作练习了.其次,我懂得了做任何事情都要认真细致,不能有丝毫的马虎,特别是在使用全站仪这样精密的仪器时,更要做到精益求精.因为稍有差错就可能导致数据的偏差很大,更会导致以后其它点的测量出错,最终导致数据计算的错误,比如我们刚开始测量角度时,一个基准点没有瞄准,导致一个角度偏小,然后角度的闭合差也不符合要求,经过校验,才发现问题出在哪儿。(1)实验仪器的整平对实验数据的误差有很大的影响;(2)水准测量和水平角测量均需检查闭合差,超过差限则一定要重新测;(3)要注意计算问题,计算最好由两个人完成,一个初步的计算,一个检验,不过,在此过程当中,也还是出现了计算错误的问题,我们在不断的重复检验之中算出了正确的数值,尽量让误差减少到了最少.。通过这次实训,让我体会到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也认识到测量学的严谨性,无论是少了中间的哪一环都无法完成任务,任何一个步骤、环节,都少不了,也出不得错,一步错步步错,因此,测量学才有“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工作原则,并要求做到“步步有检核”.当然,搞好测量既离不开团队的合作,也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就整个测量实训来说,我们从中学到了不少知识,不过这其中也反映出了我们还有许多的不足,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逐一克服,不断提高我们的测量水平。与该门实习课程(或实习教学任务书、指导书)要求一致。(四)实习内容叙述测量的顺序、方法、精度要求、计算成果及示意图等。分项记录本次实习教学的全部内容,每一项含原理、操作过程、结果等。(五)实习心得介绍实习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处理方法、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等。学生个人做本次实习的总结。(四)成绩评定1、考核的依据是实习中的表现,出勤情况,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作业技能的熟练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任务的质量,所交成果资料及仪器工具保护的情况、实习报告的编写水平等。2、考核的方式有在实习中了解学生的操作情况,进行口试质疑、笔试或操作演示等。3、说明凡违反实习纪律或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2天、实习中发生吵架事件、损坏仪器工具几其他公物、未按时上交成果资料和实习报告,抄袭他人成果、伪造成果等,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则本次实习成绩均作不及格处理。四、实习期间小组长的责任:1、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组长要切实负责.合理安排,使每人都有练习的机会,组员之间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以确保实习任务顺利完成。①随时掌握小组的实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任务,没有完成任务,就没有实习成绩。②带领小组成员,搞好团结,服从统一安排,决不能随心所欲,无组织无纪律,保证每个同学认真参加实习,学习知识,以达到有效的实习目的。③实习期间,负责保管好小组的各项实习资料,不得丢失,实习完后,负责收集和上交全部资料(包括小组成员个人上交资料)。④负责受护好小组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和工具,不得损坏和丢失。⑤负责本小组成员的考勤,严格作好详细记录,以备老师随时检查。2、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3、每天出测前和收工时都应清点仪器工具,检查是否带齐或遗失。每天晚自修时间应检查当天外业观测数据井进行内业计算。每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收还仪器工具,整理成果资料。4、严格遵守实习纪律。病假需有医生证明,事假应经教师批准。禁止下水游泳,严禁在外宿夜,遵重当地风俗,搞好群众关系;爱护花木、农作物和公共财产.注意饮食和环境卫生。五、实习纪律:①测量仪器,是测量人员的武器,不得损坏,不得丢失,仪器安置好,任何时候都不能离人,即任何时候都有人在仪器面前,认真看守或者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置仪器,脚架螺旋和中心螺旋要上紧,但也不能过紧,过紧了就会损坏螺旋。②没有照准目标之前,仪器两个制动制螺旋都是放松的,只有当照准目标后,制动螺旋才能制紧,但观测完毕,应该立即把制动螺旋放松。当要准备测量、照准目标时,首先检查制动螺旋是否是放松的,然后才能转动照准部和望远镜进行观测。③制紧制动螺旋要有轻重感。即制紧又不能过紧,但又不能不紧。没有制紧,转动微动螺旋不起作用。不能制紧制动螺旋后,用手转动照准部或望远镜试紧,只能转动微动螺旋试紧。④实习是严肃的,不准嬉戏打闹,更不准在安置好的仪器面前嬉戏打闹。⑤中午吃饭,按规定应交回仪器保管室,如考虑怕完不成任务,可中午小组安排轮流吃饭,留人继续工作或者留人看守好仪器,不准把仪器带回学生宿舍。更不准不收仪器或者仪器收了装入箱内丢弃无人看守,如有仪器损坏,由看守人员负责。⑥仪器箱子不准坐人,仪器不能淋雨和太阳曝晒,大太阳天要撑伞保护好仪器。⑦实习过程中谁损坏仪器和工具,谁负责赔偿,或者负责修理全部费用。如出现了损坏仪器,小组负责落实到人,否则小组共同负责。⑧为了正常的保证实习秩序和纪律,实习期间辅导老师不批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班级辅导员签字或学生处盖章的请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⑨实习期间,辅导老师不定时的点名,点名不在场均作旷课处理。⑩学校绿化花园草地,是学校环境优雅的象征,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和爱护,不许以任何情况,任何理由加以践踏损坏。在实习期间请同学们尤其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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