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打官司征讨营运证

2017-09-01 1页 doc 12KB 29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3423

暂无简介

举报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打官司征讨营运证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打官司征讨营运证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咨询请访问www.njlihunlvshi.com 近日,市民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林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与林某的共同财产为两套住房和一辆正在营运的出租车。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出租车营运证能否作价分割。刘某认为,现在该营运证转让价值是34万元,营运证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价进行分割。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认定出租车营运证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律师分析: ...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打官司征讨营运证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打官司征讨营运证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咨询请访问www.njlihunlvshi.com 近日,市民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林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与林某的共同财产为两套住房和一辆正在营运的出租车。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出租车营运证能否作价分割。刘某认为,现在该营运证转让价值是34万元,营运证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价进行分割。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认定出租车营运证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律师分析: 营运证不具有财产权利属性 根据2005年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属于特许经营,因此,出租车作为城市客运的一种形式,属于特许经营。出租车营运证作为特许经营证件,其代的是特许经营权利,该权利反映 其本身不具有财产权利属性。因此,夫妻离婚了政府对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权力, 时可以对出租车按照评估作价进行分割,出租车营运证则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本文档为【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打官司征讨营运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