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有效地加强周转材料管理,提高周转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 周转材料定义
周转材料是指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其中,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我公司设定的周转材料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按工器具核算管理。
二、周转材料的管理
xxx是公司周转材料实物形态的管理部门,其主要
为:负责本车间部门周转材料计划、使用、保管、维护、调拨和提请处置、内部盘点管理;
xxx是公司周转材料价值形态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周转材料的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周转材料的清理、报废、出售、内部转移等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组织周转材料的定期盘点。
三、周转材料管理职责
主管部门职责:
1、审核请购的周转材料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周转材料是否合格;
3、将周转材料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责任人;
4、对周转材料进行登记、造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5、对周转材料的变更进行记录;
7、随时掌握周转材料的使用状况;
8、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周转材料的使用和维护,提高利用率;
9、负责审批并办理调拨、报废等事项;
10、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周转材料#管理
#,擅自赠送、变卖、拆除的行为和破坏周转材料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及时上报,视情节给予处罚。
使用部门职责:
1、各周转材料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周转材料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周转材料管理员,每项周转材料有明确使用、保管、维护责任人。
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周转材料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 建立周转材料台帐,周转材料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 根据要求定期组织周转材料的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周转材料,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周转材料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保持周转材料的日常清洁卫生;
3、周转材料损坏以后,及时上报修理或更换。
周转材料核算部门
1、xxx为公司周转材料的核算部门;
2、xxx设置周转材料账目,按项目核算每项周转材料;
3、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摊销周转材料,在领用的同时一次性摊销;
4、会同xxx部门对周转材料实物
建立监督、实物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四、 周转材料的购置与验收
1、公司实行“谁使用,谁请购”的原则进行采购申请。参照公司 “物资采购申请”流程办理;
2、经批准后,xxxx部门按公司招标采购制度进行招标采购。
3、需办理入库手续的,xxx部门凭验收单办理入库,并按存货类别分类管理,使用部门凭出库手续办理领用。
4、周转材料的验收:
4.1凡新购置的周转材料,均由xxx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4.2 参与验收的有关人员,在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单上签字以落实验收责任。验收单分别由xxx部门留存作为记账、报销和资产登记的凭证。
4.3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拒绝交付使用,xxx部门不予以办理决算(结算)手续,应按照
条款及时向供应商或承建方退货、修复或索赔。
五、 周转材料的变更
1、周转材料在公司内部门之间变更调拨使用的,需填写“周转材料变更单”,由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将周转材料变更单交主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转移。
2、周转材料责任人变更的,经批准同意后,交接责任人需履行书面交接手续;
3、变更后的周转材料由变更后的使用部门和责任人维护管理。
4、需外出加工、修理、修配的周转材料,需提前书面申请,明确经办人、时间及大致费用等,经批准后办理;
5、周转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在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外借,并完善外借手续。
六、周转材料的清查
1、每季度对全公司的周转材料进行盘点,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a)直接经管周转材料的人员调动工作;
b)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c)周转材料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d)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2、根据周转材料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xxx清查小组。组长由周转材料使用主管部门领导担任。
3、对周转材料进行清查以前,xxx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周转材料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周转材料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4、经管周转材料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周转材料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周转材料,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5、周转材料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周转材料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周转材料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周转材料,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周转材料的盘点应填制“周转材料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周转材料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做到账实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和财务主管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对租赁、代管的周转材料,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存档。
6、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七、 周转材料报废
1、周转材料出现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报废:
1)超出使用期限,并已没有使用价值;
2)虽在使用期内,但已经不能正常使用,没有使用价值;
3)非正常损耗,已没有价值,并对相关责任人已经处理。
4)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健康,且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不经济;
5)因改建、扩建或生产流程变动后无法利用者;
2、由周转材料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周转材料报废申请单”,报经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公司总经理审批。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任何单位不得拆卸、挪用。
八、周转材料的处置
周转材料管理部门应将超过使用年限不再使用、提前报废、闲置不用的周转材料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1、如需出售处理,需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周转材料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周转材料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周转材料出售申请经批准后,由公司指定部门对该材料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处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九、本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