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行政指导书(公司注册登记类)
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你(单位)提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为方便你单位办理相关设立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提示你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公司在其住所之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机构的。
2、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
分公司设立登记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行政指导书(公司注册登记类)
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你(单位)提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为方便你单位办理相关设立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
,现提示你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公司在其住所之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机构的。
2、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
原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提示你单位 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如有不明事宜,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部门: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联 系 人:刘艳芬,刘庆梅,王冰
联系电话:0546--83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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