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卡 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信用卡的资金 ...四、信用卡 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信用卡的资金 ...
四、信用卡
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定义: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
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分类: 单位卡
(1)按使用对象不同
个人卡
白金卡
(2)按信誉等级不同 金卡
普通卡
人民币卡
(3)按照币种不同
双币种卡
磁条卡
(4)按照信息载体不同
芯片卡
贷...
四、信用卡 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信用卡的资金 ...
四、信用卡
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1、定义: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
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分类: 单位卡
(1)按使用对象不同
个人卡
白金卡
(2)按信誉等级不同 金卡
普通卡
人民币卡
(3)按照币种不同
双币种卡
磁条卡
(4)按照信息载体不同
芯片卡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
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它具有透支消费、期限内还款可免息、卡内存款
不计付利息等特点
(5)按照是否交存备用金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必须先按照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
定金额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可以
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
1.信用卡的申领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写申请
,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具体可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方式。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2.信用卡的销户
持卡人在还清信用卡的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销户:(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4)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6)信用卡账户2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应立即持有效证明文件并按照发卡行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发卡行或代办行及时申请挂失。发卡行或代办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多选,判断)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多选)。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2.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3.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4.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5. 发卡银行对于贷记卡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1)免息还款期。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需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2)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还可选择按照发卡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持(
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其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上述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 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收单业务(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应6
当按照下列
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五、汇兑
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办理汇兑的程序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方式不同,汇兑可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注意做判断),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汇入处理 3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姓名。代理人代理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原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2(申请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各种结算方式的绝对记载事项与相对记载事项比较表
结算方式 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付款地和出票地
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
支票
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无
收款人)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付款地、出票地、付款日期
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商业汇票 (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
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
签章。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
汇兑 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
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
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各种票据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及相对记载事项
票据行为 绝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承兑 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承兑日期 背书 背书签章 背书日期(注意被背书人可
以授权补记) 保证 保证文句、保证人签章 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到期日起10日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出票之日起10日
商业汇票禁止背书的情形: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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