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税前扣除标准

2017-09-28 5页 doc 16KB 34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4905

暂无简介

举报
税前扣除标准税前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12年判断题)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2年单选题)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
税前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12年判断题)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2年单选题)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解释2】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解释3】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税前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2011年综合题)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相关链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011年综合题) 【解释1】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解释2】销售(营业)收入应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的收入额。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1年综合题) 【解释】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 【相关链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6.公益性捐赠(2011年综合题、2012年单选题)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解释2】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服务或者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8.利息支出(2011年综合题)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9.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有关规定扣除。 10.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链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税金(2010年单选题) 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 【解释1】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解释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12.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13.其他支出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5)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部分,准予扣除。
/
本文档为【税前扣除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