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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动车、自行车安全驾驶承诺书

2017-09-26 4页 doc 15KB 1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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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动车、自行车安全驾驶承诺书学校电动车、自行车安全驾驶承诺书 为了保证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以下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管部门及学院车辆安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开违法、违规改装、超标电动车;保持所驾电动车、自行车运行状态完好,精心维护,安全驾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凭学校发放的车辆通行标牌进出校园,不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标牌。 四、按学校规定将车辆有序停放地下车库,坚决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不在...
学校电动车、自行车安全驾驶承诺书
学校电动车、自行车安全驾驶承诺书 为了保证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以下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管部门及学院车辆安全相关管理规章。 二、不开违法、违规改装、超标电动车;保持所驾电动车、自行车运行状态完好,精心维护,安全驾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凭学校发放的车辆通行标牌进出校园,不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标牌。 四、按学校规定将车辆有序停放地下车库,坚决服从学校安保人员的指挥,不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电动车、自行车在校内按限速5公里/小时行驶;不载人、不拖带车辆行驶。 六、在校园停车尽量不开启车辆警报器,不让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停车后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七、因本人违反交通法规及上述规定而造成交通事故,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学院相关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已详细阅读《学校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办法》,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该管理办法,服从学校安全人员的指挥管理,文明驾驶,注意安全;若有违规、违法行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系部/班级: 联系电话: 家长承诺:支持学校对进校非机动车辆管理,并要求子女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督促子女安全文明驾驶车辆,保证自身生命及财产安全;如因违规而造成的各项损失、责任自负。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2016 年 3月 日 学校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办法 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 2、电动车、自行车进出校应遵守《门卫管理规定》及校园交通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3、电动车、自行车实行通行标牌准入制,电动车、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配备安装由学校发放的车辆通行标牌方能通行,没有配备通行标志的电动车、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行驶。临时进入学校内的电动车、自行车需在门卫说明理由、登记后方能进入校园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4、电动车、自行车通行标牌只作为学校有序管理车辆的凭证,不作其他作用;对违规驾驶等违法行为,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电动车、自行车通行标牌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学校有权收回通行标牌,并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学校对学生电动车、自行车校内停放实行免费管理;车辆首次登记,标牌免费安装与拆卸。通行标牌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系部开出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学校安保处申请补办,同时交纳材料费2元。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标牌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标牌,不得再次办理。电动车、自行车车主因毕业离校等原因不在学校学习时,须将通行标牌交回安保处进行回收; 7、学生上学安装标牌的车辆一律停放校内,不得违规停放校园周边,如发现违规停放,学校将登记通报,第二次将直接要求拆除标牌并取消校内停放资格,不得再次办理,不承担看管责任; 8、学院在西门设置电动车应急充电场所,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撤销该车通行标牌,不得再次办理并交相关系部处理; 9、 电动车、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行驶,不准逆行;电动车、自行车在校内按限速5公里/小时行驶; 10、服从保卫人员、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 11、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自行车; 12、电动车校内行驶不得载人行驶;禁止使用电动车、自行车拖带车辆; 13、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时严禁打电话; 14、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 15、电动车、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16、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的情况下,方能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17、电动车、自行车进校应当在指定地下车库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18、在校园停车尽量不开启车辆警报器,不让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19、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报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关纪律处分、或其它处罚; 20、学校内电动车、自行车出现交通事故,及时报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并通知学校。本办法只限校内管理,与国家法律法规如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若政府出台规定在学校所属区域内禁止违规电动车、自行车通行的,学院也将禁止电动车、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 21、校内电动车、自行车及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 22、对拒绝、阻碍保卫人员行使职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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