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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参保凭证

2017-10-05 2页 doc 30KB 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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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参保凭证预制参保凭证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预制参保凭证 服务对象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 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40号) 2、《转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办理依据 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0〕20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3〕70号) 1、跨统筹区流动就...
预制参保凭证
预制参保凭证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预制参保凭证 服务对象 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 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粤人社发〔2010〕140号) 2、《转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办理依据 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0〕203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3〕70号) 1、跨统筹区流动就业或选择在异地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参保人因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参保人已在广州市办理条件 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前台窗口办理程序 办理;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并当场办结。 1、《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预制申请》(收取原件,可于医保网下载 或办理窗口填写); 所需材料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 联系方式 020-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 受理地点 见广州市医保网。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周六上午可办理)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无 链接地址 无 资料转递途径 无 办理期限 无 备注 所需表格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预制申请表》 办理图 见资料专递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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