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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味广枣丸

2017-11-21 3页 doc 13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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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味广枣丸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完整版)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下列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认为不当、显失公正或违法的,有权向县国土资源局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一)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中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构建筑物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拆迁行为; (三)建设项目供地行为;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 (...
七味广枣丸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完整版)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下列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认为不当、显失公正或违法的,有权向县国土资源局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一)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中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构建筑物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拆迁行为; (三)建设项目供地行为;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 (五)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的变更和登记颁证行为; (六)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行为; (七)基本农田保护行为; (八)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九)土地面积勘测定界行为;(十)土地、矿产资源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行为;(十一)收取土地、矿产资源规费行为;(十二)矿区范围划定、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采矿权延续登记行为等。第二条 投诉举报人依法投诉举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三条 投诉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提出意见、建议;集体走访举报的,应当推选代3 5人分别陈述;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妨碍国土资源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受理的国土资源投诉举报事项,在法定权限内应按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对依法应由其它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应当及时移送、转交其它行政机关办理;同时告知投诉举报人。第五条 在办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六条 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与投诉举报事项或投诉举报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举报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其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第八条 县国土资源局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第九条 对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投诉举报事项,应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机关;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第十条 县国土资源局发现本机关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在30日以内纠正并予以重新处理。第十一条 对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等造成失误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在机关显要位置设置投诉举报箱,在监察室设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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