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维持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权被授予以后,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但在1993年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后,发明专利权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3年。在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的义
务。
1。专利年度的计算
专利年度与自然年份是不同的。自然年份每年从1月1日起始,而专利年度无论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都是从申请日算起。从申请日到下一年的相应日为第一年度,从所述
相应日的次日到再下一年的申...
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权被授予以后,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但在1993年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后,发明专利权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3年。在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的义
务。
1。专利年度的计算
专利年度与自然年份是不同的。自然年份每年从1月1日起始,而专利年度无论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都是从申请日算起。从申请日到下一年的相应日为第一年度,从所述
相应日的次日到再下一年的申请日的相应日为第二年度,依次类推。例如,某申请的申请日
为1990。1。7,那么:
1990。1。7——1991。1。7第一年度
1991。1。8——1992。1。7第二年度
1992。1。8——1993。1。7第三年度
…………
每一件专利申请,由于申请日不同,它们在同一时间所处的专利年度是不一样的。例如,
若申请A的申请日为1986。5。3,申请B的申请为1988。3。4其年度与日期的对照如下表所示:
申请A申请B
申请日1986。5。31988。3。4
第一年度1986。5。3-1987。5。31988。3。4-1989。3。4
第二年度1987。5。4-1988。5。31989。3。5-1990。3。4
第三年度1988。5。4-1989。5。31990。3。5-1991。3。4
…………
2。年费的缴纳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授权当年起缴纳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
缴纳(见专利权授予一节),以后各专利年度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预缴。
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的,所以专利权人应当记住专利申请日,并在每个申请日的相
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应当特别注意颁证日在某个专利年度的年末的情况,此时缴纳第一次年费(即
授权当年的年费)的时间可能与预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重叠,或者非常接近。例如,某实
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1992。7。5,若授权通知
的发文日为1993。3。28,那么颁证日或
登记日为1993。6。28,所以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即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及第一年度年费的
时间)为1993。3。28-1993。6。12,而预缴第二年度年费的期限为1993。6。6-1993。7。3。
由于这两个期限部分发生重叠,这样,常常使一部分专利以人在缴纳过第一次年费以后,
忽略应当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因此,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最好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预
缴下一年度年费。
缴纳年费可以由专利权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任何第三者办理。
但是在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机构,应当通过专利局指定
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国台湾、港、澳的企业、机构也应通过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
机构办理。我国台湾、洪、澳同胞个人可以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于不同年度的年费数额不一样,缴纳年费时,除写明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外,还应
当写明缴纳哪一年度的年费。缴纳哪一年度的年费可以按照下式推算:
缴纳年费的年度=当前日期的年-申请日所在的年 1
如果当前日期的月、日小于申请日的月、日则不用缴纳滞纳金,否则应当缴纳滞纳金。
按照规定,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请求缓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以后两个年度的年
费。
3。滞纳期和滞纳金
专利权人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忙于开发新的发明创造,忙于推动专利实施,或者专注
于其它事务,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年费的义务的,除第一次年费以外,专利法实施强
则规定,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人进行补缴,补缴年费的期限为自应当预缴年费的期限届满后
的6个月之内。这6个月的时间称为年费滞纳期。
由于未按时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一种过失,所以在滞纳期内补缴年费的,应当加收相
当应缴年费数额2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规定不能减缓,年费滞纳
也不允许延长。在滞纳期内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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