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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8-05-06 2页 doc 12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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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修订内容: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注意:...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修订内容: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注意: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注意: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条款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本上与“三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2.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3.纳税期限 应比照“三税”的纳税期限;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更多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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